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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方法

4.3 情境設定

本研究將山坡地保育區、限制發展區(國家公園、古蹟保存區、特殊 保護區、保存區)、環境敏感區(坡度敏感區、水資源地區、重要集水區等 地區),將遵照法規標準,則其他地區(機關用地、學校、漁業區、軍事用 地、機場等地區),將設定為限制開發地區,圖 4.5 為展示高雄縣、市限 制開發地區圖。

本研究依據不同 CO2人均排放量為目標,建立六個情境,探討土地 利用之最佳化策略。表4.1 為本研究擬定二氧化碳排放之目標與各情境所 考慮之限制條件。其中限制條件分為A至 G,共七個條件分別為(A)為區 域土地面積需求下限;(B)土地開發類型限制;(C) 全區域面積 CO2削減 總目標下限;(D)全區域單位面積 CO2排放上限;(E)工業部門 CO2排放 上限;(F)各部門 CO2削減責任下限;(G)土地利用集中性。

2005年高雄縣市人均排放量為21.46(噸/年/人),情境一以 2005年高 雄縣市CO2人均排放量為基準再削減10 %,CO2人均排放量為19.3 (噸/ 年/人)其中分為情境一(a)至(e),共五個案例進行探討。情境一(a)為假設 若現況不作任何 CO2削減情況下,若要達到目標人均,規劃結果如何。

情境一(b)、(c)、(d)考慮工業部門排放上限,以 2005 年工業部門排放總 量為基準,透過不同方案,瞭解各情況下規劃結果。情境一(e)探討工業 部門土地集中性問題,為了不讓規劃結果造成工業部門零星分散,造成 不易管理,因此設定工業面積一定緊密程度,讓規劃結果工業面積較為 集中。

情境二以2005年高雄縣市 CO2人均排放量為基準再削減20 %,CO2 人均排放量為17.1(噸/年/人),並限制工業部門不得超過2005年高雄縣市 工業部門CO2排放總量。

情境三至情境六將以不同國家及台灣 CO2 人均排放量做為排放目 標,情境三以2005 年澳洲墨爾本為工業城市, CO2人均排放量為16.5(噸 /年/人)做為目標依據,探討同樣為工業城市的高雄地區,若要達到此目 標人均,其規劃結果如何,分為情境三(a)、(b),兩個案例進行探討。

情境四根據台灣2005年CO2人均排放量12.52(噸/年/人)為標準,並 限制工業部門不得超過2005年高雄縣市工業部門CO2排放總量。情境五 根據OECD國家人均作為排放目標,CO2人均排放量為 10.96(噸/年/人)。 情境六依照(Conference of Parties 3,COP3)規定工業化國家到 2008 年至

2012 年之間溫室氣體之排放總量與1990 年相比至少削減5.2 %,所推算

出目標人均排放量,其CO2人均排放量為5.67(噸/年/人)。此外農業部門 因排放比例為較少,因此在各情境中不納入削減,而林業部門將視為吸 收部門。

為了瞭解各參數對土地規劃結果之影響,本研究將探討工業部門 CO2削減成本之敏感度分析,以及土地利用收益敏感度分析,以情境二(a) 為例。在減量成本部分,以許銘傑(2005)分析產業二氧化碳減量之經濟效 益及生態效益,研究主要產業為鋼鐵及造紙業,其結果鋼鐵業 CO2量成 本每噸為1,152元造紙業為 1,615元。本研究將以 2000(元/噸CO2)為CO2 削減成本的基準值。住商部門以1000(元/噸 CO2)作為 CO2削減所需成本 的基準值。

表4.1 各情境目標依據及考慮限制條件

表4.1 各情境目標依據及考慮限制條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