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遵式的《金光明懺法補助儀》
第二節 懺儀之整理與制定的貢獻
不同的時代因應實踐法門的新需求,制訂新懺法勢在必行,遵式以懺法作為 自行化他的重要行門,身為宋代天台懺法的實踐者,在懺法的推廣與弘揚方面,
具有重大的貢獻,茲分述如下:
一、整理與制訂懺法
遵式使天台懺法更加完善,一方面表現在對原來的天台懺法文獻加以整理、
校訂,這是對天台懺法傳統的繼承與再詮釋。北宋時代,隨著天台典籍的回歸,
也有一批懺法文獻得以重新面世。整理、校勘懺法文獻為重要的工作,我們現今 看到許多懺法典籍,基本上都是經過遵式等人整理的。宋初天台教典回歸中土的 史實,雖有高麗說、日本說兩種。13但《方等三昧行法》是日僧寂照入宋所擕,
遵式於序記其始末。14序文說到:
山門教卷,自唐季多流外國,或尚存目錄,而莫見其文。學者思之,渺隔 滄海。《方等三昧行法》者,皇宋咸平六祀,日本僧寂照等齎至。……今 時或壇場延袤,形像巍峨,行法則半任臆裁,律範則全由心匠。縱謂七眾 階節,寧逾上首之科。雖曰像多無妙,要符表法之便,將恐未除故業,更 貽新戚,染衣增垢,良用悲夫。然此行法六篇,後二不載者,修行備《百 錄》、《止觀》。受戒具出本經,存篇目者,令知法有始終也。15
《方等三昧懺》具有三種版本:(一)《摩訶止觀》半行半坐三昧中的「方等三昧」。
(二)《國清百錄》所收的「方等懺法」。(三)別行本的《方等三昧行法》。其中,
前二部在儀軌形式及思想方面比較一致。16《方等三昧行法》是遵式在咸平六年
11 參見《天竺別集》,《卍續藏》第 57 冊,頁 25 中。
12 參見聖凱,《中國佛教懺法研究》,頁 353-364。
13 參見沈海波,《北宋初年天台教籍重歸中土的史實》,《中華佛學研究》,第 4 期(2000 年),
.頁 187-205。
14 參見木宮泰彥,《中日佛教交通史》,陳捷譯,《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 49 冊,頁 164。
15 參見〈方等三昧行法序〉,《大正藏》第 46 冊,頁 943 下。
(1003)請寂照付印而流傳於世。遵式看見當時方等懺法之不合理處,如行法任 意裁減、不按照儀軌布置壇場,實失懺法的本意。《方等三昧行法》本有六門,
後二門「修行」、「具戒」僅存篇目,無有內容,修行是依《國清百錄》、《摩訶止 觀》,故遵式感慨懺法的末流。
智顗四大懺法中,對中國佛教懺法影響最大的是《法華三昧懺儀》。宋、明 兩代各種懺儀大多依《法華三昧懺儀》的十科組織、修懺理則而制懺。17現行的
《法華三昧懺儀》為遵式的勘定本,因遵式所見流行本頗多,或「引經文系乎卷 末」或「濫回粗注,錯其篇內」,故才勘定眾本,刻板印行。如遵式在《法華三 昧懺儀勘定元本》序中說:
有於坐禪觀法加成五句者,今列示之。文云:為因心故心,為不因心故心,
為亦因心亦不因心故心,為非因心非不因心故心(元文),為非非因心非 非不因心故心(近加)。且山家凡約句法、用觀,只但至四,未知五句出 自何文。又當推檢之際,第五句下準何為境?如何用觀?《輔行》自云,
彼別行文但推四句,故今文中廣修象觀,以廣於彼(輔行正文)。況彼象 觀猶是歷事,而正觀一門全今四句。18
當時流行本中,出現「五句觀心」的主張,而天台歷來的傳承只有四句觀心,所 以,遵式引用湛然的《止觀輔行傳弘決》作為證明。19
勘定懺法文獻過程中,遵式不但校訂文字的錯誤,同時對於當時懺法活動 中,忽視「理觀」的現象進行批評,他說:「患其稍易舊章,或亡精要。且十科 行軌,理觀為主,儻一以誤,九法徒施。」說明擔憂當時流行的懺法,是對懺法 文獻稍作更改,或亡失其精要處,而且懺法的十科實踐,不但需要事相方面的儀 軌,更需以「理觀」為主,若失去理觀,僅行九法,懺法就徒勞無功,只留於一 種形式而已。遵式對懺法文獻的整理,不但為後世奠定了可依的文本,同時希望 藉此回歸到懺法實踐的本懷,回到智顗對懺法的定位──懺罪清淨、成就三昧、
發慧解脫。
遵式整理、勘定已有的懺法,還根據情勢所需,制定新的懺法。依據《大正 藏》現存的著作有:《金光明懺法補助儀》、《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
17 參見釋大睿,《天台懺法之研究》,頁 130-133。
18 參見〈法華三昧懺儀勘定元本序〉,《大正藏》第 46 冊,頁 949 上-中。
19 參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2,《大正藏》第 46 冊,頁 192 中。
儀》、《往生淨土懺願儀》、《小淨土懺》、《熾盛光道場念誦儀》、《智者大師齋忌禮 贊文》,這是因為遵式有感於當時弘傳天台教觀的學人,在紀念智顗時,缺乏禮 拜之法,故作此禮贊文,以表達內心的真誠與由衷的感佩。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是遵式增補《國清百錄.金光明懺法》而成,因《金 光明懺法》儀軌簡略不詳20,而義淨所譯的《金光明最勝王經》內容,能補其儀 軌之不足。除了儀軌方面的問題以外,還有現實行事的問題:
今時行事,多將此法,準同《法華》、《方等》。初日已後,廢請三寶,直 爾誦呪,甚闕次第。又《百錄》不出五悔,後人濫用,今並補助,非徒然 也。21
說明行者在實踐《金光明懺法》時,都依《法華三昧懺儀》、《方等懺法》的儀軌 為準,故失去《金光明懺法》的特色。而依《法華三昧懺儀》所述,除了法會第 一日奉請三寶,以後皆可省略,但《金光明懺法》是奉請後直接誦咒,又缺乏儀 軌次第,而且《國清百錄》舊軌没有五悔,後人又濫用,故遵式將五悔內容加入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
《熾盛光道場念誦儀》是遵式依據唐.不空所譯的《熾盛光大威德消災吉祥 陀羅尼經》而制。根據靈鑒〈熾盛光道場念誦儀拾遺序〉的記載,他在整理遵式 著作時,發現《熾盛光道場念誦儀》未曾流布,所以採集諸文加以補充,使始末 完整,並且增加「示方法」、「釋疑」二科,將五章增補成為七科。22可見,《熾 盛光道場念誦儀》是遵式生前最後未完成的懺法。
《往生淨土懺願儀》(《大淨土懺》),是遵式於大中祥符八年(1015)制定完 成,他在後序有提到:
此法自撰集,于今凡二改治。前本越僧契凝已刊刻廣行。其後序首云:予 自濫沾祖教等是也。聖位既廣,比見行拜起易勞,懺悔禪法皆事攻削,餘 悉存舊。今之廣略,既允似可傳行,後賢無惑其二三焉。刊詳刪補,何嫌
20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說明舊《金光明懺法》缺四:「一、缺別明奉飲食供施天女,二、缺 分灑散別施諸神,三、缺明散食處所,四、誦咒時節似未次第。」(《大正藏》第 46 冊,頁 957 中)
21 參見《金光明懺法補助儀》,《大正藏》第 46 冊,頁 957 中-下。
精措,時大中祥符八年,太歲乙卯二月日序。23
說明此懺經過兩次改治,而且前本已經刊刻流通。將前本與今本相比,前本是削 減懺悔、禪法二科;今本則十科完整。因此,推斷《往生淨土懺願儀》的完成,
應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以前。24
《小淨土懺》是遵式在天禧元年(1017),為侍郎馬亮所撰《往生淨土決疑 行願二門》一書中,屬於行願門的第一「禮懺門」。
《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儀》是遵式於端拱元年(988),在天台 山國清寺初集;咸平四年(1001),於慈溪大雷山再制。25其緣起是寶雲入寂後,
遵式回到天台,因苦學而得病嘔血,於是,入大慈佛室,行消伏咒法,即《請觀 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儀》,滿七七日,並頗有感應。遵式在行此懺法過 程中,發現《國清百錄》中儀軌太過簡單,甚至有許多不明之處,而且今人隨意 增添、削減儀軌,或者私自注字,如增添《法華三昧懺儀》中的「四悔」,或有 刪除觀慧餘文等等。所以,遵式重新再制,並盡取觀慧諸文安於事後,以便禮懺 時能運念觀想。
綜上所述,遵式所制的懺法中,一部分是使天台懺法更加完善並整理、校勘 已有的懺法,根據情勢所需,制定新的懺法,如《金光明懺法補助儀》、《請觀 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儀》;同時,為了滿足信仰之需求,適應時代的潮 流,著有《往生淨土懺願儀》、《小淨土懺》、《熾盛光道場念誦儀》,這與北宋當 時淨土信仰的流行、密宗經典大量翻譯有關。另外,還有為了現實需要而制作的 懺法,如《智者大師齋忌禮贊文》。
二、懺法的實踐
遵式不僅整理、校訂懺法文獻,還制作、增補新懺法,並且對於懺法的修行 與弘揚不遺餘力。他在雍熙元年(984),至四明寶雲寺,就義通學習天台教。智 者誔日,更燃頂以誓力行三昧。端拱元年(988),於天台國清寺大慈佛室,行《請 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儀》。咸平三年(1000),四明地區大旱,遵式同 法智、異聞,率眾行《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儀》。咸平五年(1002),
23 參見〈往生淨土懺願儀後序〉,《大正藏》第 47 冊,頁 494 下。
24 參見釋大睿,《天台懺法之研究》,頁 315。
25 參見《佛祖統紀》卷 10,《大正藏》第 49 冊,頁 207 上-中。
回東掖山,於其西隅建立精舍,造無量壽佛像、與眾共修念佛三昧。大中祥符四 年(1011),於東山結懺會。乾興元年(1022),又於山中為國行懺。
對懺法的修行,遵式可謂不惜生命,依據《佛祖統紀》所說:
常行三昧,以九十日為期,於行道四隅置鏊熾炭,遇困倦則漬手於鏊,十 指唯存其三。其建光明懺殿,每架一椽甃一甓,輒誦大悲呪七遍以示聖法 加被,不可沮壞之意。26
說明遵式在行般舟三昧時,以九十日為一期,在壇場內四角放置熱炭,如果身體 困倦,便將手放入熱炭中,以消除疲倦,以至於十指只剩下三指。他在興建光明 懺殿時,對於房屋的一椽、一壁,都誦持《大悲咒》七遍,以表示聖法加被。可 見,他對懺法修持的精進與虔誠,正因其用功精進,章懿太后才會令他為國行懺。
遵式不但率領僧眾行懺,更結懺會,使得懺法流行於民間,從《熾盛光道場念誦 儀》最後的「勸誡檀信」就可得知。同時,隨著懺法的普及和民間化,懺法在實 踐的過程中,逐漸出現混亂狀態,變成一種商業的行為,這必然會損害懺法的宗
遵式不但率領僧眾行懺,更結懺會,使得懺法流行於民間,從《熾盛光道場念誦 儀》最後的「勸誡檀信」就可得知。同時,隨著懺法的普及和民間化,懺法在實 踐的過程中,逐漸出現混亂狀態,變成一種商業的行為,這必然會損害懺法的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