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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交互詰問制度實施以後所產生之問題、解決方法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我國交互詰問制度實施以後所產生之問題、解決方法

解決方法。

壹、被告是否因為交互詰問而受到有利的保障

一、 法庭實施交互詰問後,檢察官是否不再注意對被告有利證據之調 查。

J001 答:因人而異。本來會注意的就會注意。好像不會因為交互詰問就改 變他原來對證據之調查,交互詰問這制度不會改變他們對有利、

不利證據調查之態度。但是對舉證責任盡責的態度比以前好。

J002 答:不會。

P1 答:不會,反而更注意,因為如果偵查中未注意到時,在法院番審理 中會很難看,所以,偵查中要更先查清楚。

P2 答:不會。反而更注意,避免交互詰問時才出現。

001 答:是

002 答:本來就不注意,與有無實施此制度無關,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本來 就對被告不利部分極盡攻擊之能事。未起訴也是差不多這樣。

003 答:不會,反而會比較注意,以免被判無罪。

004 答:少。

005 答:不會

006 答:通常是,不過也有例外的檢察官。

007 答:此與交互詰問制度無關,檢察官本來就不太注意對被告有利之證 據,此在交互詰問之前就如此。

008 答:不一定。有些檢察官如果被告有聲請,他還是會去查。

二、 法庭實施交互詰問後,檢察官蒐證是否較為嚴密。

J001 答:會。

J002 答:會。

P1 答:是的。

P2 答:是的。

001 答:會,擔心判無罪,有時對被害人是不利的 002 答:是的。

003 答:是的。

004 答: 對。

005 答:是的

006 答:有,會比較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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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答:由於花蓮地方法院是有公訴組偵查組之工作內容,就沒有看山比 較嚴密,如果是採一貫制會比較嚴謹。

008 答:我覺得不會,有時候以性侵案件被害人警訊與偵查不同,還是一 樣起訴。

三、法庭實施交互詰問後,上訴案件經上級審改判情形,較之以前是上升 或降低。

J001 答:沒有統計。無法回答此一問題。

J002 答:會較上升,因為比較簡單的案件檢察官是用簡易判決聲請,而真 正進入交互詰問的案件都是比較複雜的,這類的案件容易挑出毛 病來撤銷,像花蓮地院最近就哇哇叫說被我們撤銷的太多,而我 們花蓮高分院本身被最高法院撤銷的也近五成,比起高雄、台南 高分院的維持率可以到六成左右,是低了一些。

P1 答:我認為是上升,我們上訴會比較少。因為錯誤比較嚴重的才上訴,

甚至刑度如果要求差距大的,也才會上訴。

P2 答:交互詰問後我上訴就少了,因為起訴也少了。上訴改判的比例是差 不多。

001 答:沒有,反而改判的機會更難,二審均有此心態,認為一審都已調 查完畢了,沒什麼好再傳,上訴沒有意義。

002 答:就少了,因為勝敗取決於一審,到二審要改判機會很少,所以,

律師在一審很辛苦,要有此認知,才不會辜負當事人之托負。

003 答:差不多,因為是職權主義在作崇,二審不甘為無罪,會變更起訴 法條,是一種折衷的審級所致。

004 答:沒有去分析 005 答:少了。

006 答:有,但是與特定法官有關,也曾加重改判。

007 答:有,減輕或改判無罪大概只有一成。

008 答:我有幫被告上訴,至於上訴結果如何,除非被告有告訴我結果,

因為我不會收至判決書,所以不知道上訴的結果如何

貳、法院是否因為交互詰問而更客觀中立

一、在卷證併送現制,進行交互詰問,會否影響法官的心證。

J001 答:有影響,卷證併送一定會有先入為主的情形。

J002 答:會。尤其職業法官更會在看完卷宗後即有自己的心證。

P1 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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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無能,製造檢、辯對立,又沒有提高到裁判品質,社會治安更 壞,緩起訴之結果, 給社會一個誤解,可以用錢買案件,這無非 是減少案件量的自欺欺人的行為而已,所以,如果沒有改善,這 個制度沒有必要繼續實施。

005 答:贊成,不過要朝真正當事人進行主義來修正,而且要給律師的調 查權,而且有一定的轄免權,不要動不動就說律師有教唆偽證。

006 答:贊成,不要一直變來變來,最多是必要的修改。

007 答:贊成。但是我希望在庭訊的庭期方面,書記官能事前與律師確定 開庭時間,尤其是審判庭。

008 答:我個人覺得刑事制度重點是在發現真實,所以我覺得採什麼制度 不是很重要,重點是要全國人民都知道我們目前採用的制度是如 何進行,要讓民眾能了解,我沒有所謂支持不支持。交互詰問就 像踢足球,一方要得分,輪替詢問就像是划龍舟大家努力到終點 去發現真實。我沒有所謂支持不支持

肆、分析與討論

一、交互詰問實施之後,檢察官是否不再注意被告有利之證據?按刑 事訴訟法第 2 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 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 己之必要處分。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不論是法官或檢察官在審判 或偵查階段,應對被告之有利與不利情形併予斟酌。長久一來,

檢察官因為職司國家刑罰權之執行者,往往較注意對被告不利之 證據,比較容易忽略被告有利之證據,而法官也因為職權主義制 度之影響,雖然呈現了對被告有利證據,但仍必須盡一切調查之 能事,而仍無法找出被告有罪之證據時,始得為無罪之諭知。現 在實施交互詰問,加進來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色彩,法官與檢察官 對被告有利之證據是否比較注意了呢?訪談的結果發現幾乎法 官、檢察官、律師都認為不會。有法官認為因人而異。本來會注 意的就會注意。好像不會因為交互詰問就改變他原來對證據之調 查,交互詰問這制度不會改變他們對有利、不利證據調查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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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但是對舉證責任盡責的態度比以前好。有檢察官認為反而更 注意,因為如果偵查中未注意到時,在法院審理中會很難看,所 以,偵查中要更先查清楚。而受訪的律師有認為此與交互詰問制 度無關,檢察官本來就不太注意對被告有利之證據,此在交互詰 問之前就如此。這一問題與另一個問題問到檢察官蒐證是否會較 為嚴密,剛好可以互相比對;除了 1 位公設辯護人有不同的看法 外,幾乎所有受訪者都認為交互詰問實施後,檢察官會較為嚴密 蒐證,表示檢察官也已正視此制度對其偵查案件勝敗結果之影 響。以研究者自己目前受委任辯護的南迴鐵路搞軌案以觀,被告 李泰安雖然已經被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了,而專案小組成員也不 斷對媒體放出已掌握了九成的證據,對被告起訴後被判有罪是相 當有信心、樂觀;然而竟遲遲不起訴,不斷傳喚李泰安之父親、

妻子,要他們出面「勸」李泰安承認犯行,對社會大眾下跪認錯,

甚至不斷提訊李泰安,要求他不要保持沈默,能接受測謊以示清 白;既然檢察官自己都宣稱已掌握九成的證據,還不起訴;這都 是因為檢察官因為實施交互詰問制度,預料其所謂的九成證據,

將來在法院會全部攤開由律師一一攻擊、削弱其證據證明力,甚 至要求排除所為的考量,足證檢察官之採證確較之前嚴密。

而再配合另一個問題訪談到案件經過交互詰問判決後,如果 上訴到上級審法院,經過上級審法官撤銷改判的情形時,受訪者 竟有不同的感受,而且比例約各一半,有認為減輕或改判無罪大 概只有一成。有認為反而改判的機會更難,二審均有此心態,認 為一審都已調查完畢了,沒什麼好再傳,上訴沒有意義。也有認 為都差不多,因為是職權主義在作崇,二審不甘為無罪判決,會 變更起訴法條,是一種折衷的審級所致。訪談的結果顯示交互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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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並不會影響上訴後改判之比例,上開三點訪談結果,與許建榮 (民 93)之相關研究是一致的。

二、在交互詰問制度實施後是否使法院更客觀中立部分,對於目前檢 察官起訴後是「卷證併送」給法院,是否會影響法官心證一節,

在本次訪談中,除了公設辯護人比較含蓄,以自己一定受影響,

自己不是法官,不知法官會不會受影響來間接回答法官一定會受 影響外,其他包括法官自己本身都認為一定會受到影響,有律師 就認為因會一定會受影響,如果站在律師及被告之立場當然希望 能改為不要併送,以免法官產生先入為主之心證。參考外國,在 日本是採不併送,且有陪審團,以前日本的陪審團制度曾在二次 大戰後實施,但十七年後宣佈失敗停止,但日本最近又修法從 2010 年起採用類似陪審團之參審員制度,且卷證不併送,目前 正在大量的宣導,希望民眾能了解,使類似陪審團之參審員制度 在實施後能成功,這是由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又進行到徹底的當 事人進行。也有律師認為不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官都已看過了,法 官心理上已有定見,交互詰問本來就要好像籃球比賽的裁判,客 觀中立,不能一開始就有輸贏的定見了,卷證併送如同是球員兼 裁判,法官跳下來問,就是因為有定見,變成一個律師要對抗三 個法官及一個檢察官,這樣的制度最重要就是說不只會影響法官 的定見,有時檢察官也會留一手,起訴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繼續 偵查,我們傳的證人,在檢察官還可以繼續偵辦,不敢到法庭來 真實陳述,尤其是共同被告多人時,檢察官就將之切割,卷證留 一手,用這種方式來控制未起訴的共同被告,讓他們到法庭上去 接受詰問時,要順成檢察官的真意,否則即會遭到起訴等不利的 結果,這難期發現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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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法官受理案件時如果手邊就有完整的卷宗、證物,將 方便法官調查事實(不一定就客觀),而英美法系之所以沒有卷證 併送,是因為英美法制度向來就不信任法官會與平民站在平等之 立場,認為調查事實這件事不能由法官擔任,排拒裁判者有調查

本來法官受理案件時如果手邊就有完整的卷宗、證物,將 方便法官調查事實(不一定就客觀),而英美法系之所以沒有卷證 併送,是因為英美法制度向來就不信任法官會與平民站在平等之 立場,認為調查事實這件事不能由法官擔任,排拒裁判者有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