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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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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文化藝術獎

二、地方文化中心(局)

民國 70 年代,臺灣省第一個文化中心在澎湖縣設立開始,歷經近 20 年的發展,21 縣市不但陸續完成文化中心硬體建設工程,也從早期「空 殼子」、「養蚊子」的譏評中一路走來,成為地方文化藝術推展的重鎮(李 玉玲,民 89)。由於過去文化中心定位不明,職責有限,僅能從事藝文 活動的推廣。民國 88 年「地方治度法」、「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等法 令通過後,長久以來未受到重視的各縣市文化中心,提出「縣市政府籌 設地方文化行政機關建議書」之後,各縣市機關首長紛紛支持文化局的 成立。而且大部分皆由文化中心升格,並以府外局形式成立。文化局之 組織架構也因各縣市對文化事務有不同之規劃,因而有所差異。但與以 往相比行政權限擴大,功能強化,對地方文化藝術的推展更有幫助。但 雖然體制上升格了,現實上卻因精省後各縣市文化預算大幅萎縮,提高 了在執行上之困難度。根據各縣市文化中心(局)網站(民 90)統計,

臺灣地區文化中心(局)對於舞蹈表演藝術團體所提供之各項相關服務 如表 2-11。

表 2-11 臺灣地區文化中心(局)對於舞蹈表演藝術團體各項相關服務一 覽表

縣市名稱 舞蹈演出

相關規定 演出場地 扶植計畫 補助計畫

臺北縣文化局 *

宜蘭縣文化局 * * *

桃園縣文化局 * * * *

新竹縣文化局 * * * *

苗栗縣文化局 * *

臺中縣文化局 * * *

彰化縣文化局 * *

南投縣文化局 * * *

雲林縣文化局 *

嘉義縣文化局

臺南縣文化局 * * *

高雄縣文化局 * *

屏東縣文化局 * *

臺東縣文化局 * *

花蓮縣文化局 * * *

澎湖縣文化局 * * *

基隆市立文化中心 * * *

新竹市文化局 *

臺中市文化局 * * *

嘉義市文化局

臺南市文化局 *

高雄市立文化中心 * *

*代表有該項規定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而我國現階段全國最高文化行政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於民國 70 年 11 月掛牌運作,成為策劃推動文化建設相關事務的政府專 責機構(夏學理等,民 89)。其相關組織圖如圖 2-4 所示。

圖 2-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圖

資料來源:夏學理、凌公山、陳媛(民 89)。文化行政,p.29。臺北:空中大學。

三、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條款 內容

87 年更改為「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至今達 10 年之久。「扶植 團隊」考量國內團隊生態現況與發展,在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後,

新公布的辦法以「種子培訓」基金的精神,以補助發展具有基礎的表演 藝術團隊基本行政營運為主,而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補助展演活動 為主有所區隔。為順應時代潮流、文化藝術生態的改變,於是在民國八 19 年重新制訂並更名為「演藝團隊扶植計畫」,為期 4 年。補助類別方 面分為音樂、舞蹈、傳統戲劇、現代戲劇四組(潘彥蓉,民 89)。

演藝團隊扶植申請資格:

1.向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立案滿 3 年之演藝團隊。

2.具備固定辦公場所與排練場地。

3.聘有專職團員與行政人員者(各補助所需之基本專職人數各有不同之 規定)。

4.每年至少有 6 場以上之公開演出。

5.詳實且具體可行之團隊年度營運及創作展演、藝術推廣計畫。

6.具備明確之組織章程者。

7.財務收支制度健全,且經會計師簽證。

另外,演藝團隊扶植計畫補助標準(如附錄二)主要有四大要點:

(1)補助計畫共分四類,每一類所需具備之資格及補助額度均有明白規 定,由團隊自行評估自身之發展狀況及未來發展計畫,於申請時自 行勾選申請補助期別。

(2)團隊僅能勾選一類申請。

(3)分類補助並非對團隊的藝術水準或藝術地位的絕對評價,亦同時參 考不同的團隊發展類型有不同的營運需求,而有不同的補助額度。

(4)團隊自行勾選申請類別時,請確實自行評估。

表 2-13 演藝團隊扶植計畫補助標準內容分析

圖 2-5 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組織圖

資料來源:夏學理、凌公山、陳媛(民 89)。文化行政,p.38。臺北:空中大 學。

其基本工作任務可分為以下四點:

1.每年定時公開辦理獎勵與申請補助案件之審查作業。

2.辦理國家文藝獎,定期評審、頒發、獎勵傑出藝術工作者。

3.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服務。

4.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是我國第一個由國家投資基金,由民 間組成財團法人基金會來經營的單位。基金會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董 事會負責基金會業務方針之核定及基金之保管運用;監事會則負責稽核 並監督基金會之財務狀況(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網站,民 90)。基金會

董監事會

執行長

副執行長

行 政 處 財

務 處 獎

助 處 推

廣 處 企

劃 室

主要希望能夠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 業、提升藝文水準為宗旨。所以,「補助業務」是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 立的重點工作(林秋芳,民 85)。其補助辦法可分為常態補助及專案補 助兩種,協助各領域之藝文工作者、團體,從事創作、展演、研習進修、

調查研究、翻譯、出版等。在 90 年度所公布之補助申請基準中提到,補 助類別可分為:文學、美術(含環境藝術及現代工藝)、音樂、舞蹈、戲 劇(曲)、民俗技藝、文化資產、視聽媒體藝術(原電影、廣播、電視類)。

其補助重點為:1.前瞻或突破性之文藝創作;2.推廣與調查研究之藝文 工作;3.擴展國際交流之藝文工作;4.藝文團體經營之穩定、持續與提 升。

表 2-14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各地區補助狀況一覽表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年報(民 89)。p.28。臺北:財團法人國家文 化藝術基金會。

表 2-15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86 年-88 年各類組創作項目獲補助件數及金 額統計表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年報(民 89)。p.41。臺北:財團法人國家文 化藝術基金會。

圖 2-6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排演場所獲補助團體地區分布圖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年報(民 89)。p.37。臺北:財團法人國家文 化藝術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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