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工具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文化藝術政策對於舞蹈表演團體的補助政策。
為求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一方面採用文獻探討法與檔案分析法,廣泛 搜集國內相關文獻資料,以及相關法令等,以作為本研究進行的理論基 礎與研究架構設計的依據。另一方面採用問卷調查法,搜集本研究所需 實徵的資料,以為分析討論的依據。相關研究方法說明如下:
一、 文獻探討法(literature review)
本 研 究 以 質 的 研 究 ( qualitative research ) 為 主 軸 , 以 文 件 分 析
(documentary analysis)和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的方法,透過閱 讀分析相關資料,提出相關建議。其中文獻探討步驟包括:(一)分析問 題敘述背景;(二)尋找閱讀次要資料;(三)選取主要參考資料;(四)
轉換問題敘述為研究語言;(五)手工及電腦查詢相關資料;(六)閱讀 主要文獻;(七)歸納整理;(八)撰寫文獻探討。
圖 3-3 文獻探討程序
在本研究中利用國立臺灣體育學院及國家圖書館之:
(一)運動光碟資料庫。
(二)美加地區碩博士論文線上資料庫。
(三)全國博碩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
(四)中文期刊與圖書聯合目錄。
(五)臺灣地區大陸圖書聯合目錄及其他相關資料庫。
(六)其他相關網站。
搜集有關文化藝術補助政策、舞蹈表演團體補助的資料、論文、評論、
書報、雜誌等資料,並加以研讀、整理與歸類、分析,俾以形成本研究 之理論構念。
圖 3-4 資料蒐集
本研究之檔案資料分析,主要涉及下列三項活動:
(一) 搜集有關文化藝術補助政策、舞蹈表演團體補助的相關法令。
(二) 搜集分析我國舞蹈表演團體的規模及其他相關資料,以作為評估
現況的基礎。
(三) 搜集我國文化藝術的相關資料,以為發展本研究進入深度探討的 輔助依據。
一、 問卷調查法(questionnaire survey)
本研究所使用之調查問卷由研究者參考相關研究之後編制。
本研究之調查工具為:「我國文化藝術補助獎勵政策意見調查問 卷」,包括:(一)我國舞蹈表演團體基本資料;(二)我國舞蹈表演團體 演出活動之相關調查;(三)我國舞蹈表演團體對於展演設施、補助政策 之滿意度調查;(四)其他相關建議。
二、 深度訪談
本研究深入訪談的目的,除了希望能夠對於問卷調查之結果能夠有 較深入之認識與正確之解釋外,主要是希望瞭解舞蹈表演團體在經營上 所面臨之困難與對於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的建議與看法。
(一)方法:原則上將研究對象統計結果滿意度較高、滿意度較低及特 殊情形者徵詢其同意進行實施半結構式深度訪談。
(二)步驟及流程:
1.將回收之問卷整理,檢視其內容有無遺漏,以作為訪談時之參 考資料,並將問卷付製成三份,原稿存底;一份用於訪談時劃 記;一份用於資料分析。
2.約談訪談地點及時間,進行深度訪談,並事先徵詢其同意研究 者使用錄音機及記錄。
3.錄音帶謄寫,將訪談所得之錄音帶拷貝一份,母帶留底;將拷 貝之錄音帶內容逐字繕寫打字成訪談稿,完成後再依錄音帶內 容檢核,有無遺漏或錯誤。
4.訪談稿處理,將訪談稿寄回給受訪者,請受訪者檢核後寄回,
經修正後確定訪談稿。並將確定之訪談稿複製成三份,一份作 為安全存底;一份用於分析過程;一份用於塗寫及劃記。
5.將訪談稿編號,依訪談舞團之先後順序加以編號。
6.將不同資料貼上標籤及建立資料索引,再按研究目的將所得資 料作分類。
7.將分類資料按研究目的,加以描述分析。
8.將調查所得資料,與其他相關文獻資料加以分析比對。
9.根據分析及比對結果,提出結論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