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台灣女子籃球運動發展的時代背景
第三節 戰後台灣的教育發展情形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投降並將臺澎交還中華民國,隨後成立台灣 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同時成立教育處,為掌理全省教育行政及學術文化之最 高機關。雖然學校校舍、設備、師資仍多沿其舊,但國民政府在教育政策上 則取消差別待遇,在教育制度上則改行中國體制,實施三民主義教育,將所 有學校一律改為國民學校,授以同等課程以合乎平等原則46。並根據我國教 育目標,按照部頒的課程標準予以實施47。不過在此時期中等學校校數不足,
有些學生必須忍受交通不便之苦越區就讀48,體育師資也感缺乏49,因此本時 期各級學校的體育科教育,並未受到重視,師資、教材、經費、器具等均嚴 重不足。
1949年中央政府遷台,為了厚植國力、統一國家、及增進國民的福祉,
中華民國政府積極在臺灣推展教育,並做了一連串的教育改革。大家都同意 教育的功能在培養人才,而人才為國家社會發展與改革的基礎。教育既要培 養政治、軍事人才,也要培育經濟、文化人才。因此發展與改革教育,成為 政府在臺灣推動政經、軍事與文化建設的必要工作。
教育部於1950年6月遵照「反共抗俄」的最高國策,訂頒「戡亂建國教 育實施綱要」,重點在於加強民族精神教育、推行勞動生產教育及實施文武 合一教育50。各級學校在此綱要的指引下,進行各項改革工作,包括:依據 綱要修訂師範學院課程及中等學校課程標準,根據新課程標準,編輯、修訂 中小學教科書,編印各科補充教材51。
1952年5月台灣省教育廳頒布「台灣省各級學校加強民族精神教育實施 綱要」:要求學生體認、實踐四維八德以培養健全人格、各校應加強體育,
46 葉龍彥。〈台灣光復初期的國民教育〉《台北文獻直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1994 年 12 月110 期。頁 27-86。
47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十年來的台灣教育》。台北市。台灣省政府教育廳。1955年。頁 11。
48 中國教育學會。《中學教育研究》。台北市。正中書局。1982年1月。頁48-50。
49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台灣教育發展史料彙編體育教育篇(上)》。台灣省立台中圖書 館。1988年8月。頁3。
50 台灣省政府新聞處編印。《教育發展與文化建設》。台中市。台灣省政府印刷廠。1990 年 10 月。頁35-36。
51 教育部。〈第一編總述 第二章政府遷台後之教育〉《第三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1958年。
頁12-13。
收健身強國之效52。並規定各校應選擇有關生產技能訓練的教材、添設相關 圖書、家事、體育設備,以培養學生勞動及刻苦耐勞的精神。
1951年以後,台灣社會安定、農村經濟繁榮、人口出生率提高,為適應 學童就學需要,除大量増班外、更普遍縮小學區增設學校。國民學校畢業生 升學人數增多,而初級中學數量並未隨之適當增加,形成僧多粥少的情形,
導致國小補習風氣盛行,剝奪兒童休息、遊戲、睡眠時間,影響兒童身心健 康甚遽53。為解決此現象,先後試行「發展初級中學教育方案」及「國民學 校畢業生升學初級中等學校實施方案」,實施「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
等政策,台灣省亦擬定「台灣省實施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六年計 畫」,凡此種種,均為使有意願升學之國民學校畢業生能接受中等學校教育
54。
1967年6月27日,總統蔣介石指示:加速推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後
「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經總統於1968年1月27公佈,正式成為我國實施 九年國民教育的法令依據,自1968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然而九年國教政策籌備時間匆促,以致於造成若干問題,如:師資、教 學設備,班級人數太多,國、中小課程無法銜接…等問題55。
1976年起教育部奉行政院長指示:教育發展應有長期性之計畫。推動第 一期「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五年計畫」,籌措經費改善「危險教室」、教室 設備的更新、增建廚房、廁所、體育球場設施之充實以保障、維護學童安全 及健康,以達到國民教育質量並重的要求56。
1983年進行「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計畫重點由量的普及轉 向質的改善,地方政府執行充實教具、改善環境、消除二部制、辦理特殊教 育等工作。完成改善國民教育質與量的目標後,1988年起為促進國民教育之 健全、均衡發展,進行「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計畫」,改善教學環境、
增設改建國中小運動場、由中央補助偏遠地區教育經費,以達到教育機會均 等的理想57。
原本我國教育行政制度,採中央、省(市)及縣(市)三級制,中央設教育部,
省設教育廳,直轄市設教育局,縣市政府設教育局。在權責劃分上,依憲法 應採均權制,但自1949年中央政府遷臺後因幅員縮小,有中央集權制的傾
52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台灣省教育法令彙編》第二篇通則。1958年4月。頁1。
53 司琦。《中國國民教育發展史》。三民書局。1981 年 6 月。頁 488。
54 司琦。《中國國民教育發展史》。三民書局。1981 年 6 月。頁 495。
55 徐南號。《台灣教育史》。台北市。師大書苑。1993年1月。頁151-152。
56 教育部。《第五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1984 年 6 月。頁 333。
57 教育部。《第六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1996 年 6 月。頁 720。
向。然而1990年代教育改革呼聲四起,要求中央鬆綁,於是地方的權限逐漸 增大。
1995年為繼續提升偏遠地區的教育水準,落實教育機會均等,訂頒「均 衡城鄉教育發展三年計畫」58。而高中教育以提高高中教育品質、平衡城鄉 教育發展、提供學生學習空間、修正高中課程標準、加強資賦優異教育、試 行學年學分制度、開拓多元升學管道以達到「質量並重」的原則59。
目前我國的學制,仍維持六/三/三/四制的架構:國民小學六年,在 學年齡6 至 12 歲;國民中學三年,在學年齡 12 至 15 歲;高級中學三年,
在學年齡15 至 18 歲;大學學士班四年。以上各階段之修業年限,資優生或 特殊生得酌予縮短或延長。碩士班一至四年,博士班二至七年,在職或有需 要者得由各校自訂酌予延長。在此系統中有兩次重要的選擇機制,第一次是 國中畢業後的高中、高職與五專入學考試。通過考試,國中畢業生可選擇進 入普通高中、職業學校、綜合高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目前此一階段,正逐 步擬以基本學力測驗取代聯考,並結合推薦甄選、保送、直升、自願就學方 案及申請入學等建構多元入學方案。至於第二次選擇是畢業後的大學、技術 學院與專科入學考試。目前雖以聯合招生考試為主,但正進行推薦甄選、績 優保送、申請入學等多元入學方案的試驗。
在此主要系統外,義務教育之後,尚有職業教育系統與普通教育平行,
其中15 至 18 歲的中等教育階段有三年制高級職業學校、綜合高中與五年制 專科學校等三類;18 歲以後的高等教育階段有二年制及三年制的專科學校,
與四年制的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等三類60。
從1945 至 2006 年,經過五十多年的努力,臺灣的經濟發展奇蹟舉世共 睹,民主政治的發展亦備受各國肯定。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即為教育的普及 和國民素質的提升。目前的臺灣已是一個現代化社會,民眾的知識水準不斷 提升,成就動機持續增強,種種的創新和卓越表現普遍受到讚揚與重視。在 邁向急遽變遷的 21 世紀,持續不斷的教育革新,以開發個人潛能及促進社 會的進步,是進一步建設臺灣所必要的。
58 李明亮。《文化建設與教育發展》。台中。台灣省新聞處。1995年。頁89
59 教育部。《第六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1996 年 6 月。頁 21。
60 行政院新聞局。〈教育篇〉《台灣的故事》。2007 年 8 月 4 日取自網址:http://www.gio.gov.tw/
info/taiwan-story/education/frame/frame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