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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戰爭結束 戰爭結束 戰爭結束 戰爭結束前台灣與 前台灣與 前台灣與 前台灣與國際社會 國際社會 國際社會 國際社會
1937 年 7 月 7 日盧溝橋事件爆發後不久,為了支援被派遣至華中、華南地帶台灣軍 的補給部隊,日本當局開始徵雇台灣籍軍屬及看護婦(護士)。此後隨著戰局的擴大,
日本當局在台灣實施一連串的徵集軍兵制度,即為「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1942 年 4 月)、「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1943 年 8 月)及「徵兵制度」(1945 年 1 月)。59然而當 日本在戰爭局勢上漸次轉趨敗退,戰火也無可避免地延燒至台灣島內。日本軍在南洋戰 區失去重要據點之後,台灣被納入盟軍空襲範圍。早於 1943 年 4 月報紙上即出現「空 襲必至」(必有敵軍空襲)的警句,同年後半便開始美軍對台灣島的空襲。60尤其住居於 台北、新竹、台南、高雄等大城市或位於軍事基地的住民,幾乎每天聽到空襲警報便逃 入防空洞,或者乾脆「疏開」(疏散)到鄉下。如此被迫每日躲避空襲的生活,直至戰 爭結束前夕才停止。
1943 年末,當台灣社會正籠罩在同盟軍空襲的戰爭陰影之時,同盟國的「三巨頭」
美、英、中(當時報導都將國民政府指稱為重慶,以下統一為中國或中華民國)在埃及 開羅召開會議,並於會議結束後公佈「開羅宣言」61,表示此次戰爭之宗旨。其中申論 戰爭結束後領土移轉的部分如下: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中略)三國之 宗旨,在奪得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
59 周婉窈,〈日本在臺軍事動員與臺灣人的海外參戰經驗〉,收編於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 殖民統治末期臺灣史論集》(台北:允晨文化,2003),頁 131-142。台灣總督府編,《台灣統治概要》
(台北:台灣總督府,1945),頁 71-73。筆者外祖母(台灣人)亦於 1943 年擔任香港陸軍醫院看護 婦,後來轉任廣州陸軍醫院。阿部賢介訪談、記錄,〈康黃文玲女士口述訪談〉,未刊本。
60 〈空襲は必ずある〉,《台灣日日新報》(1943 年 4 月 9 日,夕刊第 2 版)。〈時局防空必攜敵は狙 つてる 空襲は必須の情勢だ〉,《台灣日日新報》(1943 年 9 月 9 日,第 2 版)。
61 筆者十分瞭解「開羅宣言」此名稱及其法理效力仍然具有爭議性,並非支持「開羅宣言」即為確 定現在的台灣地位之文書(薛化元編著,《台灣地位關係文書》(台北:日創社文化,2007),頁 45-46)。 即便如此,亦不能否認在日本投降時依據的「波茨坦宣言」中被重申的「開羅宣言」,於戰爭結束 當時具有某種程度的規範性質。本文僅擬探討在戰爭末期「開羅宣言」與台灣社會的關係。為了利 便,本文採取添加括號的「開羅宣言」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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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州台灣澎湖羣島等,歸還 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 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62
眾所周知,「開羅宣言」在日本投降所依據的「波茨坦宣言」中也被重新申論,而成為 今日中華民國領有台灣依據的「標準檔案」。63然而「開羅宣言」公告之後,究竟能有多 大比例的台灣人得以獲得並知悉「開羅宣言」的內容?換言之,當時有多少台灣人能夠 獲悉如果日本戰敗,台灣便將被歸還中華民國?此問題涉及到戰爭結束時台灣人對台灣 歸屬採取何種態度,因此必須釐清在戰爭結束前「開羅宣言」在台灣的影響。
首先檢討當時報紙針對「開羅宣言」的報導。發佈「開羅宣言」的開羅會談日期為 1943 年 11 月 22 日至 27 日。雖然「開羅宣言」上的日期為 11 月 27 日,但是發佈日期 則為翌月的 12 月 1 日。當時在台灣最大規模的報社《台灣日日新報》,於同年 12 月 2 日將開羅會談與其後召開的德黑蘭會談並列報導。其標題為「不能期待的兩場會談」(期 待されぬ兩會談),認為此兩場會談僅止於形式上確認前回會談,亦即莫斯科會談所發 表的「莫斯科宣言」(1943 年 11 月 1 日)。報導中表示,兩場會談勉強值得注意之處僅 為以下三點:1.四國(美、英、中、蘇)表示積極的態度,試圖打破戰局的困境;2.讓 蔣介石參與會談,以利宣傳反軸心國的團結;3.不得不分為美、英、中的開羅會談與德 黑蘭會談,表示長期以來四國之間無法隱藏的利益糾葛。64但是本篇報導尚未包括會議 內容,只交代會議的「公報」擬於 12 月 4 日之前發佈。65英國報紙The Times(泰晤士 報)同樣於 12 月 2 日報導開羅會談,但泰晤士報同時也記載「開羅宣言」全文。66
62 《中央日報》(1943 年 12 月 3 日)。
63 薛化元編著,《台灣地位關係文書》,頁 45-46。但是近年來強力主張在戰爭結束後台灣被歸還於中 華民國的學者,則不再強調「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宣言」的效力,代之強調「先占原則」或 1952 年締結的「華日和平條約」(丘宏達,〈一個中國的原則與臺灣的法律地位〉,《法令月刊》52 卷 2 期
(2001 年 2 月)。林滿紅,〈中日和約 早確立台灣地位〉,《聯合報》(2009 年 9 月 23 日))
64 《台灣日日新報》(1943 年 12 月 2 日晚報,第 1 版)。
65 《台灣日日新報》(1943 年 12 月 2 日晚報,第 1 版)。
66 The Times(1943 年 12 月 2 日,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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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日新報》報導「開羅宣言」內容的是翌日 12 月 3 日晚報,然而其內容與 泰晤士報的記載大相逕庭。首先此則報導的標題為〈極力地向重慶諂媚〉(重慶へ媚態 の限り),嚴厲批判「開羅宣言」(原文為「カイロ公報」)目的僅是在於美、英雙方藉 由利益誘惑將中國留在反軸心陣容,企圖阻礙「大東亞共榮圈」建設。除此之外,文中 雖然論及該宣言明示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但將之視為宣傳性的標語。67翌日《台灣日 日新報》繼續刊載幾則有關開羅會談以及「開羅宣言」之新聞。其中〈開羅會談之公報〉, 述及「開羅宣言」的內容,卻與 12 月 2 日泰晤士的報導截然不同。宣言內容被歸納為 兩項:日本軍的無條件投降、陷害日本為三等國。其他同日報紙的論調也將「開羅宣言」
視為對日宣傳的國際宣言與對中之外交交涉。雖然日本內地的報導比起《台灣日日新報》
之內容較為具體,報導同盟國進行戰爭之目的為奪取日本獲得的領土,但其新獲領土的 解釋為「一次世界大戰以來日本政府所獲得的太平洋上島嶼」,對於台灣、朝鮮以及滿 州的處理方針卻隻字未提。68
無庸贅言,「開羅宣言」日後在「波茨坦宣言」中也被引用,成為戰爭結束初期對 日處理的基本方針,然而其內容並非上述《台灣日日新報》所報導的日本無條件投降與 陷害日本降為三等國之論述,而是宣示此戰爭目的及戰爭結束後日本領土的處理方針。
「開羅宣言」發佈之後,日本外務省蒐集美、英、中、德、瑞典、瑞士、芬、西、羅馬 尼亞、阿根廷等國家報紙,分析各國對「開羅宣言」的論調。其中與日本同盟的德國納 粹黨機關報紙 Völkischer BeobachterVölkischer BeobachterVölkischer BeobachterVölkischer Beobachter 及阿根廷主要報紙均提及「開羅宣言」明示「使日 本回歸到一八九五年的地位」或「將日本拉回日清戰爭前(一八九五年)的地位」。69換 言之,雖然日本當局掌握並分析「開羅宣言」的內容,但是卻將之刻意曲解。或許是顧 及國內士氣與國家尊嚴,而必須遏止對日不利的國際宣言;抑或是深怕其宣言將掀起殖 民地解放運動的浪潮,因而加以粉飾,甚至反向利用使之成為團結軍民,反抗美、英、
67 《台灣日日新報》(1943 年 12 月 3 日,晚刊第 1 版)。
68 《讀賣新聞》(1943 年 12 月 2 日,晚刊第 1 版)。
69 外 務省 編,〈大 東亜 戦争関 係一 件/情報 蒐集関係 〉, 外 務省外 交 史料官 收 藏,參照 號碼 B0203245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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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戰爭宣傳。同年 12 月 11 日《台灣日日新報》刊載〈誰淪落為三流國〉(孰れが三 流國に顛落か),再度批評同盟國陣營的陰謀,更進一步帶著諷刺的語氣表示,其會議 的召開正明白地暴露出同盟國陣營的脆弱與即將崩潰的危機,因此最後究竟是誰會淪落 至三等國的地步,其結論不言而喻。70
日本當局對「開羅宣言」不僅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甚至對內宣傳其為敵國的陰謀 論述,表示與會三國藉以早日結束戰爭避免崩解的慘況,如此一來,「開羅宣言」不僅 成為對日情勢不利的緩頰,更進一步地激起同仇敵愾之心理。在此值得注意且深思的 是,正因為日本當局採取上述的扭曲解釋與軍事宣傳,台灣人幾乎無法及時獲知「開羅 宣言」的正確內容,更遑論日本戰敗後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此等重要的消息。
當然同盟國陣營方面也不能坐視,積極對外宣傳「開羅宣言」的真實內容並試圖傳 達給台灣人。據資料,美軍自 1944 年 10 月的台灣沖航空戰前後,開始在台灣上空撒下 記載「開羅宣言」的傳單。傳單有兩種,一種以中文(白話文)撰寫、另外一種以日文 撰寫(參見圖 2-1 與 2-2)。71
70 《台灣日日新報》(1943 年 12 月 11 日,第 1 版)。其他報紙如《台灣日報》、《興南新聞》、《高雄 新報》、《東台灣新聞》的論調也與《台灣日日新報》相同(《台灣日報》(1943 年 12 月 2 日,第 1 版、同日晚報,第 1 版、3 日,第 1 版、同日晚報,第 1 版);《興南新聞》(1943 年 12 月 2 日,第 1 版、3 日晚報,第 1 版);《高雄新報》(1943 年 12 月 3 日,第 1 版、4 日,第 1 版);《東台灣新聞》
(1943 年 12 月 3 日,第 1 版))。但僅台中的《台灣新聞》之「開羅公報」報導中,記載「三國的 戰爭目的為(中略)奪取 1892 年(按:應為 1894 年或 1895 年)(日清戰爭)以來日本政府獲得或 合併的領土」(《台灣新聞》(1943 年 12 月 3 日,第 1 版、12 月 4 日,第 2 版)。即使如此,相較於
《台灣日日新報》,《台灣新聞》的發行量與發行區域應有其局限性。至於為何僅《台灣新聞》能夠 記載較為接近原意的「開羅宣言」內容,仍待商榷。
71 一ノ瀬俊也,《宣伝謀略ビラで読む、日中.太平洋戦争 : 空を舞う紙の爆弾「伝単」図錄》(東 京:柏書房,2008),頁 128-129。富沢繁,《台湾終戦秘史》(東京:いずみ出版,1984),頁 62-63。
《宣伝謀略》解釋撒下此傳單的時間為 1943 年至 1944 年,但是日文版傳單中寫道「兩年前於埃及
《宣伝謀略》解釋撒下此傳單的時間為 1943 年至 1944 年,但是日文版傳單中寫道「兩年前於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