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能在很短的期間從廢墟中站立起來,成為 目前屬一屬二的強國。由於地緣及歷史背景的關係,日本對我國台灣地區 的經濟發展有深厚的影響,而就教育方面,日本在各項教育措施與成效 上,是世界上很多國家學習的對象,雖然她們在教育成就的背後,仍然面 臨「校園暴力」、「惡性欺凌」、「教育僵化」等問題(楊思偉,民 84),但 日本政府及民間不斷推動教育的改革運動,其發展歷程頗值我國借鏡比 較,以找尋教育實施的最佳模式。
本文擬針對我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的課程,與日本相當層級的工業高 等學校課程進行分析比較。所謂課程,就是指教育實施的內涵。一般國家,
為了教育實施有所依循,及編寫教材的方便,大都訂有課程的最低標準,
我國稱為「課程標準」,日本稱為「學習指導要領」。為了進行相對應的比 較,本文擬以我國工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與日本高等學校學習指導要領中 的工業科為分析範圍。
我國高工現行課程標準係於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公布,實施至今才屆滿 二年,目前已著手再修訂中。日本的工業高等學校的課程並無獨立的課程 標準,而是包含在高等學校學習指導要領中,現行的高等學校學習指導要 領於平成元年(1989)公布,並規定自平成六年(1994)正式實施。
本文將先回顧戰後兩國學制與技職教育的發展過程,然後再將我國現 行高工課程標準與日本最新公布實施的高等學校學習指導要領,就工業部 門對照比較,以發現其共同之處與不同特性,並期由日本之學習指導要領 中吸取可供我國參考的特點。
壹、學制與職業學校概況比較
我國高級職業學校招收國中畢業生修業三年,其教育主旨在培養青年 之生產知識與技能,俾畢業後進入社會,從事各項實際生產工作。在三十 九學年度時,全部職業學校 77 所中,初職 44 所、高職 1 所、高初職合設 32 所;學生 32,437 人中,初職 23,211 人,高職 11,226 人。其後初職逐 年減少至五十七學年實施九年國教後,初職停招,所有職校均為高職,同 時在若干高級中學附設高職類科。八十四學年度高職校已增至 203 所,另 有高級中學附設高職類科者 87 所,高職學生 523,412 人,其中工職類佔 42.53%,商職類佔 38.06%,農職類 3.69%,海事、醫事、家事等類 15.72%。
在目前學制下,職校畢業生可選擇就業或經考試升入專收高職、專科畢業 生入學之技術學院或一般大學校院或二年制及三制專科學校就讀(教育 部,民 85)
日本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年限只到初中,進入高中之升學率
(包括函授制)1994 學年度為 96%。雖然沒有實施 12 年義務教育,但日 本卻把九年義務階段,真正做到免費、強迫、等質平等的教育,讓學生儘 可能學到相同的內容。高中階段中,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
分布情況,依 1989 年度的統計,其結構為普通單─(單─指只設置 一種課程)占 51.1%,職業─占 18.3%,而設兩種課程以上之綜合校占 30.6%
(魏明通,民 83)
另外,高等學校(高中)校按照學習課程方式,分為全日制、定時制
(夜間或白天半日制等)及通信函授制,全部招收初中畢業生,全日制、
定時制和函授制都是修業三年以上(日本教育公報社,1995)。
中日兩國的教育制度有許多相似之處,但由於經濟發展的程度不盡相 同,各類學校的比例卻有很大的差異。為進一步了解兩國當前在技職教育 的概況,茲將中等教育後期至高等教育階段各種技職學校表列對照如表
表 2-16 中日技職教育學制對照
表 2-17 中日兩國職業教育各類科在學生數比例對照 類別 中華民國(2000 年)日本(1997 年)
農業 3.58% 10.09%
工業 42.03% 34.63%
商業 39.23% 35.41%
家事 8.41% 7.0%
海事水產 1.68% 1.17%
醫事護理 4.36% 1.95%
劇藝 0.71%
其他 8.56%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教育部,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民 90。
日本文部省,學校基本調查報告書,平成 9 年。
貳、中日兩國高工教育目標之比較
我國職業學校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教授青年 職業智能,培養職道德,養成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宗旨。工業職業學校 教育目標,在歷次課程標準修訂中不斷因應時代需求作調整,共修訂目標 內容如下:
民國五十三年:
1. 培養青年為工業基層技術人才 ,以配合國家建設需要。
2. 傳授各類行業之實用知識與熟練技能,以增進工業生產能力。
3. 養成青年之服務精神與領導能力,以促進工業社會之發展。
4. 建立工學校為當地工業社會之建教中心,以增進職工之技能 (教育部,民 53)。
民國六十三年:
教育目標條文與民國五十三年相同,未作更動。
民國七十五年:
工業職業學校以培養健全之工業基層技術人才為目標,除應注重人 格修養及文化陶冶外,並應:
1. 培養學生敬業、負責、勤奮、合作等職業道德。
2. 傳授各類科之基本知識及實用技能。
3. 奠定學生創造、適應變遷及自我發展之能力(教育部,
民 75)。
民八十七年:
職業學校教育,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加強繼續進修 能力、促進生涯發展、培育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 的,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教育部,民 87)
1. 充實職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 陶冶職業道德,培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 提昇人文及科技素,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 會變遷之能力。
4. 培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終身學習及生涯發展之基 礎。
工業職業學校以配合國家經建發展,培健仕之工業基層技術人員為
2. 建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念。
3. 培養自我發展、創造思考及適應變遷的能力。
綜觀前四次教育目標的修訂,民國七十五年之前採取單位行業訓練 課程,強調各行業熟練技能的養成,民國七十五年之後逐漸採取先廣後 專的職業群集 竹課程,強調學生適應變遷及基本能力的培養。由上述 教育目標的轉變不難看出台灣近四十年來工業發展的軌跡,各階段均有 其培訓人才的不同需求。
日本的高等學校學習指導要領是將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融合在一 起,由各校在要領規範下,在總共十五學科 246 科目中選修組合各學年 的修習科目,發展成為普通高中或職業高中型態,亦可發展為綜合高中 的型態。
高等學校的教育目標,根據「學校教育法」的規定,高等學校的設 置目的及其教育目標如下(文部省,1989):
高等學校的目的(第 41 條):
高等學校教育,為了實現前條目的,應致力於下列目標的達成:
1. 進一步擴充發展中學校教育的成果,以培養國家及社會有用成 員所需之質。
2. 以個人必須完成之社會使命的自覺為基礎,適應其個性,決定 其將來的進路,提高其一般教養,修習熟練的專門技能。
3. 培養其對社會有深入而廣泛的瞭解及健全的批判力,並力圖個 性之確立。
前述所稱的專門教育相當於我國的職業教育。由上面規定可以看 出高等學校的教育目標,除了實施普通教育之外,並有職業教育的性
質,因此,課程應設法適應學生能力,以決定其未來發展的方向。職業 課程又可區分為家庭、農業、工業、商業、水產、看護等類科,有關工 業科教育目標如下:
學習工業各行業相關的基礎知識與技術,理解工業在現代社會的 意義及其重要性,合理的解決各種工業技術根本的問題,培養工業發展 的開創能力與實踐態度。
我國高工教育獨立於高中教育之外,教育目標獨樹一格,而日本 的工業高等學校教育目標是在高等學校共同目標之下,另訂教育目標。
我國八十四年新修訂的高工教育目標,明確指出以培養技層技術人才及 進一步學習能力為目標,再列出教育的重點方針,而日本的工業高校教 育目標除注重知識技術的培養外,亦強調社會責任與實踐態度的教育。
茲將兩國高工教育目標對照如表 2-18。
表 2-18 中日工業職業學校教育目標對照
中 華 民 國 民國八十七年修訂
日 本 平成六年(1994)
四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工業職業學校以配合國家經建發展,培健全
之工業基層技術人員為目標,除注重人格修及 文化陶冶外,並應:
1. 傳授工業類科基本的知識實務技能。
2. 建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念。
3. 培自我發展、創造思考及適應變遷的能力。
1. 學習工業各行業相關的基礎知識 與技術。
2. 培養工業發展的開創能力與實踐 態度 。
3. 理解工業在現代社會的意義及其 重要性。
參、中日兩國後期中等教育工業類科設科比較
我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的設科,自台灣光復至民國 44 年以前,僅分
機工科、機械木模科、鑄工科、機械製圖科、汽車修護科、板金科、配管 科、模具科、工程機械修護科、電工科、電器冷凍設備修護科、電子設備 修護科、儀表修護科、電訊科、電具木工科、建築科、建築製圖科、營建 科、土木測量科、水電科、化工科、礦冶科、紡織科、染整科、印刷科、
美工科。
民國七十五年新課程修訂公布,將課程分為甲、乙兩類,甲類課程採 取先廣後專的職業群集(vocational cluster)課程,乙類課程則採取培養 熟練技能的單位行業訓練課程,乙類課程已如前述,甲類課程分為五群十 七科(教育部,民 75),分別是:
機械群:機械科、鑄造科、汽車科、板金科。
電機電子群:電機科、冷凍空調科、控制科、電子科、資訊科。
化工群:化工科。
工藝群:印刷科、美工科。
七十五年修訂的課程標準公布實施後,由於分成甲、乙兩類,科別多
七十五年修訂的課程標準公布實施後,由於分成甲、乙兩類,科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