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 — 財務報表附註 (續)
34 抵押資產
資產被抵押作為股市指數與債券期貨合約及證券借貸協議的保證金,作為發行按揭證券的保證,以及作為獲 取一般銀行融資的抵押品。借出的證券並不包括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集團並沒有金融資產用作或有 負債的抵押。
集團 基金
附註 2013 2012 2013 2012 有抵押負債
按公平值列帳的股市指數期貨合約 12(a) 132 444 132 444
按公平值列帳的利率掉期合約 4 – 4 –
銀行貸款 27 9,525 9,250 – –
已發行按揭證券 28 – 214 – –
抵押資產
現金及通知存款 2 – 2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6,327 4,726 6,327 4,726
投資物業 17,695 16,380 – –
按揭貸款 – 210 – –
年內集團訂立有抵押反向回購協議、回購協議及證券借貸協議,若有關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其合約義務,這些 交易便有可能會引致信貸風險。為管理這些業務的信貸風險,集團每日監察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額及抵押品 價值,以及在認為有需要時要求對方向集團交出或歸還額外抵押品。
這些交易是根據一般貸款及證券借貸業務常用的條款進行。
(除 特 別 註 明 外,所 有 金 額 均 以 港 幣 百 萬 元 位 列 示。)
外匯基金 — 財務報表附註
(續)35 承擔
(a) 資本承擔
於結算日已批核但未在本財務報表中作出準備的資本支出為:
集團 基金
2013 2012 2013 2012
已簽訂合約 14 38 9 34
已核准但未簽訂合約 275 276 253 168
289 314 262 202
(b)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信貸融資
基金參與了新借貸安排,這是一項提供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金組織)的備用信貸,以管理國際貨幣體系不 穩定的情況。該項信貸會定期作出檢討及續期。於2013年12月31日,根據新借貸安排,基金承諾向基金組織 提供最多相等於40.60億港元的外幣貸款(2012年:相等於40.50億港元),並按市場利率計算利息。在這項新 借貸安排下,基金組織所欠的未償還本金相等於5.27億港元(2012年:相等於4.83億港元),還款期5年。
(c)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信貸融資
基金為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提供1,200億港元(2012年:1,200億港元)的備用信貸,並按市場利率計 算利息,以應付一旦發生銀行倒閉事件時支付補償所需的流動資金。於2013年12月31日,在這項備用信貸 安排下,存保會並無未償還貸款(2012年:無)。
(d)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信貸融資
基金為按揭證券公司提供300億港元(2012年:300億港元)的循環信貸,並按市場利率計算利息。於2013年 12月31日,在這項循環信貸安排下,按揭證券公司並無未償還貸款(2012年:無)。
(e) 與其他中央銀行訂立的回購協議
基 金 與 亞 洲 及 大 洋 洲 多 間 中 央 銀 行 訂 立 雙 邊 回 購 協 議,總 值 最 多 相 等 於445.84億 港 元(2012年:相 等 於 445.67億港元)。這項安排讓各個機構均可在承擔最少額外風險的情況下,提高其外匯儲備組合的流動性。於 2013年12月31日,基金並沒有根據這項安排與任何中央銀行進行交易(2012年:無)。
(f) 清邁倡議多邊化協議
「清 邁 倡 議 多 邊 化」的 總 規 模 為1,200億美元,是在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10個成員國及中國、日本與韓國
(東盟+3)的支持下成立的,透過貨幣互換交易提供短期的美元資金援助,以解決參與經濟體系所面對的國際 收支及流動資金問題。香港透過金管局參與「清邁倡議多邊化」,並承諾出資上限為42億美元,有關款項由基 金 撥 付。遇 有 緊 急 情 況,香 港 有 權 向「清 邁 倡 議 多 邊 化」要 求 取 得 最 多 達21億美元的流動資金支援。截至 2013年12月31日,並無任何啟動「清邁倡議多邊化」安排的要求。
(g) 雙邊貨幣互換協議
中國人民銀行(人行)與金管局於2011年11月簽署為期3年的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該貨幣互換協議的規模為 4,000億元人民幣╱4,900億港元,有利香港的離岸人民幣業務進一步發展。於2013年12月31日,在雙邊貨幣 互換協議下的未償還總額為400億元人民幣(2012年:無)。
(h) 投資承擔
於2013年12月31日,集團以持有投資項目(包括物業)為主要業務的附屬公司有為數相等於802.11億港元的 未履行投資承擔(2012年:相等於638.13億港元)。
(i) 租賃承擔
於2013年12月31日,根據不可撤銷的物業經營租賃,未來應支付的最低租金支出總額如下:
集團 基金
2013 2012 2013 2012
1年內 90 57 59 43
1年以上但不多於5年 211 141 158 128
5年以上 16 – 16 –
總額 317 198 233 171
(j)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有限公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金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同意為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有限 公 司( 調 解 中 心 )提 供 開 辦 費 用 及2012年1月1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的 首3年 的 營 運 成 本。 金 管 局 於 2011年12月21日 與 財 庫 局 及 證 監 會 已 就 有 關 注 資 安 排 簽 署 諒 解 備 忘 錄。年 內,基 金 向 調 解 中 心 提 供 400萬港元(2012年:1,400萬港元)。於2013年12月31日,基金對調解中心的未支付承擔為1,400萬港元(2012年:
2,800萬港元)。
(除 特 別 註 明 外,所 有 金 額 均 以 港 幣 百 萬 元 位 列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