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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資產

在文檔中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頁 186-189)

外匯基金 — 財務報表附註 (續)

34 抵押資產

資產被抵押作為股市指數與債券期貨合約及證券借貸協議的保證金,作為發行按揭證券的保證,以及作為獲 取一般銀行融資的抵押品。借出的證券並不包括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集團並沒有金融資產用作或有 負債的抵押。

集團 基金

附註 2013 2012 2013 2012 有抵押負債

按公平值列帳的股市指數期貨合約 12(a) 132 444 132 444

按公平值列帳的利率掉期合約 44

銀行貸款 27 9,525 9,250

已發行按揭證券 28 214

抵押資產

現金及通知存款 22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6,327 4,726 6,327 4,726

投資物業 17,695 16,380

按揭貸款 210

年內集團訂立有抵押反向回購協議、回購協議及證券借貸協議,若有關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其合約義務,這些 交易便有可能會引致信貸風險。為管理這些業務的信貸風險,集團每日監察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額及抵押品 價值,以及在認為有需要時要求對方向集團交出或歸還額外抵押品。

這些交易是根據一般貸款及證券借貸業務常用的條款進行。

(除 特 別 註 明 外,所 有 金 額 均 以 港 幣 百 萬 元 位 列 示。)

外匯基金 — 財務報表附註

(續)

35 承擔

(a) 資本承擔

於結算日已批核但未在本財務報表中作出準備的資本支出為:

集團 基金

2013 2012 2013 2012

已簽訂合約 14 38 9 34

已核准但未簽訂合約 275 276 253 168

289 314 262 202

(b)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信貸融資

基金參與了新借貸安排,這是一項提供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金組織)的備用信貸,以管理國際貨幣體系不 穩定的情況。該項信貸會定期作出檢討及續期。於2013年12月31日,根據新借貸安排,基金承諾向基金組織 提供最多相等於40.60億港元的外幣貸款(2012年:相等於40.50億港元),並按市場利率計算利息。在這項新 借貸安排下,基金組織所欠的未償還本金相等於5.27億港元(2012年:相等於4.83億港元),還款期5年。

(c)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信貸融資

基金為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提供1,200億港元(2012年:1,200億港元)的備用信貸,並按市場利率計 算利息,以應付一旦發生銀行倒閉事件時支付補償所需的流動資金。於2013年12月31日,在這項備用信貸 安排下,存保會並無未償還貸款(2012年:無)。

(d)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信貸融資

基金為按揭證券公司提供300億港元(2012年:300億港元)的循環信貸,並按市場利率計算利息。於2013年 12月31日,在這項循環信貸安排下,按揭證券公司並無未償還貸款(2012年:無)。

(e) 與其他中央銀行訂立的回購協議

基 金 與 亞 洲 及 大 洋 洲 多 間 中 央 銀 行 訂 立 雙 邊 回 購 協 議,總 值 最 多 相 等 於445.84億 港 元(2012年:相 等 於 445.67億港元)。這項安排讓各個機構均可在承擔最少額外風險的情況下,提高其外匯儲備組合的流動性。於 2013年12月31日,基金並沒有根據這項安排與任何中央銀行進行交易(2012年:無)。

(f) 清邁倡議多邊化協議

「清 邁 倡 議 多 邊 化」的 總 規 模 為1,200億美元,是在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10個成員國及中國、日本與韓國

(東盟+3)的支持下成立的,透過貨幣互換交易提供短期的美元資金援助,以解決參與經濟體系所面對的國際 收支及流動資金問題。香港透過金管局參與「清邁倡議多邊化」,並承諾出資上限為42億美元,有關款項由基 金 撥 付。遇 有 緊 急 情 況,香 港 有 權 向「清 邁 倡 議 多 邊 化」要 求 取 得 最 多 達21億美元的流動資金支援。截至 2013年12月31日,並無任何啟動「清邁倡議多邊化」安排的要求。

(g) 雙邊貨幣互換協議

中國人民銀行(人行)與金管局於2011年11月簽署為期3年的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該貨幣互換協議的規模為 4,000億元人民幣╱4,900億港元,有利香港的離岸人民幣業務進一步發展。於2013年12月31日,在雙邊貨幣 互換協議下的未償還總額為400億元人民幣(2012年:無)。

(h) 投資承擔

於2013年12月31日,集團以持有投資項目(包括物業)為主要業務的附屬公司有為數相等於802.11億港元的 未履行投資承擔(2012年:相等於638.13億港元)。

(i) 租賃承擔

於2013年12月31日,根據不可撤銷的物業經營租賃,未來應支付的最低租金支出總額如下:

集團 基金

2013 2012 2013 2012

1年內 90 57 59 43

1年以上但不多於5年 211 141 158 128

5年以上 1616

總額 317 198 233 171

(j)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有限公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金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同意為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有限 公 司( 調 解 中 心 )提 供 開 辦 費 用 及2012年1月1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的 首3年 的 營 運 成 本。 金 管 局 於 2011年12月21日 與 財 庫 局 及 證 監 會 已 就 有 關 注 資 安 排 簽 署 諒 解 備 忘 錄。年 內,基 金 向 調 解 中 心 提 供 400萬港元(2012年:1,400萬港元)。於2013年12月31日,基金對調解中心的未支付承擔為1,400萬港元(2012年:

2,800萬港元)。

(除 特 別 註 明 外,所 有 金 額 均 以 港 幣 百 萬 元 位 列 示。)

外匯基金 — 財務報表附註

(續)

在文檔中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頁 18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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