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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拆除管理與規範之建議

第一節 拆除管理之建議

隨著國內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老舊建築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建築物的拆 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由於一般認為拆除工程屬於建設工程的其中一個 輔助階段,以前受重視程度有限,以至於拆除工程中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建築拆除工程的管理制度應該是建築拆除工程管理法規,拆除施工規範,拆 除廠商管理自律行爲,建築工程合約訂定和監督,以及政府行政管理手段的綜合 應用。目前國內工程拆除行業和市場尚在發展中,本研究在比較和總結的基礎 上,對拆除工程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議,希望既能加強對其的管理又能促進其行業 之發展。

壹、拆除前

一、強化拆除申請之表格完整性

縣市政府一般建築管理案件申請作業流程如圖 5-1 所示31,為使拆除過程安 全無虞,承包廠商應檢附相關之申請表格,參考美國、日本及英國之申請表格內 容,建議檢附之表格如表5-1 所示,以督促承包廠商作好拆除前之安全作業及文 件。

31. http://www.kmnp.gov.tw/chinese/apply_detail.aspx?sn=6,2007

圖 5-1 台北市建築管理案件申請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

http://www.dba.taipei.gov.tw/taipei/BLD-WWW/chart_A03.htm;2007

)

茲以台北市、台北縣、日本之建築管理中,有關建築物拆除申請拆除執照 時申請人應附證件及表格之比較說明,如下表格列示之項目及相關說明,可看出 台北市建築管理規定事項較台北縣略為周全,但仍有不足之處,如含有石棉建築 物之拆除相關法規未有明確條文,只能以自主性之要求,所以本研究將參考日本 現行書表規定,建議增列於拆除執照申請時須附事項,如建築物拆除前防止危害 措施等工程現場現況調查表、含有石棉之建築物拆除計畫表、污廢水排放許可申 請書、工程告示牌設置申請表、建築物拆除之公告、建物拆除施工中查驗表、建 築拆除工程之材料回收再利用申請書等,提供縣市政府於建築物拆除申請等業務 之依據。

表 5-1 申請拆除執照申請人應附證件及表格(台北市、台北縣、日本

表 5-1 申請拆除執照申請人應附證件及表格(台北市、台北縣、日本

二、拆除建築物現況勘查

現場勘查之前須詳細了解建築結構、建築、工程竣工及使用後之變更等圖 說資料。

(一)為了解建築物的現況及結構特性、建築變動等,作為設計時符合現況 的拆除施工計畫。

(二)調查鄰近建築物與拆除建築物的位置關係,以便未來施作防護措施之 依據。

(三)可能存在於被拆除建築物中之石棉、可燃氣[液]體、有毒等有害物質及 危險物品調查。

(四)確認工程施工中將影響到的水、電、瓦斯、電話等公共設施勘查,並 事先協調相關管線單位及將來會同指導施工;同時對工程施工所需使 用的設施加以保護。

三、確定鋼構建築之拆除流程與作業

鋼結構建築物拆除應配合建築型態、規模大小等,並依拆除計畫書之施工 法,經建築師或結構技師或相關技師設計及評估後選用適當拆除流程,其拆除流 程應包含臨時工程、設備機具、建具設施拆除、内部裝修材料清除、外部裝修材 料清除、屋頂裝修材料清除與設備拆除及屋頂拆除、重型機械的進場、樓地板拆 除、主要結構的拆除、搬運計畫、基礎的解體等項目。

四、研擬拆除施工計畫書

施工前承包商應分別依建築物拆除施工方式擬訂拆除工程施工計畫書,送 請業主核備後始可施工。該項施工計畫應包括準備工作、臨時設備、拆除進度、

工法選定、機械拆除、拆除作業、產生廢棄物的搬運及處理作業、安全衛生管理 等八項計畫及需留於原地之各項構造物或設施之保護及損傷修補措施及其他業 主所規定之事項。

(一)準備工作計畫,主要包括申請書、建築物之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

工程圖樣、基地環境調查、拆除的建築物本身及基地四周的環境進行 調查,依據調查的結果選定施工方法及機具。

(二)臨時設備計畫,主要包括安全圍籬、臨時支撐、鷹架、防塵帆布網、

安全防護措施及設備。

(三)拆除進度計畫,主要包括作業時段、拆除程序、預定進度、拆除作業

(四)勞工勞動力的確保及拆除機械作業能力的持續。

工法選定計畫,主要包括無公害型、安全、經濟、有效率、重視工期 及成本之工法。

(五)機械拆除計畫,主要包括拆除機、搬運機等設備之搬入及進場就位(包 括:拆除用之重機械、吊車等揚重機)。

(六)拆除作業計畫,主要包括地上構造物之拆除作業、地下構造物之拆除 作業。

(七)廢棄物清理計畫,主要包括堆積、分類、裝載、搬出、搬運、廢棄物 的處理、回收、再生、丟棄。

(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主要包括噪音、振動、灰塵及地層下陷等之公害 防制措施與環保法令規定。

五、研擬完善之防護措施

(一)拆除工作應採用適當工法,避免造成鄰近構造物或設施之位移、沉陷 或損壞,並不得危及鄰近第三人生命財產等的安全。必要時,施工前 應計畫支撐加固或臨時隔牆、防護柵及拒馬等,以策安全。

(二)研擬安全監測措施,隨時監測被拆除之構造物、鄰近建築物或其他構 造物之情況,避免傾斜、沉陷、龜裂或其他不正常之危險現象,以免 造成損害。

(三)對於仍須維持運作的排水系統、電梯、機械或電力系統,應規畫避免 損壞和堵塞,並做好與廢棄物間的隔離措施。

六、建物部分拆除時,提供安全支撐或補強計畫

建物部分拆除剩餘時,應由相關技師鑑定結構安全考量與証明,並提供安 全支撐或補強計畫。

七、拆除廠商做好拆除作業前的管理工作

拆除工程作業前的準備工作是進行建築拆除工程管理的必要程序。其意義 不僅在於能使施工廠商制定符合實際的施工方案,同時也便於管理部門的審查與 核實。

(一)拆除作業承包商須先行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制 定組織有序的施工順序和針對該計畫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過程 中,如果改變施工方法,調整施工順序,須先修改、補充施工組織設 計。

(二)管理人員應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具備安全管理技能和資格。同時應對 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熟悉被拆 除建築物(或構築物)的竣工圖說,清楚建築物的結構情況、建築情 況、水電及設備管道、毗鄰建築情況等。工地負責人要根據施工組織 設計和安全技術規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說明。

八、拆除工法與安全作業列入品管工程師訓練課程內

近年來國內公共工程意外頻傳,皆肇因於國人不重視公共工程安全,乃導 致工程意外不斷發生,影響人民生命安全。有鑑於此,如將拆除工法與安全作業 列入品管工程師訓練課程內,提升各級工程人員對拆除安全之素養,追求有效的 公共工程安全。

貳、施工中安全管理

一、瓦斯切斷時防止火災發生

工作場所存放易燃性物質或瓦斯鋼瓶或氧氣鋼瓶,應有防止太陽直接曝曬 之遮蔽物及隔離儲存,另依危害物通識規則規定設置警告標示禁止煙火,並配置 適當之滅火設備。

二、施工防護措施

拆除工作應以適當方法小心從事,避免造成鄰近構造物、人行道、鋪面、

樹木、景觀、需保留之部分既有構造物設施之位移、沉陷或損壞,不得危及鄰近 第三人生命財產等的安全。必要時,應支撐加固或臨時隔牆、防護柵及拒馬等,

以策安全。如有損壞的情形,應依業主之指示予以修復。

(一)施工期間,承包商應隨時監測被拆除之構造物、鄰近建築物或其他構 造物之情況,倘有傾斜、沉陷、龜裂或其他不正常之危險現象時,應 立即停工並通知業主,疏散與隔離非工作人員,並儘速以有效方法予 以加固、支撐或採取其他必要之因應措施、待構造物情況穩定後,始 可繼續施工,以免造成損害。

(二)對於仍須維持運作的排水系統、電梯、機械或電力系統,應避免損壞 和堵塞,並做好與廢棄物間的隔離措施。

三、建物部分拆除剩餘時

建物部分拆除剩餘時,應由相關技師鑑定結構安全考量,並提供適當之安 全支撐監測,避免建物倒塌或損鄰事件之發生。

四、拆除有地下層之建築物時

(一)應於拆除地上樓層前,於地下樓層最下層地板鑽孔,有關地下層底板 之鑽孔洩壓方式應由結構技師或相關技師規劃設計,並請考量洩壓時 地下水伴隨無無凝聚性土壤流入,形成砂湧所造成鄰近地表之下陷。

及防止地上樓層拆後地下樓層上浮造成損壞或損鄰事件。

(二)拆除建築物之地下室達一定規模時,其拆除過程中應對鄰近設施進行 監測及防護措施。

五、落實拆除順序

施工人員進行拆除工作時,應嚴格按拆除方案進行,拆除過程中,應有專 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指導。施工廠商應該隨時進行工程安全自檢,相關管理人員 應定期核查工程施工安全設備,施工程序,安全制度等的執行情況,若有違規之 處應即按照相關法規處理。

六、吊掛安全作業

由於拆除施工使用起重機具協助搬運作業頻繁,起重機具最易發生的莫過 於吊運物品因固定不當、脫鉤、散落造成物體飛落事故,所以對於使用起重機的 管制作業要特別嚴謹。

(一)現場作業主管檢查起重機具、人員相關證照、人員相關證照及吊掛人 員結業證書(ㄧ機三證)。

(二)人員名冊登錄、危害告知作業地點、舉重量吊具確認。

(三)機具作業半徑內設置警示隔離措施及吊掛指揮人員。

(四)起重作業時外撐支座應確實外伸、確認有足夠承載力起

(四)起重作業時外撐支座應確實外伸、確認有足夠承載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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