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電信政策的積極,NCC 在面對廣電政策的相關規劃上則遇到許多 政治性及非政治性因素,導致後續政策無法順利推動。衡諸 NCC 成立後的 重大廣電政策,大致可分為 1.推動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2.推動有線 電視數位化及相關配套措施及 3.促進新聞自律及內容多元。囿於篇幅,以下 僅就無線與有線廣電事業的數位化規劃分別說明之:
2.4.1 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
2.4.1.1 背景說明
鑑於數位電視技術發展特性優於傳統類比電視,多頻道信號經過數位化 壓縮後,可提升頻率使用效率,其語音、影像、數據及多媒體等服務也將隨 著數位匯流的發展統合在單一傳輸平台上,是故發展數位電視並逐漸替換類 比電視的播送已為各國之趨勢。目前我國擁有的 5 家無線電視台除了傳統的 類比訊號外,2004 年初交通部亦指配各家一個 6MHz 頻率各播送 3 套標準畫 質節目35。然而,因採用美規技術之限制,故當時仍提供各家 2 個 6MHz 之
35 此為一般所稱之「第一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頻率開放」。行政院新聞局曾於同年 6 月 間,函請各台提出數位營運計畫變更申請,但因各台所提出之頻道營運內容多未符 多元化精神,而未獲新聞局正式核准,因此各台播出之數位節目頻道皆屬試播階 段。後 NCC 於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 193 次委員會議中,再就台視、中視、華視及民 視 4 家無線電視公司所提之數位無線電視頻率營運計畫變更申請案予以許可;自此 我國 5 家無線電視台之數位頻道全部正式營運,結束試播狀態。
頻率,藉由每家業者可分區交替運用 2 頻率以避免不同地區間的互相干擾
(即俗稱的複頻網)。但嗣後在業者改採歐規技術且可採電波補隙機(gap-filler)補強功能後,則已無須用 2 頻率之必要。
NCC 成立後參酌各項資料,認為因原先政府僅指配各業者一個 6MHz 頻 率,對於每家業者所實際使用的 2 個頻率僅是當初的權宜措施而並未真正指 配予業者,且 2004 年間台視提出 2 個單頻網營運計畫時,政府亦曾回覆以頻 率規劃須整體考量而未同意其規劃。因此 NCC 規劃業者須繳回其中之一的 頻率以作為第二梯次的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之用,亦非無據36。
2.4.1.2 釋照規劃與後續
NCC 在 2007 年 4 月時,曾經就第二梯次的數位電視執照開放計畫辦理 過聽證會,聽證會中有關發照規劃共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在相關法規未修 正前,仍會依「廣播電視法」、「預算法」辦理,預計將釋出電視執照 4 張。至於第二階段則是待 NCC 因應數位匯流通盤檢討「電信法」及「廣播 電視法」修正完成或「通訊傳播互跨管理機制」修訂相關法令後執行37。採 用二階段之釋照方式將一方面可提早因應 2008 年數位無線電視的發展商機;
另一方面可再配合後續整體通訊傳播作用法之方向,審慎研議將執照發予傳 輸平台或服務平台之可行性。
雖 NCC 對此已有所規劃,但因無線電視涉及到整體頻率規劃,故在
「基本法」規定下,此版本尚須經行政院作最後的定奪。據報載,行政院與 交通部對於其中部分規劃仍有意見,因此 NCC 對此的政策目前仍卡在其他 行政機關間的態度而無法續為執行38。
36 然而,5 家無線電視台卻認為當初政府已正式指配予各業者 2 個 6MHz 頻率,而認為 不應收回。
37 相關介紹詳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 2 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計畫方案聽證 會會議紀錄及意見彙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http://www.ncc.gov.tw/chinese/
files/07052/60_1923_070529_1.doc(最後點閱時間:2007 年 9 月 23 日)。
38 參見余麗姿,「數位無線電視 第二波年底前釋照」,經濟日報,2007 年 8 月 29
2.4.2 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
2.4.2.1 背景說明
有線電視因普及率高,早已成為國內重要的強勢傳播平台。而透過有線 電視「數位化」不僅是將節目訊號由類比轉為數位,更可以透過新的服務類 型,如隨選視訊、電子節目表單等,帶動數位內容的多元與創新,進而使得 有線電視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皆能蓬勃發展。因此如何促成有線電視數位化 以提供民眾更進步、便利之數位服務,亦為 NCC 所重視之施政目標。
然而,有線電視數位化除了眾知的數位網路鋪建的技術與成本考量外,
尚有許多的先天競爭不足以及使用者意願等因素尚待克服,使得 NCC 在推 動有線電視數位化之際,尚有許多相關配套措施也須一併考量,以下就各困 難點分別臚列:
1.競爭不足
有線電視在實務發展下幾乎已成為一區一家的獨占市場,故民眾於所在 區內並無第二家系統業者之選擇權。又每家有線電視業者因有經營區限制阻 隔外來的市場競爭,據調查指出其獲利可高達 4 成39。在此情況下,對於有 線電視業者來說,並無感受到必須數位化的迫切需要。且雖然 NCC 曾有研 議要調整經營區域,以增加民眾收視選擇權,但卻因有線電視市場上的各家 多系統經營者(multi-system operator; MSO),如凱雷、中嘉等業者對於「經 營地盤」已多有協議,故即便開放是否真有業者進入仍值得懷疑。
2.數位機上盒無法普及
有線電視數位化後,使用者必須利用數位機上盒方能收看數位節目,因 此數位機上盒的費用將影響業者與民眾就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需求。以目前機
日,聯合新聞網網站:http://udn.com/NEWS/FINANCE/FIN9/3990556.shtml(最後點 閱時間:2007 年 9 月 23 日)。
39 參見施俊吉、許志義、劉孔中、鍾俊文,「有線廣播電視市場結構調查及競爭政策 分析研究」,行政院新聞局委託,頁 18-21(2005)。
上盒價格為 3,000 至 5,000 元,且每部電視機均須裝置數位機上盒始得收視數 位有線電視節目來看40,一般民眾甚少會購買機上盒而付費收視數位頻道。
當然,部分系統為推廣其數位付費服務,對於機上盒或採「免費贈送」或低 價押借,但由於此亦有成本之壓力,故使得部分系統業者未有積極推動數位 化之誘因。
3.分組付費議題
由於台灣有線電視的發展係從競爭激烈的第四台開始,故業者莫不以低 價及多頻道節目為競爭方式。「收視戶每月支付 600 元以下之收視費、收看 7、80 個基本頻道」已成為有線電視市場的主流消費模式,但由於頻道品質 參差不齊,故也遭許多民眾詬病。因此,NCC 相當寄望在數位化之後,有線 電視業者得推出分組付費制度讓民眾選擇自行所要收看的頻道,改變現今之 收視習慣。但對於有線電視業者來說,由於其長久下來與頻道事業間之授權 費用協商皆以所有訂戶數為計算,若改為分組付費之模式,將與現行制度有 相當之差異而影響營收,故對此其亦無意願改變。
2.4.2.2 後續規劃
NCC 在多次溝通與瞭解現行有線電視數位化所遇到之問題後,於 2007 年 7 月 4 日發布了「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策略方案草案」。在該草案 中,提及了為解決上述問題的具體策略方案,包括分區分階段的實施數位 化、數位機上盒的普及策略、分組付費制度落實及引入不同平台以促進市場 競爭等短、中、長期規劃41。
對於 NCC 之上述規劃,有線電視業者亦有表達不同的意見,例如:在 數位化時程上,希望由 NCC 出面邀集業者與地方政府共同商訂鋪設地區及
40 此與目前第 2 台以上電視免費收視有線電視節目之習慣差異甚大,故倘若真的實施 數位化之後,每個家庭需至少負擔 5,000 元以上購置數位機上盒。
41 參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策略方案草案,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 會網 站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07070/52_2530_070704_1.pdf(最後 點閱時間:2007 年 9 月 23 日)。
時程,以考量業者建設自主權與消費者接受度,否則若消費者排斥數位有線 電視服務時,業者將產生無謂成本的浪費42。此外,對於 NCC 規劃若消費者 有訂閱數位頻道時,業者應免費借用第二台機上盒,業者亦認為此應回歸商 業成本考量,而無法完全滿足 NCC 的期待。大體而言,目前就有線電視數 位化的後續發展上,NCC 正持續與業者間對話,較完整的策略方案還仍待確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