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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義務性權威取向的功能(研究二)

第二節 指導教授的角色義務(研究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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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一定要做到的行為)、非強制積極義務(最好要做到的行為)、強制消極義務

(一定不可以做的行為)及非強制消極義務(最好不要做的行為)等四類(見許 詩淇、黃囇莉,2009)。

第二個研究(研究二 B)將在研究二 A 基礎上,以義務性權威取向(權威 敬重、權威服從)為預測變項,並以情境短文操弄上位者執行/違反強制義務,

檢驗義務性權威取向的預測效果、上位者執行/違反強制義務的影響及兩者的交 互作用。操弄方式係參考研究二 A 的結果,挑選適當的義務內涵做為短文內容。

此外,有些本土化的研究採用「傳統性」的「遵從權威」(楊國樞、余安邦、葉 明華,1991)部分題項,來測量「遵從權威取向」。遵從權威取向指涉主管認為 人們(下屬)是否應該遵奉權威者(如長者、輩分及位階較高的人)的信念(吳 宗祐等人,2008;林姿葶、鄭伯壎,2012)。理論上,遵從權威取向似乎也能解 釋本研究關注的效標。為了區辨義務性權威取向與既有概念之不同,研究二 B 也測量遵從權威取向,並預期在控制遵從權威之後,義務性權威取向對效標變項 有獨特的解釋力。

最後,研究二 B 也將效標變項測量,分為事件發生/畢業前和畢業後(請參 與者針對情境想像),這樣不但可探究義務性權威取向的作用是否具有時間延續 性,更深一層的意涵是可以瞭解「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母)」的文化傳統,是 否仍普遍地存在當今社會中,以彰顯義務性權威取向的角色義務基礎。

第二節 指導教授的角色義務(研究二 A)

研究二 A 目的有二:調查指導教授角色義務之具體內涵,並編製師生關係 中的義務性權威取向題項。在正式研究前,先進行前導研究,廣泛地蒐集指導教 授應該或不應該做的行為或事項,之後,再將這些行為編製成評估量表,讓參與 者進行評估,以便區分出角色義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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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導研究(研究二 A)

一、研究參與者與程序

以在學或畢業研究生為調查對象,共 57 名。基本人口變項之分布,性別:

女 30(52.6%)、男 27(47.4%);年齡介於 22 ~ 40 歲(M = 26.39, SD = 3.41);

教育程度:碩士班在學 33(57.9%)、碩士班畢業 18(31.6%)、碩士在職專班在 學 1(1.8%)、博士班在學 5(8.8%);學門領域:人社法商:32(57.9%)、理工 醫農:22(40.%)、不詳 2(3.5%)。研究程序係以開放式問卷進行線上施測。

二、研究工具與結果

研究工具為一開放式問卷,請參與者寫出指導教授角色「應該要做到或不應 該做出的行為」各三項。從前導研究問卷中,蒐集到多項關於指導教授應該做到 與不應該做的行為或事項。在此僅簡單舉例。其中,應該要做到的行為,如:研 究上給予具體建議、每周固定會談論文相關議題;不應該做出的行為,如:對於 自己旗下的研究生有大小眼、對學生人身攻擊。正式研究參考這些具體行為,編 製成「指導教授應該有/不應該有的行為」量表(詳見正式研究之「研究工具」

及附錄二)。

正式研究(研究二 A)

一、研究參與者

所有填答問卷者共 240 人,皆為在學研究生或研究所已畢業者。扣除無效問 卷(10 份)及尚無指導教授者(3 人)後,採 227 人進行統計分析。基本人口變 項之分布,性別:女 117 人(51.5%)、男性 110 人(48.5%);年齡:介於 22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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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歲間(一人未答;M = 25.73, SD = 2.92, N = 226);教育程度:碩士班在學 149

(65.6%)、碩士班畢業 53(23.3%)、碩專班在學 6(2.6%)、碩專班畢業 4(1.8%)、 博士班在學 14(6.2%)、博士班畢業 1(0.4%);學科領域:人社法商 120(52.9)、

理工醫農 106(46.7%)、1 人不詳(0.4%)。

二、研究程序

研究程序採線上形式進行問卷施測。施測前先進行預試,以修正語意不清之 指導語與題目,接著再進行正式施測。蒐集資料時間約在 2013 年 2 月。完成一 份問卷大約需要 10~15 分鐘。

三、研究工具

研究二 A 的研究工具為線上問卷(見附錄二),先請參與者填答「指導教授 應該有/不應該有的行為」量表;接著,再回答義務性權威取向的測量題目;最 後,是基本人口學變項,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學院和系所。

(一)指導教授應該有/不應該有的行為

首先,參考前導研究收集到的指導教授應該有的行為(如:研究上給予具體 建議)及不應該有的行為(如:對學生人身攻擊),先將相同或類似的行為進行 合併,以減少不必要的重複項目;接著,再將各項具體行為編製成一項項的陳述 句(如:當研究生的研究遇到瓶頸,給予具體的建議),請參與者以七點量尺(-3

= 一定不能有 ~ 3 = 一定要有,0 = 可有可無)進行評估。此量表所有題項共 76 題(見附錄三),其中 36 題初步歸為應該有的行為(積極義務),40 題則屬於 不應該有的行為(消極義務)。

(二)義務性權威取向

義務性權威取向又分為權威敬重和權威服從。根據研究一(質性研究)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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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研究者初步編製了 12 道題目,做為義務性權威取向的題庫。其中,6 題用 來測量權威敬重(如:研究生與指導教授相處,態度上要保持恭敬,不可傲慢), 6 題則是用來測量權威服從(如:身為研究生,對於許多大小決策,應該要交給 指導教授來決定),作答方式採七點量尺(-3 = 非常不同意 ~ 3 = 非常同意)。

所有題目請見表 3-1。

四、研究結果

首先,參考許詩淇、黃囇莉(2009)的作法,對指導教授應該有/不應該有 的各項行為,計算其平均數與標準差,以找出哪些是強制/非強制積極義務、哪 些是強制/非強制消極義務。接著,對義務性權威取向的題目進行探索性因素分 析(EFA),以探索其因素結構。

(一)指導教授的角色義務內涵

針對每一項目計算平均分數、標準差及 95%信賴區間(95% C.I.)。若該項 目平均數為正數且 95%信賴區間不包含 0,則該項目可視為指導教授角色之積極 義務;若該項目平均數為負數且 95%信賴區間不包含 0,則可視為指導教授角色 之消極義務。根據這樣的標準,除了一題「不時與研究生一同出遊」(M = -0.01,

SD = 1.02, 95% C.I. = -0.15 ~ 0.12)之外,所有項目均可納入積極義務或消極義務

的範疇。

1. 指導教授的積極義務

對於指導教授的積極義務,可再區分為強制積極義務與非強制積極義務。強 制積極義務指涉一定要做到的行為或事情,非強制積極義務則是指最好要做到的 行為或事情。本研究採平均數在 2 分以上且 95%信賴區間不包含 2 者,做為指導 教授的強制積極義務,其餘項目則均視為非強制性積極義務(見附錄三)。

其中,強制積極義務的部分,如:「當研究生的研究遇到瓶頸,給予具體的 建議」(M = 2.49, SD = 0.73, 95% C.I. = 2.39 ~ 2.58)、「展現專業領域的知識」(M

對義務性權威取向預編之題目(12 題)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EFA),以主軸法(principal axis factoring)為因素抽取方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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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可做為後續研究(研究二 B)編制情境故事之參考。研究二 A 也初步編製 了義務性權威取向的測量工具。理論上,義務性權威取向包含權威敬重和權威服 從,而初步結果也顯示,此量表可以分為兩個因素,分別對應於權威敬重和權威 服從,且分別具有可接受的信度。研究二 B 將以此量表為基礎,做為測量義務 性權威取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