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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實證分析
第一節 探索性分析
一、個人變項之剖析
「民眾對法院服務品質之滿意度調查」之個人變項包含「性別」、「年齡」、「職 業」、「受訪者語言」、「最高學歷」、「每月收入平均」、「居住縣市」。
(一)性別
在 718 筆民眾資料中,男性佔 62.4%,女性佔 37.6%,其中男性人數較多,
約為女性的 1.66 倍(如表 4-1、圖 4-1 所示)。
表 4-1 性別
單位:人;%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總和 718 100.0
男生 448 62.4
女生 270 37.6
圖 4-1 性別分佈百分比 62.4
37.6
性別分佈百分比
男性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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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齡
在 718 筆民眾資料中,20-30 歲佔 5.7%,30-40 歲佔 17.8%,40-50 歲佔 22.8%,50-60 歲佔 24.4%,60 歲以上佔 29.2%,人數主要集中在 40 歲以上之 民眾,其中以 60 歲以上人數最多,20-30 歲人數最少(如表 4-2、圖 4-2 所示)。
表 4-2 年齡別
單位:人;%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總和 718 100.0
20-30 歲 41 5.7
30-40 歲 128 17.8
40-50 歲 164 22.8
50-60 歲 175 24.4
60 以上 210 29.2
圖 4-2 年齡分佈百分比 5.7
17.8
24.4 22.8 29.2
年齡分佈百分比
20-30歲 30-40歲 40-50歲 50-60歲 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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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訪者語言
在 718 筆民眾資料中,受訪者語言為國語佔 86.9%,台語佔 13%,客語佔 0.1%,其中國語人數較多,約為台語人數的 6.7 倍,而客語人數最少(如表 4-4、
圖 4-4 所示)。
表 4-4 受訪者語言別
單位:人;%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總和 718 100.0
國語 624 86.9
台語 93 13.0
客語 1 0.1
圖 4-4 受訪者語言分佈百分比 86.9
13.0 .1
受訪者語言分佈百分比
國語 台語 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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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32.7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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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15.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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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0 是否知道有「司法人員辦案態度表」分佈百分比
三、影響民眾評價法院滿意度因素之剖析
(一)影響民眾評價法官問案服務品質因素
在 718 筆民眾資料中,認為法官審判的公信力為影響民眾評價法官問案 服務品質因素者佔 58%,認為法官問案的態度為影響因素者佔 57%,認為法官 審理案件的進度為影響因素者佔 28%,認為法官開庭的效率為影響因素者佔 29%,認為法官開庭是否準時為影響因素者佔 22%。由此可知,有將近六成的 民眾認為影響民眾評價法官問案服務品質的較重要因素為「法官審判的公信力」
及「法官問案的態度」(如表 4-11、圖 4-11 所示)。
表 4-11 影響民眾評價法官問案服務品質因素
單位:人;%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法官審判的公信力 388 58%
法官問案的態度 380 57%
法官審理案件的進度 187 28%
法官開庭的效率 197 29%
法官開庭是否準時 148 22%
25.5
74.4 .1
是否知道有 "司法人員辦案態度反應 表 "分佈百分比
知道 不知道 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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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1 影響民眾評價法官問案服務品質因素分佈百分比
(二)影響民眾評價法官審判公信力因素
在 718 筆民眾資料中,認為法官的價值標準與社會期待有落差為影響民眾 評價法官審判公信力因素者佔 40%,認為法官為討好大眾,不願依證據輕判或 重判為影響因素者佔 25%,認為法官道德操守風評不佳為影響因素者佔 34%,
認為法官對證據認定與當事人認知落差為影響因素者佔 45%,認為法官問案態 度明顯偏袒一方為影響因素者佔 47%,認為法官問案草率,當事人無法充分陳 述為影響因素者佔 37%,認為審理期間過久為影響因素者佔 25%。由此可知,
民眾對於此七項皆認為是重要因素,其中認為影響民眾評價法官審判公信力 的較重要因素為「法官對證據認定與當事人認知落差」、「法官問案態度明顯偏 袒一方」及「法官的價值標準與社會期待有落差」(如表 4-12、圖 4-12 所示)。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388 380
187 197
148
影響民眾評價法官問案服務品質因素
人數
‧
100150 200250300 249
159 211
285 297
235
157
影響民眾評價法官審判公信力因素
人數
‧
100150 200250 300350196
304 296
228 191
影響民眾評價法院環境設施服務品質因素
人數
‧
100150 200250300350 273
159 195 195
319 326
194
影響民眾評價法院服務人員服務品質因素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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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mer and Lemeshow Test 是用來檢定模型適合度,以卡方值表示,顯著性 表 4-19 法院服務人員題項之主成分解釋變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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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顯著(< 0.05),表示模型不適合。檢定結果 Sig.值為 0.778,亦即接受此迴歸模 式成立的假設(如表 4-21 所示)。
Cox&Snell 以及 Nagelkerke 之 R 平方值,其值愈高表示模型解釋能力愈好。
檢定結果 Cox&Snell 之 R 平方值為 0.382 接近 0.4,Nagelkerke 之 R 平方值為 0.542 高於 0.4,故模型解釋能力尚可(如表 4-22 所示)。
表 4-21 Hosmer and Lemeshow 適合度檢定
卡方 df 顯著性
4.808 8 0.778
表 4-22 Cox & Snell 和 Nagelkerke 檢定
-2 對數概似
Cox & Snell R 平方
Nagelkerke R 平方 529.696 .382 .542
表 4-23 羅吉斯回歸模型
B 之估計值 S.E Wald df 顯著性 Exp(B) 法官審案滿意度指標 1.176 0.134 76.812 1 0.000 3.242 法院設施滿意度指標 0.409 0.146 7.842 1 0.005 1.505 法院空間安排滿意度指
標 0.291 0.109 7.062 1 0.008 1.338 法院服務滿意度指標 1.060 0.163 42.366 1 0.000 2.886 法院職員品德滿意度指
標 -0.201 0.104 3.709 1 0.054 0.818 常數 1.421 0.128 123.396 1 0.000 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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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 �不滿意的機率滿意的機率 �=1.176 ∗ 法官審案滿意度指標 + 0.409 ∗ 法院設施滿意度指標 +0.291 ∗ 法院空間安排滿意度指標 + 1.060 ∗ 法院服務滿意度指標
−0.201 ∗ 法院職員品德滿意度指標+1.421 (式 4-1)
由此民眾對法院滿意度兩分類之羅吉斯回歸模型(如式 4-1 所示),可推論出 以下結論:
一、每增加一單位法官審案滿意度指標分數,民眾對法院滿意度為滿意的機 率為不滿意的機率之 exp(1.176)= 3.242 倍。
二、每增加一單位法院設施滿意度指標分數,民眾對法院滿意度為滿意的機 率為不滿意的機率之 exp(0.409)= 1.505 倍。
三、每增加一單位法院空間安排滿意度指標分數,民眾對法院滿意度為滿意 的機率為不滿意的機率之 exp(0.291)= 1.338 倍。
四、每增加一單位法院服務滿意度指標分數,民眾對法院滿意度為滿意的機 率為不滿意的機率之 exp(1.060)= 2.886 倍。
五、每增加一單位法院職員品德滿意度指標分數,民眾對法院滿意度為滿意 的機率為不滿意的機率之 exp(-0.201)= 0.801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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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卡方獨立性檢定與交叉表
一、不同個人變項與法院滿意度二分類之差異
本研究為了瞭解不同個人變項在民眾對於法院滿意度二分類中是否有顯著 差異,因此對不同個人變項與民眾對於法院滿意度二分類進行卡方獨立性檢定 (如表 4-24 所示)。
表 4-24 個人變項與法院滿意度二分類卡方檢定表 數值
個人變項
Pearson卡方值 自由度 顯著性
性別 3.112 1 0.078
年齡 7.108 4 0.130
職業 3.901 7 0.791
受訪者語言 0.516 2 0.772
最高學歷 5.737 6 0.453
每月收入平均 23.008 11 0.018*
居住地區 2.811 3 0.422
註: *表示p<0.05
由表 4-24 可知,「每月收入平均」對於法院滿意度二分類之顯著性小於 0.05,
拒絕虛無假設為不同個人變項與法院滿意度二分類變項間獨立之假設,表示不同 個人變項與法院滿意度二分類是不獨立的,亦即每月收入平均對於法院滿意度二 分類有顯著影響。本研究之假設 H6:法院滿意度會在不同每月平均收入之民眾 間有顯著差異成立。以下列出各個人變項對於法院滿意度二分類之交叉表,並比 較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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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以下列出各個人變項對於去法院前後之觀感之交叉表,並比較其差異。
(一)性別與去法院前後之觀感之交叉表
在比較去法院前後之觀感與性別之差異下,以男性來說,有 16.5%的男性民 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30.8%的男性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以 女性來說,有 21.5%的女性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28.1%的女性民眾 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
由此可知,有五成民眾認為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相同,而民眾認為去法院前後 之觀感更差較更好的比例多,男性對去法院前後之觀感更差較女性民眾多(如表 4-33 所示)。
表 4-33 性別與去法院前後之觀感之交叉表
單位:人;%
性別 去法院前後之觀感
相同 更好 更差 總和 男性 人數 236 74 138 448
百分比 52.7% 16.5% 30.8% 100%
女性 人數 136 58 76 270 百分比 50.4% 21.5% 28.1% 100%
總和 人數 372 132 214 718
(二)年齡與去法院前後之觀感之交叉表
在比較去法院前後之觀感與年齡之差異下,有 19.5%的 20-30 歲民眾去法院 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22.0%的 20-30 歲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16.4%
的 30-40 歲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32.8%的 30-40 歲民眾去法院前後 之觀感為更差,有 15.9%的 40-50 歲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29.9%的 40-50 歲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16.6%的 50-60 歲民眾去法院前後之 觀感為更好、有 33.7%的 50-60 歲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22.9%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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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的自由業及專技人員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31.8%的自由業及專技 人員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17.6%的企業家及雇主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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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的最高學歷為研究所以上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28.0%的最 高學歷為研究所以上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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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以上 人數 24 12 14 50 百分比 48.0% 24.0% 28.0% 100%
總和 人數 372 132 214 718
(六)每月收入平均與去法院前後之觀感之交叉表
在比較去法院前後之觀感與每月平均收入之差異下。有 21.7%無收入者去法 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25.1%無收入者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18.5%的 月收入平均未滿 19047 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29.6%的月收入平 均未滿 19047 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21.1%的月收入平均 19047~
未滿 3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29.8%的月收入平均 19047~未 滿 3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18.9%的月收入平均 3 萬~未滿 4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29.2%的月收入平均 3 萬~未滿 4 萬元 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16.9%的月收入平均 4 萬~未滿 5 萬元的民 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37.3%的月收入平均 4 萬~未滿 5 萬元的民眾去 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11.5%的月收入平均 5 萬~未滿 6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 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34.4%的月收入平均 5 萬~未滿 6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 之觀感為更差,有 13.8%的月收入平均 6 萬~未滿 7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 感為更好、有 24.1%的月收入平均 6 萬~未滿 7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 更差,有 20.8%的月收入平均 7 萬~未滿 8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
有 41.7%的月收入平均 7 萬~未滿 8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81.8%的月收入平均 8 萬~未滿 9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相同、有 18.2%
的月收入平均 8 萬~未滿 9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20.0%的月 收入平均 9 萬~未滿 10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20.0%的月收入 平均 9 萬~未滿 10 萬元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14.6%的月收入平均 10 萬元以上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好、有 34.1%的月收入平均 10 萬元以 上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更差,有 60%的拒答的民眾去法院前後之觀感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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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51.3% 18.9% 29.8% 100%
中區 人數 78 29 63 170 百分比 45.9% 17.1% 37.1% 100%
南區 人數 112 37 46 195 百分比 57.4% 19.0% 23.6% 100%
東區 人數 22 7 12 41
百分比 53.7% 17.1% 29.3% 100%
總和 人數 372 132 214 718
第五節 法院滿意度二分類之決策樹分析
本研究利用 CART 決策樹分析法,將可能會影響法院二分類之變數包括七個 個人變項、九個法院滿意度指標放入決策樹分析模型中。由決策樹分析結果可知,
「法院服務滿意度指標」、「法官審案滿意度指標」及「法院空間安排滿意度指標」
「法院服務滿意度指標」、「法官審案滿意度指標」及「法院空間安排滿意度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