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探討家長背景對幼兒利社會行為之結果分析與討
一、研究結果的分析
一-1、家長背景現況為何?
﹙一﹚幼兒父母親的教育程度
由表 4-13 得知,父親的教育程度大專﹙學﹚佔 51.6%,高中佔 41.95 為第二。由表 4-13 得知,母親的教育程度大專﹙學﹚佔 67.7%,是最多 的比例。
表 4-13 家長背景現況的次數及百分比一覽表
題 目 選 項 人 數 百分比 高中以下 13 41.9%
大專〈學〉 16 51.6%
碩士 1 3.2%
博士 1 3.2%
父親的教育程度
總計 31 100%
高中以下 9 29%
大專〈學〉 21 67.7%
碩士 1 3.2%
博士 0 0
母親的教育程度
總計 31 100%
軍公教 8 25.8%
商 11 35.5%
工 1 3.2%
服務業 5 16.1%
父親的職業
自由業 6 19.4%
軍公教 9 29%
商 3 9.7%
工 0 0%
服務業 4 12.9%
自由業 5 16.1%
母親的職業
家庭管理 10 32.3%
30000 以下 1 3.2%
30001—50000 元 9 29.0%
50001—70000 元 8 25.8%
70001—90000 元 4 12.9%
90001—110000 元 7 22.6%
家庭每月所得
110001 元以上 2 6.5%
滿足 27 87.1%
平淡 3 9.7%
父母婚姻狀況
時而爭吵 1 3.2%
﹙二﹚幼兒父母親的職業
由表 4-13 得知,幼兒父親的職業以商人為多,佔 35.5%;由表 4-13 得知,幼兒母親的職業以家庭主婦佔 32.3%為多。
﹙三﹚家庭每月所得為
由表 4-13 得知,家庭收入以三萬至七萬佔 54.8%為多。
﹙四﹚幼兒父母親的婚姻狀況
由表 4-13 知,幼兒父母親對自己的婚姻狀況有 87.1%是滿足。,為了 統計分析上的需求,將在時而爭吵與平淡合併,用獨立樣本 t-test 來考驗 其對利社會行為是否顯著。
一-2、家長背景現況對幼兒利社會行為的影響為何?
(一)父親教育程度對幼兒利社會行為的影響
由表 4-14 得知,透過變異數相等的假設,發現 p-value 為 0.031,
因此在α=0.05 下拒絕虛無假設,因此可以假設兩組變異數是不相等 的。由平均數相等的 t 檢定中,未達顯著水準。所以父親教育程度對幼 兒利社會行為的影響無顯著差異。
表 4-14「父親教育程度」對「幼兒利社會行為」獨立樣本檢定
變異數相等的levene檢 定
平均數相等的 t 檢定
變異數相等的levene檢
表 4-17「父母親的婚姻狀況」對「幼兒利社會行為」獨立樣本檢定
從表 4-14、4-15、4-16 得知,父母親的教育程度及家庭每月收入對幼兒 利社會行為無顯著差異。
而從羅瑞玉﹙民 87﹚研究中得知,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學生,在社會利 行為傾向上有顯著差異,顯示家庭社經地位越高,其利社會行為越好。在利 社會情形表現上,社經地位越低,表現亦越少。Raviv & Bar-Tal﹙1981﹚的 研究中,也認為高社經地位的兒童有較高的利社會行為表現,且與父母親的 教養及社經地位有關﹙Maccoby,1980; Lamborn et al,1991﹚。
從表 4-17 得知,幼兒父母親的婚姻狀況對幼兒利社會行為的影響有極顯
形成利社會行為。
從訪談的兩位幼童家長得知,由於工作的關係,所以分居成兩地,但兩 個家庭均是非常美滿,家中的經濟收入也是屬於高收入者,因而對親子的休 閒活動相當重視,也右足夠的時間去參與。。
Bandura(1989)認為利社會行為影響兒童最深的是「他人的行為」,當兒童 經由觀察成人利社會行為的表現,相對其利社會行為也會隨之增加〈Bryan &
Walbek,1970 ; Eisenberg-Berg & Geishasher, 1979〉。兒童成長過程中,家庭是 兒童生活的主要環境,父母更是主要的照顧者,養育的過程中,自然而然的 將價值觀及處事的模式,傳輸給子女。趙宗慈﹙民 76﹚父母親的利社會行為 表現,變成為兒童認同學習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