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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

第四章 研究調查結果及規劃設計基準

第三節 探討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

本研究旨在探討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的相關內容,研究團隊根 據第一節,參考美、日、英各國所發展之準則與經驗,以及第二節實地訪視國內 50 間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所蒐集之意見,瞭解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在地點選擇與建 物類型選擇時的考量,以及服務提供單位依據使用者行為與特性所做的空間組合 規劃與室內設計規劃,將上述所有資料加以彙整分析,對於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在 選址條件、建物類型選擇、空間組合要點、以及室內設計規劃要點提出規劃設計 基準之初步建議。(參考附錄八)

另外,為使本研究團隊針對規劃設計基準所提出之建議更具可行性,並求 資料來源之多元性及豐富性,本研究團隊於研究計畫最後階段,組織老人日間照 顧中心規劃設計專業顧問團隊,廣邀產、官、學三界代表,共同討論適合國內老 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規劃 設計 基 準及相關建議內容,包含衛生福利部家庭及社會 屬代表、社區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代表,以及建築及長期照護領域之專家學者代 表,其中成員包括:台北市士林老人服務中心簡主任月娥、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 健順養護中心附設新北市頤安老人日間照顧中心高主任慧萍、財團法人桃園縣私 立怡德養護中心楊主任芷茜、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新竹縣支會附設寶山日間照 顧中心魏負責人錦勳、財團法人樹河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臺灣省私立悠然山莊安 養中心郭主任姵伶、財團法人高雄市宏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賴董事長其 頡、台灣失智症協會湯秘書長麗玉、中華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吳秘書長玉琴、衛生 福利部家庭及社會屬老人福利組機構輔導科朱科員秉彙、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 護中心邵物理治療師軒琳、陽明大學物理治療暨輔助科技學系羅教授鴻基、臺北 護理健康大學李教授光廷、臺北科技大學互動媒體設計研究所吳教授可久、成功 大學老年學研究所陳教授柏宗、陳政雄建築事務所陳建築師政雄、王武烈建築事 務所王建築師武烈、王文楷建築師事務所王建築師文楷等,並分別於 102 年 9 月 26 日及 10 月 8 日召開了第二及第三場【老人日間照顧機構規劃設計基準】專 家諮詢會議(參考附錄七、附錄八、附錄九)。透過專家諮詢會議,共同針對老人 日間照顧中心,在地點與建物類型的選擇條件,以及適合老人日間照顧機構的空

間規劃與室內設計規劃要點進行相關討論。

因此,本節將呈現研究團隊所提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經 過第二及第三場兩場專家諮詢會議討論並達成共識後之修訂版,包含有對「選址 條件」的 7 項建議、「建物類型選擇條件」的 7 項建議、「空間組合規劃要點」的 11 項建議,以及「室內設計規劃要點」的 17 項建議,以下分別說明並說明建議 理由。

一、 選址條件

(一) 確定土地使用分區之合法性。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政府態度」是影 響地址選擇最重要的條件之一,於選址條件綜合權重分析 中,權重值占 19.0%,因此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在地點選擇 上,必須確認各縣市地方政府對於該地的土地使用分區,

避免在申請設立老人福利事業的過程中遭遇退件、補件等 問題,費時耗力,甚至造成合法性問題,因此研究團隊列 此為基準中之第一項。

(二) 考量社區定位,與社區居民維持良好互動並相互支援。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當地居民態度」

是影響地址選擇最重要的條件之一,於選址條件綜合權重 分析中,權重值占 24.0%,因此在日間照顧中心地點選擇 時,宜考量未來中心在社區中的定位,並與社區居民維持 良好互動並相互支援。

(三) 考量醫療服務單位之就近性與方便性,包括緊急事件處理與復健服務之 提供。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健康服務、體系 與政策」是影響地址選擇重要的條件之一,於選址條件綜 合權重分析中,權重值占 16.0%,另一方面也考量服務對象 為失能與失智長輩,普遍有復健服務或護理服務的需求,

因此在日間照顧中心地點選擇時,宜考量醫療服務單位之 就近性與方便性,並且包括緊急事件處理與復健服務之提 供。

123 (四) 考量當地老年人口密度,以滿足在地服務需求。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人口」是影響地 址選擇重要的條件之一,於選址條件綜合權重分析中,權 重值占 11.7%,包含當地老年人口的數量與稠密度,應避免 設置過度集中造成資源浪費,或設置過少使部分日間照顧 中心所提供的服務範圍過大,造成交通距離過遠,因此在 日間照顧中心地點選擇時,宜考量當地老年人口密度,以 滿足在地服務需求。

(五) 服務範圍以徒步距離不超過 500 公尺或單趟車程時間不超過 30 分鐘為 宜。

建議理由:為了避免照顧服務資源分佈不均的情形產生,建議日間照 顧中心地點選擇時可以參考中小學學區劃分的概念,依照 當地老年人口統計資料(數量及稠密度)來思考服務利用 圈,服務範圍以徒步距離不超過 500 公尺或單趟車程時間 不超過 30 分鐘為宜。

(六) 考量社區志工到達之易便性。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運輸服務、體系 與政策」是影響地址選擇重要的條件之一,於選址條件綜 合權重分析中,權重值占 8.6%,於訪視過程中研究團隊也 發現外界的人力資源在日間照顧中心裡扮演相當重要的支 援角色,藉由志工等人力資源的介入,讓長輩能夠對外界 有更多的接觸,因此在中心地點選擇時,宜考量社區志工 到達之易便性。

(七) 考量社區資源之可行性與利用性,或以社區服務取代,並融入社區。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除了藉由外界人力 資源進入中心,給予長者生活上不同的生活刺激外,亦需 思考如何帶領中心長者走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即融入社 區,因此在中心地點選擇時,宜考量社區資源之可行性與 利用性,當中可能包含有綠地、宮廟、夜市、商店…等區 域性特色,依照地方文化特色可有不同的選擇,或以社區 服務取代,以融入社區。

二、 建物類型選擇條件

(一) 確定建物使用類組之合法性。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設施的設計」是 影響建物類型選擇重要的條件之一,於建物類型選擇條件 綜合權重分析中,權重值占 22.2%,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在建 物類型選擇時,必須確認建物使用類組的合法性,避免在 申請變更建物使用類組的過程中遭遇退件、補件等問題,

而在變更建物使用類組的過程中,須進行相關設施設備的 檢討,因此研究團 隊 也在此 特別提醒服 務提供 者應確認 新 建 或 既 有建 物 的 建物 使 用 類 組合 法 性 ,是 否 符 合 並 具 備相關 無 障礙設 施 及消防逃 生設施 設備 。

(二) 根據社區需求,考量複合式服務之可行性。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可以導入複合式的服務模式,結合社區健康中心、社區關 懷據點、長青學苑,甚至社區餐廳、賣場等,推廣即使失 能、失智的長者,也能於複合式的服務中學習與成長的概 念,因此於建物條件選擇的思考過程中,宜根據社區需求,

考量複合式服務之可行性。

(三) 考量自然採光與空氣對流。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自然採光」及「通 風品質」是影響建物類型選擇重要的條件之一,於建物類 型 選 擇 條 件 綜 合 權 重 分 析 中 , 權 重 值 分 別 占 16.4% 及 15.8%,服務提供者普遍認為日光的變化能給予長輩現實導 向的環境刺激,而另一方面,日照中心因服務對象為經評 估為失能或失智長輩,難免有失禁或是包尿布等生活問 題,若是建物通風品質不好,容易導致室內空氣難聞,因 此於建物條件選擇的思考過程中,宜考量自然採光與空氣 對流。

(四) 建議優先選擇低樓層。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出入口的設計」

是影響建物類型選擇重要的條件之一,於建物類型選擇條

125 件綜合權重分析中,權重值占 14.9%,且日間照顧中心的服 務對象為經評估為失能、失智長輩,多半伴隨有有移動障 礙或感官功能退化等障礙,因此考量長者的安全性與接 近、進出建物的便利性,建議於建物類型選擇時優先選擇 低樓層。

(五) 考量水平及垂直動線符合無障礙設施設備之要求。

建議理由: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提供者認為「指示道路、行經 路線與目的地的設計」是影響建物類型選擇的重要條件之 一,於建物類型選擇條件綜合權重分析中,權重值占 8.7%

另一方面考量服務對象為經評估為失能、失智長輩,多伴 隨有移動障礙或感官功能退化等障礙,因此建議於建物類 型選擇時,宜考量建物的水平及垂直動線,並符合無障礙 設施設備之要求。

(六) 符合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建議理由: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為公共場所,不可忽視消防安全與避難 的重要性,加上服務使用者多為失能、失智長輩,因此老 人日間照顧中心在建物類型選擇時,該建物必須符合特定

建議理由: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為公共場所,不可忽視消防安全與避難 的重要性,加上服務使用者多為失能、失智長輩,因此老 人日間照顧中心在建物類型選擇時,該建物必須符合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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