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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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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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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之研究

受 委 託 者:國立陽明大學

研究主持人:李淑貞

協同主持人:張力山

員:蘇聖文、何季蓉、羅貝糸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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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次

表次... III 圖次... V 摘要... V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10 第三節 研究的重要性... 10 第二章 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 13 第三章 研究方法及過程... 19 第一節 研究採用之方法... 19 第二節 研究採用方法之原因... 21 第三節 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22 第四節 研究步驟與進度說明... 23 第五節 研究預期對相關施政之助益... 24 第四章 研究調查結果及規劃設計基準... 25 第一節 國外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發展現況... 25 第二節 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調查結果... 56 第三節 探討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 12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31 第一節 結論... 131 第二節 建議... 135 附錄一. 甄審評審意見與廠商回應 ... 137 附錄二.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訪談調查紀錄表 ... 141 附錄三.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AHP 專家問卷 ... 149 附錄四.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之研究期中審查會議紀錄 ... 157 附錄五.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會議紀錄 . 161 附錄六.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會議資料 . 167 附錄七.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第二次專家諮詢會議會議紀錄 . 175 附錄八.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第三次專家諮詢會議會議紀錄 . 181 附錄九.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第二、三次專家諮詢會議會議資料 ... 187 附錄十.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之研究期末審查會議紀錄 ... 209 參考書目...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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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II

表次

表 1- 1 2012 年 12 月底全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一覽表 ... 5 表 1- 2 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成果一覽表 ... 6 表 1- 3 建築技術規則第 170 條應設置之無障礙設施項目 ... 9 表 4- 1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因素各國比較 ... 55 表 4- 2 AHP 成對比較,評估尺度意義及說明 ... 58 表 4- 3 AHP 成對比較問卷示例 ... 59 表 4- 4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地點選擇因素層級表 ... 61 表 4- 5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建物類型選擇因素層級表 ... 62 表 4- 6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 ... 64 表 4- 7 由「建物使用類組 A」改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 66 表 4- 8 由「建物使用類組 B」改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 68 表 4- 9 由「建物使用類組 C」改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 69 表 4- 10 由「建物使用類組 D」改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 71 表 4- 11 由「建物使用類組 F」改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 75 表 4- 12 由「建物使用類組 H」改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 82 表 4- 13 由「建物使用類組 G」改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 85 表 4- 14 首次申請建物使用類組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公有建築物) ... 90 表 4- 15 首次申請建物使用類組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私有建物) ... 91 表 4- 16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特性表 ... 100 表 4- 17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AHP 專家問卷發放回收統計表 ... 101 表 4- 18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選址條件綜合權重分析 ... 103 表 4- 19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建物變更使用前之類組分類 ... 107 表 4- 20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建物類型選擇條件綜合權重分析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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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圖次

圖 3- 1 研究流程 ... 23 圖 4- 1 美國成人日照中心使用者特性-健康問題 ... 27 圖 4- 2 美國成人日照中心使用者特性-功能協助 ... 29 圖 4- 3 層級分析法之操作流程 ... 57 圖 4- 4 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3 圖 4- 5 桃園縣、新竹縣及新竹市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3 圖 4- 6 苗栗縣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4 圖 4- 7 台中市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4 圖 4- 8 彰化縣、雲林縣及南投縣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5 圖 4- 9 嘉義縣及嘉義市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5 圖 4- 10 台南市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6 圖 4- 11 屏東縣及高雄市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6 圖 4- 12 宜蘭縣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7 圖 4- 13 花蓮縣及台東縣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7 圖 4- 14 澎湖縣、連江縣及金門縣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分佈情況 ... 98 圖 4- 15 規劃合適的交通接送區 ... 112 圖 4- 16 大門緊鄰長者主要活動區,導致長者容易分心 ... 112 圖 4- 17 大門入口處的緩衝空間 ... 112 圖 4- 18 大門入口處的隔板設計 ... 112 圖 4- 19 規劃室外活動的空間 ... 113 圖 4- 20 規劃隱密安靜的空間 ... 113 圖 4- 21 規劃消極空間 ... 113 圖 4- 22 陽光室 ... 113 圖 4- 23 營造廟口景象的設計 ... 114 圖 4- 24 長廊型建物 ... 114 圖 4- 25 善用傢俱、植栽作為空間區隔規劃 ... 114 圖 4- 26 傢俱底部應避免有空隙或做相關防護措施 ... 114 圖 4- 27 小多功能活動室的設計 ... 119 圖 4- 28 空間融入懷舊元素的設計 ... 119 圖 4- 29 餐廳兼具多功能活動空間的設計 ... 119 圖 4- 30 中島台式的廚房設計 ... 119 圖 4- 31 L 型式的廚房設計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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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32 寢室... 120 圖 4- 33 陪伴躺椅設施 ... 120 圖 4- 34 可收折式床墊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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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摘要

關鍵詞: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 一、 研究緣起 臺灣自 1993 年邁入高齡化社會,近年來人口老化快速,2013 年 7 月底老年 人口已接近 11.33%(共計 264 萬 4,876 人),2018 年將躍升到 14%,2025 年達 20%,到 2060 年每 1.3 人就必須扶養一位老人。目前台灣的社會價值觀念普遍 上仍是以家庭扮演照顧年長者的主要角色,且以其子女承擔主要責任,並掌握、 主導其照顧服務型態之選擇權;然而婦女投入職場的趨勢與外勞使用過多的狀 況,均使得臺灣的年長者面臨到無法與原有個人生活延續,且無法在自己生活的 社區獲得妥適社區照顧的機會,並造成正常社區及社交生活的喪失,影響其生活 品質與滿意度。由於長期照護保險規劃在近年實施,使得政府開始正視社區照顧 的實施與普及等問題,其中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又為其中最需要迫切建構之社區照 顧服務網絡,以順應國際上先進各國所倡導實施的「在地老化」與「社區老化」 之趨勢,落實其精神,並滿足國內家庭之實際在地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目 前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以經過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 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或失智老人為主要服務對象,因此日照中心在設 置時的規劃與設計,其所影響之層面,不但包括日照中心本身的空間品質,更對 後續的照顧服務品質具有深遠的影響。 截至 2012 年 12 月為止,在臺灣共有 92 家日間照顧中心之成立,然而在 2008 年之前僅為 41 家,在這三年中急速增加,面對臺灣高齡化問題日益嚴重,且日 間照顧中心的廣泛設置亦為未來所不可避免的重要發展重點,如何能訂定更為詳 盡的規劃設計基準以確保日間照顧中心的空間品質,並協助使後續在其中實施的 照顧服務亦能有一定的服務品質,是本研究所關切的重點與研究之目的。本研究 擬以近三年所新成立之日間照顧中心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從 設置地點及建物類型的選擇、空間組合要點到室內規劃的設計特點,以訂定一套 可供建築設計實務界所遵循的規劃設計基準。研究內容包括日間照顧中心的選址 條件、建物類型選擇要件、空間組合要點及室內設計要點。根據本研究成果,地 方縣市政府能夠對於可設置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地點原則進行有效檢討,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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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益之老人日間照顧空間規劃,提升其空間品質與照顧服務品質。 二、 研究方法 (一) 蒐集國內外有關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設置及規劃設計等相關資料: 蒐集國內及先進國家有關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地點、建物、空間組合 及室內設計等相關資料,並加以對照比較分析。 (二) 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實地調查及問卷訪談: 針對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有關選 址 條 件 、 建 物 類 型 選 擇 要 件 、 空 間 組 合要點及 室內設計要 點 進行實地調查及問卷訪談。 (三) 探討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規劃設計基準並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內容: 邀集社區、老人福利、老人相關建築、設計、長期照護、老人學及日 間照顧服務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透過專家座談會議,共同針對老人日間 照顧中心之規 劃 設計 ,探討其所建議基準之具體內容。 三、 重要發現 (一) 綜觀各國的日間照顧強調「去機構化」及提倡「家庭化照顧」。 (二) 在日本,「單元照顧」已發展成為老人日間照顧的一環,成為普遍的照 顧型態。 (三) 對於老人日間照顧中心選址之意見,認為「支持與態度」及「服務、體 系與政策」最重要;支持與態度中較重要的為「當地居民的態度」與 「政府態度」,服務、體系與政策中較重要的為「健康服務、體系與政 策」與「運輸服務、體系與政策」。 (四) 對於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建物類型選擇之意見,認為「建物的基本條件」 最重要,其中又以「採 光品質 」與「通風品質」較為重要;在「建物 的設計」方面,以「設施的設計」最為重要,且其重要性超越其他所 有影響因素,建物的設施設計包含:建物本身所具備的室內設施與產 品,例如:是否具備升降電梯、無障礙盥洗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等。 (五) 對於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空間組 合 的規劃,提 出以下相關 建議:規劃 交通接送區,並接近建築物出入口、規劃大門及玄關間的緩衝空 間 、 規 劃 半 室 外 或 室 外 開 放 空 間 、 規 劃 隱密安靜空間、規 劃 消 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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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空間、考量宗教空間需求,規 劃 合 適 空 間、考 量 懷 舊 空 間 需 求 , 規劃合適空間( 或加入懷舊元素)、考 量主要活動 區域與 廁所之間 的距離、善 用 傢俱、 植 栽等設 施 作為平面 空間的 區隔。 (六) 對於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室內設 計 的規劃,針對不同必要空間提出相關 建議,包括:多功能活動室、餐廳、廚房、盥洗衛生設備及午休設施 或寢室。 (七) 本計劃針對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所提出之規劃設計基準,其內容對於「選 址條件」提出 7 項建議、對於「建物類型選擇條件」提出 7 項建議、 對於「空間組合規劃要點」提出 11 項建議,以及對於「室內設計規劃 要點」提出 17 項建議。 四、 主要建議事項 建議一 宣傳並推廣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及營建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協辦機關:無 本研究蒐集美國、日本及英國等先進國家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發展狀況與 相關統計資料,對全國近三年成立的 50 家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管理員人進行訪 談,從中蒐集相關資料並進行分析研究,進而辦理多場「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 設計基準」專家諮詢會議,彙整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在地點選擇條件、建物類型 選擇條件、空間組合規劃,及室內空間設計之具體建議項目及規劃設計基準。建 議宣導並推廣規劃設計基準,供目前有意再擴點的業者與新興業者參考,以達全 人關懷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空間之目標,同時可參考今年度研究成果中,室內空間 設計之具體建議,進而發展在宅老化之居家照護環境研究,並推廣至社區照護。 建議二 輔導有意辦理老人日間照顧業者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變更使用相關流程資訊:立 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地方政府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主管機關 從本研究的訪談過程中發現,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業者對於建築、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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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等相關法規之認知普遍不足,對於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 用辦法不夠了解,在申請辦理過程中常常遭遇退件、補件等問題,費時耗力。建 議辦理相關輔導說明會,並邀請業者與建管相關人員參與,輔導有意辦理老人日 間照顧業者,特別是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等相關流程 與資訊。 建議三 參考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協助民間單位尋找合適地點及建物辦理老 人日間照顧中心:中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協辦機關:各地方政府 從本研究的訪談中發現,目前大部分老人日照中心的服務提供單位當初在 土地及建物類型選擇上,皆為自行尋找,因此在設點上經常有困難,致使日間照 顧服務資源佈點不均,造成部分地區資源缺乏;建議地方政府可參考本研究的老 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設計基準,加強協助民間私人單位尋找私有場地,或是與其 他相關政府單位協調,釋出合適公有土地與建物供民間業者辦理老人日間照顧中 心,以活化閒置空間,增加日間照顧服務資源網絡,滿足在地老化的需求。 建議四 縮短老人日間照顧服務資源之城鄉差距:中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協辦機關:各地方政府 從本研究的訪談中發現,五都(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的老 人日照中心執行狀況一般來說較其他縣市的日照中心佳,就算有所不足,也較易 有改善空間,反觀其他縣市的日照中心因鄰近公共設施、附近社區資源或營運經 費受限等問題,在改善的執行層面上較有困難。另外各地方縣市政府應考量人口 分佈與需求問題,尤其是腹地遼闊及照護需求城鄉區域差異較大的縣市,建議鼓 勵並協助有意辦理老人日間照顧業者至偏遠地區提供服務,以縮短日間照顧服務 資源城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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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ABSTRACT

Keywords: elderly, day care center, planning and design

Introduction

The elder population in Taiwan has increased dramatically since 1993, reaching 2.64 million at the end of July 2013, and accounting for 11.33 % of the total population. The elders will make up to 14 % of the population by 2018 and over 20 % by 2025, outnumbering the youth (under 15 years of age). As population aging, the society must face the increasing elders with care needs. For those elders who currently live with their children, it is difficult to get needed care while their children are at work, and it jeopardizes their social life, as well as quality and satisfaction of life. As a crucial part of long term care, community-based cares enable elders age in place and relieve the burden on their families. Day care centers provide services for elders with disabilities and dementia, and those who need assistance during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nd 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The environment of day care centers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space use and the quality of care services.

Since 2008, day care centers in Taiwan have been increasing from 41 to 92. The design of day care centers is ought to ensure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care services, as well as the satisfaction of services; therefore, the guideline of designs is crucial to related professions.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new elderly day care centers developed within three years, focusing on the environmental factors such as location, building type, space configuration, and interior design,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lines for architects and interior designers.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local governments will be able to examine suitability of the location of day care centers, and to recommend “state-of-the-art” space planning and design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pace use and care services in elderly day care cen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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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hods

1. Collecting and summarizing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s related to planning and design of elderly day care;

2. Field study of elderly day care centers, including interview and survey; 3. Establishing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lines of elderly day care centers.

Important findings

1. Elderly day care emphasizes “de-institution” and “family-like” care. 2. In Japan, “unit care” is the most common strategy used for elderly day care. 3. “Support and attitude” (including “attitude from the locals” and “attitude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service, system and policy” (including “health service, system and policy” and “transportation service, system and policy”) are found to be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for the location selection of elderly day care centers.

4. “Basic condition of building & contracture” is found to be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for the selection of building type of elderly day care centers, including “quality of light” and “quality of air/ventilation”.

5. The plans recommended for space configuration of elderly day care centers include: parking zone for pick-up and drop-by, buffer area between entrance and activity area, outdoor open area, private and quite area, negative space, space for religious activity, space for memory therapy, distance of toilet/bathroom from activity area, and appropriate separation between room space.

6. The considerations for interior designs of elderly day care centers should specify required aspects for each space, including: multifunctional activity room, dining area, kitchen, toilet/bathroom, and resting or bed room.

7.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lines established from the current research include 7 suggestions for location selection, 7 suggestions for selection of building type, 11 suggestions for space configuration, and 17 suggestions for the plans of interior des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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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This study comes to two immediate (1-2) statrgies and two short-term (3-4) statrgies:

1. Promoting and popularizing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lines from this study to related professions and care administration.

2. Assisting administration of elderly day care centers in changing building use, and providing information related to land use zoning and building use change.

3. Based on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lines, assisting non-profit and 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selecting and obtaining locations for elderly day care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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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壹、研究緣起

臺灣社會自 1993 年邁入高齡化以後,近年來 65 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比率持 續攀升,至 2013 年 7 月底已達 11.33%(共計 264 萬 4,876 人)(內政統計通報, 2013 年 7 月),並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 2012 年 8 月所進行的最新人口 推計,臺灣將於 2018 年進入高齡社會(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14 %),2025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20%),老 年人口比率甚至將在 2060 年達到 39.4%,且臺灣人口金字塔將轉變為倒金鐘 型。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的持續增加,加上近幾年來總生育率的下降,老化 指數於近 3 年間大幅攀升 10.7 個百分點,直逼 74%;2011 年底時,我國老化指 數雖仍較加拿大、歐洲國家、南韓及日本為低(日本 176.9%、德國 161.5%、英 國 94.1%、加拿大 87.5%、南韓 81.3%),但較美國及其他亞洲國家為高(美國 65%、新加坡 52.9%、中國大陸 52.9%、馬來西亞 16.7%)。在扶老比方面,2011 年底為 14.7%,代表工作年齡人口(15 至 64 歲者)中,每 6.8 位需要扶養一位 老人;在 2018 年,每 5 位工作年齡者需要扶養一位老人(扶老比為 20.1%); 在 2025 年,每 3.4 人需要扶養一位老人(扶老比 29.6%);到了 2060 年,則是 每 1.3 人就必須扶養一位老人(扶老比 77.7%),屆時將對整體國家及社會造成 更重的負擔(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統計結果提要分析」, 2010 年底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有子女者占 96.0%,無子女者則占 4.0%;觀察有 子女者與其居住情形,與子女居住於同一處所者占有子女者之 54.2%(簡稱與子 女同住率),未與子女同住,但居住地點為同一縣市者占 28.7%,子女均居住在 國內其他縣市者占 15.8%,而子女居住在中國大陸(含港澳)及其他者占 1.3%。 由此可知,65 歲以上老人之中,至少有 8 成與其子女同住或居住於同一縣市, 因此其子女可以直接或就近照顧。另根據主計總處的就業、失業統計資料顯示, 2012 年 11 月之全國失業率為 4.27%,其中男性失業率為 4.53%,而女性為 3.93% 且較男性為低;同月的勞動力參與率為 58.48%,其中男性勞動力參與率為 66.79%,而女性為 50.49%(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提要分析,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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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資料可以得知,目前台灣的社會價值觀念普遍上仍是以家庭扮演照顧年長 者的主要角色,且以其子女承擔主要責任,並掌握、主導其照顧服務型態之選擇 權。女性的高就業率及逐年上升的勞動力參與率,使得傳統上由婦女擔負照顧年 長者責任的模式隨之改變,在子女(包括媳婦)皆需工作的情況下,加重個別家 庭中照顧年長者的負擔,在遭遇缺乏替代照顧者的窘境時,加上經濟的考量,往 往迫使許多年長者之子女轉而透過外籍看護之管道以尋求協助;然而婦女投入職 場的趨勢與外勞使用過多的狀況,均使得臺灣的年長者面臨到無法與原有個人生 活延續,且無法在自己生活的社區獲得妥適社區照顧的機會,並造成正常社區及 社交生活的喪失,影響其生活品質與滿意度。 有鑑於人口老化所伴隨之疾病型態慢性化、健康問題障礙化、照護內容複雜 化、照護時間長期化等問題,對整體國家及社會所造成之負擔,加上家庭結構之 改變,造成家庭中能執行照護失能者之人力短缺,加重對個別家庭中子女所造成 之負擔,日益增加之長期照護需求已成為各國政府與國民所需面對之重大風險課 題,世界衛生組織即曾建議先進國家應積極建立全國普及式長照制度(長期照護 服務法草案總說明,2012)。我國於 87 年起陸續推動「建構長期照護先導計畫」、 「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 發展方案」及「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等各項方案,積極因應高齡化時代的來臨, 其中目前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乃是由內政部自 2008 年起開始推動,而其 服務內容並包括:(1)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2)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3)老人營養餐飲服務;(4)長 期照顧機構服務;(5)交通接送服務;(6) 居家護理;(7)喘息服務 及(8) 社區及居家復健。由於長期照護保險規劃在近年實施,使得政府開始正視社區照 顧的實施與普及等問題,其中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又為其中最需要迫切建構之社區 照顧服務網絡,以順應國際上先進各國所倡導實施的「在地老化」與「社區老化」 之趨勢,落實其精神,並滿足國內家庭之實際在地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針對日間照顧服務模式,內政部自 2008 年起積極督導各縣市政府透過長期 照顧整合計畫,結合民間資源,以發展本項服務模式,並推動多項具體策略:(1) 於 2008 年發布『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明定日間照顧服 務提供單位應遵循事項,包括服務內容、提供單位資格、應配置工作人員、設施 設備、服務規模,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等;(2)於 2009 年補助民間團體編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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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間照顧營運手冊』,包含日間照顧服務理念、建築空間規劃、營運實務、組織架 構及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操作流程等,強化民間單位之服務量能;(3)於 2010 年訂定「一縣一日照中心」之目標,修正社會福利補助項目及基準,並補助各縣 市政府推動日間照顧業務相關經費;(4)提出 2011 年至 2013 年「日間照顧呷 百二」三年計畫,計畫在 2013 年以前,全國至少設立 120 所日照中心,針對評 估適合提供日間照顧服務的場所,優先提供修繕及設施設備費補助,每一中心最 高補助 100 萬元,並補助家庭照顧服務費用,降低民眾使用服務之經濟障礙。 截至 2011 年 6 月為止,臺灣共有 75 家日間照顧中心之成立,然而在 2008 年之前僅為 41 家,在這三年中急速增加 34 家,面對臺灣高齡化問題日益嚴重, 且日間照顧中心的廣泛設置亦為未來所不可避免的重要發展重點,如何能訂定更 為詳盡的規劃設計基準以確保日間照顧中心的空間品質,並協助使後續在其中實 施的照顧服務亦能有一定的服務品質,是本研究所關切的重點與研究之目的。

貳、研究背景

根據前內政部社會司的相關統計,截至 2012 年 12 月底止,全國共有 92 個 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其中失能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有 73 個,而失智老人日間 照顧中心有 19 個,其分布如表 1(內政部社會司,2013);根據本研究之整理 分析結果顯示,全國 92 個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可服務人數為 2,407 人,其 中失能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的可服務人數為 1,986 人,而失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則 為 421 人。從表 1 中可以發現,2012 年 12 月底,2 個縣市沒有失能老人日間照 顧中心,10 個縣市沒有失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而花蓮縣與連江縣更是沒有設 置任何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因此在日間照顧服務的推展上,其困難可見一斑。在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的實際服務人數方面,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的內政統計年報,從 其『老人福利、十年長照服務成果』的統計資料結果中可以發現,於 2012 年度, 十年長照計畫所提供的日間照顧服務,服務人數共計 2,407 人,其中失能老人日 間照顧中心共服務 1,986 人,失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共服務 421 人(內政部統計 處,2013);另根據內政部於 2011 年 6 月 3 日所發佈之「日間照顧呷百二計畫」 相關新聞,其中指出於 2008 年度,全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實際服務人數共計 399 人,其中失能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共服務 309 人,失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共服 務 30 人(如表 2)(內政部,2011);自 2008 年至 2012 年的 4 年間,老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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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照顧之服務人數成長 6.1 倍,其中失能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成長 5.4 倍,而失智 老人日照服務更是成長 13 倍。若比較 2012 年 6 月底,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可服 務人數及實際服務人數,失能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的可服務人數為 1,850 人,實際 服務人數為 1,376 人,使用率為 74.4%;而失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的可服務人數 為 366 人,實際服務人數為 181 人,使用率為 49.5%。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統計結果提要分析」,2010 年底國內長期照護之需求概況如下: (一) 需長期照護者計47萬5千人,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65.4%。 2012年底常住人口中需長期照護者計47萬5千人或占2.1%,其中65 歲以上者計31萬1千人,占需長期照護者之65.4%。比較10年間之變動, 需長期照護者計增加13萬7千人,增幅為40.4%,其中65歲以上人口增加 12萬8千人,占長期照護增加人數之93.8%,增幅達70.4%(行政院主計 總處,2012)。 (二) 10年間每百位老年人口中需長期照護者由9.7人增加至12.7人。 按居住型態觀察,需長期照護老年人口中,居住於養護機構及其他 處所者計4萬8千人或占15.5%;居住於一般家戶者,共計26萬2千人或占 84.5%。居住於一般家戶之老年人口,每百位有11人需長期照護,而居住 於養護機構者,則每百位達72.3人需長期照護,較2000年之38.6人明顯增 加。按年齡觀察,65至69歲者每百位有4.8人需長期照護,之後隨年齡增 長而逐漸增加,80歲以上者每百位有28人需長期照護(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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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 1- 1 2012 年 12 月底全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一覽表 失能 失智 失能+失智 縣市別 單位數 可服務 人數 單位數 可服務 人數 單位數 可服務 人數 臺北市 11 369 2 36 13 405 新北市 4 119 1 35 5 154 臺中市 10 310 3 54 13 364 臺南市 5 133 1 30 6 163 高雄市 6 193 2 42 8 235 宜蘭縣 4 86 1 20 5 106 桃園縣 2 60 0 0 2 60 新竹縣 3 60 0 0 3 60 苗栗縣 1 30 1 30 2 60 彰化縣 1 25 0 0 1 25 南投縣 4 103 3 63 7 166 雲林縣 7 128 1 26 8 154 嘉義縣 2 40 0 0 2 40 屏東縣 2 60 1 10 3 70 臺東縣 2 50 0 0 2 50 花蓮縣 0 0 0 0 0 0 澎湖縣 2 44 0 0 2 44 基隆市 1 30 0 0 1 30 新竹市 1 30 2 55 3 85 嘉義市 3 70 1 20 4 90 金門縣 2 46 0 0 2 46 連江縣 0 0 0 0 0 0 總計 73 1986 19 421 92 2407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2013 及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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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需長期照護老年人口中,有子女者占93.7%,其中53.2%與子女居住於同 一處所;無子女者則占6.3%。 觀察需長期照護老年人口與現有子女之居住情形,有子女者計29萬1 千人或占93.7%,其中與子女居住於同一處所者計15萬5千人,占有子女 者之53.2%,未與子女同住者則占46.9%;無子女者計1萬9千人或占6.3 %。就地區別觀察,需長期照護老年人口無子女之比率以東部地區占14.2 %最高,北部、中部及南部地區則分占5.6%、6.3%及6.1%,金馬地區2.7 %最低;有子女者與子女同住率則以南部地區50.2%最低,其他地區均介 於53.3%至55.0%之間(行政院主計總處,2012)。 表 1- 2 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成果一覽表 失能日照 失智日照 合計 2008 年度 單位數 26 5 31 服務人數 309 30 339 2009 年度 單位數 31 8 39 服務人數 566 52 618 2010 年度 單位數 54 12 66 服務人數 677 108 785 2011 年度 單位數 62 13 75 服務人數 1061 145 1206 2012 年 6 月 單位數 73 19 92 服務人數 1986 421 240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以上資料可以發現,老年人口對於日間照顧服務的需求日增,加上臺灣社 會老化速度為世界各國中數一或數二,今後幾年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所能提供的服 務將不敷需求,因此有推展老人日照中心之設置的急迫性;另一方面,行政院「我 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中,期望於 2012 年至少有 191 個單位提供日間照顧服務, 至 2012 年 6 月達成率僅四成六(88 家),離內政部提出之 2011 年至 2013 年「日 間照顧呷百二」三年計畫,計畫在 2013 年以前,全國至少設立 120 所老人日間 照顧中心之預期目標也還有一大段距離。內政部自 2008 年起,以公益彩券回饋 金補助老人社會福利團體辦理「日間照顧擴點輔導計畫」,除了輔導有意辦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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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間照顧服務的單位能夠在短期間內,在建物與空間之規劃能夠符合現行法令及規 範,並考量日照服務的使用長者之實際需求,同時也安排示範單位針對新成立或 營運狀況不佳的服務單位進行經營方面之輔導,使受輔導單位能夠提供符合國內 年長者需求的日間照顧服務,並改善其營運狀況及提升照顧服務品質。 目前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依照老人福利法第 18 條及第 19 條規定,可分 為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與機構式日間照顧中心,主要收托對象為符合長期照顧十 年計畫之失能者,意即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為失能或失智長者。其中設 區式老人日間照顧中心,須根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 三章社區式服務中之第六節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內政部,2008)辦理,第五十 五條中規定,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內容如下:(1)生活照顧;(2)生活自立訓練; (3)健康促進;(4)文康休閒活動;(5)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6)家屬教育及諮詢服 務;(7)護理服務;(8)復健服務;及(9)備餐服務。第五十八條中規定,社區式日 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設施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之設計、構造及設備應符合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二、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 6.6 平方公尺,並應設下列空間:(1)多功能活動室; (2)無障礙衛浴設備;(3)餐廳;(4)午休設施或寢室,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5) 簡易廚房。 三、必要時得為失智症老人設適當且獨立空間,並提供個別化服務。 四、機構提供日間照顧服務,其設施設備應符合機構之相關規定。 另外,有關機構式日間照顧中心之設立標準,須依『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 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四章機構式服務第九節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2008),第一百一十一條中規定,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內容如下:(1) 生活照顧;(2)生活自立訓練;(3)健康促進;(4)文康休閒活動;(5)提供或連結交 通服務;(6)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7)護理服務;(8)復健服務;及(9)備餐服務。 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規定,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 準規定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且置照顧服務員及相關護理人力。『老人福利機構 設立標準』第五條中詳述,老人福利機構設日間照顧設施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設有多功能活動室、餐廳、廚房、盥洗衛生設備及午休設施。 二、日間照顧設施之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十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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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項日間照顧設施設有寢室者,其寢室之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五平方 公尺以上。 四、日間照顧設施之工作人員,依其照顧對象,準用業務性質相同老人福利機構 規定設置。 以上兩種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所需提供的服務內容,與必要空間近乎相同,唯 有平均每人應有的樓地板面積稍有不同,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與機構式日間照顧 中心分別為 6.6 平分公尺與 10 平方公尺。 根據內政部所指導編擬,且於 2010 年 4 月出版之『日間照顧服務作業參考 手冊』,其中「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設置審查表」,規定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之用 地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法令規定;建築物之設計、構造與設備,應符合 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項, 應符合消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規 定,日間照顧中心屬甲類第六目場所)(內政部,2010)。在日間照顧建築物使 用類組之認定方面,規定: 1. 提供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之場所,設於地面ㄧ層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下, 或設於地上 2 至 5 層之任ㄧ層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下且樓梯寬度 1.2 公尺以 上、分間牆及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現行規定者,應依建築物使用 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有關 H-2 類組之規定檢討。 2. 適用 H-2 類以外之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場所,應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 用辦法有關 H-1 類組之規定檢討。 (註:依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提供準則第 59 條規定,社區式 日間照顧服務人數,每日同一服務時間以 30 人以下為原則;基此,大部分社 區式日間照顧中心適用 H-2 類)。 另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 設施第 170 條,建築物使用類組有關 H-2 類組及 H-1 類組之規定為(內政部營 建署,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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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表 1- 3 建築技術規則第 170 條應設置之無障礙設施項目 建 築 物 使 用 類 組 無 障 礙設 施 種類 公 共建 築物 室 外 通 路 避 難 層 坡 道 及 扶 手 避 難 層 出 入 口 室 內 出 入 口 室 內 通 路 走 廊 樓 梯 昇 降 設 備 廁 所 盥 洗 室 浴 室 輪 椅 觀 眾 席 位 停 車 空 間 無 障 礙 客 房 F 類 衛 生 、 福 利 、 更 生 類 F-1 1. 設 有 十 床 病 床 以 上 之 下 列 場 所:醫 院 、療 養院 。 2. 樓 地 板 面 積 在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上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屬於老 人福利 機 構之長 期 照護機 構 。 ˅ ˅ ˅ ˅ ˅ ˅ ˅ ˅ ˅ ˅ F-2 1.身心 障 礙者福 利 機構、身心 障 礙 者教養機構(院)、身心障礙者職 業訓練 機 構。 ˅ ˅ ˅ ˅ ˅ ˅ ˅ ˅ ˅ ˅ 2.特殊 教 育學校 。 ˅ ˅ ˅ ˅ ˅ ˅ ˅ ˅ ˅ ˅ ˅ F-3 1. 樓 地 板 面 積 在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上之下列場所:幼兒園、兒童及少 年福利 機 構。 2.發展 遲 緩兒早 期 療育中 心 。 ˅ ˅ ˅ ˅ ˅ ˅ ˅ ˅ ○ ˅ H 類 住 宿 類 H-1 1. 樓 地 板 面 積 未 達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屬於老人 福利機 構 之長期 照 護機構 。 2.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之 場 所 : 養 護 機 構、安養機構、文康 機構、服務機 構。 ˅ ˅ ˅ ˅ ˅ ˅ ˅ ˅ ˅ ˅ H-2 1.六層 以 上之集 合 住宅。 ˅ ˅ ˅ ○ ○ ○ ˅ ○ 2. 五 層 以 下 且 五 十 戶 以 上 之 集 合 住宅。 ˅ ˅ ˅ ○ ○ ○ ○ ○ 說 明 : 一、「˅」指每一建造執照每幢至少必須設置一處,多幢建築物停車空間 依 法 集中 留設 者, 其無 障礙 設 施 之停車 位 數得依 其 幢數 集中設 置之。 二 、 「○」指申請人視實際需要自由設置。 三 、 六 層 以 上 之 集 合 住 宅 以 複 層 式 設 計 者 , 其 同 一 單 元 之 昇 降 設 備 , 得 選 擇 通達 複層 之任 一層 。 四、「室內通路走廊」指連接各室內無障礙設施 之通路走廊 。 (資料來源:節錄自「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第 17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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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 研 究 計 畫 以 近 三 年 所 新 成 立 之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從 設 置 地 點 的 選 擇 到 空 間 的 規 劃 設 置 的 特 點 , 以 訂 定 一 套可 供建 築設 計實 務界 所 遵 循的規 劃 設計 基準。研 究內容 如下: ( 一 )日 間照 顧中 心選 址條 件 ; ( 二 )日 間照 顧中 心建 物類型 選 擇要件 ; ( 三 )日 間照 顧中 心空 間組 合 要 點; ( 四 )日 間照 顧中 心室 內設 計 要 點。 本 研究計畫 之 預期 成果如 下 : (一) 研提地方縣市政府能有效進行檢討可設置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地點原 則。 (二) 研提地方縣市政府或福利團隊能有效進行老人日間照顧空間規劃建議。 (三) 研提受照顧的老人能享有一定的空間品質與照顧服務品質建議。

第三節

研究的重要性

本研究計畫之重要 性 如下: (一) 近年來我國 65 歲以上老人比率 持續攀升,至 2013 年 7 月底達 11.33% (264 萬 4,876 人),且將 於 2018 年 進 入 高 齡 社 會,2025 年 邁 入 超 高 齡 社 會,到了 2060 年,則 是 每 1.3 人就必須扶養一位老人(扶 老 比 77.7% ), 對整體國家及社會負擔將更形加重,對於社區照護之需求日 益殷切。 ( 二 ) 目前台灣社會仍是以家庭扮演照顧年長者的主要角色,女性的高就業率 及逐年上升的勞動力參與率,使得傳統上由婦女擔負照顧年長者責任的 模式隨之改變,在子女皆需工作的情況下,加重個別家庭中照顧年長者 的負擔,迫使許多年長者之子女轉而尋求外籍看護;然 而 婦 女 投 入 職 場的趨勢 與外勞 使 用過多 的 狀況,均 使得 臺灣 的 年長者面臨到無法 與 原 有 個 人 生 活 延 續 , 且 無 法 在 自 己 生 活 的 社 區 獲 得 妥 適 社 區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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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顧 的 機 會 , 並 造 成 正 常 社 區 及 社 交 生 活 的 喪 失 , 影 響 其 生 活 品 質 與滿意度 。 (三) 內政部為因應失能或失智老人之照顧需求,並減輕家庭照顧負擔,自 2008 年起積極推展日間照顧服務,讓失能長輩在白天能夠在日間照顧中心受 到妥善照顧,而晚上能回家與家人共進晚餐,享受天倫之樂,更提供上 班族子女更多人性化與多樣化的服務選擇。目前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以日 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或失智老人為主要服務對象,因此日照中心在 設置時的規劃設計,其所影響之層面,不但包括日照中心本身的空間品 質,更對後續的照顧服務品質具有深遠的影響。 (四) 由於長期照護保險規劃在近年實施,使得政府開始正視社區照顧的實施 與普及等問題,其中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又為其中最需要迫切建構之社區 照顧服務網絡,以順應國際上先進各國所倡導實施的「在地老化」與「社 區老化」之趨勢,落實其精神,並滿足國內家庭之實際在地需求,減輕 家庭照顧負擔。 (五) 截至 2011 年 6 月為止,在目前臺灣共有 75 家日間照顧中心之成立,然 而在 2008 年之前僅為 41 家,在這三年中急速增加 34 家,面對臺灣高齡 化問題日益嚴重,且日間照顧中心的廣泛設置亦為未來所不可避免的重 要發展重點,如何能訂定更為詳盡的規劃設計基準以確保日間照顧中心 的空間品質,並協助使後續在其中實施的照顧服務亦能有一定的服務品 質,是各界所關切的重要課題。 (六) 本研究藉由探討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設置地點及建物類型的選擇、空間 組合要點及室 內 規劃的 設 計特點,所訂定 之規 劃設計 基 準 可讓建築 設計實務 界有所 依 循,並提升 老人日間照 顧中心之 空間使用品質與 照顧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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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

面對人口老化問題逐漸擴大,日本政府於 1989 年制定「促進高齡者保健福 祉十年戰略」(通常稱為「黃金計畫」),重點包括:1) 居家照護員 10 年內增至 10 萬人;2) 在宅高齡者日間照顧中心全國達到 1 萬所(每中學校區設立至少 1 所);3) 擴充照顧者喘息的短期托顧制度。「黃金計畫」於 1995 年重新修訂,並 更名為「新黃金計畫」,此計劃為高齡者提供休息及特別看護的「短時服務設施」、 「日間服務中心」則提供各種日間服務(包括飲食和體育鍛鍊)(吳淑瓊等, 2002)。「新黃金計畫」除修正老人照顧服務基礎項目之各項目標值之外,為提昇 服務品質也建立資訊公布的標準化程序,包括公開營業資訊以增加民眾對機構的 認識及選擇;並建立資格更新制度及標準評估準則,且重新評估照顧管理制度(李 孟義等,2008)。 日本厚生勞働省自 2002 年開始補助設立「新型態的照護」。其中以認知症對 應型團體家屋(Group Home)、小規模多功能社區照護據點、大型機構導入「單元 照顧模式」(Unit Care)等為推動機構革命的重點。其特色為:1)房間個人化;2) 生活環境家庭化;3)照顧服務個別化(莊秀美,2008)。以下分別介紹此三類模 式: (一) 認知症對應型團體家屋(Group Home) 團體家屋提供需照護失智症老人具有家庭氣氛的居住與生活的環境空 間,目的在激發及訓練其日常生活中的用餐、如廁、沐浴等自我照顧能力, 以落實老人能夠在地老化而不必住進機構的理念。在人員配置方面,平常 白天入住者和照護人員的比為3:1,其中包括1名具有專門知識並足以處理 失智者症狀的負責人員,且在任何時段不得有照護人員不在現場的情事發 生(高雄市政府衛生局,2008)。 (二) 「小規模、多功能社區照顧服務據點」 為讓老人能在自己所熟悉的社區裡生活,介護保險自2006年修正並新 開辦「地域密著型服務」,顧名思義就是要建構與社區有更佳連結的各項 服務體系,包括介護與預防服務,讓老人能就近從社區取得適當的資源, 並特別強調其與社區充分連結的服務內涵(高雄市政府衛生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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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社區照顧服務據點都應具備日間照護、緊急托顧、短期托顧、長期居 住等多重功能,而且提供365日的照護服務,就像社區中的便利商店一樣全 年服務不打烊。另外最重要的是把失智老人之家及托老所等融入社區當 中,成為居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 「單元照顧」(Unit Care) 單元照顧指「和住家一樣的居住環境,在和居家生活一樣的日常生活 下接受照護服務」,亦即老人的生活單位與照護單位結合一體,照護的內 容亦隨個人需求而作彈性改變,以落實個別照護。日本單元照顧的發展乃 受到團體家屋的影響,其源自於1950年代的兒童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強 調以營造類似家的生活環境為重點。實施小單位照護模式的意義在於:1) 確保個人隱私,改善生活環境;2) 設立共同交流空間,便於和其他入住者 建立良好人際關係;3) 服務使用者之間及工作人員之間的互動增加,以紓 解其生活及工作上之精神壓力;4) 家屬探視方便,不需擔憂會打擾其他長 者;5) 減少流行性感冒等流行病互相感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2008)。 因此單元照顧對於高齡者的優點包括: 1. 提高隱私性。 2. 增加其使用公共空間的意願。 3. 提高活動力。 4. 促進服務使用者之間的交流。 5. 改善其生活功能。 黃筱薇等(2010)亦指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設計的兩個重要概念為「單元照 顧」及「團體家屋」: (一) 單元照顧 單元照顧將不同屬性的受照顧者加以分類與分群,以形成不同的個別 單元,並分別給予不同且適切的照顧服務,來提升照顧服務品質(莊秀美, 2008);即針對屬性為不同群體的受照顧者,相對應需要提供不同照顧單 元(care unit)的空間來提供配套的照顧服務(陳政雄,2009)。單元照顧 在設計上每個照顧單元都應成為此單元群體共同生活的場所,並在不同的 照顧單元彼此間需有交誼互動的空間,且整體組成的內部與外部的連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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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需有公共空間來進行聯繫與轉換的過程(陳政雄,2005)。近期的單元照 顧更強調受照顧者在其中的生活及與他人的互動,並嘗試使受照顧者能在 單元內部建立起新的社會網絡與互動關係,以使受照顧者能重新建構自我 的生活。單元照顧在近年已開始運用在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的設計,如台北 市士林靈糧堂日間照顧中心與台南市建平日間照顧中心(黃筱薇等,2010)。 (二) 團體家屋 團體家屋強調對失智症照顧設施必需要有社區化的考量,並提供適當 的空間與活動,使失智症患者能保有以往的社區生活並延續以往的社會網 絡(李光廷,2004)。團體家屋以小規模的照顧單元為基本的設計元素, 其目的在於協助失智症患者形塑日常的居家環境,並以居家的生活行為治 療來代替以往的群體活動治療,藉以發揮失智症患者剩餘的日常生活能 力,減緩失智症病程的進展。團體家屋在環境的實務設計上具有幾項重要 特性,如無障礙的生活環境、懷舊的生活場所、有活力的生活空間、開放 性的交流空間、有意義的散步空間與有效果的戶外空間等(陳政雄,2009)。 團體家屋的規劃設計概念,在近年來已逐漸運用到老人照顧設施之規劃設 計,藉由團體家屋所強調與社區生活融合及小型生活化照顧單元的設計概 念,對於失智症患者提供適當的照顧服務,對於一般失能的老人亦可提供 較佳的生活支持與照顧服務,並使老人在日間照顧中心內重新建構出具有 良好社會互動,並仍保有個別自我的生活,有助於老人持續在社區與家庭 中的生活(黃筱薇等,2010)。 顏慶全及鍾朱炎(2001)探討不同體能高齡者對於生活空間的需求,將受訪 者以依賴程度區分為完全獨立、輕度依賴、中度依賴及重度依賴;而將空間設施 分為以下 5 大類:1.基本生活單元 19 項:臥室、廚房、飯廳、客廳、書房、會 客室、陽台、浴室、廁所、工作間、儲藏室、家事室、佣人房、客房、燙衣間、 晾衣間、玄關、衣帽間、停車空間;2.公共服務設施 28 項:禮堂、自助洗衣間、 公共烘衣室、公共會客室、公共電話、飲水機、收垃圾處、招待所、公共廚房、 信箱、福利社、理髮部、洗衣店、公共曬衣、郵局、縫補間、公用儲藏室、收物 箱、公共廁所、宗教設施、圖書館、提款機、銀髮學園、活動中心、社區中心、 家屬接待處、銀行、社區醫院;3.室內休閒空間 12 項:教室、交誼廳、圖書室、 棋藝室、手工藝室、撞球室、桌球室、書畫室、麻將間、游泳池、羽球場、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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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4.室外休閒空間 10 項:戶外綠地、花圃、健康步道、槌球場、菜園、水池、 養寵物處、噴泉、假山、兒童遊樂場;5.信仰空間 4 項:佛堂、天主教堂、基督 教堂、祖先牌位。 結果發現:基本生活單元需要程度以重度依賴略高於其他等級;公共服務設 施與室內休閒空間需要程度以輕度依賴最高,其他依賴等級需求程度則較低;信 仰空間需要程度以輕度依賴最高,在完全獨立組則降至最低點。各項空間得分最 高點除了基本生活單元落在重度依賴之外,其餘各項空間均以輕度依賴為最高 分。整體而言,中度依賴與輕度依賴之間是一個明確的切割點,以輕度依賴的空 間需求程度最高、其次為完全獨立,重度依賴與中度依賴組對整體空間需求則無 明顯差異。在 ADL80 分以下,室外休閒空間、公共服務空間、室內休閒空間、 信仰空間隨依賴程度增加而減少,在基本生活單元需要程度以重度依賴最高、其 次為輕度依賴、完全獨立、中度依賴。輕度依賴受訪者在追求健康的動機之下, 以增加活動的方式,企圖保存既有的身體功能,形成對於空間需求量達到最高的 狀況,而輕度依賴到中度、及重度三者對於空間需求量是遞減的(顏慶全及鍾朱 炎,2001)。 陳佳妤(2009)在其研究中指出:日照中心應有足夠活動空間,並有可讓拐 杖、輪椅或助行器易於移動的設備;最好也有室外休閒空間,提供園藝或其他活 動,而室外環境也需有座椅可供休息,並有公共電話可供使用。完善的日間照顧 服務單位必須包含護理站、休息區、休閒區、討論室、廚房、教室等單位。不同 的日間照顧中心,其設施設備雖不相同,但普遍的設施為無障礙設施、餐廳、廚 房、午休設施、醫務室與晤談室等;而常見之設備包括:圖書、輪椅、播音設備、 音樂器材、運動器材、復健性器材、治療性器材等。Lamden et al.(1994)針對 照顧環境中的傢俱使用,提出幾個要點:(1) 避免使用有尖銳邊緣的傢俱,以預 防長者因跌倒而造成二次傷害;(2) 善加運用廚房的功能,協助年長失能者重新 煮飯的技巧,也是一個重要的治療性工具,且廚房內也必須配置滅火設備;(3) 飲 水設備最好放在長者方便取得的地方,因其易有脫水現象,需注意飲水量和次 數;(4) 日照單位的位置最好能位在交通不太繁忙且容易到達的地方。就總體而 言,日間照顧單位的硬體設施及設備需經過詳細規劃和考量,以創造一個安全、 舒適及合宜的生活環境與空間(Lamden et al.,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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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應注重環境設計,因為支持性的照護環境有助於彌補功能的損傷,而不適當的環 境設計將導致個人認知能力的喪失程度增加。Bellelli et al.(1998)發現出口設 置按鍵式磁鐵門鎖、非鮮艷顏色的牆壁、隔音設備以避免壓力感的刺激、明亮顏 色的房門與安全扶手以增加鑑別、提供特別的活動空間(如物理/職能治療及娛 樂性活動)、設施的安全性、似家的感覺、懷舊情境建構、模擬懷舊的設備、注 重現實導向的佈置原則、鼓勵隱私和社會互動的空間設計、遊走迴路、安全的庭 園、大廳多功能活動空間、護理站、建築材料與設備使用等,皆為重要的考量重 點。在陳佳妤(2009)的研究中,日照服務單位反應政府找到辦理日間照顧的場 地不符理想,對於服務提供及使用者來說,時常造成擁擠與干擾,台北市日照中 心也有三間機構曾有空間改造的經驗,若以北市服務經驗,建議現階段中央應針 對尚未有日間照顧資源之縣市優先補助其建立日間照顧資源體系,以因應需求, 在失智型日間照顧中心的發展上,也須考量硬體設備及空間的適切性,以免造成 服務上的干擾及重新改造的成本(陳佳妤,2009)。 劉錦鐘(2005)以台北市三家「老人服務中心附設日間照顧」,即社政體系 的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為研究對象,對其硬體設施現況進行分析檢討,發現其特點 包括: 1. 以「機能屬性」配置分區的空間架構:包含行政辦公室、遊走徘徊廊道、餐 廳、廚房、浴廁、活動場所、寢室等,但缺乏職能治療空間。 2. 空間機能不足:浴廁空間不足,缺乏使用機能。 3. 過多的閒置空間:餐廳與寢室空間使用率低,缺乏彈性及多元化的空間再利 用。 4. 「機構化」的入口意象形塑:如大型機構招牌看板、機構旗幟及大尺度的服 務空間設置。 5. 缺乏多元化的空間據點及生活重心的單元空間:如打麻將、乒乓球等活動之 角落空間。 6. 缺乏職能治療作業的單元空間。 7. 「單調、無趣」的遊走徘徊空間:如廊道兩旁均以封閉式的隔間實牆為主。 8. 「封閉式」的廚房空間:以實牆隔間為主的封閉式廚房,長者無法有使用廚 房的機會。 9. 「集體式」的用餐方式:無法營造小規模、居家化的用餐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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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無障礙環境建構:包括扶手設置、緊急呼叫系統、無高差的環境介面、止滑 地板等,但廁所的單元空間沒有考量到輪椅的迴轉空間,以及預留照顧服務 人員的作業空間。 11. 「大規模」與「機構化」的空間尺度。 對於上述特點在空間使用品質及照顧服務品質所可能衍生的問題,該研究所 提出之設計條件與設計準則如下(劉錦鐘,2005): 1. 落實「單元照顧」分組分群的照顧理念:根據長者屬性,規劃 2 至 3 個照顧 分區。 2. 落實「生活單元就是照顧單元」的空間構成:規劃小規模的照顧空間,增進 長者與照顧人員之互動,捨棄傳統的「垂直式」照顧模式。 3. 提供多元化的活動,充實長者的生活內容:每家各規劃一處生活重心、每家 各規劃多處的生活據點空間、開放原有的廚房空間,以充實生活內容。 4. 去機構化,塑造「居家情境」的日間照顧環境:根據長者屬性分區照顧,以 塑造小規模的照顧空間,取代大尺度的機構環境;簡易的桌椅擺設或利用植 栽來形塑入口意象,取代「機構式」的入口服務台意象;每家各規劃一處用 餐空間,塑造家庭聚餐的氣氛,避免「集體式」的用餐情景。 5. 強化職能治療之功能:開放原有的廚房空間,提供長者從事烹飪、洗碗或洗 菜等活動,促進回憶治療;將「中度失智組」之生活重心規劃為懷舊區,穩 定長者情緒;將遊走廊道塑造為「逛街」的意象,以創造記憶場景。 6. 增加空間的使用機能,並滿足長者之生活需求:以坐臥兩用椅取代原有寢室 空間、增設男廁與女廁空間、增設淋浴室、增設辦公空間與會議室。 7. 建構無障礙環境:於遊走廊道及浴廁設置扶手、浴廁裡的輪椅迴轉空間半徑 為至少 130 公分、坡度為 1/3。 8. 考量使用的材料特性(如家具或顏色的選擇等):選擇適當的扶手材質;利 用織布裝飾坐臥兩用椅之金屬材質扶手;各家依喜好選擇不同的主體顏色, 以塑造『家』的個性,並利於對自家的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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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三章 研究方法及過程

第一節

研究採用之方法

本研究計畫共分為三大部分: 一、 蒐集國內外有關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設置及規劃設計等相關資料: 蒐集國內及先進國家有關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地點、建物、空間組合及室 內設計等相關資料,並加以對照比較分析。 辦理方法和進行步驟: 1. 利用網路進行國內、國際及先進國家如歐、美、日等對於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有關設置及規劃設計之法規、規範、原則、相關研究及文獻、目前應用現況 (可包括優良案例)或未來發展趨勢之相關資料檢索及蒐集,必要時得以電 子郵件、電話、傳真或書面郵件等方式,聯絡相關單位(如政府單位、圖書 館、電子資料庫等)進行諮詢或資料索取。 2. 資料彙整與建檔,探討比較並對照分析我國與其他先進國家有關老人日間照 顧中心在設置及規劃設計方面之法規、規範、原則、相關研究及文獻、目前 應用現況或未來發展趨勢等之特色與差異,並提供本研究團隊在執行後續步 驟(如:日照中心調查訪談、專家座談會議及規劃設計準則內容)之參考。 3. 資料檢索及蒐集之重點包括:日 間 照 顧 中 心 選 址 條 件 、 建 物 類 型 選 擇 要 件 、 空 間 組 合 要 點 及室 內 設 計 要 點 , 並強調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之 空間品質 與照顧服務品質。 二、 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實地調查及問卷訪談: 針對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有關選 址 條 件、 建 物類 型 選 擇 要 件、 空 間組 合 要點及室內設計要點 進行實地調查及問卷訪談。 辦理方法和進行步驟: 1. 選定近三 年 ( 至 2013 年) 所 新成立 之 50 家 日 間照顧中心 為主要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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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進 行查 訪之 聯絡 事 宜 。 2. 設計 老人 日間 照顧 中心 訪 談 問卷。 3. 針對 老人 日間 照顧 中心 有 關 選址條 件、建物類 型選擇 要件、空間 組合 要點 及室 內設 計要 點進 行 實 地調查 與記 錄 。 4. 以日 間照 顧中 心之 相關 人 員 為 對 象,包 括:管 理 人 員、護 理 人 員、社 工人員、照顧服務員、治療師、其他相關 工作人員或服務使用 長者或 其 家 屬 等 , 針對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有關空間品質與照顧服務品質等進行問 卷訪談,訪談內容擬包括: (1) 對於日間照顧中心地點選擇之意見。 (2) 對於日間照顧中心建物類型之意見。 (3) 對於日間照顧空間配置之意見。 (4) 對於日間照顧中心室內規劃及設計之意見。 (5) 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使用者對於上述(1)至(4)課題之實際需求。 (6) 對於提升服 務 使 用 長 者 空 間 使 用 品 質 及 照 顧 服 務 品 質 之 相關內容與 建議。 (7) 適合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規劃 設 計 基準 及相關規劃建議內容。 5. 對於實地調查及 問 卷訪談 內 容之資 料 及結果進 行彙整 及分析。 6. 建立 老人 日間 照顧 中心 之 設 置規劃 設 計及訪談 資料庫,並 提供本研究 團隊 在執 行後續步驟(如:專家座談會議及規劃設計基準內容)之參考。 三、 探討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規 劃設計 基 準 並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內容: 邀集社區、老 人 福利、老人相關建築、設計、長期照護、老人學及日間照 顧服務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透過專家座談會議,共同針對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之規 劃 設計 ,探討其所建議基準之具體內容。 辦理方法和進行步驟 1. 籌備專家座談會議,邀請社區、老人福利、老人相關建築、設計、長期照護、 老人學及 日間 照顧 服 務等相關領域專家學 者 出席 座談會 議,以 提供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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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業諮 詢意 見。 2. 召開 2 場 專 家 座談 會議,座談及研討內容擬包括: (1) 國內外有關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設置及規劃設計之比較。 (2) 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實地調查及問卷訪談結果。 (3) 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使用者對於上述課題之實際需求。 (4) 如何提升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使用長者空間使用品質及照顧服務 品質。 (5) 適合國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規劃 設 計 基準 及相關規劃建議內容。 3. 專家座談會議意見 彙 整及分 析 。 4. 利用 前項 之專 家座 談意 見,加 上 第一部 分之 文 獻 資料及第 二部分 之實 地調 查及 問卷 訪談結果,提出適合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規 劃設計 基準及相 關規劃建議內容。

第二節

研究採用方法之原因

本 研 究 在 第 二 部 分 , 以 近 三 年 所 新 成 立 之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從 設置地 點 的 選 擇 到 空 間 的 規 劃 設 置 的 特 點 , 以訂 定一 套可 供建 築設 計 實 務 界所遵 循 的規劃 設計 基準。 理 由 : 由 於 本 研 究 之 主 題 與 我 國 相 關 法 規 及 規 範 息 息 相 關 , 且 許 多 相 關 法 規 及 政 策 在 近 幾 年 經 過 修 改 , 或 在 近 幾 年 才 開 始 積 極 推 動 , 加 上 照 護 服 務 必 須 考 量 使 用 者 特 性 及 生 活 或 文 化 背 景 , 為 探 討 屬 於 本 土 的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之 特 色 及 實 際 需 求 , 並 了 解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在 近 年 發 展 上 的 現 有 可 能 困 難 與 瓶 頸 , 找 出 目 前 問 題 之 癥 結 , 及 尋 求 有 效 和 具 體 可 行 之 解 決 方 案 , 因 此 在 研 究 對 象 的 選 擇 上 以 近 三 年 所 新 成 立 之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為 主 , 藉 由 對 國 內 案 例 的 實 地 調查及訪談,研提適合我國國情及符合國民現有 需求之老人 日間 照顧 中心 規劃 設 計 基 準。另一方面,在近三年中所新成立 之 34 家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主要由內政部所委託社會福利團隊所進行跨 專 業 輔 導 , 來 進 行 輔 導 設 置 , 並 在 有 限 的 經 費 補 助 、 基 本 面 積 的 規 範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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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人 數 之 規 定 下 , 協 助 有 意 願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進 行 規 劃 設 置 所 獲 得 之 成 果 。 因 此 , 上 述 之 輔 導 成 功 案 例 乃 具 有 其 重 要 之 代 表 性 , 值 得 本 研 究 進 行調查訪談, 並有 利於 對我 國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發展現況之 瞭解 。 本 研 究在 第三 部分 ,藉 由 邀集社區、老人福利、老人相關建築、設計、 長期照護、老人學及日間照顧服務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透過專家座談會議,共 同針對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規劃設 計 ,探討其所建議之基準的具體內容。 理 由 : 透 過 上 述 相 關 領 域 之 產 、 官 、 學 、 研 專家學者之座談會議,針對本 研 究 之 主題 進行 意見 廣泛 討論 及 充 分交流,以達成 共識,因此經由本 研究 專 家座談會議所匯集之各界意見,將具有相當之代表性,並對本研究團隊在探討相 關議題之深度及廣度上有所裨益。專家座談會議並對本研究第一部分之文獻資料 及第二部分之實地調查及問卷訪談結果,進行不同面向之綜合討論,其所提出之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規劃 設計 基 準及相關規劃建議內容在實質上將能夠適合我國 國情及符合國民現有之需求,並有利於政府相關單位或福利團隊進行老人日間照 顧空間規劃建議之有效性及適切性,一方面能提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空間品質 與照顧服務品質,另一方面也能加速政府對於相關政策之推動並促進其成效。

第三節

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本 研究 擬以 近三 年所 新成 立之 老人日 間照顧中 心為主 要研究對象,進 行實地調查及問卷訪談。在選定「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以作為查訪及訪談之對象 時,必須審慎考慮所選擇之合作機構,確認其機構所具有的代表性,否則在問卷 訪談及對其日間 照顧 中心 之設置及規劃設計進行調查研究的過程中必定會遭遇 困難,在訪談內容的廣度及深度上也容易失焦,並且在後續進行資料分析以及資 料庫的建立上,效果必定會事倍功半。因此,本研究計畫預計涵蓋北、中、南、 東各地區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作為實地調查及問卷訪談之對象,並兼顧失能型 (一般型)及失智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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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四節

研究步驟與進度說明

圖 3- 1 研究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提出老人日照中心規劃建議內容 期末報告撰寫 成果報告撰寫 專家座談會議意見彙整及分析 召開專家座談會議(2 場) 聯絡日照中心查訪、問卷設計及訪談準備 日照中心調查及訪談資料整理分析 50 家老人日照中心實地調查及問卷訪談 文獻與資料彙整、建檔、比較與分析 相關文獻與資料之檢索及蒐集 籌備專家座談會議(2 場) 建立老人日照中心之調查、訪談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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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預期對相關施政之助益

1. 蒐集國內外有關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設置及規劃設計等相關資料,並加以整 理及分析。 2. 完成 50 家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實地調查及訪談資料之蒐集、整理與分析,並 建立相關資料庫。 3. 辦理 2 場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規劃設計相關專家座談會議,並提出具體可行 之建議。 4. 研提地方縣市政府能有效進行檢討可設置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地點原則。 5. 研提地方縣市政府或福利團隊能有效進行老人日間照顧空間規劃建議。 6. 研提受照顧的老人能享有一定的空間品質與照顧服務品質建議。 7. 至少兩篇文獻發表於國內重要期刊或國外期刊。 8. 國立陽明大學物理治療暨輔助科技學系博士生人才培育。 9. 結合國立陽明大學 ICF 暨輔助科技研究中心、內政部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 廣中心、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之資源,以及其與中央和各縣市長期照護資源 之連結,推廣「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環境及空間相關設置及規劃設計基準。 10. 透過「內政部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之資源連結、服務推廣及合作 媒合之角色及功能,協助內政部推展日間照顧服務。 11. 根據 本計 畫研 究結 果,訂 定 一 套可供 建 築設計 實務界所遵 循的規 劃設 計基 準 ,促進相 關 建築課題及專業之發展。 12. 本計 畫產 出之 文獻 資 料分析、調查訪談結果、專家座談意見,及最後提出 之規劃建議能讓新成立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有所依循,提升相關單位輔 導成效,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並加速推動內政部之日間照顧服務推展政策。 13. 本 計 畫 所 產 出 之 研 究 成 果 , 可 作 為 現 有 日間照顧中心修繕及重新規劃之 基礎,以 改善 其 空間品質與照顧服務品質。 14. 本計 畫所 產出 之 研 究 成 果,可 作 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相 關 建 築、設 計、管理及照護專業之教育訓練內容,以 提升日照中心相關規劃、設計、 管理及服務的專業知能與品質。

數據

表 4- 5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建物類型選擇因素層級表  層級一  層級二  說明  建 物 的 基 本 條 件 外 觀 與 內 部 空間視覺  外觀造型與內部空間設計。 採光品質  座落朝向或窗戶開口方向等,是否有效採光。 通風品質 是否有足夠的通風口。 隔音品質 材質與外部隔音是否良好。  溫度調節品質  建物材質是否能使內部冬暖夏涼。  建 物 的 設 計 出入口的設計  接近、進出建築物的品質,包含各項出入口的產品與設計,例如斜坡、電動門和門檻設計等。 設施的設計 室內設施的產品與科技,包含升降電梯
表 4- 7  由「建物使用類組 A」改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編 號  日照中心名稱  (服務開辦年份)  單位組織型態  (服務提供單位)  日照中 心類型  建物類型  1
表 4- 8  由「建物使用類組 B」改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編 號  日照中心名稱  (服務開辦年份)  單位組織型態  (服務提供單位)  日照中 心類型  建物類型  1
表 4- 12  由「建物使用類組 H」改建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編 號  日照中心名稱  (服務開辦年份)  單位組織型態  (服務提供單位)  日照中 心類型  建物類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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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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