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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推理的意義及重要性

一、推理的意義

推理(reasoning)是屬於一種高層次的認知能力,是一種複雜的心智活動,

國內外學者對其定義略有不同。Guilford (1967)視推理是一種心理能力,認為 推理與收斂思考有關,是個體在思考解決問題時,根據已有知識,循邏輯規則去 尋求正確答案。Anderson (1990)則認為推理是一種人類評鑑並產生邏輯論點的 歷程。Krulik 和 Rudnick(1993)認為推理是思考的歷程中,高於回憶之層次,

其包含基本的思考、批判性思考,以及創造性思考。Rosser (1994)認為推理是 由既有的經驗引出新訊息的思考過程。張春興(2003)指出,推理是指在思維時 遵循某種邏輯法則,以已知的事實或假設條件為基礎,推演出有效結論,從而對 事理間之關係獲得理解的歷程。李丹 (1989)指出推理也是藉由一個或多個判 斷,推演出另一新判斷的思考過程。朱水林 (1997)從邏輯的觀點指出:推理是

從一個或幾個已知判斷推出一個新判斷的思維形式。

二、推理的重要性

涂金堂 (1999)曾指出推理能力是屬於一種高層次的認知能力,它能協助個 體清楚的知悉所處環境的因果事件,學生在學校的學習過程中,例如在語文科 方面,會進行閱讀推理活動,在數學科方面常需要具有歸納能力,在科學領域 中,老師也常用類比推理的比喻來讓學生學習抽象的概念。王美芬、熊召弟 (1995)也指出推理是由已呈現的結果(包含觀察到的現象)去推想造成這種結 果的原因為何,進而建構出想法與解釋,因此推理是將結果做解釋、思考、邏輯 分析,推理和觀察是並行的,觀察應包括推理。

在美國教育已有很多要求加強學生思考和推理能力的呼聲和實際行動,在 1989 年在維吉尼亞州所舉行的第一次教育高峰會,特別將思考和推理列入主要教 學目標之一 (陳素玲,2002)。同時美國的「全美數學教師委員會」(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eachers of Mathematics,NCTM)在 2000 年的「數學原則和標準 」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for School Mathematics)中將推理能力列為幼 稚園到高中的學生必須學習且應具備的數學能力之一。

國內有很多的研究均指出學生的推理能力越好,學生的學習成效越好,尤其 是在數理科的學習(尹曼莉,2001;黃善美,2001;蔡秋霞,2001)。江新合 (1982) 指出數理科的學習一般分為六個層次:記性、理解性、應用性、分析性、綜合性、

評價性,除了前兩項的學習較不必仰賴理解與推理能力外,其餘皆須仰賴理解與 推理能力才能進行有意義的學習。推 理 能 力 除 了 對 學 生 的 數理科學習有幫助 外,更能幫助學生解決問題。張景媛、陳萩卿(2003)認為,推理思考在問題解決 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但能幫助個人從複雜問題中理出解題規則,也協助個 人評估並判斷外在資訊間的相關性,逐漸建構有效的問題解決歷程。

教育部推行的九年一貫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也將推理能力視為培養學 生的基本能力之一,在其欲培養學生「主動探索與研究」的基本能力中強調,基 於對自然現象不斷的探索,學生應養成求真求實的精神,並具有觀察、蒐證、歸 納、研判及推理的能力 (教育部,2003)。

由以上論述可歸結以下重點:一、推理能力是一種高層次的認知能力,在日 常生活中人們時常運用推理能力來解決問題;二、不管國內或國外均把推理視為 學生必須具備的能力之一;三、從許多的實徵研究中也指出學生的推理能力愈 好,其數理科的表現也愈好。由此顯見推理能力的運用,不管在日常生活中,或 在學生學習上均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基於以上的重要性,本研究擬以 POE 的研 究方法,欲探討學生在色光混合的實驗中,運用推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