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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 臺東市懷恩園區

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建議

照片 2- 3c 臺東市懷恩園區

(五) 臺東縣政府自民國 93 年訂定「臺東縣海上骨灰拋灑實施辦法」,開始實 施海葬。

照片 2-1a卑南鄉朝安生命紀念園區樹、花葬區

資料來源:研究者拍攝

照片 2-2b太麻里鄉三和殯葬園區樹葬區 照片 2-3c臺東市懷恩園區

資料來源:太麻里鄉公所(2013) 資料來源:臺東市公所(2013)

第二節 推行環保自然葬之因素

一、 人口結構及葬俗改變

(一) 少子化、老年化以及家庭型態影響葬俗觀念改變

近年來由於不婚、晚婚亦或結婚不願意生小孩的種種因素,造成生育率遞減,

同時國內老化指數逐年的攀高(表 2-1、圖 2-1),使得居住生活空間需求增加,殯 葬的問題逐漸受重視,現今家庭型態逐漸朝核心家庭發展,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1 年社會發展趨勢調查」資料顯示,核心家庭已佔全國家庭戶數的 63.34%,其中 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之家庭最多占 46.43%,尚無子女或子女均已離家 之夫婦家庭占 10.57%,而僅由夫(或婦)及未婚子女組成之單親家庭占 6.34%(圖 2-2),每戶家庭人口數由民國 87 年的 3.91 人降至民國 3.87 人,顯見未來家庭型 態將發展成小家庭制,核心家庭已取代傳統之主幹家庭;由於人口結構及家庭型 態的改變,使得喪葬習俗也從繁文縟節趨向簡單隆重以迎合時代的變遷。

表 2-1a民國 92 年底至民國 101 年底出生人數、老化指數統計表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3g)

年底別 出生人數 老化指數

92 年 227,070 46.58%

93 年 216,419 49.02%

94 年 205,854 52.05%

95 年 204,459 55.17%

96 年 204,414 58.13%

97 年 198,733 61.51%

98 年 191,310 65.05%

99 年 166,886 68.64%

100 年 196,627 72.20%

101 年 229,481 76.21%

圖 2-1c民國 92 年底至 101 年底出生人數、老化指數趨勢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3g)。

圖 2-2d民國 91 年 8 月家庭型態分佈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2)

(二) 火化觀念普及-對納骨設施需求增加

臺灣死亡人口數民國 101 年底已達 155,239 人(內政部,2013h),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2012)2012 年至 2060 年人口推計,以中推計推估死亡人數至 2060 年死亡人數將約增加至 34.1 萬或 34.2 萬人(圖 2-3),國人的殯葬觀念也在內政 部力推革新殯葬文化下接受火化觀念,火化率至民國 101 年底已達九成(表 2-2、

圖 2-4),在內政部積極努力推行火化政策下,國人也逐漸改變入土為安的土葬觀 念,而目前國人較能接受的仍是火化塔葬,伴隨著死亡人數的逐年攀升,國人的 殯葬習俗也漸漸的改變革新,對骨灰(骸)存放設施需求仍大,如不改變現有葬 俗採取環保自然葬,日後可能造成缺乏土地資源的危機。

民國 101 龍年出生 人數明顯增加

圖 2-3e2012 年至 2060 年死亡人口數推計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

表 2-2b民國 92 年底至民國 101 年底火化率統計表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3h)

年底別 火化數 死亡人數 火化率

92 年 101,294 131,229 77.19%

93 年 106,530 134,765 79.05%

94 年 114,142 139,779 81.66%

95 年 117,044 136,371 85.83%

96 年 123,217 140,371 87.78%

97 年 126,442 143,594 88.06%

98 年 129,363 143,513 90.14%

99 年 130,886 145,804 89.77%

100 年 139,125 153,206 90.81%

101 年 142,030 155,239 91.49%

圖 2-4f民國 92 年底至民國 101 年底火化率趨勢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3h)

二、 環境生態保護的考量

楊國柱(1997)風水觀念造成的問題,是國人想選擇前有麗水、或是左青龍 右白虎的好地方作為墳墓用地,但以編定是為墓地的土地,並不見得是符合國人 觀念中的好風水的條件,加上受限相關規定以不破壞自然景觀及水土保持等條 件,因此國人為了遷就好的風水地理環境,人們都會往公墓用地以外尋求符合他 們認為的風水地理環境的土地進行濫墾濫伐,造成環境生態的破壞。

邱達能(2010)指出火化塔葬在形式上比土葬更節省土地資源,增加土地利 用的問題,但也僅是治標不治本,而且會帶來新的問題,業者在利益上的考量,

為吸引客戶的青睞以創作更大的利益,會引用傳統土葬的風水觀念,在選擇興建 納骨設施的用地時,會以風水因素作為考量,往往會選擇風景名勝作為基地,如 此的作法亦為環境景觀帶來危害。再者塔葬雖可創造更多的容納空間,但使用空 間仍然有限,在塔位滿葬之後亦須另尋土地再興建納骨設施,對土地的需求仍不 斷增加。

鈕則誠(2007)對殯葬的管理,是應善用有限資源進而發輝最大的效益,由 於地球資源的有限性,加上人們希冀加以運用週遭資源改善生活條件,因此過度 破壞了大自然,其後果是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威脅,人民與生存環境是共存共榮,

因此殯葬硬體的管理,應對環境保護的意義作深入探討,避免死人與活人爭地,

提倡環保自然葬法,主要是使有限的資源創造最大的經濟價值。

為維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生態,人們應停止濫墾濫伐等行為,更應該為環 境生態的保護盡一份心力,環保自然葬推行目的就是要達到環境得以永續發展利 用,亟需國人共同努力完成政策目標。

三、 「鄰避」情結使避鄰設施設置不易

李永展(1996)「鄰避」(NIMBY,Not-In-My-Back-Yard)設施是指可以服務廣

大地區的民眾,但居民卻希望不要在他家附近設置的設施,因為這些設施有可能 會對他們的生活環境、生命財產造成危害或威脅,以致於鄰避設施在設置上將遭 到相當大的阻力,骨灰(骸)存放設施即屬於鄰避設施。

李永展、陳柏廷(1996)公共設施的設置目的是為增進社會全體的福祉,但 確有的公共設施之存在會帶來負面的影響,例如垃圾掩埋場、骨灰(骸)存放設 施等。「鄰避」設施可能會造成居民居住安全以及環境安寧上的影響,這些設施的 設置往往不受地方居民的歡迎,更甚者會引起地方居民的激烈抗爭,使得骨(骸)

存放設施的設置更加困難。

根據摩羅(Morell,1984)所作的研究顯示,民眾反對「鄰避」設施設置的原 因可分為下列四點:

(一)心理因素:民眾恐懼「鄰避」設施可能對人體健康及生命財產造成嚴重 威脅。

(二)公平性的問題:大部份的民眾均了解「鄰避」設施對全民眾重大的效益,

但問題在於當地的民眾會質疑為何這項設施偏要設置在他們家後院,而 不設置在他處。

(三)民眾擔心「鄰避」設施可能會帶來環境污染,進而影響地方的形象與房 地產價值。

(四)由於政府對環保工作長期的漠視與輕忽,更增加了民眾反對「鄰避」設 施設置的聲浪(引自李永展、陳柏廷,1996)。

四、 小結

傳統殯葬中的「土葬」著重於風水,希望透過風水能庇蔭子孫,但土葬相當 耗費土地資源,予人陰森的氛圍,今日臺灣的社會型態已由農業社會轉型為工商 業社會,家庭結構亦以核心家庭為主流,使得國人由傳統繁複的葬俗趨向簡單,

國人面對殯葬的議題,亦應順應時代的變遷轉化葬俗觀念,且因避鄰設施情節,

容易引發當地居民的激烈抗爭,未來要尋找興建設置骨灰(骸)存放設施的基地 不易;環保自然葬的設施興建是不規劃設置殯葬設施,以綠美化為主,在園區內 廣植花草樹木、整體環境幽雅給人清新的感覺,其效果如同公園一般,相較於傳 統公墓以及骨灰(骸)存放設施較無避鄰情節,基於人口結構的改變、環境生態 保護及避鄰設施等因素考量,環保自然葬政策的推行確有其必要性。

本研究據此,探討臺東縣環保自然葬的實施情形與民眾接受度,了解政府推 行環保自然葬民眾對此政策產生的疑慮,以研擬喪葬政策之解決策略,進而提升 臺東縣環保自然葬的使用率,促進土地資源得以活化永續利用。

第三節 政策行銷的意涵及理論

Snavely(1991:316-318)在其「政策行銷:公共政策模型」(Marketing in the Government Sector : A Pubilc Policy Model)論文指出,公私部門屬性有別,公共部 門的特性在於:政府機關有合法的權威可迫使民眾成為政府顧客或是服務的接受 重點(王士峯、阮俊中,2007:199-200〉:

(一) 民國 44 年至 64 年-墓地改善、公墓公園化

臺灣由早期的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都市土地利用的問題日趨嚴重,以 往設置在都市邊緣地帶的殯葬設施,對都市景觀之觀瞻上日漸衝擊,而當時並無 專門法令規範,其易對環境產生污染問題。政府於 44 年頒定「墓地改善計劃」,

其主要功能在於使殯葬設施能符合衛生的基本要求,到民國 63 年提出舊墓更新、

公墓公園化,如「臺灣省各縣市改善公墓火葬場殯儀館實施計畫」。

(二) 民國 65 年至 75 年-確立火葬為主的喪葬政策

民國 65 年臺灣省政府訂定「臺灣省公墓公園化十年計畫」、「臺灣省改善喪葬 設施十年計畫」。此一時期正值臺灣經濟成長期,人口大量往都市集中,各類公共 設施需求量急增,殯葬設施亦不例外,政府對殯葬設施並無專門法令加以規範,

以致造成濫葬情形嚴重問題,遂於民國 72 年頒布「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並於民 國 75 年訂定該條例之施行細則;並鑑於臺灣地狹人稠,土地不敷使用,故內政部 於同年擬定「臺灣北部區域喪葬設施十年計畫」,並確立以火葬為主的喪葬政策。

(三) 民國 76 年至 88 年-補助興建納骨塔、獎勵火化塔葬

民國 80 年時政府主要的實體規劃措施包括:公墓公園化、老舊公墓之更新整 理、加強濫葬區之處理與(修)建新式火葬場,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納骨堂(塔),

獎勵火化塔葬。臺灣地區至民國 79 年止,各地區濫葬情形仍未見改善,因此政府 除了繼續推動火葬外,並配合國家六年計畫「端正社會風俗-改善喪葬設施及葬 儀計畫」,其主要目的在提高殯葬設施服務品質,並配合宣導改進喪俗,倡行合乎 時宜的喪葬禮儀,端正社會風俗等。

(四) 民國 89 年迄今-通過「殯葬管理條例」,推動「多元化葬

法」

民國 91 年 6 月 14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對殯葬設施之設置管 理,經營管理及殯葬服務業者之管理與輔導都有明確的規範。內政部在此計畫主 要是以補助火化及殯儀館興建工程為主,並自民國 92 年度開始推動多元化葬法,

鼓勵樹葬、海葬等多元方式。

鼓勵樹葬、海葬等多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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