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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精神障礙者接受融合式職業訓練之困難

第四章 發現與建議

第一節 提供精神障礙者接受融合式職業訓練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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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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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精神障礙者接受 職業訓練時的問題(有效值)

時常感 到困難

有時感 到困難

完全沒

有困難 不適用 9.處理學員日常生活功

能表現不佳,缺乏獨立 性(200)

14(7.0) 104(52.0) 64(32.0) 18(9.0) 10.學員因疾病因素,需

自內部提供額外的資 源(199)

19(9.5) 82(41.2) 78(39.2) 20(10.1) 11.自己對精神障礙者的

瞭解(201) 30(14.9) 124(61.7) 42(20.9) 5(2.5) 12.協助班級同學對精神

障礙者的瞭解(201) 39(19.4) 111(55.2) 39(19.4) 12(6.0) 13.提供可運用之支持資

源(199) 31(15.6) 94(47.2) 50(25.1) 24(12.1)

*不適用係指因沒有遇過相關問題,不確定是否會有困難。

此外,透過第一次專家會議,深度探討實務人員提供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 的流程及過程中可能會面臨的困難,可能來自於以下六點:

一、 不易於訓前掌握參訓者之相關資訊

專家座談會與會專家提出,融合式職訓的精神在於鼓勵身心障礙者 能夠參與一般性職業訓練,在支持度較低的一般性職業訓練中,精神障 礙者穩定狀況為受訓及訓後就業的重要影響因素,專家表示,為評估報 名者整體的穩定程度,會運用策略,將錄訓評估時間規劃為一個整天或 建議在報名時檢附醫療諮詢單。錄訓評估規劃為一整天的活動,含紙筆 測驗一個半天與操作測驗一個半天,此法有助於在長時間下觀察報名者 的表現狀況;而報名者在醫療機構申請之醫療諮詢單,除了可提供疾病 診斷及醫療人員聯絡方式外,亦可初步了解報名者的疾病史、精神症 狀、治療情形、穩定度、目前有出現的藥物副作用、服藥態度及發病前 兆與可能之因應方式等資料,職訓服務之實務人員可快速透過醫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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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掌握報名者狀況並評估適訓度及輔導策略。然而,前項觀察評估方法 需耗費長時間,後者之醫療資訊單有賴醫療機構與報名者的配合,要在 訓前取得參訓者之醫療相關資訊並不容易。

二、 因應精神疾病之特質,需提供額外支持輔導策略

精神障礙者由於其疾病狀況造成特殊的障礙限制,衍生出影響就業 及學習之因素,在台灣,領有慢性精神障礙手冊或證明者,通常為患有 思覺失調症、雙向情緒障礙症或憂鬱症的患者,可能會出現知覺、思想、

情緒上的疾病症狀,當疾病症狀反覆出現的時間很多且影響到社會活動 表現,則需長期依靠藥物及自我疾病管理來控制症狀。然而,精神障礙 者不一定具備與疾病相關的藥物使用認知及自我管理技巧,加上藥物隨 之而來的副作用,皆可能引起精神障礙者服藥不穩定的狀況。

持續服藥固然重要,副作用可能引起心血管、腸胃道、神經、內分 泌及表皮等系統的症狀,為導致精神障礙者對於服藥順從度不佳原因之 一;而即便能夠規律服藥,藥物副作用亦可能影響精神障礙學員參訓狀 況。與會專家表示,在職業訓練學習上,藥物可能引起睏倦、嗜睡等副 作用,導致學員在接受學科課程易顯現參與度不佳,或造成在術科課程 操作精密儀器或大型機台時,有安全上的疑慮。

會議中專家指出,有些精神障礙者在工作動機上較為缺乏,部分個 案會將接受職業訓練當作領取生活津貼的途徑。前述狀況皆有賴授課老 師瞭解精神障礙者個別狀況,適時提供支持輔導策略。

三、 精神障礙者個別異質性高,支持輔導策略不易掌握

專家會議中有專家提出,職訓師對於身心障礙者並不排斥,然由於 精神障礙者間的個別差異大,每個人的狀況與需求會有差異,相較於在 一般融合性職業訓練中常見的肢體障礙者與聽覺障礙者,可運用之個別 輔導策略固定,精神障礙者之需求,無法僅透過障別種類就能預先掌握 因應的支持輔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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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資源有限,無法服務支持需求較高的精神障礙者

目前提供身心障礙者接受職前職業訓練的模式除了一般的融合式 職業訓練外,亦有專班式的職業訓練,心智障礙類養成專班式的職業訓 練是指所招收之學員需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員為領有自閉症、智能障礙、

精神障礙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課程人數較少,授課時數可以較有彈 性的規劃,因此整體的授課速度可以因應受訓學員的狀況進行調整,適 合障礙限制較多的學員。一般的融合職業訓練,主要針對支持需求程度 較低,缺乏職業相關技能,透過職業訓練取得技能後,可獨立於一般職 場就業者。在此前提下,職訓單位雖提供身心障礙者在報名一般融合式 職業訓練時有保障名額,然仍會進行適訓度之評估,對於穩定度不足,

耐受力較差,不具備一般就業能力者,考量受訓期間跟訓後支持資源有 限,因此,無法提供一般融合性職業訓練服務資源給支持需求較高的身 心障礙者。

五、 精神障礙者對於揭露障礙身份之疑慮

部分參訓之精神障礙者不願意公開障礙身分,除了影響受訓期間服 務提供外,辦訓單位需於訓後追蹤輔導就業或創業,揭露身分與否亦影 響就業媒合狀況。精神障礙者由於障礙的限制,在受訓期間若能依個別 化需求提供適度的支持輔導,可有助於受訓的成效,然而,許多精神障 礙者不願意主動告知其障礙身分,亦有專業意見擔憂醫療諮詢單有汙名 化之疑慮,導致無法於訓前得知精神障礙者之障礙身份,便無法提早規 劃受訓期間個別化的支持策略。

訓後職業訓練單位會協助就業媒合,廠商雖期待知道求職者的障礙 類別,透過訓練單位依據學員優勢來推介,並清楚說明學員穩定的狀 況,廠商在與訓練單位的信任關係下,只要求職者具備執行工作內容的 能力,廠商會願意雇用精神障礙員工。然而部分學員仍會有所顧慮而欲 隱藏身份,訓練單位除了提供學員揭露身份的優劣勢分析外,一旦學員 堅持隱藏身份,訓練單位為保護學員會予以尊重,工作機會便受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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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直接影響到承辦單位達成訓後就業率的成效,降低部分承辦單位接 受精神障礙者受訓的意願。

六、 缺乏其他可運用之支持資源

前述第一點提及精神障礙者穩定性不足,專家們提出職訓單位期待

「復健醫療資源」及「家庭支持」可以達到促進穩定的作用,然而,部 分持續在醫療復健機構接受治療的精神障礙者,在接受職業訓練的同 時,配合資源不重疊的政策,健保無法持續給付精神復健治療費用,非 旦無法藉由醫療資源提供支持,此機制甚至影響精神障礙者的受訓意 願。

部分職訓單位強調家庭支持的重要性,雖然許多個案透過家庭支持 促進其服藥及生活之整體穩定性,提高職業訓練及訓後就業的成功率,

然而,仍有家庭對患有精神疾病的家人缺乏理解,不接受家人有精神疾 病的事實,反對其接受治療及服藥,或將職訓視為取得生活津貼的管 道,則可能導致中途退訓或就業失敗。

此外,訓後缺乏支持資源維持受訓期間狀態,影響就業成功與否。

許多學員在受訓期間,透過老師的指導與團體生活,提供穩定的支持力 量,生命有了動力,大部分可順利完成訓練,但訓後離開了受訓中心,

脫離原來有秩序的生活,又缺乏其他支持資源,整體狀況退步,導致受 訓後達到就業之成效不易。

第二節 運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接受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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