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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推動

第二章 年度計畫成果及執行重點說明

第三節、 提出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推動

一、整合我國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需要,滾動檢討及提出 105

~107 年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推動之工作指標、績效指標與規劃 治理指標之績效量化分析

本工作團隊於 105 年度透過文獻分析歸納、專家座談、場域訪談等方式,規 劃建置本計畫指標架構與內容,106 年度則以 105 年建置之指標體系架構為 基礎,針對示範場域實際建置與導入情況,滾動檢討指標體系之可操作性。

本計畫經滾動檢討與場域實地訪談,將指標項目自 105 年共 102 項,歸納收 整至現行共 9 項。當中,工作指標自 105 年之 39 項,收斂至 4 項;績效指 標自 105 年之 49 項,收斂至 4 項;規劃治理指標自 105 年之 14 項,收斂至 1 項。

本工作團隊於 107 年度對照 104 年《場域評選作業及申請須知》及 105 年《申 請補助作業須知》,因 104 年《場域評選作業及申請須知》要求場域於申請 時說明「待改善低碳永續議題數量」及「是否具備低碳節能措施」,且 105 年《申請補助作業須知》亦要求場域於申請時提出減碳量,故規劃能資源管 理指標為必填。105 年《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將促進投資、帶動產值及創造 就業列為申請時必提項目,且 105 年 7 間場域除高雄軟體園區(經濟部加工 出口區)外均延續至 106 年,故將上開 3 項列為必填指標。最後,因費用節 約指標計算方式為「節電費用+節水費用+節省人力費用總額」,而節電費用 可從減碳量加以推估,且減碳量為必填(能資源管理指標),故將費用節約 指標列為必填。本工作團隊於期中審查前提出必選指標項目及計算方式,並 參酌 107 年 9 月 7 日專家座談會上桃園市政府觀光局所提建議,於費用節約 總額計算方式中增加節約用油及節約用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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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0 指標項目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圖 2-11 能資源管理指標目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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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2 費用節約指標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圖 2-13 促進投資指標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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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4 帶動產值及智慧普及指標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本工作團隊根據上述指標項目及計算方式,計算各實證場域 105 年度~107 年度各別年度工作指標、績效指標及規劃治理指標績效。在減碳量之計算 上,因經濟部能源局已於 107 年 7 月 4 日公布 106 年電力排放係數為 0.554 公斤 CO2e,故 106 年及 107 年場域係以 106 年電力排放係數計算。105 年 度~107 年度各場域各項指標數值請參考附件十一,105 年度~107 年度永 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各項指標數值,四捨五入後呈現統計表如下︰

表 2-5 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各項指標數值統計

FY105

~ FY107 總計

能資源管理 指標︰減碳 量(單位︰噸 /年)

費用節約

(單位︰仟 元)

促進投資(單 位︰仟元)

帶動產值(單 位︰仟元)

智慧普及

(單位︰

人)

586,210 91,198 1,150,702 1,532,709 1,904,184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整理)

二、彙整分析 105~107 年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營運模式與效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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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場域評選,係以公有機關(構)現有使用中 之建築群或區域,並具備相關網路等基礎設施者為優先對象,區分住宅社 區、大專院校、科學或工業等園區、偏鄉及離島或其他具潛力場域等五大類 型場域,以補助方式誘導建置創新場域實證應用服務。

營運模式係指描述一個組織如何創造、傳遞及獲取價值的手段與方法,而為 具體分析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營運模式,本工作團隊參考產業 界評估營運模式採用之「商業模式圖(Business Model Canvas)」,以五大類 型場域為對象,分別檢討其營運模式。惟因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 中「其他」類型之申請者均為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在角色上與一般單位有 所不同,其申請目的係在於透過規劃智慧社區發展藍圖,推動我國智慧社區 發展,而非建立商業營運模式,故在檢討「其他」類型之營運模式時,將另 外從地方政府扮演角色出發,分析地方政府參與智慧社區發展模式,合先敘 明。

圖 2-15 商業模式圖(Business Model Canvas)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繪製)

(一) 住宅社區︰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 105 年度至 107 年度申請住宅社區 類型之場域為台灣電力公司之「台電智慧綠社區計畫」,該計畫選 定包含鳳山區營業處以及大林電廠、興達電廠、核能三廠之備勤宿 舍區,結合 ICT 技術,建置智慧電網及太陽光電系統等設施,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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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達成節能減碳及提供生活環境品質之目的。根據「台電智慧綠社 區計畫」,分析該計畫營運模式如下︰

圖 2-16 住宅社區營運模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繪製)

(二) 大專院校︰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 105 年度至 107 年度申請大專院校 類型之場域,其數量在所有場域中居冠,包括國立成功大學、國立 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中央大學、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等 8 所場域。綜整各大專院校計畫內容,歸納分析其營運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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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7 大專院校類型場域營運模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繪製)

(三) 園區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 105 年度至 107 年度申請園區類型 之場域,包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申請之高雄軟體園區,以及文化部 文化資產局申請之台中文化創意園區。儘管兩個場域均為園區,惟 其在營運模式上有所差異,故各別分析其營運模式如下︰

圖 2-18 高雄軟體園區營運模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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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9 文化創意園區營運模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繪製)

(四) 偏鄉離島︰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 105 年度至 107 年度申請偏鄉離島 類型之場域,包括澎湖縣政府和南投縣政府,分析其營運模式如 下︰

圖 2-20 偏鄉離島營運模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繪製)

(五)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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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 105 年度至 107 年度申請其他類型 之場域,包括臺東縣政府、桃園市政府經發局、桃園市政府觀光局、

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宜蘭縣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南投縣政府。

地方政府參與智慧社區與智慧城市之可能模式包括︰

1. 地方政府補助經費支援智慧社區發展 2. 協助企業爭取中央政府機關補助經費 3. 創造環境吸引企業與專家主動投入研發

4. 建立市民溝通機制,使企業了解未來施策方向

在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評選過程中,地方政府作為示範 計畫申請者,係受補助對象,並未補助經費予他人或協助企業爭取 經費,且計畫內容及實證項目均由地方政府主動規劃,並在評選通 過後以公開招標方式延請廠商建置系統或設備,企業與專家在過程 中並非主動投入研發,只是協助場域完成計畫。從上述計畫補助及 執行方式觀之,申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地方政府,

均不符合上述所列地方政府參與模式。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主要係透過補助方式,讓地方政府 主動規劃智慧城市與智慧社區發展藍圖,並延請廠商協助完成規 劃,而在協助過程中,廠商也須投入研發,以完成地方政府所規劃 之藍圖,間接促使廠商投入相關產業,進而帶動整體產業發展。據 此,在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中,地方政府參與智慧社區 或智慧程式之營運模式,應為「主動進行創新規劃,間接促使廠商 投入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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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1 地方政府營運模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繪製)

在分析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營運模式後,本工作團隊將考量收 益項目與成本項目進行效益分析,各計畫之成本項包括建置系統及硬體設備 之成本,各年度計畫實際建置成本如下表所示︰

表 2-6105~107 年度計畫總成本調查結果

計畫總經費 核定補助金額 補助款占比 105 年 82,642,737 元 34,709,649 元 0.41 106 年 261,353,858 元 178,000,000 元 0.68 107 年 192,952,362 元 120,112,458 元 0.62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在收益項目方面,則包括前述績效指標之費用節約、促進投資和帶動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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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5 866,720 888,235 1,810,090

107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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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各場域減碳量指標之益本比,明確示範計畫減碳成效。以下表格 呈現各場域減碳量益本比數值,計算公式為能資源管理指標(減碳量)/場 域能資源管理項目之建置成本,以 4 捨 5 入計算最多取至小數點第 5 位。其 中減碳量指標以歐盟 EUETS_EUA107 年 12 月 10 日碳期貨價格 20.86EUR/

噸(約 0.743NTD/kg)換算,以實際減碳量乘以 0.743。

表 2-9105~107 年度示範計畫減碳量成本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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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 105 2 5,230 0.00004

106 709 7,938 0.09 107 709 14,786 0.05 文化部文化資

產局

105 297 3,870 0.08 106 63 7,900 0.008 107 300 4,000 0.08 經濟部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

105 0.3 1,550 0.0002

澎湖縣政府 106 1395 無各別項目之經 費數額

-

國立中央大學 106 71 2,524 0.03 國立臺北商業

大學

106 6 2,733 0.002 107 無建置能資源

管理項目

無建置能資源管 理項目

-

國立臺北科技 大學

106 743 7,204 0.1

國立彰化師範 大學

106 15 606 0.02

臺東縣政府 106 4 14,700 0.0003 107 11 6,500 0.002 桃園市政府經

濟發展局

106 5 5,000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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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觀 光旅遊局

106 22 14,500 0.002 107 28 5,300 0.005 臺南市政府 106 150,324 61,000 2.46 高雄市政府 106 71,390 53,684 1.33 107 408 19,304 0.02 宜蘭縣政府 106 2,229 199 11.2 臺北市政府 107 8,459 400 21.1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計算整理)

三、每季應併前項(二)召開工作會議至少 1 場次

本工作團隊已於 107 年 5 月及 107 年 6 月、107 年 10 月及 107 年 12 月各召 開一次工作會議,具體內容請參考附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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