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年度計畫成果及執行重點說明
第二節、 維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平台
一、整合我國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需要,並持續蒐集彙整「永 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平台」使用者回饋意見及修正建議,參照調整 及補充平台內容與功能
(一) 永續智慧社區資訊分享平台調整規劃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平台於 106 年度建置完成後,目前 已 於 107 年 6 月 正 式 上 線 , 網 址 為 ︰ http://www.smartcommunity.tw/。原平台首頁主畫面及功能如下圖所 示︰
圖 2-3 原平台首頁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為使平台在使用上更加便利,並突顯資訊分享平台建置目的,以及 各示範計畫執行成果,本工作團隊於今年(107 年)度進行頁面調 整,重新設計網站首頁,新增首頁輪播圖,調整主選單架構及簡化 首頁內容。現行平台首頁主畫面及功能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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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 新版平台全畫面瀏覽頁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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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5 新版平台瀏覽分割畫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新版網站將主選單分為「場域成果」、「場域主題館」以及「國內外 相關案例」。以下分述各主選單項目內容及更新重點:
場域成果:105 及 106 年場域建置成果,包括各場域所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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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成果簡報及圖片等內容。此外,因 107 年場域尚在建置 中,故 107 年場域僅先公開申請計畫時所提供之資訊。
場域主題館(新增):根據期中審查委員建議,本工作團隊於 平台規劃場域主題館,以主題方式集中呈現各場域建置成果。
今年度本工作團隊以雲林科技大學和中興大學為對象,整理節 能相關之工作項目並公開於平台。未來工作團隊將持續完善
「場域主題館」,新增更多主題及充實各主題內容。
國內外相關案例:本工作團隊已於 106 年委請工研院團隊蒐羅 國內外相關案例,今年則進一步確認案例資料來源,避免侵權 情事發生。
除主畫面重新設計外,資訊分享平台亦新增包括瀏覽計數器、社群 網站連結功能、資料下載功能、流量分析功能、地理標籤插入、績 效圖表呈現功能。針對績效圖表呈現部分,本年度建置「場域績效 指標分布」、「各場域績效達成率」、「場域指標分年統計」以及「場 域指標之分年強度比較」等四類表示方式,以下分述之:
1. 場域績效指標分布
呈現特定年度之指標項目比例分布,得檢視該年度特定場域於 特定指標項目中所佔比例。圖表類型可選擇圓餅圖、長條圖或 橫條圖進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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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6 場域績效指標分布畫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2. 各場域績效達成率
顯示特定年度的各項指標達成率,藉此檢視該年度所有場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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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指標之達成情況(達成率:實際值/預測值)。圖表類型分有 長條圖、橫條圖及雷達圖可供檢視:
圖 2-7 各場域績效達成率畫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3. 場域指標分年統計
顯示特定場域的指標項目統計數據,藉此檢視該場域中,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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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項目的年度統計數據。圖表類型分有長條圖、趨勢圖、橫 條圖可供檢視:
圖 2-8 場域指標分年統計畫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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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場域指標之分年強度比較
顯示特定場域的年度指標強度,藉此檢視該場域在特定年度中 的各項指標強度表現(指標強度:100*實際值/最大值,介於 0~100)。圖表類型分為圓餅圖、長條圖、橫條圖及雷達圖表現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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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9 場域指標之分年強度比較畫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二) 永續智慧社區資訊分享平台操作手冊
為加深平台使用者對平台內容及功能的認識,以利未來實際操作,
本工作團隊於上半年度製作「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平台 操作手冊」,並根據期中審查委員意見,於下半年度簡化操作說明,
簡化後「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平台操作手冊」內容請參 考附件八。
二、按季持續追蹤更新「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105~106 年度各場 域後續維運成果,並新增 107 年度建置之各場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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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團隊已於 106 年度將 104 年申請、105 年建置並於 106 年結案之場域 簡報上傳至資訊分享平台,今年度(107 年度)將上傳陸續於 105 年申請、
106 年建置並於 107 年度結案之場域簡報。針對 106 年申請、107 年度建置 之場域,因計畫仍在執行當中,故本工作團隊僅能於平台上呈現 107 年度場 域申請時所提供之資訊。
因各實證場域所提出之計畫簡報,著作權係歸屬於各場域所有,故在資訊分 享平台公開前,為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及釐清責任歸屬,本工作團隊就平台 管理者侵權責任進行分析,檢討結果如下︰
永續智慧社區資訊分享平台之資訊內容主要分為由平台管理者撰寫、由平台 管理者蒐集以及由場域提供之三類資料。由平台管理者自行撰寫者原則上並 無著作權授權問題,惟若內容中有合理引用或使用他人資料時,需依著作權 法第 64 條第 1 項之規定明示資料出處來源;而由平台管理者自行蒐集之部 分,亦需於合理使用情況下標明資料來源,若經註明需取得授權則應取得對 方書面授權;而由場域提供資料之情況較為複雜,以下整理相關法院實務判 決見解並進行分析:
與平台管理者侵權責任相關之法院判決如智慧財產法院 101 年度民著訴字 第 33 號民事判決,該判決之案例事實為被告公司(平台管理者)係提供於 手機、系統平台上電子書閱讀之公司,未經原告授權,即將第三人凱特公司 所提供之原告著作重製為電子書發行,是以,原告依著作權法及民法相關規 定,向被告主張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而被告公司則主張其與第三人凱 特公司所簽訂之合約中已明文規定凱特公司應明確承諾其提供予被告之電 子書有完整電子版權,且被告無從得知凱特公司與原告間之合約內容,故被 告不具侵害原告系爭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之故意或過失。
本案中,法院以被告公司與第三人凱特公司間之合約內容中,凱特公司已承 諾就所提供之電子書應擁有作者或版權擁有者對電子版權(含資訊網路傳播 權)的獨家銷售發行的權利,且承諾自行負責處理所提供之電子書任何版權 及侵犯第三者的相關權利所引起之糾紛,因此凱特公司是否取得原告著作之 電子授權,乃原告與凱特公司之內部關係,非被告公司所能得知,故認定被 告公司並無侵害原告著作財產權之故意;且被告公司所營網站乃平台提供 者,同時須處理數千本書籍,若課以被告公司逐一查證每本書籍授權來源之 義務,將大幅增加被告公司之交易成本,不利網路平台服務日後發展。被告 公司善意信賴第三人凱特公司已取得授權,若將凱特公司之疏失轉由被告公 司負擔,係屬過苛,故法院最終認定被告公司亦不具侵害原告著作財產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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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而將原告之請求駁回。
追蹤本案後續發展,原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改為認定被告公司具侵害原告 著作財產權之過失,然觀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民著上字第 2 號民事判決內 容,可知二審法院主要係因認定被告公司身兼平台提供者及電子書提供者,
性質與單純提供網路平台予第三人登載銷售廣告之網路拍賣購物平台業者
(如 PChome 等)並不相同,被告公司既直接與消費者交易,自負有提供權 利來源正當之著作予消費者之責任,故二審法院認為被告公司應逐一要求合 作之出版社將提供之書籍清單供其審查確認,否則難謂無過失。
又另案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度民著訴字第 24 號民事判決內容可供進一步探 討,本案原告同上述兩案件。原告本次對包括凱特公司、博客來網路書店以 及網路家庭公司等提起訴訟,分別請求數額不等之損害賠償。於被告網路家 庭公司部分,法院認為其經營之 PChome 電子報僅提供網路平台服務,有 關電子報之內容均係由使用者自行建置、上傳,故原告著作之 8 篇圖文均 係由被告凱特公司重製、傳輸,與被告網路家庭公司無涉。再者,PChome 電子報之會員服務使用條款第 6 條已明白約定,使用者皆保證所提供上傳 之內容並無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且網路家 庭公司於知悉該等圖文有爭議時,已立即移除相關圖文並未延滯,故尚難認 定其有侵害原告著作財產權之故意或過失,因此駁回原告該部分之請求。
自以上分析可知,場域授權資料部分,若採取由平台管理者上傳場域資料之 作法,應要求場域簽具授權書保證其所提供之資料並無侵權,若給予場域後 台權限由場域自行上傳資料,平台管理者於事前應提醒場域確認上傳資料之 著作權歸屬,若事後發現場域上傳之文章有侵權疑慮,應立即將相關文章自 平台中移除。
本工作團隊於 107 年度完成著作權授權書(請參考附件九),並於 107 年 10 月發文向各實證場域請求授權及提供相關資料上傳。105~106 年度場域已 陸續於 107 年 11 月 19 日前授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本團隊,由本團隊將相關 資料上傳至資訊分享平台。
三、每季應召開本項工作會議至少 1 場次
本工作團隊已於 107 年 5 月及 107 年 6 月、107 年 10 月及 107 年 12 月各召 開一次工作會議,具體內容請參考附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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