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年度計畫成果及執行重點說明
第一節、 辦理中長程整體發展願景及相關法令滾動
本工作項目與執行內容,主要係研析綜整國際推動智慧城市及智慧社區之重 點政策,參考借鏡各項創新實證場域實例,以及配合我國推動規劃實務,善用本 計畫團隊實際執行經驗,致力協助規劃我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 長程整體願景,並盤點國內推動永續智慧社區發展相關法令規範,針對我國需要 提出可能涉及相關法令規範之增修訂規劃建議草案。同時,調查蒐集國內外利用 公私協力創新智慧科技運用之實例,並與我國現行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場域推 動機制進行比較,提出我國公私協力推動永續智慧社區智慧科技運用策略草案。
最後,執行工作亦將廣徵各界建議,集思廣益就各項相關議題進行探討,完善所 研提政策建議之完備性,以研提我國政府推動政策之因應建議。
以下僅就各工作項目說明期中計畫成果及執行重點︰
一、檢視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長程整體發展願景,並就國內外發 展趨勢及我國實際推動經驗,檢討提出下階段中長程整體發展願景規劃草案 本工作團隊於 105 年度執行「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策略及相關法制計 畫」,將「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程願景設定為「智慧化應用 實踐經驗,構築普及推動基礎」,規劃逐步完備永續智慧社區發展所需之法 制,並建置資訊平台與工作、績效和規劃治理指標,為後續智慧社區普及建 立基礎;長程願景則設定為「普及社會基礎建設智慧化,建構永續發展模 式」,期望未來能在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成果之上,落實社會基 礎建設智慧化,帶動 ICT 科技在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廣泛應用,達到促進環 境永續、協助產業發展、提升生活品質與充實社會資本之目標。
本工作團隊於 105 年度和 106 年度執行「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策略及 相關法制計畫」,檢討基金可行性並草擬基金辦法,初步完成資訊分享平台 之開發與建置,以及滾動檢討工作、績效和規劃治理指標項目及內容,完成 前述中程願景目標。本工作團隊於 107 年度執行「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 動策略及法制建構計畫」,已於上半年度整理 FY105~FY106 計畫執行成果
(附件一),以及彙整 7 個國家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及智慧建築發展願景及 策略框架(附件二),並於 107 年 6 月 27 日提供我國相關執行政策(附件三)。 下半年度則根據期中審查委員建議,更新英國、日本及我國最新政策和產業
12 後瀏覽日期︰2018/07/20)。
2 〈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18 至 2065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2018/08/30,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4223C65B6F94D72(最後瀏覽日期︰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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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納入永續發展理念之綠建築設計 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 其他議題,包括:
1. 鼓勵危險建築物及老舊耐震能力不足之 建築物加速重建
2. 完成古蹟與歷史建築之修繕及都市計畫 變更,並依公共建設計畫進行工程規劃 設計與發包作業
國家發展計畫-106 至 109 年 四年計畫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整理)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 105 年度起補助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本工 作團隊以 105 年度及 106 年度結案和陸續結案場域為對象,盤點場域所提供 智慧服務類型如下︰
圖 2-1 智慧服務類型分析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製作)
根據上述整理,可知多數實證場域均建置能資源管理項目,台南市公共自行 車及高雄生態交通雖未建置有能資源管理項目,但亦可透過提供智慧交通服 務,間接達成節能減碳目的,由此觀之,目前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 畫執行成果,應符合我國自然及社會環境所面臨挑戰,以及節能減碳之政策 方向。本工作團隊亦自 106 年度起,陸續針對 105 年度及 106 年度場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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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訪談,並於 107 年 9 月 7 日舉辦座談會,邀請 105 年度至 107 年共 12 間場域分享建置經驗,現綜整執行單位回饋意見如下︰
1. 場域所蒐集資料包括交通資料(車牌辨識、車行軌跡、人臉辨識)、健 康管理系統之個人健康資料、電力資料、空氣品質檢測資料等,建議未 來可協助場域釐清系爭資料是否為個資、如何取得當事人同意,以及發 生問題後的權責歸屬等問題。未來可提供契約範本,以便場域事先和廠 商約定資料所有權歸屬,並要求廠商保證設備運轉及資料精準度等,避 免後續利用產生爭議,或發生問題時無人可協助處理。
2. 目前缺乏資安保護標準作業流程或資安標準,廠商無從得知應遵循何種 標準,建議未來可研提業者自律性規範,以利廠商遵循。
3. 因補助案限制,廠商只能透過捐贈方式提供設備,不利與民間業者合作。
4. 部份場域設備過於老舊,在裝設智慧化設備前,必須先進行設備的汰 換,故建置成本較原先預期更高,節能效益亦不如預期。
5. 計畫執行期程過短,在有結案壓力的狀況下,難以控管廠商品質,且易 使場域和廠商間產生爭議,影響廠商投標意願。
在 107 年 7 月 5 日舉辦之專家座談會上,與會專家亦就「永續智慧城市-智 慧綠建築與社區」未來方向,提出建議如下︰
1. 智慧建築導入 ICT 設備後,往往會更加耗電,故智慧建築和綠建築在概 念上有所衝突,建議應釐清「智慧綠建築」之定義,確認討論主題為綠 建築之智慧化或是智慧城市/智慧社區下之綠建築。
2. 建議無論是制定政策或法規,都應從民眾角度出發,讓民眾了解智慧綠 建築與物聯網結合可以帶來的效益,導入設備或系統時方能切合民眾需 求,同時避免民眾反彈。
3. 因建築物生命週期較長,而資訊科技產品生命週期較短,且資安對廠商 而言亦是一種成本,故政府在推動智慧綠建築導入物聯網設備時,應規 劃完善的配套措施,以確保相關設備在建置完成後,短時間內不會出現 問題。在資安部份,如要求制定或要求廠商統一規格有所困難,亦可考 慮採用開放 API(OpenAPI),讓資料可以相互介接。智慧城鄉計畫要求 提案廠商應用服務所採用技術標準應符合 Open API 共通介面標準規範 與開放接取精神,同時須參考政府或產業公協會資料開放相關規範,此 種透過計畫要求帶動產業發展之作法,為下階段中長程整體發展願景可 參考之規劃方向。
4. 政府應集中補助資源,避免經費過於分散,難以達到預期成效。在法規 調修部份,應注意政府難以介入管制私人空間,以及我國民情與外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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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物聯網及巨量資料(big data)時代來臨,巨量資料之蒐集、分析、
3 情報通信審議会 IoT 新時代の未来づくり検討委員会,〈未来をつかむ TECH 戦略〉,
2018/04/17,http://www.soumu.go.jp/main_content/000548068.pdf(最後瀏覽日期︰
2018/07/20)。
4 Directive (EU) 2018/84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0 May 2018 amending Directive 2010/31/EU on the 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and Directive 2012/27/EU on energy efficiency, 2018 O.J.(L 156), p. 75–91.
5 McKinsey&Company,《智慧城市:數位技術打造宜居家園》,2018 年 6 月,
http://www.mckinsey.com.cn/wp-content/uploads/2018/06/MGI_Smart-Cities_Executive-summar y_CN-_June-2018-low-resolution.pdf(最後瀏覽日期︰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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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瀏覽日期︰201/10/31)。
7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智慧城鄉開放式共通性資料存取規範版本 1.0〉,2018 年 3 月,
頁 1。
8 〈內政部舉辦大數據研討,徐國勇:讓政策制定更符合人民需求〉,行政院,2018 年 10 月 19 日,
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7b73e663-cc08-4d51-8cbe-3df31512eeaa(最 後瀏覽日期︰201/10/31)。
9 〈欧州議会、非個人データの自由な移動に関する規則案を可決〉,JETRO,2018 年 10 月 9 日,https://www.jetro.go.jp/biznews/2018/10/b084bb21c746df91.html(最後瀏覽日期︰
20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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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現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升級,達成兼顧經濟發展和環境 保護之智慧綠建築,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於設計時引進循環經濟 理念,著重於建材的模組化及回收再利用等特性,期望帶動我國未來住 宅開發朝循環再生及人本健康方向發展10。參考上述發展趨勢,可知為 達成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透過智慧化設備進行能源管理,以及相關資 通訊基礎設備和資訊平台之建構、資訊安全標準之制定等,均為不可或 缺之基礎設施,故未來應加速推動智慧化基礎設施之布建。在新建建築 物方面,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或可與社會住宅結合,透過先 導示範方式,將智慧化系統和設備統一規格後,逐步推廣到其他公共建 設,避免因規格不一影響後續維修及設備更新,建立新世代建築物範 本;在既有建築物部份,則應持續推動建築物改善,使老舊建築物逐漸 符合未來智慧生活所需。
為加速資通訊設備的研發與應用,在資訊安全方面,專家座談會及期中 審查會議上,與會專家建議可依照行政院「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 準作業規定」,從「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法律遵循性」四 大構面,協助實證場域進行評估並設定安全等級,作為廠商選取適當防 護基準之參考。在 2019 年 1 月《資通安全管理法》正式施行後,包含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在內的相關子法亦將隨之公布。未來計 畫亦可協助整理國外相關法制政策,並參酌國內相關法規修訂狀況,協 助業界發展資安自律性規範。
3. 法制環境之整備
行政院於 2018 年 3 月公布「能源轉型白皮書」初稿,其中建築部門節 能計畫提出強化建築能源相關法制及評估近零能源發展策略及可行性 等措施。在零耗能建築部份,美國能源效率委員會 ACEEE 於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布「2018 能源效率白皮書」,表示美國零耗能建築規範在 俄勒岡州,加利福尼亞州,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和其他地方取得進展,不 列顛哥倫比亞省公布自願性零耗能階段規範,地方政府可以選擇採用該
行政院於 2018 年 3 月公布「能源轉型白皮書」初稿,其中建築部門節 能計畫提出強化建築能源相關法制及評估近零能源發展策略及可行性 等措施。在零耗能建築部份,美國能源效率委員會 ACEEE 於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布「2018 能源效率白皮書」,表示美國零耗能建築規範在 俄勒岡州,加利福尼亞州,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和其他地方取得進展,不 列顛哥倫比亞省公布自願性零耗能階段規範,地方政府可以選擇採用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