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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教師背景變項統計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 研 究 實 證 之 問 卷 調 查 係 以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為 研 究 母 群 體,採 隨 機 分 層 抽 樣 施 測,共 發 放 580 份,回 收 551 份( 回 收 率 95%), 經 檢 查 統 計 有 效 問 卷 為 524 份 , 無 效 卷 為 27 份 ( 佔 3.4%), 問 卷 可 用 率 為 90.3%( 詳 如 表 4-1)。 其 中 有 效 問 卷 經 整 理 、 建 檔 及 處 理 , 藉 描 述 統 計 、 變 異 數 分 析 及 迴 歸 分 析 等 適 切 統 計 方 法 , 以 SPSS for window XP 套 裝 軟 體 第 12 版 運 算 各 項 數 值 結 果 加 以 解 釋 與 分 析 。

本 章 共 分 為 五 節:第 一 節 是 問 卷 受 試 教 師 基 本 變 項 統 計 分 析;第 二 節 是 校 長 衝 突 管 理 及 學 校 效 能 的 現 況 分 析;第 三 節 是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教 師 對 校 長 衝 突 管 理 的 知 覺 差 異 分 析;第 四 節 是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教 師 對 學 校 效 能 差 異 分 析;第 五 節 是 校 長 衝 突 管 理 與 學 校 效 能 的 相 關 分 析,期 能 透 過 以 上 有 系 統 之 統 計 分 析 與 討 論,瞭 解 目 前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對 校 長 衝 突 管 理 知 覺 程 度、學 校 效 能 等 之 現 況 和 差 異 性,以 及 兩 者 間 之 關 聯 性 。 茲 就 各 節 分 析 說 明 如 後 。

表 4-1 正式問卷各規模學校回收數量統計

區 分 大 規 模 學 校 中 規 模 學 校 小 規 模 學 校 18 個 學 校 25 個 學 校 16 個 學 校

問 卷 抽 取 樣 本 數 234 250 96

問 卷 抽取樣本總數 580

回 收 問 卷 數 551( 95%)

無 效 問 卷 數 27

有 效 問 卷 總 數 524( 90.3%)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第一節 教師背景變項統計分析

針 對 有 效 問 卷 524 份 進 行 編 碼 後,以 描 述 統 計 方 法 對 受 試 樣 本 性 別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職 務 、 服 務 年 資 等 七 個 背 景 變 項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 逐 一 說 明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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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性 別 ︰

經 統 計 524 位 問 卷 受 試 樣 本 中 ,「 男 性 」 教 師 有 240 人 , 約 佔 總 樣 本 數 45.8%, 而 「 女 性 」 教 師 為 284 人 , 佔 54.2%, 顯 然 受 測 老 師 性 別 人 數 男 女 約 各 佔 一 半。以 目 前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現 況 言,女 性 雖 居 多 數 ( 約 占 七 成 ), 惟 本 研 究 問 卷 施 測 對 象 係 採 分 層 隨 機 取 樣 , 故 男 女 比 例 約 各 占 百 分 之 五 ○,已 符 合 問 卷 調 查 樣 本 應 具 代 表 性 與 類 別 平 衡 之 要 求 。

二 、 年 齡 :

計 有 「 25 歲 ( 含 ) 以 下 」 教 師 僅 17 人 最 少 , 約 佔 3.2%;「 26~

35 歲 」為 2 5 8 人 最 多 , 佔 49.3%;「 36~45 歲 」為 176 人 , 佔 33.6%;

「 46 歲 ( 含 ) 以 上 」 73 人 , 佔 13.9%。 其 中 「 26~35 歲 」 與 「 36~45 歲 」年 齡 層 人 數 所 佔 比 例 相 差 無 幾。此 乃 一 般 新 進 老 師 錄 取 年 齡 概 約 在 25 歲 左 右,然 此 年 齡 層 以 下 教 師 較 少。而 50 歲 以 上 之 教 師,因「 55 專 案 」 退 休 潮 與 近 年 來 85 制 退 休 制 度 草 案 之 修 訂 有 關 , 大 多 數 教 師 會 在 50 歲 或 服 務 屆 滿 25 年 可 領 月 退 休 薪 俸 之 際 急 流 勇 退,此 一 年 齡 層 教 師 也 會 居 於 少 數 者 。 因 此 , 在 教 師 年 輕 化 的 趨 勢 下 ,「 26~35 歲 」 與 「 36~45 歲 」 年 齡 層 教 師 顯 然 就 成 為 學 校 主 力 。 據 調 查 統 計 目 前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平 均 年 齡 約 為 33 歲,上 述 統 計 結 果 似 已 符 合 現 況。

三 、 教 育 程 度 :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 教 師 具「 碩 、 博 士 」學 歷 者 為 212 人( 博 士 僅 1 人 )最 多 , 約 佔 總 樣 本 數 40.5%, 而「 師 範 相 關 院 校 」畢 業 者 為 142 人 , 佔 27.1%, 為「 一 般 大 學 或 學 院( 含 師 資 班 )」學 歷 者 有 164 人 , 佔 31.3%。 究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88 學 年 度 以 前 , 師 範 院 校 即 開 設 有 在 職 教 師 碩 士 課 程 四 十 學 分 班 , 以 及 88 學 年 度 之 後 , 一 般 大 學 開 始 辦 理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兩 者 都 視 為 正 式 教 師 之 進 修 與 薪 俸 加 級 之 主 要 管 道 , 且 在 師 資 開 放 多 元 之 後 , 具 備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之 學 資 , 已 為 教 師 展 現 其 職 能 與 競 爭 力 之 條 件。再 者,完 成 此 學 業 者 之 年 齡 大 部 分 已 約 26~35 歲,也 位 居 此 次 施 測 樣 本 數 最 多 者。而 就 目 前 世 界 先 進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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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中 等 教 育 師 資 結 構 觀 之,大 都 已 要 求 須 具 備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學 歷,因 此 , 本 統 計 結 果 顯 現 教 師 具「 碩 、 博 士 」學 位 者 近 五 成 左 右 , 可 表 示 目 前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師 資 已 符 世 界 潮 流 。

四 、 擔 任 職 務 :

為 「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 含 主 任 、 組 長 )」 者 有 224 人 , 佔 42.7%;

為 「 教 師 兼 任 導 師 」 者 170 人 , 佔 32.5%; 為 「 專 任 教 師 」 者 計 130 人 , 佔 24.8%, 而 以「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含 主 任 、 組 長 )」者 人 數 最 多 , 趨 佔 樣 本 總 數 一 半。研 判 可 能 是 問 卷 在 施 測 時,係 循 學 校 行 政 體 系 委 託 發 放,以 致 行 政 人 員 會 被 列 為 方 便 優 先 施 測 對 象,而 教 師 兼 任 導 師 者 因 須 負 班 級 經 營 之 故,也 較 易 掌 握 施 測。因 此,兼 任 行 政( 含 主 任 、 組 長 ) 及 兼 任 導 師 之 教 師 人 數 自 然 就 成 為 施 測 樣 本 的 多 數 者 。

五 、 服 務 年 資 :

服 務 年 資 為「 5 年(含)以 下 」教 師 有 169 人 最 多,佔 32.3%;「 6~10 年 」者 為 127 人,佔 24.2%;「 11~15 年 」者 103 人,佔 19.6%;「 16~20 年 」者 為 65 人,佔 12.4%;有「 21 年(含)以 上 」者 60 人,佔 11.5%。

此 可 由 本 次 統 計 受 試 樣 本 之 年 齡 與 教 育 程 度 數 量 窺 知,因 屬 25~35 歲 年 齡 層 ( 共 275 人 ) 及 具 博( 碩 )士 教 育 程 度( 共 212 人 )之 教 師 人 數 都 為 多 數 者 , 相 對 此 類 教 師 也 大 都 已 有 一 般 教 師 投 入 職 場 5~10 年 的 年 資 , 自 然 就 佔 約 五 成 之 多 ( 共 296 人 )。

六 、 學 校 規 模 :

任 職 於「 24 班 (含)以 下 」教 師 有 90 人 , 佔 17.2%;「 25~48 班 」 者 為 187 人 , 佔 35.7%; 而 在 「 49 班 (含)以 上 」 學 校 任 職 者 有 247 人 , 佔 47.1%, 其 中 以 任 職 於 「 49 班 (含)以 上 」 規 模 學 校 之 教 師 人 數 最 多。研 判 此 有 可 能 受 試 教 師 在 填 答 時,對 學 校 實 際 班 級 數 未 經 仔 細 思 考 即 直 覺 認 定 自 己 學 校 之 規 模,且 桃 園 縣 教 育 處 對 各 校 班 級 數 的 統 計,未 將 資 源 班 及 特 教 班 併 入 普 通 班 計 算,而 各 校 教 師 則 將 校 內 所 有 班 級 列 入 , 故 大 、 中 規 模 學 校 之 計 算 容 易 混 淆 。 以 致 造 成 中 規 模 學 教 師 自 認 其 任 職 之 學 校 應 屬 大 規 模 學 校,而 施 測 樣 本 抽 樣 數,就 會 以 大 規 模 學 校 教 師 居 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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