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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合法化影響因素的分析與討論

在文檔中 2.教育行政機關組織 (頁 76-111)

本節乃是針對問卷中第五、六題之統計結果進行分析與討論,旨在瞭解填答 者,對於教育政策合法化影響因素的看法,藉以作為未來界定影響教育政策合法 化之因素的參考。

壹、教育政策合法化影響因素的分析

本部分乃依照問卷題目,分別就「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參與者」、「教育政策合 法化的背景因素」等二大題,逐一敘述分析之。

一、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參與者

題目:下列人員影響教育政策立法品質的程度如何(A)? A 部分 B 部分 到目前為止,已發揮影響的程度如何(B)? 4 3 2 1 4 3 2 1 影有影沒 影有影沒 響些響有 響些響有 很影很影 很影很影 大響小響 大響小響 1.總統。…..…………...……..………...……….…..□□□□ □□□□

2.行政院相關人員。…..……...………..……..□□□□ □□□□

3.教育部相關人員。…..……...……….……….……..□□□□ □□□□

4.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 □□□□

5.司法院相關人員。…..……...………..……..□□□□ □□□□

6.政黨幹部。…..……...………..……..□□□□ □□□□

7.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 □□□□

8.大眾傳播媒體。..…...………..……..□□□□ □□□□

9.學者專家。………...……..……..□□□□ □□□□

10.校長。…..…………...……..………...……….……..□□□□ □□□□

11.教師。…..…………...……..……….………....……..□□□□ □□□□

12.學生。…..…………...……..………....………..□□□□ □□□□

13.家長。…..…………...……..………...……..□□□□ □□□□

14.其他(請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整體填答者意見分析 1. 參與者可能發揮之影響

自表 6-39 之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合法化之參與者可能發揮的影響,其 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教育部相關人員(3.72)、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3.57)、

行政院相關人員(3.41)、大眾傳播媒體(3.34)、學者專家(3.31)、總統(3.29)、

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3.19)、教師(2.96)、校長(2.90)、家長(2.82)、政 黨幹部(2.76)、學生(2.51)、司法院相關人員(2.50)。

上述結果如表 6-40 所示,可能產生很大影響的教育政策參與者包括:教育 部相關人員、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而其餘則是可能產生一些影響者。是以上述 13 類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參與者,皆可能在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產生影響。

另外,在「其他」欄方面,填答者分別提及教改人員、全教會、樂學聯等項,

應對教育政策合法化產生某些影響,只是每一項目均只有一人次提及,相當少數。

2. 參與者已實際發揮之影響

自表 6-39 之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合法化之參與者已實際發揮之影響,

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3.41)、教育部相關人員(3.36)、

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3.19)、大眾傳播媒體(3.17)、行政院相關人員(3.12)、 總統(2.99)、學者專家(2.91)、政黨幹部(2.69)、家長(2.52)、校長(2.51)、

教師(2.39)、司法院相關人員(2.17)、學生(2.03)。

上述結果如表 6-40 所示,目前已有一些影響的合法化參與者有:立法委 員及相關人員、教育部相關人員、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大眾傳播媒體、行 政院相關人員、總統、學者專家、政黨幹部、家長、校長等;而其餘則是在實際 影響很小參與。是以上述 13 類參與者實際參與合法化的情形皆有待加強。

3. 應影響與已影響之情形的比較

由表 6-39 可知,13 類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在已影響層面之平均數皆低於 應影響層面之平均數,顯示參與者影響教育政策合法化的情形仍未臻理想。

且由表 6-40 可以發現,教育部相關人員、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等 2 類應該 影響很大的教育政策參與者,在實際上均未發揮很大的影響,而僅止於有些影響。

其次,行政院人員、大眾傳播媒體、學者專家、總統、利益團體成員、教師、

校長、家長、政黨幹部、學生、司法院人員等 11 類應有些影響者當中,除教師、

司法院相關人員、學生實際發揮很小的影響外,其餘各類均僅發揮一些影響。

倘就應影響與已影響差異程度的大小而論,如表 6-39 所示,兩者之間差距 最大者為教師,其餘依次為:學生、學者專家、校長、教育部相關人員、司法院 相關人員、家長、總統、行政院相關人員、大眾傳播媒體、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

政黨幹部、利益團體成員等。每一類參與者實際影響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程度皆不 及其應影響的程度。

表 6-39:「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參與者」統計分析表

應影響 已影響 兩者之差

統計量數

題目 結果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1 總統 3.29 0.83 6 2.99 0.94 6 0.30 7

2 行政院相關人員 3.41 0.67 3 3.12 0.83 5 0.29 9 3 教育部相關人員 3.72 0.52 1 3.36 0.75 2 0.36 5 4 立法院相關人員 3.57 0.65 2 3.41 0.77 1 0.16 11 5 司法院相關人員 2.50 0.86 13 2.17 0.83 12 0.33 6 6 政黨幹部 2.76 0.85 11 2.69 0.87 8 0.07 12 7 利益團體成員 3.19 0.75 7 3.19 0.79 3 0.00 13 8 大眾傳播媒體 3.34 1.66 4 3.17 0.78 4 0.17 10 9 學者專家 3.31 0.67 5 2.91 0.76 7 0.40 3

10 校長 2.90 0.90 9 2.51 0.88 10 0.39 4

11 教師 2.96 0.93 8 2.39 0.93 11 0.57 1

12 學生 2.51 0.97 12 2.03 0.90 13 0.48 2

13 家長 2.82 0.84 10 2.52 0.90 9 0.30 7

表 6-40:「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參與者」調查結果表

影響很大(M 3.5≧ ) 有些影響(3.5>M 2.5≧ ) 影響很小(2.5>M≧1.5)

教育部相關人員 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

行政院相關人員 大眾傳播媒體 學者專家 總統

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 教師

校長 家長 政黨幹部 學生

司法院相關人員

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 教育部相關人員 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 大眾傳播媒體

行政院相關人員 總統

學者專家 政黨幹部 家長 校長

教師

司法院相關人員 學生

註:加註底線者表已影響與應影響之參與者間落差最大的前三項。

總之,由表 6-2 可知,在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參與者方面,統計結果顯示,大 多數填答者均認為上述 13 類參與者是影響很大或有些影響的,只是目前實際影 響的情況,僅是有些影響或影響很小,表示在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參與者尚未發揮 應有的影響力。

(二)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意見分析

以下就現任職務、畢業科系、服務年資等三變項,依序分析不同背景變項填 答者對於參與者可能發揮之影響與其實際上已發揮之影響的意見。

1. 就現任職務而言

(1)應發揮影響的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

根據表 6-41 所示,可知三類不同職務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而且也與全 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僅有司法院相關人員與家長二類,三者意見的差異達到顯 著水準。以下茲就不同職務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制訂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可能發揮之影響,其得分由高至 低依序為:教育部相關人員(3.78)、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3.63)、行政院相關 人員(3.49)、學者專家(3.33)、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3.27)、總統(3.22)、

大眾傳播媒體(3.12)、教師(3.08)、校長(2.94)、政黨幹部(2.90)、家長(2.65)、 學生(2.53)、司法院相關人員(2.39)。

影響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可能發揮之影響,其得分由高至 低依序為:教育部相關人員(3.74)、大眾傳播媒體(3.74)、立法委員及相關人 員(3.64)、行政院相關人員(3.44)、總統(3.39)、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3.27)、 學者專家(3.20)、政黨幹部(2.92)、教師(2.91)、校長(2.71)、家長(2.68)、

學生(2.35)、司法院相關人員(2.31)。

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參與者可能發揮之影響,其得分 由高至低依序為:教育部相關人員(3.70)、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3.54)、行政 院相關人員(3.38)、學者專家(3.33)、總統(3.27)、大眾傳播媒體(3.26)、利 益(或壓力)團體成員(3.16)、教師(2.95)、校長(2.94)、家長(2.90)、政黨 幹部(2.69)、司法院相關人員(2.57)、學生(2.55)。

將上列排序以及不同職務之三者對 13 類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的影響力之 看法加以比較,則如表 6-42 所示,三者均認為應該影響很大的有:教育部相關 人員、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等;應該有些影響的有:行政院相關人員、學者專家、

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總統、教師、校長、政黨幹部、家長、學生、司法院 相關人員等。可見其看法相去不遠。

至於三者意見不同之處,則僅有大眾傳播媒體等一項,影響教育政策者認為 其應該影響很大,制訂教育政策者與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其應該只是有些影響。

(2)實際發揮影響的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

根據表 6-41 所示,可知三類不同職務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而且也與全 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僅有政黨幹部、校長、學生、家長四項,三者意見的差異 達到顯著水準。再經事後比較發現,在政黨幹部方面,影響教育政策者認為其已 影響的程度,較執行教育政策者之意見為高;在學生方面,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 其已影響的程度,較影響教育政策者之意見為高;在家長方面,執行教育政策者 認為其已影響的程度,較制訂教育政策者與影響教育政策者的意見為高。以下茲 就不同職務填答者的填答情形及其差異分析之。

制訂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已實際發揮之影響,其得分由 高至低依序為: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3.53)、教育部相關人員(3.53)、行政院

相關人員(3.29)、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3.10)、學者專家(3.10)、總統(3.08)、 大眾傳播媒體(3.06)、政黨幹部(2.82)、教師(2.69)、校長(2.63)、家長(2.20)、 司法院相關人員(2.14)、學生(2.02)。

影響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已實際發揮之影響,其得分由 高至低依序為: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3.54)、教育部相關人員(3.46)、利益(或 壓力)團體成員(3.22)、大眾傳播媒體(3.12)、行政院相關人員(3.11)、總統

(2.99)、政黨幹部(2.97)、學者專家(2.86)、教師(2.35)、家長(2.30)、校 長(2.28)、司法院相關人員(1.99)、學生(1.78)。

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已實際發揮之影響,其得分由 高至低依序為: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3.35)、教育部相關人員(3.30)、利益(或 壓力)團體成員(3.21)、大眾傳播媒體(3.21)、行政院相關人員(3.10)、總統

(2.97)、學者專家(2.89)、家長(2.65)、政黨幹部(2.58)、校長(2.55)、教 師(2.35)、司法院相關人員(2.22)、學生(2.10)。

將上列排序以及不同職務之三者對 13 類教育政策參與者實際發揮之影響力 的看法加以比較,則如表 6-42 所示,三者均認為在實際上有些影響的有:教育 部相關人員、立法委員及相關人員等;影響很小的有:教師、司法院相關人員、

學生等。可見其看法相去不遠。

至於三者意見不同之處,則有利益(或壓力)團體成員、大眾傳播媒體、行 政院相關人員、總統、政黨幹部、學者專家、家長、校長 8 類。其中,在利益(或 壓力)團體成員、大眾傳播媒體、行政院相關人員、總統、政黨幹部、學者專家 方面,制訂教育政策者認為其影響很小,影響教育政策者與執行教育政策者則認 為其有些影響;在家長與校長方面,僅有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其在實際上有些影 響,其他二者則認為其影響很小。

(3)已影響與應影響之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的比較

(3)已影響與應影響之教育政策合法化參與者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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