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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合法化策略的分析與討論

在文檔中 2.教育行政機關組織 (頁 111-135)

本節乃是針對問卷中第七題之統計結果進行分析與討論,旨在瞭解填答者,

對於教育政策合法化之策略的看法,藉以作為未來界定教育政策合法化之策略的 參考。

壹、教育政策合法化策略的分析

題目:運用下列策略促進教育法案通過的有效性如何(A)? A 部分 B 部分 其實際被使用的頻率為何(B)? 4 3 2 1 4 3 2 1 非有不很 經有偶從 常 太沒 常時爾未 有 有有 使使使使 效效效效 用用用用 1.向有關人員遊說。………….…..………..……….…..□□□□ □□□□

2.向相關機構請願。………….…..………..……….….………..………….…..□□□□ □□□□

3.向有關單位投書。………….…..………..…. …………..……….……..□□□□ □□□□

4.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 □□□□

5.透過示威遊行提出要求。….…..………..……….…. …………..……….….□□□□ □□□□

6.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 □□□□

7.訴諸媒體形成輿論壓力。….…..…………..……….………..……….…...□□□□ □□□□

8.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表達想法。…...…………..………..……….….………….…..□□□□ □□□□

9.積極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 …………..……….……….…..□□□□ □□□□

10.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 □□□□

11.提交研究報告以傳遞相關訴求。….………. …………..……….….……….…..□□□□ □□□□

12.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 □□□□

13.與行政或立法人員利益交換。…... …………..……….…...□□□□ □□□□

14.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 …………..………...□□□□ □□□□

15.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 □□□□

16.出版刊物以宣導理念。……….………..……….….…………...□□□□ □□□□

17.藉助學術團體舉辦研討會,以發表意見。………..……….….…...□□□□ □□□□

18.其他(請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整體填答者意見分析

(一)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可運用的策略

自表 6-59 之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可運用的策略,其得分 由高至低依序為:訴諸媒體形成輿論壓力(3.14)、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3.06)、 向有關人員遊說(3.05)、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表達想法(2.98)、積極參與行 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2.93)、與行政或立法人員利益交換(2.83)、透過示 威遊行提出要求(2.79)、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2.78)、向相關機構請願

(2.69)、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2.60)、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2.60)、

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2.52)、向有關單位投書(2.40)、藉助學術團體舉辦研討 會以發表意見(2.40)、提交研究報告以傳遞相關訴求(2.39)、出版刊物以宣導 理念(2.33)、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2.28)。

上述結果如表 6-60 所示,在教育政策合法化的過程中訴諸媒體形成壓力、

黨團協商、遊說、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積極參與立法規劃、與行政或立法人 員利益交換、示威遊行提出要求、尋求盟友策略聯盟、請願、發動群眾寫信或連 署、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參加公聽會等策略可能是「有效」的;而運 用其餘各項策略則可能是「不太有效」的。是以上述 17 項策略當中,有 12 項可 能是有效的,有 5 項可能是不太有效的。

另外,在「其他」欄方面,填答者提及國際施壓可能是有效的策略,但只有 一個人次提及,相當少數。

(二)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實際運用的策略

自表 6-59 之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實際運用的策略,其得 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向有關人員遊說(3.10)、訴諸媒體形成輿論壓力(2.99)、

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2.85)、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表達想法(2.80)、向相 關機構請願(2.74)、透過示威遊行提出要求(2.71)、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2.68)、 向有關單位投書(2.63)、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2.57)、發動群眾寫信或 連署(2.49)、與行政或立法人員利益交換(2.48)、藉助學術團體舉辦研討會以 發表意見(2.45)、積極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2.38)、出版刊物以宣 導理念(2.36)、提交研究報告以傳遞相關訴求(2.22)、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 關經費(2.19)、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2.03)。

上述結果如表 6-60 所示,目前在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有時使用」的策 略有:訴諸媒體形成壓力、黨團協商、遊說、投書、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示 威遊行提出要求、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請願、參加公聽會等;而其餘各 項策略則是「偶爾使用」的。是以上述 17 項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策略,在實際上 使用的情形,皆有待加強。

(三)應運用與已運用之合法化策略的比較

由表 6-59 可知,17 項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策略當中,除遊說、請願、投書、

參加公聽會、出版刊物、舉辦研討會等,在已運用層面之平均數高於應運用層面 之平均數之外,其餘各項策略在已運用層面的平均數皆低於應運用層面的平均 數,顯示多數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策略仍未有效使用。

且由表 6-60 可以發現,訴諸媒體形成壓力、黨團協商、遊說、直接與立委 接觸、積極參與立法規劃、利益交換、示威遊行、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

請願、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參加公聽會等 12 項應該有效的合法化策略,在實際上仍未經常使用,其中訴諸媒體形成壓力、黨 團協商、遊說、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示威遊行、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

請願、參加公聽會等 8 項是有時使用的,其餘 4 項只是偶爾使用。

其次,投書、舉辦研討會、提交研究報告、出版刊物、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 相關人員參考等 5 項不太有效的合法化策略當中,只有投書一項乃有時使用,其 餘 4 項,則均僅是偶爾使用而已。

倘就應運用與已運用差異程度的大小而論,如表 6-59 所示,兩者之間差距

表 6-60:「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策略」調查結果表

有效 / 有時使用

(3.5>M 2.5≧ )

不太有效 / 偶爾使用

(2.5>M≧1.5)

訴諸媒體形成輿論壓力 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 向有關人員遊說

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表達想法 積極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 與行政或立法人員利益交換 透過示威遊行提出要求 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 向相關機構請願

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 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 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

向有關單位投書

藉助學術團體舉辦研討會,以發表意見 提交研究報告以傳遞相關訴求 出版刊物以宣導理念

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

向有關人員遊說 訴諸媒體形成輿論壓力 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 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表達想法 向相關機構請願

透過示威遊行提出要求 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 向有關單位投書

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

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 與行政或立法人員利益交換

藉助學術團體舉辦研討會,以發表意見 積極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 出版刊物以宣導理念

提交研究報告以傳遞相關訴求 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 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

註:加註底線者表已運用與應運用策略之間落差最大的前三項。

總之,由表 6-60 可知,在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策略方面,統計結果顯示,大 多數填答者均認為上述 17 項策略當中有 12 項有效,5 項不太有效,而無論有效 或不太有效,目前均未經常使用,表示在教育政策合法化原則的策略方面,大部 分仍未充分使用。

二、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意見分析

以下就現任職務、畢業科系、服務年資等三變項,依序分析不同背景變項填 答者對於應運用與已運用之教育政策合法化策略的意見。

(一)就現任職務而言

1. 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應運用的策略

由表 6-61 可見,三類不同職務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而且也與全體填答 者的意見相似,僅有向有關單位投書、積極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自 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等 4 項,三者的意見達 到顯著的差異水準。再經事後比較發現,在向有關單位投書方面,執行教育政策 者認為其應運用的程度,較影響教育政策者之意見為高。茲就不同職務填答者的 填答情形及其差異,分析如下。

制訂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應運用的策略,其得分由高至低 依序為:黨團協商(3.25)、積極參與立法規劃(3.12)、直接與立委接觸(3.10)、

遊說(3.06)、訴諸媒體形成壓力(3.06)、尋求盟友(2.86)、示威遊行(2.71)、

請願(2.65)、利益交換(2.65)、舉辦研討會(2.57)、提供相關經費(2.55)、參

加公聽會(2.51)、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2.51)、提交研究報告(2.47)、發 動群眾寫信或連署(2.45)、出版刊物(2.37)、投書(2.27)。

影響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應運用的策略,其得分由高至低 依序為:遊說(3.16)、黨團協商(3.16)、訴諸媒體形成壓力(3.12)、直接與立 委面對面接觸(3.03)、積極參與立法規劃(3.03)、示威遊行(2.88)、尋求盟友 策略聯盟(2.86)、利益交換(2.81)、提供相關經費(2.69)、請願(2.64)、發動 群眾寫信或連署(2.61)、參加公聽會(2.50)、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2.46)、

提交研究報告(2.41)、舉辦研討會(2.36)、出版刊物(2.31)、投書(2.18)。

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應運用的策略,其得分由高至低 依序為:訴諸媒體形成壓力(3.16)、遊說(3.02)、黨團協商(3.00)、直接與立 委面對面接觸(2.95)、積極參與立法規劃(2.87)、利益交換(2.87)、示威遊行

(2.79)、尋求盟友策略聯盟(2.75)、請願(2.71)、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2.62)、

提供相關經費(2.59)、參加公聽會(2.53)、投書(2.49)、舉辦研討會(2.38)、

提交研究報告(2.37)、出版刊物(2.33)、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2.10)。

將上述排序以及不同職務之三者對 17 項教育政策合法化應運用之策略的看 法加以比較,則如表 6-62 所示,三者均認為在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應該有效 的策略有:黨團協商、積極參與立法規劃、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遊說、訴諸 媒體形成壓力、尋求盟友策略聯盟、示威遊行、請願、利益交換、提供相關經費、

參加公聽會等 11 項;應該不太有效的策略有:提交研究報告、出版刊物、投書 等 3 項。可見其看法相去不遠。

至於三者意見不同之處,則有舉辦研討會、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發動 群眾寫信或連署等 3 項。在舉辦研討會、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方面,制訂教 育政策者認為應該有效,影響教育政策者與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不太有效;在發

至於三者意見不同之處,則有舉辦研討會、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發動 群眾寫信或連署等 3 項。在舉辦研討會、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方面,制訂教 育政策者認為應該有效,影響教育政策者與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不太有效;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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