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乃是針對問卷中第七題之統計結果進行分析與討論,旨在瞭解填答者,
對於教育政策合法化之策略的看法,藉以作為未來界定教育政策合法化之策略的 參考。
壹、教育政策合法化策略的分析
題目:運用下列策略促進教育法案通過的有效性如何(A)? A 部分 B 部分 其實際被使用的頻率為何(B)? 4 3 2 1 4 3 2 1 非有不很 經有偶從 常 太沒 常時爾未 有 有有 使使使使 效效效效 用用用用 1.向有關人員遊說。………….…..………..……….…..□□□□ □□□□
2.向相關機構請願。………….…..………..……….….………..………….…..□□□□ □□□□
3.向有關單位投書。………….…..………..…. …………..……….……..□□□□ □□□□
4.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 □□□□
5.透過示威遊行提出要求。….…..………..……….…. …………..……….….□□□□ □□□□
6.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 □□□□
7.訴諸媒體形成輿論壓力。….…..…………..……….………..……….…...□□□□ □□□□
8.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表達想法。…...…………..………..……….….………….…..□□□□ □□□□
9.積極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 …………..……….……….…..□□□□ □□□□
10.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 □□□□
11.提交研究報告以傳遞相關訴求。….………. …………..……….….……….…..□□□□ □□□□
12.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 □□□□
13.與行政或立法人員利益交換。…... …………..……….…...□□□□ □□□□
14.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 …………..………...□□□□ □□□□
15.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 □□□□
16.出版刊物以宣導理念。……….………..……….….…………...□□□□ □□□□
17.藉助學術團體舉辦研討會,以發表意見。………..……….….…...□□□□ □□□□
18.其他(請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整體填答者意見分析
(一)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可運用的策略
自表 6-59 之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可運用的策略,其得分 由高至低依序為:訴諸媒體形成輿論壓力(3.14)、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3.06)、 向有關人員遊說(3.05)、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表達想法(2.98)、積極參與行 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2.93)、與行政或立法人員利益交換(2.83)、透過示 威遊行提出要求(2.79)、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2.78)、向相關機構請願
(2.69)、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2.60)、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2.60)、
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2.52)、向有關單位投書(2.40)、藉助學術團體舉辦研討 會以發表意見(2.40)、提交研究報告以傳遞相關訴求(2.39)、出版刊物以宣導 理念(2.33)、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2.28)。
上述結果如表 6-60 所示,在教育政策合法化的過程中訴諸媒體形成壓力、
黨團協商、遊說、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積極參與立法規劃、與行政或立法人 員利益交換、示威遊行提出要求、尋求盟友策略聯盟、請願、發動群眾寫信或連 署、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參加公聽會等策略可能是「有效」的;而運 用其餘各項策略則可能是「不太有效」的。是以上述 17 項策略當中,有 12 項可 能是有效的,有 5 項可能是不太有效的。
另外,在「其他」欄方面,填答者提及國際施壓可能是有效的策略,但只有 一個人次提及,相當少數。
(二)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實際運用的策略
自表 6-59 之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實際運用的策略,其得 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向有關人員遊說(3.10)、訴諸媒體形成輿論壓力(2.99)、
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2.85)、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表達想法(2.80)、向相 關機構請願(2.74)、透過示威遊行提出要求(2.71)、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2.68)、 向有關單位投書(2.63)、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2.57)、發動群眾寫信或 連署(2.49)、與行政或立法人員利益交換(2.48)、藉助學術團體舉辦研討會以 發表意見(2.45)、積極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2.38)、出版刊物以宣 導理念(2.36)、提交研究報告以傳遞相關訴求(2.22)、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 關經費(2.19)、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2.03)。
上述結果如表 6-60 所示,目前在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有時使用」的策 略有:訴諸媒體形成壓力、黨團協商、遊說、投書、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示 威遊行提出要求、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請願、參加公聽會等;而其餘各 項策略則是「偶爾使用」的。是以上述 17 項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策略,在實際上 使用的情形,皆有待加強。
(三)應運用與已運用之合法化策略的比較
由表 6-59 可知,17 項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策略當中,除遊說、請願、投書、
參加公聽會、出版刊物、舉辦研討會等,在已運用層面之平均數高於應運用層面 之平均數之外,其餘各項策略在已運用層面的平均數皆低於應運用層面的平均 數,顯示多數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策略仍未有效使用。
且由表 6-60 可以發現,訴諸媒體形成壓力、黨團協商、遊說、直接與立委 接觸、積極參與立法規劃、利益交換、示威遊行、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
請願、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參加公聽會等 12 項應該有效的合法化策略,在實際上仍未經常使用,其中訴諸媒體形成壓力、黨 團協商、遊說、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示威遊行、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
請願、參加公聽會等 8 項是有時使用的,其餘 4 項只是偶爾使用。
其次,投書、舉辦研討會、提交研究報告、出版刊物、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 相關人員參考等 5 項不太有效的合法化策略當中,只有投書一項乃有時使用,其 餘 4 項,則均僅是偶爾使用而已。
倘就應運用與已運用差異程度的大小而論,如表 6-59 所示,兩者之間差距
表 6-60:「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策略」調查結果表
有效 / 有時使用
(3.5>M 2.5≧ )
不太有效 / 偶爾使用
(2.5>M≧1.5)
應 運 用
訴諸媒體形成輿論壓力 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 向有關人員遊說
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表達想法 積極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 與行政或立法人員利益交換 透過示威遊行提出要求 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 向相關機構請願
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 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 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
向有關單位投書
藉助學術團體舉辦研討會,以發表意見 提交研究報告以傳遞相關訴求 出版刊物以宣導理念
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
已 運 用
向有關人員遊說 訴諸媒體形成輿論壓力 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 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表達想法 向相關機構請願
透過示威遊行提出要求 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 向有關單位投書
尋求盟友,以形成有效的壓力
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 與行政或立法人員利益交換
藉助學術團體舉辦研討會,以發表意見 積極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 出版刊物以宣導理念
提交研究報告以傳遞相關訴求 提供行政或立法人員相關經費 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
註:加註底線者表已運用與應運用策略之間落差最大的前三項。
總之,由表 6-60 可知,在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策略方面,統計結果顯示,大 多數填答者均認為上述 17 項策略當中有 12 項有效,5 項不太有效,而無論有效 或不太有效,目前均未經常使用,表示在教育政策合法化原則的策略方面,大部 分仍未充分使用。
二、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意見分析
以下就現任職務、畢業科系、服務年資等三變項,依序分析不同背景變項填 答者對於應運用與已運用之教育政策合法化策略的意見。
(一)就現任職務而言
1. 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應運用的策略
由表 6-61 可見,三類不同職務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而且也與全體填答 者的意見相似,僅有向有關單位投書、積極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自 行擬定法律草案供相關人員參考、透過黨團協商獲取共識等 4 項,三者的意見達 到顯著的差異水準。再經事後比較發現,在向有關單位投書方面,執行教育政策 者認為其應運用的程度,較影響教育政策者之意見為高。茲就不同職務填答者的 填答情形及其差異,分析如下。
制訂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應運用的策略,其得分由高至低 依序為:黨團協商(3.25)、積極參與立法規劃(3.12)、直接與立委接觸(3.10)、
遊說(3.06)、訴諸媒體形成壓力(3.06)、尋求盟友(2.86)、示威遊行(2.71)、
請願(2.65)、利益交換(2.65)、舉辦研討會(2.57)、提供相關經費(2.55)、參
加公聽會(2.51)、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2.51)、提交研究報告(2.47)、發 動群眾寫信或連署(2.45)、出版刊物(2.37)、投書(2.27)。
影響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應運用的策略,其得分由高至低 依序為:遊說(3.16)、黨團協商(3.16)、訴諸媒體形成壓力(3.12)、直接與立 委面對面接觸(3.03)、積極參與立法規劃(3.03)、示威遊行(2.88)、尋求盟友 策略聯盟(2.86)、利益交換(2.81)、提供相關經費(2.69)、請願(2.64)、發動 群眾寫信或連署(2.61)、參加公聽會(2.50)、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2.46)、
提交研究報告(2.41)、舉辦研討會(2.36)、出版刊物(2.31)、投書(2.18)。
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應運用的策略,其得分由高至低 依序為:訴諸媒體形成壓力(3.16)、遊說(3.02)、黨團協商(3.00)、直接與立 委面對面接觸(2.95)、積極參與立法規劃(2.87)、利益交換(2.87)、示威遊行
(2.79)、尋求盟友策略聯盟(2.75)、請願(2.71)、發動群眾寫信或連署(2.62)、
提供相關經費(2.59)、參加公聽會(2.53)、投書(2.49)、舉辦研討會(2.38)、
提交研究報告(2.37)、出版刊物(2.33)、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2.10)。
將上述排序以及不同職務之三者對 17 項教育政策合法化應運用之策略的看 法加以比較,則如表 6-62 所示,三者均認為在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應該有效 的策略有:黨團協商、積極參與立法規劃、直接與立委面對面接觸、遊說、訴諸 媒體形成壓力、尋求盟友策略聯盟、示威遊行、請願、利益交換、提供相關經費、
參加公聽會等 11 項;應該不太有效的策略有:提交研究報告、出版刊物、投書 等 3 項。可見其看法相去不遠。
至於三者意見不同之處,則有舉辦研討會、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發動 群眾寫信或連署等 3 項。在舉辦研討會、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方面,制訂教 育政策者認為應該有效,影響教育政策者與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不太有效;在發
至於三者意見不同之處,則有舉辦研討會、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發動 群眾寫信或連署等 3 項。在舉辦研討會、自行擬定法律草案供參考方面,制訂教 育政策者認為應該有效,影響教育政策者與執行教育政策者認為不太有效;在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