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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行銷對象與管道的分析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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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乃是針對問卷中第八、九題之統計結果進行分析與討論,旨在瞭解填答 者對於教育政策行銷之對象與管道的看法,藉以作為教育政策行銷理論之參考依 據,以及作為未來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在推動教育政策行銷時界定對象與管道之參 考。

壹、教育政策行銷之對象與管道的分析

一、教育政策行銷對象之意見分析

(A)重要性 (B)行銷程度 1 2 3 4 1 2 3 4

極 不 重 非 從 偶 經 總 不 常 未 而 常 是 重 重 重 做 做 做 做 要 要 要 要 到 到 到 到 題目:(A)下列對象對於教育政策行銷的重要性為何?

(B)貴局實際上對於各對象行銷的程度為何?

1. 學校行政人員。………□ □ □ □ □ □ □ □ 2. 教師。………□ □ □ □ □ □ □ □ 3. 家長。………□ □ □ □ □ □ □ □ 4. 學生。………□ □ □ □ □ □ □ □ 5. 民意代表。………□ □ □ □ □ □ □ □ 6. 媒體。………□ □ □ □ □ □ □ □ 7. 教育專業團體。………□ □ □ □ □ □ □ □ 8. 一般民眾。………□ □ □ □ □ □ □ □ 9. 中央機關。………□ □ □ □ □ □ □ □ 10. 企業人士。……… □ □ □ □ □ □ □ □ 11. 其他地方行政機關。……… □ □ □ □ □ □ □ □ 12. 社區人士。……… □ □ □ □ □ □ □ □ 13. 其他(請說明) □ □ □ □ □ □ □ □

(一)整體填答者意見分析

1. 教育政策應行銷之對象

自表4-61之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應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 為:教師(3.43)、媒體(3.32)、學校行政人員(3.39)、家長(3.38)、教 育專業團體(3.36)學生(3.24)、民意代表(3.22)、一般民眾(3.14)、中 央機關(3.14)、社區人士(3.08)、企業人士(2.97)、其他地方行政機關(2.95)。

上述結果如表4-62所示,整體而言,上述十二項人員,皆應屬教育政策應行 銷之對象。

2. 教育政策實際行銷之對象

由表4-61的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實際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 為:媒體(2.92)、學校行政人員(2.87)、教師(2.81)、教育專業團體(2.74)、

民意代表(2.72)家長(2.67)、中央機關(2.58)、學生(2.57)、一般民眾

(2.41)、社區人士(2.34)、其他地方行政機關(2.30)、企業人士(2.21)。

總之,由表4-62可知,在應行銷之對象方面,統計結果顯示,大多數填答者 均同意上述十二項為教育政策行銷對象之重要性,目前實際的情況,除少數對象 行銷程度為「偶而做到」外,大致上行銷程度為「經常做到」,但其平均數仍偏 低,表示在教育政策行銷對象的落實方面,仍須加強。

(二)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意見分析 1. 就服務機關而言

(1)教育政策應行銷之對象

根據表4-63所呈現之資料,可見兩類不同服務機關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

而且也與全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僅有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等兩項,兩類填答者 的意見達到顯著差異。以下茲就不同服務機關類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 形,分析如下。

直轄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應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媒體

(3.42)、教育專業團體(3.38)、教師(3.33)、家長(3.30)、學校行政人 員(3.25)、民意代表(3.21)、學生(3.15)、一般民眾(3.06)、中央機關

(3.06)、社區人士(3.03)、企業人士(2.94)、其他地方行政機關(2.91)。

縣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應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教師

(3.47)、學校行政人員(3.45)、家長(3.42)、媒體(3.41)、教育專業團 體(3.35)、學生(3.28)、民意代表(3.22)、中央機關(3.18)、一般民眾

(3.17)、社區人士(3.10)、企業人士(2.99)、其他地方行政機關(2.97)。

將上列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對十二類教育政策行銷對象的看法加以比 較,則如表4-64所示,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皆認為「重要」的對象有學校行政 人員、教師、家長、學生、民意代表、媒體、教育專業團體、一般民眾、中央機 關、企業人士、其他地方行政機關、社區人士。可見其看法頗為一致。

(2)教育政策實際行銷之對象

根據表4-63所呈現之資料,可見兩類不同服務機關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

而且也與全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僅有學生及一般民眾兩項,兩類填答者的意見 達到顯著差異。以下茲就不同服務機關類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 析如下。

直轄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實際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媒體

(2.94)、學校行政人員(2.90)、教師(2.78)、教育專業團體(2.77)、民 意代表(2.70)、中央機關(2.64)、家長(2.59)、學生(2.45)、一般民眾

(2.30)、社區人士(2.30)、其他地方行政機關(2.26)、企業人士(2.14)。

縣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實際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媒體

(2.91)、學校行政人員(2.86)、教師(2.82)、民意代表(2.73)、教育專 業團體(2.73)家長(2.70)、學生(2.63)、中央機關(2.56)、一般民眾(2.45)、

社區人士(2.36)、其他地方行政機關(2.32)、企業人士(2.25)。

將上列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對十二類教育政策行銷對象的看法加以比 較,則如表4-64所示,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皆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對象的執行情 況為「經常做到」的有: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家長、民意代表、媒體、教育專 業團體、中央機關等四類;執行情況為「偶而做到」的有:一般民眾、企業人士、

其他地方行政機關、社區人士等三類。可見其看法相去不遠。至於不同之處,則 僅有學生一項,直轄市教育局認為其執行情況為「偶而做到」,縣市教育局認為 其執行情況為「經常做到」。且對直轄市教育局及縣市教育局而言,「媒體」皆 為實際行銷程度最高的對象。

(3)應行銷之對象與實際行銷之對象差異之比較

如表4-64所示,就直轄市教育局而言,其認為十二類教育政策行銷對象當 中,應行銷之對象與實際行銷之對象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企業人士、一般 民眾、社區人士。

就縣市教育局而言,其認為十二類教育政策行銷對象當中,應行銷之對象與 實際行銷之對象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企業人士、社區人士、一般民眾。

綜合上述,可知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教育局等兩類不同服務機關填答人員的 意見大同小異,大致均認為應行銷之對象與實際行銷之對象兩層面落差較大的項 目有:企業人士、一般民眾、社區人士。

表4-63 不同服務機關「應行銷之對象與實際行銷之對象」意見分析表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縣市政府教育局

服務機關 選項 結 果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t值

應行銷 3.25 5 3.45 2 -3.033*

*

1

學校行政人員

實際行銷 2.90 2 2.86 2 0.306

應行銷 3.33 3 3.47 1 -2.066*

2

教師 實際行銷 2.78 3 2.82 3 -0.460

應行銷 3.30 4 3.42 3 -1.676

3

家長 實際行銷 2.59 7 2.70 6 -1.367

應行銷 3.15 7 3.28 6 -1.977

4 學生

實際行銷 2.45 8 2.63 7 -2.206*

應行銷 3.21 6 3.22 7 -0.157

5

民意代表 實際行銷 2.70 5 2.73 4 -0.386

應行銷 3.42 1 3.41 4 0.030

6

媒體

實際行銷 2.94 1 2.91 1 0.306

應行銷 3.38 2 3.35 5 0.400

7

教育專業團體

實際行銷 2.77 4 2.73 4 0.566

應行銷 3.06 8 3.17 9 -1.489

8 一般民眾

實際行銷 2.30 9 2.45 9 -2.072*

應行銷 3.06 8 3.18 8 -1.469

9

中央機關

實際行銷 2.64 6 2.56 8 0.929

應行銷 2.94 11 2.99 11 -0.679

1

0 企業人士

實際行銷 2.14 12 2.25 12 -1.306

應行銷 2.91 12 2.97 12 -0.879

1

1 其他地方行政機關

實際行銷 2.26 11 2.32 11 -0.787

應行銷 3.03 10 3.10 10 -0.938

1

2 社區人士

實際行銷 2.30 9 2.36 10 -0.734

*P<.05 **P<.01

表4-64 不同服務機關「應行銷之對象與實際行銷之對象」意見比較表

應行銷 實際行銷

重要(3.5>M≧2.5) 經常做到(3.5>M≧2.5) 偶而做到(2.5>M≧1.5)

直轄市 業人士(3.15)、一般民眾(3.15)、其他地方行政機關(3.05)。

中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應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教師

(3.50)、媒體(3.45)、家長(3.45)、學校行政人員(3.44)、教育專業團 體(3.41)、學生(3.27)、民意代表(3.21)、中央機關(3.10)、一般民眾

(3.08)、社區人士(3.07)、企業人士(2.94)、其他地方行政機關(2.89)。

基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教育政策應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

(2)教育政策實際行銷之對象

根據表4-65所呈現之資料,可見三類不同職稱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而且 也與全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僅有媒體、社區人士兩項,三類填答者的意見達到 顯著差異。但經事後比較發現,其意見差異未達顯著水準。以下茲就不同職稱類 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高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實際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媒體

(3.15)、學校行政人員(3.05)、教師(2.80)、家長(2.80)、民意代表(2.80)、

教育專業團體(2.75)、學生(2.70)、社區人士(2.55)、一般民眾(2.50)、

中央機關(2.45)、其他地方行政機關(2.30)、企業人士(2.25)。

中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實際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媒體

(3.04)、學校行政人員(2.98)、教師(2.91)、民意代表(2.82)、教育專 業團體(2.78)、家長(2.77)、學生(2.60)、中央機關(2.58)、一般民眾

(2.49)、社區人士(2.44)、其他地方行政機關(2.33)、企業人士(2.26)。

基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實際行銷之對象,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媒體

(2.83)、學校行政人員(2.80)、教師(2.76)、教育專業團體(2.72)、民 意代表(2.66)、家長(2.60)、中央機關(2.59)、學生(2.54)、一般民眾

(2.36)、其他地方行政機關(2.29)、社區人士(2.27)、企業人士(2.19)。

將上列不同職稱之填答者對十二類教育政策行銷對象的看法加以比較,則如 表4-66所示,不同職稱之填答者皆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對象執行情況為「經常做到」

的有: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學生、民意代表、媒體、教育專業團體;認 為執行情況為「偶而做到」的有:企業人士、其他地方行政機關。可見其看法相 去不遠。至於不同之處,則僅有中央機關、一般民眾、社區人士等三項。其中,

中央機關一項,僅有高層人員認為執行情況為「偶而做到」外,其餘二者認為為

「經常做到」;一般民眾及社區人士兩項,僅有高層人員認為執行情況為「經常 做到」外,其餘二者認為為「偶而做到」。且對高、中、基層人員而言,「媒體」

皆為實際行銷程度最高的對象。

(3)應行銷之對象與實際行銷之對象差異之比較

如表4-66所示,就高層人員而言,其認為十二類教育政策行銷對象當中,應 行銷之對象與實際行銷之對象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企業人士、中央機關、

其他地方行政機關、社區人士。

就中層人員而言,其認為十二類教育政策行銷對象當中,應行銷之對象與實 際行銷之對象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家長、企業人士、學生。

就基層人員而言,其認為十二類教育政策行銷對象當中,應行銷之對象與實 際行銷之對象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一般民眾、社區人士、企業人士。

綜合上述,可知高層人員、中層人員、基層人員等三類不同服務機關填答人 員的意見稍有差異,大致均認為應行銷之對象與實際行銷之對象兩層面落差較大 的項目有:企業人士、社區人士、中央機關、其他地方行政機關、家長、學生、

一般民眾。

表4-65 不同職稱「應行銷之對象與實際行銷之對象」意見分析表

(1) 局長、副局 長、主秘或主督

(2)科(課)長、

主任、督學、專 員或股長

(3)編制內承辦

職稱 選項 結 果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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