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調查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章旨在分析問卷調查的資料與討論問卷調查的結果,共分七節呈現,依序 為:一、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分析與討論;二、教育政策行銷組織的分析與討論;
三、教育政策行銷程序的分析與討論;四、教育政策行銷對象與管道的分析與討 論;五、教育政策行銷策略的分析與討論;六、教育政策行銷原則的分析與討論;
七、教育政策行銷困境及因應做法的分析與討論。
此外,為使行文簡明流暢,以下各節在分析時,將服務機關、職稱、部分題 項文字簡化,例如將「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簡化為「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政 府教育局」簡化為「縣市教育局」;「局長、副局長、主秘或主督」簡化為「高 層人員」,「科(課)長、主任、督學、專員或股長」簡化為「中層人員」,編制內 承辦人簡化為「基層人員」;「建立良好的教育政策形象」簡化為「建立良好的政 策形象」,「增進民眾對教育政策的瞭解」簡化為「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其餘 選項依此類推。
第一節 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分析與討論
本節乃是針對問卷中第一題的統計結果進行分析與討論,旨在瞭解填答者對 於教育政策行銷之功能的看法,藉以作為教育政策行銷理論之參考依據,以及未 來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推動教育政策行銷之參考。
壹、教育政策行銷之功能的分析
(A)理想情況 (B)達成程度 1 2 3 4 1 2 3 4 極 不 同 非 很 低 高 很 不 常 同 同 同 意 意 意 意 低 高 題目:(A)教育政策行銷理想上可以發揮哪些功能?
(B)貴局的政策行銷實際上達成各項功能的程度如何?
1. 建立良好的教育政策形象………□ □ □ □ □ □ □ □ 2. 增進民眾對教育政策的瞭解………□ □ □ □ □ □ □ □ 3. 有助於政策的推動與落實………□ □ □ □ □ □ □ □ 4. 提升組織形象及民眾的認同感………□ □ □ □ □ □ □ □ 5. 利於向上級單位爭取補助款………□ □ □ □ □ □ □ □ 6. 透過民間反應改善並創新政策………□ □ □ □ □ □ □ □ 7. 利於取得民間或企業捐款………□ □ □ □ □ □ □ □ 8.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 □ □ □ □ □ □ 9. 吸引義工對於組織的投入………□ □ □ □ □ □ □ □ 10. 促進組織更佳的公共關係……… □ □ □ □ □ □ □ □ 11. 其他(請說明) □ □ □ □ □ □ □ □
一、整體填答者意見分析
(一)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
自表4-1之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 序為: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31)、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3.31)、助於政策 推動與落實(3.26)、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3.25)、促進組織公共關係(3.17)、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3.12)、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3.06)、可為縣(市)
長贏得選票(3.05)、吸引義工投入(2.99)、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89)。
上述結果如表4-2所示,整體而言,上述十項功能,皆應屬教育政策行銷應 發揮之功能。
(二)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
由表4-1的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 依序為: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2.78)、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2.76)、提升組 織形象及認同(2.73)、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2.72)、增進民眾對政策瞭 解(2.70)、促進組織公共關係(2.67)、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2.63)、吸引 義工投入(2.53)、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49)、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2.33)。
上述結果如表4-2所示,目前除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及利於取得民間企業 捐款兩項功能達成程度較差以外,其餘達成度皆為高。易言之,上述兩項教育政 策行銷達成程度較低的功能,應有待加強。
(三)實際發揮功能與應發揮功能差異之比較
由表4-1可知,十項教育政策行銷之功能在實際發揮層面之平均數皆低於應 發揮層面之平均數,顯示教育政策行銷功能之落實仍未臻理想。
且由表4-2發現,實際發揮功能與應發揮功能之差異程度的大小,如表4-1 所示,兩者之間差距最大的是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其餘依次為:透過反應改善 創新政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促進組織公共關係、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吸引義工投入、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上述每一項實際發揮的程度皆不及其應發揮的程度。
表4-1 「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之統計分析表
應發揮功能 實際發揮功能 兩者之差
統計量數
結 選項 果
平均 數
標準 差
排 序
平均數 標準差 排
序
平均數 排 序 1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31 0.539 1 2.78 0.566 1 0.53 4 2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3.31 0.538 1 2.70 0.611 5 0.61 1 3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3.26 0.553 3 2.76 0.594 2 0.5 6 4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3.25 0.587 4 2.73 0.642 3 0.52 5 5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3.12 0.670 6 2.63 0.680 7 0.49 8 6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3.06 0.623 7 2.49 0.649 9 0.57 2 7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89 0.706 10 2.33 0.703 10 0.56 3 8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3.05 0.715 8 2.72 0.705 4 0.33 10 9
吸引義工投入2.99 0.674 9 2.53 0.649 8 0.46 9
1 0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3.17 0.600 5 2.67 0.655 6 0.5 6
表4-2 「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之調查結果表
同意/高(3.5>M≧2.5) 不同意/低(2.5>M≧1.5)
應發揮功能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3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實際發揮功能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註:加註底線者表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之間落差最大的前三項。
總之,由表4-2可知,在應發揮功能方面,統計結果顯示,上述十項皆為教 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雖然目前實際發揮的情況,除少數功能發揮程度較低 外,大致上發揮程度尚可,但其平均數仍偏低,表示在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落實 方面,仍須加強。
二、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意見分析
以下就服務機關、職稱、年資等三個變項,依序分析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對 於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功能與其實際發揮功能意見之情形。
(一)就服務機關而言
1. 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
根據表4-3所示,可知兩類不同服務機關類別的填答者意見不甚相同,其中,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及吸 引義工投入等四項,兩類填答者的意見達到顯著差異水準。以下茲就不同服務機 關類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直轄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建 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31)、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3.29)、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3.26)、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3.23)、促進組織公共關係(3.08)、利於向上 級爭取補助(2.99)、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98)、吸引義工投入(2.85)、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2.83)、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72)。
縣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3.32)、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31)、助於政策推動與 落實(3.27)、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3.24)、促進組織公共關係(3.20)、利 於向上級爭取補助(3.18)、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3.15)、透過反應改善 創新政策(3.09)、吸引義工投入(3.05)、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96)。
將上列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對十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看法加以比較,則 如表4-4所示,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皆「同意」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增進民 眾對政策瞭解、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利於向上級爭取補 助、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及促進組織公共關係,都是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可見看 法頗為一致。
2. 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
根據表4-3所示,可知兩類不同服務機關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而且也與 全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僅有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一項,兩者意見的差異達 到顯著水準。以下茲就不同服務機關類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析 如下。
直轄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2.85)、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2.78)、增進民眾對政策 瞭解(2.77)、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2.76)、促進組織公共關係(2.70)、利 於向上級爭取補助(2.64)、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2.57)、吸引義工投入
(2.55)、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49)、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29)。
縣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 可 為縣(市)長贏得選票(2.79)、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2.75)、建立良好的政 策形象(2.74)、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2.72)、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68)、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2.66)、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2.62)、吸引義工投入(2.52)、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49)、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35)。
將上列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對十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看法加以比較,則
如表4-4所示,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皆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高」
的有: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提升 組織形象及認同、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吸引義工投 入、及促進組織公共關係等八項;實際發揮之功能「低」的有:透過反應改善創 新政策及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等兩項。可見看法頗為一致。
3. 實際發揮功能與應發揮功能差異之比較
如表4-4所示,就直轄市教育局而言,其認為十項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當中,
實際發揮功能與應發揮功能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透 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就縣市教育局而言,其認為十項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當中,實際發揮功能與 應發揮功能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利於取得民間企業 捐款、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綜合上述,可知直轄市教育局及縣市教育局等兩類不同服務機關填答人員的 意見大同小異,大致均認為實際發揮功能與應發揮功能兩層面落差較大的項目 有: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利於 取得民間企業捐款等。
4-3 不同服務機關「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意見分析表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縣市政府教育局
服務機關 選項 結 果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t值
應發揮 3.31 1 3.31 2 0.026
1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實際發揮 2.85 1 2.74 3 1.768
應發揮 3.29 2 3.32 1 -0.332
2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實際發揮 2.77 3 2.68 5 1.348
應發揮 3.23 4 3.27 3 -0.608
3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實際發揮 2.78 2 2.75 2 0.399
應發揮 3.26 3 3.24 4 0.239
4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實際發揮 2.76 4 2.72 4 0.597
應發揮 2.99 6 3.18 6 -2.331
*5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實際發揮 2.64 6 2.62 7 0.166
應發揮 2.98 7 3.09 8 -1.461
6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實際發揮 2.49 9 2.49 9 0.039
應發揮 2.72 10 2.96 10 -2.822**
7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實際發揮 2.29 10 2.35 10 -0.694 應發揮 2.83 9 3.15 7 -3.392**
8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實際發揮 2.57 7 2.79 1 -2.521
*應發揮 2.85 8 3.05 9 -2.335
*9
吸引義工投入
實際發揮 2.55 8 2.52 8 0.312
應發揮 3.08 5 3.20 5 -1.633
1
0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實際發揮 2.70 5 2.66 6 0.476
*P<.05 **P<.01
表4-4 不同服務機關「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意見比較表
應發揮 實際發揮
同意(3.5>M≧2.5) 高 (3.5>M≧2.5) 低 (2.5>M≧1.5)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縣市政府教育局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3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註:加註底線者表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之間落差最大的前三項。
(二)就職稱而言
1. 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
根據表4-5所呈現之資料,可見三類不同職稱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而且 也與全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僅有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 款、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三項,三類填答者的意見達到顯著差異。再經事後 比較發現,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與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等兩個項目,高層 人員對於其應發揮的同意程度,較基層人員之同意程度為高。以下茲就不同職稱 類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高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建立良 好的政策形象(3.50)、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3.50)、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3.45)、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3.45)、促進組織公共關係(3.40)、助 於政策推動與落實(3.35)、吸引義工投入(3.30)、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3.25)、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3.25)、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3.25)。
中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建立良 好的政策形象(3.35)、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3.33)、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3.32)、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3.31)、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3.17)、促進 組織公共關係(3.17)、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3.12)、透過反應改善創新 政策(3.10)、吸引義工投入(3.02)、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91)。
基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增進民 眾對政策瞭解(3.28)、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27)、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3.22)、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3.19)、促進組織公共關係(3.14)、利於向
上級爭取補助(3.09)、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3.02)、可為縣(市)長贏得 選票(2.98)、吸引義工投入(2.94)、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84)。
將上列不同職稱之填答者對十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看法加以比較,則如表 4-6所示,不同職稱之填答者皆「同意」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助於政策推動與 落實、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吸引義工投入、及促進組織公共關係,是教育政策行 銷應發揮之功能。可見其看法相去不遠。至於不同之處,則僅有建立良好的政策 形象及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兩項,高層人員意見為「非常同意」,其餘二類填答 者意見為「同意」。而其中,對高、中層人員而言,「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皆 為首要應發揮之功能。
2. 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
根據表4-5所呈現之資料,可見三類不同職稱填答者的意見不甚相同,其中,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透過反應改 善創新政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吸引義工投入 等七項,三類填答者的意見達到顯著差異。再經事後比較發現,提升組織形象及 認同與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等兩個項目,高層人員對於其實際發揮的達成程 度,較基層人員之認知程度為高。在吸引義工投入項目,中層人員對於其實際發 揮的達成程度,較基層人員之認知程度為高。以下茲就不同職稱類別填答者的填 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高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提升 組織形象及認同(3.10)、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00)、可為縣(市)長贏得 選票(3.00)、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3.00)、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95)、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2.90)、促進組織公共關係(2.90)、吸引義工投入(2.75)、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75)、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70)。
中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可為 縣(市)長贏得選票(2.84)、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2.83)、助於政策推動與 落實(2.79)、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78)、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2.74)、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2.73)、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2.72)、吸引義工投入(2.64)、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58)、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42)。
基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建立 良好的政策形象(2.73)、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2.72)、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2.69)、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64)、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2.63)、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2.62)、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2.55)、吸引義工投入(2.45)、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41)、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25)。
將上列不同職稱之填答者對十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看法加以比較,則如表 4-6所示,不同職稱之填答者皆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高」的有: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提升組織形 象及認同、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及促進組織公共關
係等七項。可見其看法相去不遠。至於不同之處,則僅有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吸引義工投入等三項。其中,在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與吸引義工投入方面,僅有基層人員認為發揮程度為「低」,其餘二者認為為
「高」;在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方面,僅有高層人員認為發揮程度為「高」,其 餘二者認為為「低」。
3. 實際發揮功能與應發揮功能差異之比較
如表4-6所示,就高層人員而言,其認為十項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當中,實 際發揮功能與應發揮功能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吸 引義工投入、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 策。
就中層人員而言,其認為十項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當中,實際發揮功能與應 發揮功能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增進民眾對政策瞭 解、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就基層人員而言,其認為十項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當中,實際發揮功能與應 發揮功能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 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綜合上述,可知高層人員、中層人員、基層人員等三類不同職稱填答人員的 意見稍有差異,大致均認為實際發揮功能與應發揮功能兩層面落差較大的項目 有: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增 進民眾對政策瞭解、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吸引義工投入。
表4-5 不同職稱「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意見分析表
(1) 局長、副局 長、主秘或主督
(2)科(課)長、
主任、督學、專 員或股長
(3)編制內承辦 人
職稱 選項 結 果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排序
平均數排序
不同服務 機關填答 者的F
Scheff
'e事 後比較
應發揮
3.50 1 3.35 1 3.27 2 1.920 N.S 1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實際發揮
3.00 2 2.83 2 2.73 1 2.830 N.S
應發揮
3.45 3 3.33 2 3.28 1 0.807 N.S 2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實際發揮
2.95 5 2.78 4 2.64 4 3.604
*N.S
應發揮
3.35 6 3.31 4 3.22 3 1.060 N.S 3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實際發揮
3.00 2 2.79 3 2.72 2 2.225 N.S
應發揮
3.50 1 3.32 3 3.19 4 3.627
*N.S 4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實際發揮
3.10 1 2.74 5 2.69 3 3.886
*(1)>(3)
應發揮
3.25 8 3.17 5 3.09 6 0.886 N.S 5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實際發揮
2.90 6 2.72 7 2.55 7 4.013
*N.S
應發揮
3.25 8 3.10 8 3.02 7 1.639 N.S 6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實際發揮
2.75 8 2.58 9 2.41 9 4.204
*N.S
應發揮
3.25 8 2.91 10 2.84 10 3.231
*(1)>(3) 7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實際發揮
2.70 10 2.42 10 2.25 10 4.788
**(1)>(3)
應發揮
3.45 3 3.12 7 2.98 8 4.650
*(1)>(3) 8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實際發揮
3.00 2 2.84 1 2.63 5 4.625
*N.S
應發揮
3.30 7 3.02 9 2.94 9 2.807 N.S 9
吸引義工投入
實際發揮
2.75 8 2.64 8 2.45 8 4.316
*(2)>(3)
應發揮
3.40 5 3.17 5 3.14 5 1.684 N.S
1
0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實際發揮
2.90 6 2.73 6 2.62 6 2.302 N.S
*P<.05 **P<.01
表4-6 不同職稱「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意見比較表
應發揮 實際發揮
非常同意(M≧3.5) 同意(3.5>M≧2.5) 高(3.5>M≧2.5) 低(2.5>M≧1.5)
局長、副 局長、主 秘或主 督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3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3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3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科(課)
長、主 任、督 學、專員 或股長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3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3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3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3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編制內 承辦人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3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吸引義工投入
註:加註底線者表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之間落差最大的前三項。
(三)就服務年資而言
1. 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
根據表4-7所呈現之資料,可見四類不同服務年資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
而且也與全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未有意見達到顯著差異者。以下茲就不同服務 年資類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5年以下年資者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3.36)、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33)、助於政策推動與 落實(3.28)、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3.24)、促進組織公共關係(3.18)、利 於向上級爭取補助(3.09)、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3.04)、透過反應改善 創新政策(3.02)、吸引義工投入(2.99)、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88)。
6-15年資者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建立 良好的政策形象(3.28)、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3.27)、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3.23)、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3.22)、促進組織公共關係(3.15)、透過反 應改善創新政策(3.08)、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3.08)、可為縣(市)長贏得 選票(3.05)、吸引義工投入(2.95)、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86)。
16-24年資者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提
升組織形象及認同(3.37)、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3.35)、建立良好的政策形 象(3.33)、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3.33)、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3.28)、促 進組織公共關係(3.19)、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3.11)、透過反應改善創 新政策(3.11)、吸引義工投入(3.09)、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3.00)。
25年以上年資者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3.28)、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3.17)、利於向上級爭取 補助(3.14)、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3.14)、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3.14)、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3.10)、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3.03)、透過反應改善 創新政策(3.03)、吸引義工投入(2.90)、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83)。
將上列不同服務年資之填答者對十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看法加以比較,則 如表4-8所示,不同服務年資之填答者皆「同意」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增進民 眾對政策瞭解、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利於向上級爭取補 助、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促進組織公共關係等十項,皆是教育政策行銷應發揮之功能。可 見看法頗為一致。而其中,對6-15年資者及25年以上年資者而言,「建立良好的 政策形象」皆為首要應發揮之功能。
2. 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
根據表4-7所呈現之資料,可見四類不同職稱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而且 也與全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僅有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及吸引義工投入兩項,四 類填答者的意見達到顯著差異。再經事後比較發現,在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方 面,16-24年資填答者對於其實際發揮的達成程度,較5年以下年資者之認知程度 為高。在吸引義工投入方面,16-24年資填答者對於其實際發揮的達成程度,較 6-15年資者之認知程度為高。以下茲就不同服務年資類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 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5年以下年資者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2.81)、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2.80)、提升組織形象及 認同(2.75)、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2.75)、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74)、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2.67)、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2.54)、吸引義工投入(2.52)、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47)、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31)。
6-15年資者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2.71)、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2.69)、提升組織形象及 認同(2.67)、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2.66)、促進組織公共關係(2.65)、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64)、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2.59)、透過反應改善創 新政策(2.43)、吸引義工投入(2.40)、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24)。
16-24年資者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2.91)、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2.83)、建立良好的政策 形象(2.81)、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2.80)、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78)、
吸引義工投入(2.77)、促進組織公共關係(2.76)、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2.74)、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2.57)、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56)、。
25年以上年資者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2.79)、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2.79)、助於政策推 動與落實(2.69)、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2.62)、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62)、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2.62)、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2.62)、透過反應改善創新 政策(2.59)、吸引義工投入(2.55)、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34)。
將上列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對十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看法加以比較,則 如表4-8所示,不同職稱之填答者皆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發揮之功能「高」的 有: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提升組 織形象及認同、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及促進組織公 共關係等七項。可見其看法相去不遠。至於不同之處,則僅有透過反應改善創新 政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吸引義工投入等三項。其中,在透過反應改善創 新政策方面,5年以下年資者及6-15年資者認為發揮程度為「低」,其餘二者認為 為「高」;在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方面,僅有16-24年資者認為發揮程度為「高」, 其餘三者認為為「低」;在吸引義工投入方面,僅有6-15年資者認為發揮程度為
「低」,其餘三者認為為「高」。而其中,對6-15年資者及25年以上年資者而言,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皆為實際發揮程度最高的功能。
3. 實際發揮功能與應發揮功能差異之比較
如表4-8所示,就5年以下年資者而言,其認為十項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當 中,實際發揮功能與應發揮功能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增進民眾對政策瞭 解、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就6-15年資者而言,其認為十項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當中,實際發揮功能與 應發揮功能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增進民眾對政策 瞭解、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就16-24年資者而言,其認為十項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當中,實際發揮功能 與應發揮功能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提升組織形象及 認同、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就25年以上年資者而言,其認為十項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當中,實際發揮功 能與應發揮功能之間落差由大至小依序為: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提升組織形象 及認同、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綜合上述,可知5年以下年資者、6-15年資者、16-24年資者、25年以上年資 者等四類不同服務年資填答人員的意見大同小異,大致均認為實際發揮功能與應 發揮功能兩層面落差較大的項目有: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提升組織形象及認 同、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表4-7 不同服務年資「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意見分析表
(1)5年以下 (2)6-15年 (3)16-24 年 (4)25年以上
服務年資 選項 結 果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不同服務 機關填答 者的F
Scheff
'e事 後比較
應發揮
3.33 2 3.28 1 3.33 3 3.28 1 0.267 N.S
1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實際發揮
2.80 2 2.71 1 2.81 3 2.79 1 0.665 N.S
應發揮
3.36 1 3.27 2 3.35 2 3.14 3 1.380 N.S
2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實際發揮
2.74 5 2.64 6 2.78 5 2.62 4 0.959 N.S
應發揮
3.28 3 3.22 4 3.33 3 3.17 2 0.792 N.S
3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實際發揮
2.81 1 2.69 2 2.80 4 2.69 3 0.989 N.S
應發揮
3.24 4 3.23 3 3.37 1 3.14 3 1.175 N.S
4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實際發揮
2.75 3 2.67 3 2.83 2 2.62 4 1.090 N.S
應發揮
3.09 6 3.08 6 3.28 5 3.14 3 1.220 N.S
5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實際發揮
2.54 7 2.59 7 2.91 1 2.62 4 3.975
**(3)>(1)
應發揮
3.02 8 3.08 6 3.11 7 3.03 7 0.348 N.S
6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實際發揮
2.47 9 2.43 8 2.57 9 2.59 8 0.801 N.S
應發揮
2.88 10 2.86 10 3.00 10 2.83 10 0.601 N.S 7 利於取得民間
企業捐款 實際發揮
2.31 10 2.24 10 2.56 10 2.34 10 2.485 N.S
應發揮
3.04 7 3.05 8 3.11 7 3.03 7 0.150 N.S
8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實際發揮
2.75 3 2.66 4 2.74 8 2.79 1 0.415 N.S
應發揮
2.99 9 2.95 9 3.09 9 2.90 9 0.723 N.S
9
吸引義工投入
實際發揮
2.52 8 2.40 9 2.77 6 2.55 9 3.870
*(3)>(2)
應發揮
3.18 5 3.15 5 3.19 6 3.10 6 0.163 N.S
1 0
促進組織公共 關係
實際發揮
2.67 6 2.65 5 2.76 7 2.62 4 0.418 N.S
*P<.05 **P<.01
表4-8 不同服務年資「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意見比較表
應發揮 實際發揮
同意(3.5>M≧2.5) 高(3.5>M≧2.5) 低(2.5>M≧1.5)
5年以下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3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3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2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6-15年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2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3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吸引義工投入
16-24年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2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3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25年以 上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增進民眾對政策瞭解 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 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 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吸引義工投入
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註:加註底線者表應發揮功能與實際發揮功能之間落差最大的前三項。
貳、教育政策行銷之功能的討論
一、小結
有關我國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教育政策行銷之功能可歸為四方面之小結,臚列 如下:
1. 教育政策行銷可以發揮之功能依序為: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增進民眾 對政策瞭解、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促進組織公共關係、
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吸引 義工投入、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上述十項功能皆被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可以發
揮的功能。
2. 目前教育政策行銷已達成之功能依序為: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助於政 策推動與落實、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增進民眾對政 策瞭解、促進組織公共關係、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吸引義工投入、透過反應改 善創新政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目前前八項功能大致上已落實,後兩項落 實度較差。
3. 已達成與可以發揮功能之間,落差程度由大而小依序為:增進民眾對政 策瞭解、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建立良好的政策形象、
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促進組織公共關係、利於向上級爭 取補助、吸引義工投入、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上述每一項已達成的程度皆 不及其可以發揮的程度。
4.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 對於教育政策行銷已達成與可以發揮功能的意見 大同小異。大致上與上述整體填答者的意見相近;其小異之處主要為:
(1)縣市教育局對於「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可 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及「吸引義工投入」等四項可以發揮功能之同意程 度,較直轄市教育局為高。
(2)縣市教育局對於「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一項功能已達成的程度,較 直轄市教育局的意見為高。
(3)高層人員對於「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與「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
等兩項可以發揮功能之同意程度,較基層人員的意見為高。
(4)高層人員對於「提升組織形象及認同」與「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等兩 項功能已達成的程度,較基層人員的意見為高。
(5)中層人員對於吸引義工投入一項功能已達成的程度,較基層人員的意見為 高。
(6)16-24 年資填答者對於「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一項功能已達成的程度,
較 5 年以下年資者的意見為高。
(7)16-24 年資填答者對於「吸引義工投入」一項功能已達成的程度,較 6-15 年資者的意見為高。
二、討論
(一)發揮教育政策行銷功能之情形的討論
應發揮的十項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當中,調查發現十項的重要性皆得到大多數 填答者的同意。此與文獻探討之所得大致相符,如吳政達(2003)、丘昌泰
(1998/2003)、黃昌宏(1993)、張世賢(2001/2002)、林建山(1998)、卜 正珉(2004)、Bozeman 及 Straussman(1990)等人都提及了政策行銷可以達 到提升政府形象、民主化、民眾順服力、向心力、認同感、降低決策風險、創新 的可能等功能,並皆已涵蓋在本研究的項目當中,並得到證實。
惟上述功能的落實度雖除透過反應改善創新政策、利於取得民間企業捐款
外,多已落實,顯示功能實際上多能發揮,但其平均得分仍在三分以下,可見亦 有繼續改善的空間。探究其可能原因,應為教育政策行銷尚未確實落實,以致功 能無法確實地彰顯。
(二)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對於教育政策行銷功能之意見的討論
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對於教育政策行銷功能已達成與可以發揮功能的意見 大同小異,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的意見多與全體意見相仿,均同意此十項功能的 重要性。相異處為縣市教育局對於「利於向上級爭取補助」、「利於取得民間企業 捐款」、「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及「吸引義工投入」等四項功能的重要性 的認知較直轄市教育局為高;此外,對於「可為縣(市)長贏得選票」一項功能 已達成的程度,亦較直轄市教育局的意見為高。探究其可能原因,直轄市政府在 地方上的自籌經費較縣市政府為高,因此,較不需要依賴中央或是民間之補助 款;另外,縣市教育局與直轄市教育局相較,在法令上的認定上,權限較為受限,
因此也與縣(市)長在政策的互動上更為頻繁,對於其選舉可能也較易產生影響 力。
此外,高層人員在功能的重要性,以及發揮程度上的認知程度相對於中層人 員或基層人員的意見,皆較為樂觀。探究其原因,高層人員為重要的教育政策領 導角色,對於教育政策的成敗較中層及基層人員擔負了更大的壓力,也因此對於 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期待會相較為高。
而年資較資深的人員對於教育政策行銷功能的達成程度,因為對於教育政策 行銷功能之落實有較長時間的觀察,因此較年資較淺者為樂觀。
第二節 教育政策行銷組織的分析與討論
本節乃是針對問卷中第二、三題之統計結果進行分析與討論,旨在瞭解填答 者對於教育政策行銷之組織的看法,藉以作為教育政策行銷理論之參考依據,以 及未來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在推動教育政策行銷時界定組織之參考。
壹、教育政策行銷之組織的分析
本部分乃依照問卷題目,分別就「教育政策行銷工作負責組織之意見分析
」、「教育政策行銷工作總督導之意見分析」等兩大題,逐一敘述分析之。
一、教育政策行銷工作負責組織之意見分析
(A)理想情況 (B)實際情況 1 2 3 4 1 2 3 4
極 不 同 非 極 不 符 非 不 常 不 常 同 同 同 符 符 符 意 意 意 意 合 合 合 合 題目:(A)教育政策行銷相關工作理想上應由何者負責?
(B)貴局實際上由何者負責?
1. 跨科(課)室的人員組成的行銷小組。………□ □ □ □ □ □ □ □ 2. 視政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 □ □ □ □ □ □ □ 3. 設專責人員負責。………□ □ □ □ □ □ □ □ 4. 設專責單位負責,單位名稱為 ………□ □ □ □ □ □ □ □ 5. 委託公關公司辦理。………□ □ □ □ □ □ □ □ 6. 其他(請說明) □ □ □ □ □ □ □ □
(一)整體填答者意見分析 1. 教育政策行銷應負責之組織
自表4-9之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行銷應負責之組織,其得分由高至低依 序為:設專責人員負責(3.04)、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2.98)、視性質分派 各科(課)處理(2.97)、設專責單位負責(2.53)、委託公關公司辦理(2.43)。
上述結果如表4-10所示,整體而言,上述五項教育政策行銷組織,除不宜委 託公關公司辦理外;其餘則被認為是可行的。
2. 教育政策行銷實際負責之組織
由表4-9的統計結果可知,教育政策行銷實際負責之組織,其得分由高至低 依序為: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2.85)、設專責人員負責(2.38)、跨科 (課)室的行銷小組(2.24)、設專責單位負責(2.02)、委託公關公司辦理(1.88)。
上述結果如表4-10所示,目前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多視性質分派各科(課)來 負責教育政策行銷工作,其餘方式則很少採用。
3. 實際負責與應負責組織差異之比較
由表4-9可知,目前實際負責行銷之組織,與理想上應負責之組織有差距存 在。
且由表4-10發現,實際負責與應負責之組織之差異程度的大小,如表4-9所 示,兩者之間差距最大的是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其餘依次為:設專責人員負 責、委託公關公司辦理、設專責單位負責、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上述每 一項實際負責組織的程度皆不及其應負責組織的程度。
表4-9 「應負責之組織與實際負責之組織」之統計分析表
應負責之組織 實際負責之組織 兩者之差
統計量數
結
選項 果 平均 數
標準 差
排 序
平均數 標準差 排
序
平均數 排 序 1
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2.98 0.730 2 2.24 0.758 3 0.74 1 2
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2.97 0.615 3 2.85 0.706 1 0.12 5 3
設專責人員負責3.04 0.718 1 2.38 0.819 2 0.66 2 4
設專責單位負責2.53 0.809 4 2.02 0.705 4 0.51 4 5
委託公關公司辦理2.43 0.829 5 1.88 0.773 5 0.55 3
表4-10 「應負責之組織與實際負責之組織」之調查結果表
同意/符合(3.5>M≧2.5) 不同意/不符合(2.5>M≧1.5)
應負責之組織 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 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 設專責人員負責 設專責單位負責
委託公關公司辦理
實際負責之組 織
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 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 設專責人員負責 設專責單位負責 委託公關公司辦理
註:加註底線者表應負責之組織與實際負責之組織之間落差最大的。
總之,由表4-10可知,在應負責之組織方面,統計結果顯示,大多數填答者 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工作以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
設專責人員負責、設專責單位負責等方式較為可行,但與目前實際的情況相較,
期望的組織運作模式大致上符合程度偏低,表示在教育政策行銷組織的落實方 面,仍須加強。
(二)不同背景變項填答者意見分析 1. 就服務機關而言
(1)教育政策行銷應負責之組織
根據表4-11所呈現之資料,可見兩類不同職稱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而且 也與全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未有意見達到顯著差異者。以下茲就不同服務機關 類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直轄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負責之組織,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設 專責人員負責(3.06)、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2.95)、視性質分派各科(課)
處理(2.94)、設專責單位負責(2.45)、委託公關公司辦理(2.45)。
縣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負責之組織,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設專 責人員負責(3.03)、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2.99)、視性質分派各科(課)
處理(2.99)、設專責單位負責(2.56)、委託公關公司辦理(2.43)。
將上列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對五項教育政策行銷負責組織的看法加以比 較,則如表4-12所示,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皆「同意」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
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設專責人員負責,為教育政策行銷負責組織之可能;
並且皆「不同意」將教育政策行銷工作委託公關公司辦理。可見其看法相去不遠。
至於不同之處,則僅有設專責單位負責一個項目,直轄市教育局意見為「不同 意」,縣市教育局意見為「同意」。且對直轄市教育局及縣市教育局而言,「設專 責人員負責」皆為最適宜負責的組織型態。
(2)教育政策行銷實際負責之組織
根據表4-11所呈現之資料,可見兩類不同職稱填答者的意見稍有不同,其 中,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及設專責人員負責等兩項,兩類填答者的意見達 到顯著差異。以下茲就不同服務機關類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析 如下。
直轄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負責之組織,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
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2.96)、設專責人員負責(2.56)、跨科(課)室的 行銷小組(2.16)、設專責單位負責(2.11)、委託公關公司辦理(1.86)。
縣市教育局認為教育政策行銷實際負責之組織,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視 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2.81)、設專責人員負責(2.30)、跨科(課)室的行 銷小組(2.28)、設專責單位負責(1.98)、委託公關公司辦理(1.89)。
將上列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對五項教育政策行銷負責組織的看法加以比 較,則如表4-12所示,不同服務機關之填答者皆認為「符合」目前教育政策行銷 實際負責之組織的為: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皆認為「不符合」者有:跨 科(課)室的行銷小組、設專責單位負責、委託公關公司辦理。可見其看法相去不 遠。至於不同之處,則僅有設專責人員負責一項,直轄市教育局認為其亦「符合」
現況,縣市教育局則認為「不符合」現況。且對直轄市教育局及縣市教育局而言,
「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皆為實際上最符合的組織型態。
(3)實際負責組織與應負責組織差異之比較
如表4-12所示,就直轄市教育局而言,其認為五項項教育政策行銷負責組織 當中,實際負責組織與應負責組織間落差最大者為: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
就縣市教育局而言,其認為五項項教育政策行銷負責組織當中,實際負責組 織與應負責組織間落差最大者為:設專責人員負責。
綜合上述,可知直轄市教育局與縣市教育局等兩類不同服務機關填答人員的 意見雖稍有差異,大致均認為實際負責組織與應負責組織兩層面落差較大的項目 為: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及設專責人員負責。
表4-11 不同服務機關「應負責之組織與實際負責之組織」意見分析表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縣市政府教育局
服務機關 選項 結 果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t值
應負責 2.95 2 2.99 2 -0.483
1
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
實際負責 2.16 3 2.28 3 -1.437
應負責 2.94 3 2.99 2 -0.712
2
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
實際負責 2.96 1 2.81 1 1.987
*應負責 3.06 1 3.03 1 0.404
3
設專責人員負責
實際負責 2.56 2 2.30 2 2.676
**應負責 2.45 4 2.56 4 -1.144
4
設專責單位負責實際負責 2.11 4 1.98 4 1.544
應負責 2.45 4 2.43 5 0.214
5
委託公關公司辦理
實際負責 1.86 5 1.89 5 -0.241
*P<.05 **P<.01
表4-12 不同服務機關「應負責之組織與實際負責之組織」意見比較表
應負責 實際負責
同意(3.5>M≧2.5) 不同意(2.5>M≧1.5) 符合(3.5>M≧2.5) 不符合(2.5>M≧1.5)
直轄市 政府教 育局
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 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 設專責人員負責
設專責單位負責 委託公關公司辦理
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 設專責人員負責
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 設專責單位負責 委託公關公司辦理
縣市政 府教育 局
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 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 設專責人員負責 設專責單位負責
委託公關公司辦理 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 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 設專責人員負責 設專責單位負責 委託公關公司辦理 註:加註底線者表應負責之組織與實際負責之組織之間落差最大的。
2. 就職稱而言
(1)教育政策行銷應負責之組織
根據表4-13所呈現之資料,可見三類不同職稱填答者的意見大同小異,而且 也與全體填答者的意見相似,僅有未有意見達到顯著差異的。以下茲就不同職稱 類別填答者的填答意見及其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高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負責之組織,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設專責 人員負責(3.20)、跨科(課)室的行銷小組(3.10)、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 理(3.05)、委託公關公司辦理(2.70)、設專責單位負責(2.65)。
中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負責之組織,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設專責 人員負責(3.13)、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3.00)、跨科(課)室的行銷小 組(2.87)、設專責單位負責(2.53)、委託公關公司辦理(2.31)。
基層人員認為教育政策行銷應負責之組織,其得分由高至低依序為:跨科(課) 室的行銷小組(3.02)、設專責人員負責(2.97)、視性質分派各科(課)處理
(2.95)、設專責單位負責(2.51)、委託公關公司辦理(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