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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形山高谷深和溪河眾多,橋梁亦成為連絡河流兩岸之重要 交通工程設施,但因台灣屬季風型氣候夏季多雨、又處於環太平洋地 震帶,乃至橋梁常遭受地震、洪水、土石流等災害之威脅,再加上嚴 重之交通負荷,使得橋梁老化或損害情況日趨嚴重。有鑑於此橋梁定 期檢測與維護就更顯得重要,方得確保橋梁的安全性能。

目前橋梁維護管理工作,國內相關單位雖有其各自發展之橋梁檢 測評估手冊、維修養護手冊、維修材料規範及使用手冊等,然所要求 的檢測重點、檢測方法及表格種類繁多。為使工程人員在從事現場檢 測及維修補強工作時,有較為客觀之標準可資依循,一套橋梁檢測、

評估、維修標準有其迫切必要性。橋梁隨著建設路網飽和,因而老舊 橋梁愈來愈多,此時橋梁重點由新建轉成維護,在橋梁邁入高齡化的 時代後,橋梁功能及服務品質因元件老化或材料劣化而下降,加上天 災如颱風、地震、水害,人禍如盜採河川砂石、偷工減料等,均增加 橋梁損壞之潛在危險,此時倘未採取適當管理機制,恐日後發生橋災,

造成國家、個人重大成本甚或生命付出,由此可見橋梁維護在未來之 重要性。以下分別針對公路維護相關規範、風險管理、破壞模式、性 能指標與國內外等相關文獻進行整理與探討。

2.1 公路維護規範

養護人員,應經常或定期巡查轄區內公路,並依據公路現況及實際 需要訂定養護計畫,利用機具及人力,針對不同設施之養護基本原則與 維護方法,辦理各項養護工作。復因公路極易遭受颱風、地震、豪雨及 冰雪之侵襲,以及人為之破壞,致使公路阻斷或危及行旅安全,養護單 位應立即通報並予以搶修或修復,使公路隨時提供良好之服務水準。

公路養護工作,並應注意環境維護,儘量避免污染空氣、水源及 製造噪音等公害,並力求公路美化與周圍環境之調和,使行旅能在安

全、舒適及便利之原則下使用公路。

公路養護即係依據上述原則,分別就路基及邊坡、鋪面、橋梁、

隧道、排水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控及通信設施、沿線路權內附屬 設施、景觀及植生、養路車輛機械等各項養護工作,說明其應辦理巡 查之方式、頻率、巡查時應檢查之項目、注意事項與各類參考表格,

以及相應之處理方式、維護方法等,期能供公路養護人員有所依循。

「公路養護手冊」原頒布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爾後 十五年餘期間多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陸續完成,養路技術亦有所增 進,發現著實有修訂之必要。上次係於 92 年修訂,為因應近年來全球 氣候異常天然災害頻傳,養路技術亦有所增進,且各類型道路交通特 性不同其相應之養護項目及性質實有檢討修訂之必要。交通部公路總 局於 99 年 8 月至 11 月間陸續召開 11 次小組會議初擬各章修訂 內容,以民國 92 年交通部頒「公路養護手冊」,及100 年交通部臺灣 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公路公路養護手冊」為藍本,並參考2007 年 美國 AASHTO “Maintenance Manual for Roadways and Bridges, 4th Edition”,與日本道路協會「道路維持修繕要綱」等相關文件彙編而成,

並邀集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及局內各養護單位,於99 年 12 月召開審 查會議進行審查,歷時 5 個月始克修訂完成[1]

2.1.1 橋梁損害分類

橋梁養護之目的為確保橋梁安全,避免發生損壞及危害公共安全。

為能對橋梁對症下藥,養護工作首要重於檢查損害情況。目前公路養 護規範針對橋梁損害分類為主要損害、次要損害、構件一般損害等症 狀[1]

1. 主要損害:主要損壞係影響橋梁之整體安全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次 要損害。

2. 次要損壞:係橋梁構造或附屬設施之小缺陷,但不致影響橋梁安全 或其鄰近構材者。

3. 構件一般損害:橋梁構造物之結構構材中以混凝土構材及鋼構材等 組成者居多,茲先列述此兩種構材易發生之損壞情況後,再分別列 述其他橋梁構造物之構件。

2.1.2 橋梁檢測

公路養護之目的,在使公路之路基及邊坡、鋪面、橋梁、隧道及 其附屬設施等,能經常維持其原有良好行車及安全狀態;必要時,可 依據各級公路之需求分別予以改善。養護人員,應經常或定期巡查轄 區內公路,並依據公路現況及實際需要訂定養護計畫,利用機具及人 力,針對不同設施之養護基本原則與維護方法,辦理各項養護工作。

當公路遭受颱風、地震、豪雨及冰雪之侵襲,或人為破壞,致使公路 阻斷或危及行旅安全,養護單位應立即通報並予以搶修或修復,使公 路隨時提供良好之服務水準。公路養護工作,並應注意環境維護,儘 量避免污染空氣、水源及製造噪音等公害,並力求公路美化與周圍環 境之調和,使行旅能在安全、舒適及便利之原則下使用公路[1]

2.1.2.1 檢測目的

橋梁檢測之目的除為適時發現橋梁之現況是否降低結構功能外,

亦應具備下列之目的:

1. 提供橋梁狀況資訊;若有危及結構安全時,即時採取限制車輛通 行或封閉交通等管制措施。

2. 提供劣化程度之資訊、劣化對構件之影響程度,以及該劣化係正 常之劣化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等參考資料。

3. 記錄橋梁時間序列之狀況。

4. 檢測橋梁結構劣化之情況,使橋梁維護計畫更具效率,並降低維 修成本。

5. 維修以消除危害橋梁狀況,提高公共安全保障。

2.1.2.2 巡查種類

「巡查」係指公路養護單位就轄區內公路作巡視與檢查。巡查方 式依時效可分為:

1. 經常巡查:經常巡查原則上可乘坐車輛及利用易於攜備之適當器具,

以目力檢視公路各種狀況。若發現有疑惑時,應予以詳查,期及早 發現異常狀況。

2. 定期巡查:定期巡查係以儘可能接近公路設施之方式,進行較詳盡 之檢查該設施之安全情形,維護公路應有之功能。

3. 特別巡查:於颱風前後、豪雨、洪水、地震、火災、海嘯或其他重 大事故後,就公路重要設施所作之巡視與檢查。尤應注意河川橋梁 基礎有無沖刷、淘空、產生裂縫或位移等情事,並應詳予記錄洪水 位,作為日後修復或改建工程之依據。

2.1.2.3 檢測頻率

公路養護規範內提到巡查頻率應由各級公路養護管理機關按公路 等級,於其公路養護手冊規定。以下以公路總局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