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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將回顧企業政治行動的相關文獻,確立企業政治捐獻的行動邏輯,接著推 導本文的研究假設,藉此檢視臺灣企業的政黨結盟策略。企業政治行動的議題,涉 及多元主義與菁英主義的爭辯,而出於資料的可用性,政治獻金是測量企業政治行 動最常見的指標。這些政治獻金研究的文獻認為,企業政治捐獻的邏輯,比較接近 實用策略,考慮的是以政治獻金來換取日後的政治影響力,而個人的政治捐獻,則 偏向意識型態策略,也就是以政治獻金來支持理念相近的候選人。在確立企業政治 捐獻的實用策略後,本文將進一步指出,企業實際的捐獻策略為何,必須考慮跨國 家脈絡下的政經特色;奠基於第一章對臺灣政商關係的回顧,本文將據此形成符合 臺灣政經脈絡的研究假設。

(一)企業的政治捐獻

企業的經濟影響力,如何轉換為政治權力,是社會學的經典議題之一。有關企 業政治行動的研究,涉及菁英主義與多元主義的爭辯(elitist-pluralist debate)。二次 戰後,許多政治學者,秉持著多元主義的看法,認為即便商業團體確實掌握較大的 政治影響力,但是在百家爭鳴的公民社會中,卻須面對與之利益衝突的其他商業團 體的競爭,因此,在不同的團體之間,利益是相矛盾的,權力是相制衡的,菁英群 體並未凝聚為一個整合的力量,主導社會運作,反而在彼此扞格的局面下,形成多 元、分化的商業社群。相反地,社會學者則多半支持菁英主義的論點,例如 Mills 和 G. William Domhoff 便認為,商業群體雖然在特定議題上,可能會有不同的立 場,但是同樣身為資產階級的一份子,商業群體之間仍然在政治上相當團結一致,

也就是扮演著整合性的力量,追求資產階級的共同利益(Walker and Rea 2014)。

由於資料的可用性,在關於企業政治行動的研究中,企業在選舉活動的參與,

是最常見的研究主題(Walker and Rea 2014)。1971 年,美國通過聯邦競選法,允許 工會和公司成立「分離基金」,向工會成員或公司員工募款,並以政治行動委員會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PAC)的名義,運用該基金來參與政治活動。雖然該法規 定了個人、利益團體和政黨對於候選人的最高捐款額度,卻未規範政治行動委員會 的捐款總額,促使許多利益團體迅速跟進,藉由設立政治行動委員會,當作政治捐 獻的合法管道(王鼎銘、侯萱瑩 2006)。可以說,聯邦競選法不但改變了企業捐獻 政治獻金的方式,也讓研究者得以從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資訊中,一窺政商關係 的面貌(Burris 2010)。

在政治獻金研究的文獻中,實用策略(pragmatic strategy)和意識型態(ideological strategy)策略,是區辨政治捐獻的分類原則。實用策略指的是,企業或資本家會捐 贈政治獻金給最有可能當選的候選人,以便在日後有管道來遊說立委的立法議程,

因此,現任者(incumbent)或長期佔據多數派的民主黨候選人,是採行該策略者的主 要捐贈對象。相對地,意識型態策略,對於能否取得遊說管道較無興趣,而將焦點 放在改變國會的意識型態組成,因此偏好將政治獻金贈予代表保守主義的共和黨 候選人,尤其是來自共和黨的挑戰者(challenger) (Burris 2010)。

為了區辨企業會採行何種捐獻策略,早期的主要解釋典範是企業自由主義 (corporate liberalism)理論。企業自由主義理論認為,商業社群中的主導部門,出於 穩定資本主義秩序的動機,也就是避免勞工革命而造成經濟動盪,這些企業資本會 有意識地支持福利國家政策和適當的經濟管制,以及諸多自由主義式的改革措施;

換言之,大型、寡佔且資本密集的企業,有餘裕追求整體商業界的長期利益,能夠 在政府管制、加稅、福利支出與工會等議題上有所妥協,而小型、競爭且勞力密集 的企業,由於面臨更為嚴苛的經濟條件,因此在這些議題上相對保守,傾向追求自 身的短期利益(Kolko 1963; Weinstein 1968)。簡言之,越是具有主導地位的企業,

應該更願意支持代表自由主義的民主黨,而非代表保守主義的共和黨。

然而,前述的樂觀預期,遭到晚近的政治獻金研究反駁。Burris (1987)針對美 國企業政治獻金的研究發現,由企業成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在政治捐獻上,有別 於企業自由主義的預期,佔據主導地位的企業,要不是在捐獻策略上並未顯示明顯 的傾向,要不就是反而更保守,因此,企業自由主義很可能只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才 有解釋力,而無法解釋今日的社會。類似地,Clawson 與 Neustadtl (1989)的研究也 得到相似結論,他們甚至認為,1970 年代以降,企業保守主義,才是代表整體商 業社會的階級意識,而企業也扮演著積極的角色,促使政策方向和公眾意見逐漸轉 向保守主義,例如打壓工會、反對勞動法的改革等。

更有甚者,企業之間的政治捐贈策略,也展現高度的政治凝聚力。針對企業間 政治團結(political unity)的網絡取徑研究發現,雖然企業的政治行動委員會,確實 如多元主義者所說,會以不同的政治策略行事,但這卻並未導致直接的政治對抗,

因為企業很可能是有意識地在避免公開的政治衝突(Clawson et al. 1986: 810),而董 監事跨坐(interlock)對此發揮了直接的作用(Mizruchi 1989: 418)。結果,1970 年代 後,美國的保守企業,逐漸形成一個內部意見高度一致,且無其他反對團體的權力 集團,在美國朝向保守主義的發展中,扮演主要的推動因素之一(Su et al. 1995: 23);

而從捐獻策略來看,贈予共和黨的企業獻金所佔的比例確實穩定增加,但捐贈對象 似乎還在共和黨的挑戰者或現任者之間擺盪,也就是說,企業的政治捐獻仍舊帶有 實用策略的邏輯,而非全由意識型態來決定(Burris and Salt 1990: 351)。簡言之,從 企業的政治行動委員會來看,企業的政治立場大抵是相對保守的,但個別企業對於 候選人的捐獻策略,則較為溫和,主要的考量在於確保接近政治場域的管道(Walker and Rea 2014)。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與資本家對於政治獻金的捐獻策略,有所不同。企業的捐

獻邏輯更接近實用策略,捐獻對象取決於外在環境的限制,而資本家則較偏好意識 型態策略,支持理念契合的候選人(Burris 2010)。針對企業與資本家的比較研究發 現,企業在捐獻政治獻金時,主要的考量是維繫與現任者或多數黨的政商關係,因 而特別願意支持民主黨與現任者,尤其是受管制的產業或與政府簽訂銷售契約的 企業;相較之下,個別的資本家,由於無須向大眾揭露其政治獻金的金額及捐贈對 象,因此較能自由表達他們的政治偏好,也就是透過政治捐獻來支持特定意識形態 的政黨及候選人(Burris 2001)。舉例來說,軍火商的企業政治獻金,較傾向支持現 任者,藉此維繫與政府當局的合作關係,而這些企業的執行長,則會以個人的政治 獻金,來支持主張擴大軍備、提高國防支出的候選人;此外,個人也會關心與經濟 利益較不相干的社會議題,例如墮胎和公民自由權等(Burris 2001: 377)。換言之,

個人的政治捐獻行為,比較像是受意識型態鼓舞的消費者,將政治捐獻視為一種政 治參與,而企業的政治捐獻行為,則如同尋求特權的投資客,以政治捐獻來購買接 近政治領域的入場券(Fink 2017)。即便政治捐獻未必能替公司帶來短期的利潤,卻 能夠在長期的基礎上,與政治盟友維繫良好的政商關係(Evertsson 2018)。3

前述的分析觀點,以美國的政治背景為其經驗基礎。但這樣的研究取徑,該如 何用於臺灣的政治獻金研究?既有研究對於早期的解釋典範的批判,提供了值得 我們參考的線索。Clawson 與 Neustadtl (1989)針對企業政治捐獻的研究指出,1980 年代後,整體企業社群並不像是Useem (1984)所樂觀預期的那樣,抱持著企業自由 主義的態度,支持自由派的改革,譬如社會福利和適度的市場管制等;相反地,企 業已經有保守化的趨勢。據此,他們進一步推論,對資產階級而言,什麼是資產階

3 晚近的研究,挑戰了前述的假定,也就是將個人與企業,分別視為理念消費者與利益投資客。

Heerwig (2018)分析了個人政治獻金的長期追蹤資料後發現,雖然不經常捐款的人,確實有較強的 黨派傾向,容易受候選人極端的意識型態立場所吸引,進而一次性地捐款支持;然而,經常捐款的 人,反而展現了兩邊下注(bipartisan)的策略,而且往往支持的是意識型態較溫和的候選人。因此,

時常捐款的人,他們的捐獻策略比較接近上述的實用策略,也就是將政治捐獻,視為一種政治交換。

級的最佳利益,並沒有一個「去歷史的正確答案」,而是取決於國家在世界體系中 所座落的位置,以及階級力量在社會中的平衡狀態(Clawson and Neustadtl 1989:

761)。而在英國與澳洲的政治獻金研究中,以美國經驗為主的理論觀點,往往在實 證上得出歧異的結論;這些研究指出,唯有將跨國家脈絡的差異考慮進來,才能得 出適當的解釋(Bond 2004; Harrigan 2017)。此種看法,呼應組織制度論的理論視角,

也就是認為,不同的社會關係所形塑的市場結構,以及國家與廠商協商出來的生產 文化,會使得不同的市場,有相異的經濟表現(Fligstein 1996: 657, 2001: 7);而臺灣 企業政治獻金的實用策略為何,也必須考慮臺灣的政經發展經驗。第一章對於臺灣 政商關係的歷史回顧,提供了本文檢視政黨結盟策略的經驗基礎。

(二)研究假設

首先,企業參與政治行動的先決條件,在於組織具備必要的資源(Oliver and Holzinger 2008)。在美國,企業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是合法的政治獻金管道,而 針對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研究發現,資源可用性(resource availability)與政治獻金捐獻

首先,企業參與政治行動的先決條件,在於組織具備必要的資源(Oliver and Holzinger 2008)。在美國,企業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是合法的政治獻金管道,而 針對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研究發現,資源可用性(resource availability)與政治獻金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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