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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R. Haig 與 H. Simons 對所得之定義為:「一個人在一定期間內消費能力淨 增加之貨幣價值」。單就此定義而言,資本利得毫無疑問屬於應稅所得,然而資 本利得是否應比照一般勞動所得課稅,向來是租稅理論探討的重點。

資本利得稅的課徵如何兼具效率與公平,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 (1989) 提出 5 項資本利得稅可能造成的影響: (1) 集中效果:是指個人持有資產,而 於出售時所實現之資本利得,往往是多年累積之結果,卻集中於出售時一次實 現。在累進稅制下,納稅義務人將長期資本利得實現適用累進稅率,會比分別 在各年度計算資本利得所課徵的稅負還要高。(2) 租稅遞延效果:納稅義務人可 以將資本利得遞延至其所選擇的時間課稅,此一租稅遞延的利益也相當於一種 無息貸款,隨著利率水準提高,或資產持有時間越長,納稅義務人所享受的利 益也越大。(3) 自由選擇實現時機之效果:納稅義務人還可自由選擇在所得水準 較低之年度實現資本利得,並且適用較低之邊際稅率。亦可將資本利得與損失 做適當之安排,選擇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實現,以利用稅法上允許盈虧互抵之規 定,降低財產交易所得。(4) 閉鎖效果:資本利得以實現與否作為課稅要件之規 定,不僅會產生租稅之集中效果等問題,而且也會影響資源的使用效率。即納 稅義務人可能會因資本利得實現後須繳納所得稅,故寧可不出售而放棄了轉投 資於其他較高報酬率資產的機會。 (5) 通貨膨脹效果:通貨膨脹會造成名目資 本增益的增加,在累進稅率之下,會使納稅義務人適用較高之稅率,提高實質 稅負。

由於資本利得以及範圍更廣的資本所得與勞動所得在本質上的基本差異,

在稅制設計上,對於所得稅之課徵,有學者提案將資本所得與勞動所得分開處 理的制度—二元所得稅制度(dual income tax)。二元所得稅制度,將個人所得分 為勞動所得(labor income)與資本所得(capital income),其中勞動所得按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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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課稅,資本所得則按比例稅率課稅,以期減少租稅對資本運用造成的扭曲 效果。6

由上述簡單討論可知,根據 Haig 與 Simons 對於所得之定義,資本利得,

不論實現與否,皆屬應稅所得,但由於個人所得稅多採實現基礎,一般而言,

未實現資本利得並不列入課稅所得。由於資本利得的課稅採實現基礎,課徵資 本利得稅所造成的閉鎖效果成為稅率選擇時,就效率面的主要考慮。此外,資 本利得來自收益不確定的風險性資產,因此資產之選擇問題,實為資本利得產 生之出發點。令人遺憾的是目前文獻針對資本利得課稅之模型,並未能將資產 選擇與閉鎖效果整合討論,本研究試圖填補此一文獻的缺漏。以下簡單介紹課 徵資本利得稅下,資產選擇模型之風險承擔效果,以及資本利得稅之 閉鎖效果 的討論。

第一節 風險承擔 (risk-taking)

風險承擔指代表性個人的資產選擇中,分配到風險性資產的比例或份額。

Domar and Musgrave (1944) 首先提出租稅對風險承擔 (risk-taking) 的討論,並 得出在資產損失可完全扣抵下,投資收益之個人所得稅的課徵,提高整體社會 的風險承擔;在非完全扣抵的情況下,則整體社會的風險承擔可能會增加或減 少,但由於 Domar and Musgrave (1944) 採二次式 (quadratic form) 之效用函數 設定,使其結果受函數型態限制。

Stiglitz (1969) 使用一般預期效用最大化模型,探討兩種稅賦對代表性個人 之風險承擔的影響,此兩種稅賦分別是 財富稅 (wealth tax) 和資本所得稅 (income tax) 。7 研究發現課徵個人所得稅對風險承擔的影響決定於個人的相對

6 詳黃建興、林俊儒 (2009)。

7 財富稅指對稟賦和資產報酬課稅,資產報酬包含無風險性資產的報酬和風險性資產的報酬。

資本所得稅指對資產報酬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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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趨避程度,若代表性個人的相對風險趨避指標是遞增、固定或遞減,則課 徵個人所得稅會增加、不變或減少風險性資產的需求;資本所得稅可分兩部分,

資本損失可完全扣抵和不可完全扣抵,若資本損失可完全扣抵時,則資本所得 稅增加會增加代表性個人對風險性資產的需求。8 若資本損失不可完全扣抵時,

對風險性資產的需求會小於資本損失可完全扣抵情況下的風險性資產需求。

OECD (2006) 總結資本利得稅對於風險承擔的效果,Domar and Musgrave (1944)、Stiglitz (1969) 和 Atkinson and Stiglitz (1980) 發現資本利得稅對風險承 擔是有影響的,儘管一般人的觀點認為租稅會打擊投資意願,但模型導出結果 顯示,一般而言,在稅率對稱—利得課稅之稅率與損失扣抵比率相同—下,資 本利得稅會增加風險承擔,可解釋為政府在此稅制下擔任分散風險的角色。

放鬆對稱稅率的條件,Stiglitz (1969) 和 Sandmo (1982) 檢視對資本所得和 無風險利率課稅,但資本損失不可扣抵的情況,發現相較於無稅賦的形況下,

社會的風險承擔意願會減少;另外假設投資損失不可完全扣抵的情況的情況,

在此情況下,社會的風險承擔意願—相較於可完全扣抵的情況—明顯的減少。

此外,假設無風險利率的稅率和資本利得的稅率不相同 (資本利得的稅率 小於無風險利率的稅率),但資本利得稅率和資本損失的扣抵比率相同。模型顯 示當表性個人風險趨避程度遞減時,此種差別租稅對待對風險承擔的影響是不 明確的,但資本利得的稅率越接近無風險利率的稅率時,則社會的風險承擔意 願會越高。

第二節 閉鎖效果 (lock-in effect)

資本利得稅課稅採取實現基礎原則,可由納稅人決定資產實現課稅的時間 點,效率層面上投資人或許會因為稅賦而改變最適的資產持有期間,造成資本 市場扭曲。Green and Sheshinski (1978) 發展一個兩期模型,探討何種稅制結構

8 需至少符合下列三項基本假設之其中一項:(1) 無風險性資產的報酬是零、(2) 絕對風險趨避 指標固定或遞增、(3) 絕對風險趨避指標遞減,並且相對風險趨避指標遞增或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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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資本利得稅最具效率,對資本市場的扭曲最低,模型顯示風險性資產持有 期間越長,稅率越低之與風險性資產持有期間線性相關的資本利得稅制最具效 率。

在實現課稅原則下,Stiglitz (1983) 認為在完全資本市場 (perfect capital market) 下,資訊完全透明且不存交易成本,理性投資人可完全避免掉資本利得 稅賦負擔, 因此資本利得稅的課徵與否不會扭曲資本市場;而在不完全的資本 市場下 (imperfect capital market),由於投資者賣空受到限制 (limitation on short sale),資訊不完全透明且存交易成本,課徵資本利得稅使得資本市場存在閉鎖效 果。9 此外,在不完全的資本市場下,資本損失可扣抵時,投資者為求賺取資本 損失扣抵額,有誘因賣出應繼續持有之短期已虧損但長期持有可獲有利得之有 價證券。在不完全資本市場中,對於長期持有資產的租稅對待將會支配投資者 遞延實現其資產所的期間。

Auerbach (1989) 發現當資產發生正的報酬時,投資者可能會因為稅負而選 擇延遲結清時間,導致資產配置無法達到最適,造成資本市場的不效率,進而 增加社會成本。Haliassos and Lyon (1993) 進一步針對資本利得稅的閉鎖效果 (lock-in effect) 做分析,實證結果發現閉鎖效果不顯著,推論在某些情況下,閉 鎖效果造成的效率損失可能因為風險承擔增加造成的效率增進而互相消抵。10

由上述文獻的探討可知,課徵資本利得稅,在資產損失可完全扣抵的情況下,

可增加社會風險承擔。但在另一方面,由於資本利得採實現基礎課稅,在資源 配置上將產生閉鎖效果。Haliassos and Lyon (1993) 之實證結果發現閉鎖效果不 顯著,推論閉鎖效果產生得不效率可能因為風險承擔增加造成的效率增進而互 相消抵。

9在完全資本市場裡,本文描述四種可以規避稅負的策略,分別為:(1) 延緩所有可以實現課稅 之長期資本利得。(2) 實現所有的短期資本損失以賺取損失扣抵額,以及立即實現所有即將被歸 類為長期資產之項目。(3) 以借款方式購入即將增值之資產。(4) 買進以及賣出兩種高度相關之 資產,因此當持有期間期滿後,資本損失實現課稅後的扣抵額可以補償其他損失。

10 某些情況下為假設投資者為風險趨避者,並且把原定額稅以資本利得稅替代。此結論存在一 些假設限制,包含資本損失可完全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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