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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探討

閱聽人

本研究的核心即是閱聽人,閱聽人如何解讀文本?這些不同文化背景的閱聽人如何 形成不同的解讀?為避免其他概念喧賓奪主,應先確認閱聽人之於本研究的意義與概念。

閱聽人研究一直是傳播學界一塊重要的領域,閱聽人的研究發展與傳播學的傳播效果論 左右呼應,早期的傳播效果萬能論觀點(翁秀琪,1996),反映出當時的傳播學者對閱聽 人的自主性與能動性的忽視,相信皮下注射理論時期下的閱聽人面對強大的傳播媒體只 能被動接收毫無招架之力,尤其是在 1938 年發生在美國的火星人進攻地球記事件後,

傳播媒介的預期效果被過度膨脹到無以復加的境界;在兩級傳播(Katz & Lazarsfeld, 1970) 的研究出現後,傳播效果萬能論的想法逐漸被淘汰,意見領袖(Katz & Lazarsfeld, 1970) 的出現重重的搧了傳播媒介一巴掌,意見領袖的效果引領出閱聽人挑選傳播內容與信任 傳播來源的自主性。大眾傳播媒介的強大神話屢屢被質疑,創新傳播與認知不和諧的相 關理論也推波助瀾的侵蝕著傳播效果萬能論的基底,此時的閱聽人已經不如過去的閱聽 人一般被視為毫無知覺的接收訊息,閱聽人不再被當作毫無面孔的一群無知大眾。儘管 如此,在接續的議題設定理論(McCombs & Shaw, 1972),還是多少肯定了傳播媒介對閱 聽人的影響力,並非將傳播媒介與閱聽人之間的連結完全切斷,在完全的認識與了解傳 播媒介之前我們往往無法看清傳播的全貌(Noelle-Neumann, 1973)。

在傳播效果的爭論之餘,一部分的研究學者開始將閱聽人放置於研究的核心位置,

此時的閱聽人已非當年懵懵懂懂的閱聽人,他們主動、積極、有意識的挑選自己暴露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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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內容之中,使用與滿足理論(Katz, Blumler & Gurevitch, 1973)的出現正是此時的代表,

閱聽人不再被動接收,主動、積極的閱聽人已悄然現身。在美國的政府主導之下,學者 進行了一連串有關家中電視的研究計畫,其中一項著名的研究發展出了涵化理論

(Gerbner, Gross, Morgan & Signorielli, 1980)。涵化研究試著解釋傳播媒介與閱聽人之間 的單向箭頭,也就是主流價值訊息的傳達,衍生出後續複雜且多樣的研究方向。

雖說具體的實證研究是以英國的電視研究為始(Morley, 1980),可是其針對解碼的概 念與相關的論述則是出自於文化研究的學者(Hall, 2001)將閱聽人面對文本內容時會形 成三種不同的解讀方式:霸權、協商、反抗解讀,強調閱聽人存在的主動性,而後的學 者則多強調閱聽人與文本及其文化背景共同創造意義(Fiske, 2010)。由上述論調不難看 出,閱聽人的地位與早期傳播研究已不可同日而語,文本內容的創造有賴於閱聽人日常 生活與文化的結合,脫離閱聽人日常情境或是思維模式的文本內容將無法被理解,當然 也無法產生意義。

原先法蘭克福學派對於文化工業的厭惡與恐懼依然困擾著學者們對於閱聽人的自 主性,而提出三種不同接收方式的 Hall (2001)認為,閱聽人並非永遠會在限制在媒介內 容所設定的意識形態之中,確實有些閱聽人會在無意識的情況之下認同媒介內容的意識 形態並以其模式接收,這屬於霸權解讀的立場,閱聽人與創造媒介內容的製碼者具有相 同的意識形態;也有某些閱聽人對於媒介內容所呈現的意識形態既不完全認同,亦不完 全反對,呈現一種矛盾的協商態度,而這種協商態度被稱作協商解讀;除此之外,閱聽 人也有可能對於媒介內容所呈現的意識形態持相反的觀點,使用完全相反的解讀方式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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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進而解讀出完全相異或是無法預期的意義,這是反抗解讀的類型。至此,Hall 對於 法蘭克福學派以及文化工業對於意識形態的灌輸做出了他的看法,文化工業並非完宰制 閱聽人的解讀空間,對於意識型態的灌輸也並非全然有效,儘管文化工業確實過於強大,

但對於閱聽人的主動詮釋權我們還是可以抱有信心。

Morley (1980)所進行的接收分析認為閱聽人在解讀媒介內容時會進行主動解析,是 針對先前的涵化研究(Gerbner et al., 1980)做出了反駁,閱聽人既然保有主動的解釋權力,

對於傳播媒介的訊息並非是無法抵抗的吸收。而接收分析的觀點也將閱聽人從主動選擇 媒介內容的閱聽人,帶領至對於媒介內容主動解讀,其對媒介內容的解釋力量也被彰 顯。

對於閱聽人之餘媒介內容的主動釋義權,我們已經具備了一定程度的信心,而 Fiske

(2010)則是接承歐洲符號學的觀點,閱聽人除了具有主動釋義權之外也會受到其自身文 化背景與生活經驗的影響。由於媒介內容是由許多符號組成,而這些符號的意義在閱聽 人解讀時會因為缺乏共同的慣例(convention)而產生不同的意義。慣例是一種用來幫助理 解符號的意義的規則,這套規則通常由共享生活習慣與文化背景作為創造的基底,利用 這些相同的背景所創造出的慣例則是人們利用符號溝通時暢通無阻的重要原(Hall,

2001)。而這一套解讀媒介內容的觀點認為閱聽人在解讀媒介內容時,會因為閱聽人的 文化背景與生活習慣不同而產生不同的解讀意義,具有類似文化背景與生活習慣的閱聽 人會解析出較為類似的意義,反之則否。

承接以上的文獻討論,我們重新將閱聽人帶回到研究的核心,不同文化背景的閱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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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各自建構與解讀相同的媒介文本時,會根據所生長的環境與文化背景作出最合理且 適宜的解讀,而不同文化背景的閱聽人理所當然的會產生不同的解讀,因此不同文化背 景作為本研究探討解讀差異的因素是重要且合適的。

本研究所針對的兩大文化:歐洲文明、漢文化。各在歐亞大陸占據一方,在學術上 各被稱作西方與東方,是各種發明與典章制度的起源地。以下談到有關這兩大文化時,

各自以歐洲文明及漢文化稱之,以避免混淆。而本研究所認定的漢文化,則與許倬雲

(1917)所提出的看法相同,以中華民族自神話時期為始,發展出具漢文化特色的儒、

道家思想及其典章制度、君主體系與其周邊受封藩屬的亞洲國家為限,其核心則以儒、

道家思想及其典章制度與民俗信仰為主;而歐洲文明的定義則較為模糊,並非單指西歐 基督教文明或是南歐的希臘、羅馬文明,而是以 2000 年前歐洲聯盟的主要成員國為主,

並以 2000 年後加入的泛俄羅斯國家及巴爾幹半島諸國為輔。歐洲文明在文化上並不具 有很高的一致性,但其歷史背景相互影響牽制卻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在歐洲文明的部分 特以歐洲聯盟 2000 年前的會員國為主體,2000 年後的會員國家為輔。

文本

在具備了本研究對於閱聽人的基礎認識之後,我們來談談的第二位主角,文本的選 擇。現今世界上影視文化產業除了各地零星的本土電影業之外,美國好萊塢影視產業挾 全球化,片廠制度及龐大資金的灌注,佔據全世界的影視發行龍頭(De Zoysa & Newman,

2002)。雖不願意承認但是美式文化確實已經在世界上形成一股難以抵禦的主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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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股文化藉著牛仔褲、電影、可口可樂、麥當勞、英文大舉入侵世界的每一個角落(Ferreiro,

2009)。而主流文化所產製的影視文本何其眾多,在選擇上究竟應該以何種為優呢?

本研究選擇的影視類型為目前流行的殭屍文本,除了根據目前殭屍類型影視文本的 熱門程度之外,也參考殭屍作為一種文化產品他本身的特殊性。本研究所探討的文化差 異對象為歐洲大陸的歐洲文明以及亞洲的漢文化,這兩大文化來源對於目前的殭屍形象 都不熟悉,殭屍在事實上是遠離其傳統文化背景的外來產物,利用殭屍文本的這種第三 方特性,可以觀察到不同文化背景解析同一種影視文本時的差異性,而避免受到文化折 價或是文化接近性的影響。上述提到殭屍文本並非是歐洲文明或漢文化的產物,以下將 花一些篇幅說明殭屍文化的起源與發展,藉以確保兩大文化對於殭屍文本的第三方獨立 性。

最早出現在美國的現代殭屍概念是出現在 1929 年的書籍 The Magic Island 中,內容 中的殭屍結合美洲海地的巫醫信仰以及草藥系統所創造出的真實存在生物。亦有關於殭 屍的學術研究,以 Zombificaion (Davis, 1988)為例,此研究至海地進行一連串有關殭屍 的考察以及文化探訪,研究分析當地巫醫所使用的草藥,研究分析的結果說明這些藥劑 中大多含有河豚的神經毒素;研究的另一部分則包含當地人士的訪談。學者結合部分的 資料分析認為,巫醫利用河豚的神經毒素麻痺了受害者的神經系統,使其無法對外在刺 激做出反應,導致他們形成一種類似死亡的狀態。在家人將其安葬之後,再至墳墓將受 害者挖出,欺騙受害者使他們相信自己已成為一具殭屍並控制受害者的自由與行為,將 受害者作為巫醫的奴隸驅使。從此研究可以發現幾個間單亦切確的事實:首先,殭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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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起源是美洲的海地;其次,海地殭屍是一種真實存在的信仰習俗,並非是傳說的怪 物;最後,殭屍包含許多違法的行為,像是盜墓、毒害、詐欺、非法禁錮。

接著,二次大戰前的電影 White Zombie (Halperin, 1932)進一步的將殭屍的具體形象 介紹給美國的閱聽大眾,往後的導演及文學作家逐漸將殭屍形象放置進自己的文本作品

接著,二次大戰前的電影 White Zombie (Halperin, 1932)進一步的將殭屍的具體形象 介紹給美國的閱聽大眾,往後的導演及文學作家逐漸將殭屍形象放置進自己的文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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