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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特殊教育評鑑的內容,藉由歸納與整理國內外之相 關文獻資料,並加以分析討論,進而建立對於教育評鑑之相關概念與理 論應有之基本認識,並以此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

本章共分六節,分別為:特殊教育評鑑之意義、目的與重要性、特 殊教育評鑑之發展、特殊教育評鑑之原則與程序、特殊教育評鑑之實 施、高雄市特殊教育評鑑之現況、及特殊教育評鑑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特殊教育評鑑之意義、目的與重要性

各項組織工作之進行,不外乎:「訂立計畫」、「計畫執行」、「成 效考核」、「改正措施」四項進程,而其中,成效考核至關重要。在整 體特殊教育推動中,作為成效考核的方式即為「特殊教育評鑑」,藉此 評估、考核各教育機關特殊教育計畫推動成效,並規劃相關改正措施。

而針對不同之組織目的、行為,須有不同之評鑑(成效考核)方式。

因此,透過對於特殊教育評鑑的探討,可初步瞭解特殊教育評鑑的 意義與不同處,有助於我們對特殊教育評鑑之深入認識。

一、特殊教育評鑑之意義

在重視教育品質的現今,為確保教師的教學成效及學生的學習成 果 , 評 鑑 已 成 為 提 昇 教 育 品 質 不 可 或 缺 的 元 素 。 在 Stufflebeam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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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knfield (1985) 的論述中,評鑑是一種計畫、獲取和提供敘述性、判 斷性資訊的過程;簡單來說,「評鑑」就是對受評者的行為表現所作出 的價值判斷(蔡保田,1991)。

而Worthen 與Sanders(1987)認為,「評鑑」是一件事實表象的價值 判斷,評鑑者蒐集評鑑對象的有關資料,依據評鑑規準決定評鑑對象的 價值,再根據評鑑結果督促評鑑對象改進其服務品質。余榮仁(2000)

指出,「評鑑」是根據評鑑者與被評鑑者所共同認定的評鑑規準,有系 統、客觀的蒐集資料提供決策者作價值判斷的歷程。

因此,在本質上,「評鑑」的過程可以說是一種測定教育目標及教 學方案中被達成多少的過程,因此評鑑乃是測定這些行為究竟改變到何 種程度的一種過程(黃光雄,1989)。

而依據鄭友泰(2001)及蘇錦麗(2003)觀點,評鑑應該包含以下 五種基本概念:

(一)評鑑使用系統化、科學化的種方法廣泛地蒐集質量並重的資 料,並確定資料的正確性與代表性;

(二)不能只蒐集資料,尚須加以分析及闡述之

(三)依據指標或標準,進行價值判斷,而不能僅止現況的描述

(四)評鑑結果應作為相關決策與行動的參考依據;

(五)評鑑的主體可以是目標、政策、成就、行政事務、人員、方 案、後續評鑑等。

基於上述之解釋,研究者認為,評鑑是一套依據適切且嚴謹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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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程序,針對某種特定人、事、物,進行一系列有目的性、系統化方 法資料蒐集、分析、評估、檢核,並做成價值判斷,提供改善與未來發 展之參考,進而達成目標之歷程。

近年來,教育評鑑一直深受教育界之重視,主要是因為希望藉由評 鑑的機制與過程,發現教育現場問題,並適時改善並解決缺失,進而有 效提升教育品質。

康自立、李大偉和蕭錫錡(1989)指出,教育評鑑係針對某一特定 的教育方案,有系統的蒐集方案特質及其相關影響因素,對方案的實際 結果與預期結果間作價值的判斷,以便作為改進評鑑運作的一種歷程。

Nevo(1983)認為教育評鑑是對各種教育現象之本質、品質與成效,以 系統化方式蒐集資料之活動與過程。

李緒武(1993)認為,教育評鑑不僅是靜態資料數字上的檢查,而 是對一項教育計畫、教學過程、課程與教材或是教育政策的價值鑑定,

其過程是在釐清教育目的、產生資料並加以分析,以決定改善之策略。

陳靜淑(2008)歸納認為,教育評鑑係針對教育現場和活動,採質 量並重的方式,進行價值的判斷,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和意見,其目 的在瞭解教育成效、改進教育缺失以達成教育目標。

Stufflebeam(1983) 認為,評鑑是測驗分數的結果,是專業判斷,可 以根據專家的判斷或意見,而對教育體系或過程做評估與診療的工作,

並將教育評鑑的意義分為以下三種:

(一) 評鑑即測驗,認為評鑑即是測驗結果的呈現,兩者並無太大 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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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評鑑是目標與表現結果的比較過程,主張課程與教學的設計 必須設定明確的行為目標,而評鑑即是在教育過程中去比較與 確認目標與行為結果的一致性。

(三) 評鑑是專業的判斷,認為評鑑不再附屬於測驗或是教育研究 法的領域,他可以根據教育專家的判斷或是意見,而對教育體 系或過程做評估與診療的工作。

而特殊教育評鑑乃衍生自教育評鑑,是特殊教育主管機關對特殊教 育計畫或活動所作的價值評量及判斷。特殊教育評鑑是先由資訊提供,

對特殊教育活動進行評價,並提出糾正與建議,再予以連續不斷的追蹤 輔導,謀求改進,以達成特殊教育目的的一個系統歷程(林三木,1996)。

魏俊華(2004)則指出,特殊教育評鑑為特殊教育行政機關利用可 行的評價策略與程序,針對特殊教育工作內容,如行政協調、福利服務、

軟硬體設施、課程規劃設計等活動,做有系統的價值判斷的歷程。

另一方面,也可以說是透過各種有形、無形的方式,利用系統與專 業的方法,對從事特殊教育相關的人、事、物,所進行的一種價值專業 判斷,藉以瞭解特殊教育實施現況的優缺點,有助於提供特殊教育的相 關人員提升教育目標,改善教育品質的方向(鄭菀宜,2006)。

歸納上述,特殊教育評鑑之意義可以說在於透過各種適切且嚴謹的 專業標準程序,針對特殊教育現場的人、事、物,進行一系列有目的性、

系統化方法的資料蒐集、分析、評估、檢核,並做成價值判斷,提供特 殊教育機關改善與未來發展之參考,進而達成目標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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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教育評鑑之目的

Stufflebean(1983)指出,評鑑的目的不是在證明(prove),而是在改良 (improve)。高強華(1996)也認為,評鑑的目的在蒐集資料,以對受評 者進行價值判斷,提供決策參考。黃政傑(1996)則進一步發現,學校 教育評鑑時常定位不明,或者目的、功能過多,以致產生混淆,使得評 鑑資料的蒐集流於形式和假造。因此,在這過程中,便需要一套機制以 釐清教育評鑑之目的。

美國「教育評鑑標準聯合委員會」(The Joint Committee on 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Evaluation)認為評鑑應滿足下面四個主要的條件(黃光 雄,2005):

(一)評鑑應是「有用的」(useful)

評鑑應協助評鑑人員確認並注意評鑑對象的優缺點,向他 們提出最為重要的問題,適時提出清楚的報告。通常,評鑑不 僅要提供優缺點的回饋,還要提供改進的方向。

(二)評鑑應是「可行的」(feasible)

評鑑應運用評鑑程序,始能執行,同時,評鑑應予以有效 的管理。

(三)評鑑應是「倫理的」(ethical)

評鑑應建基在明確的彼此同意上面,亦即保證,提供必要 的合作、維護有關團體的的權益、研究發現不受妥協等等。再 者,評鑑者應提供一份有條不紊的報告,以顯示其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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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鑑應是「精確的」(accurate)

評鑑應清楚敘述評鑑對象的發展和脈絡,顯示評鑑規劃、

程序及結論等的優缺點並克制偏見,提供有效及可靠的研究發 現。

基於此四個條件之上,依據蘇錦麗(2000)所整理之美國「八年研 究」的「評鑑委員會」認為之教育評鑑目的,共有五項:

(一)對教育效果作定期的檢查;

(二)檢討教育計畫所依據的理論之妥適性;

(三)根據學生的評鑑資料,進行有效指導;

(四)提供有關人員心裡的瞭解與信任;

(五)使學校與社區(社會)建立健全的人事關係。

Johnstone(1978)指出,評鑑目的在描繪並提供資訊,處理教育事 務過程中經由修正、調整與改善問題。據此而論,評鑑的過程只是一種 手段,各種標準與指標也只是方法,透過此過程中發現問題,進而解決 改善才是評鑑的真正最終目的。

Chelimsky(1997)則是將評鑑目的明確區分為三個取向:

(一)績效責任取向:即強調執行單位的績效責任;

(二)發展性取向:是一個具彈性且有回顧及展望功能的工具;

(三)知識性取向:用來尋找事情脈絡、因素及其現象詮釋之工具。

由此可知,當教育主管機關引入評鑑制度於教育成效評估中,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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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以說是藉由教育評鑑瞭解教育實施過程、一般教育實況及實際困難 問題,藉以瞭解教育實施之進展與缺失,並提供改進之意見。教育工作 在教育計畫執行過程中藉由資訊的偵測、傳送及糾正,可使執行效果更 切合目標(林三木,1996)。

謝文全(1991)及吳清山(1992)指出,教育評鑑的目的可說是作 為擬定改善計畫的依據,促進教育品質更臻完美,效能日益發展。伍振 鷟(1997)認為,教育評鑑的目的包括品質保證、績效責任、認可制度、

教育改革及教育發展。秦夢群(1998)則認為教育人員常懷疑是否已達 到教育目標,因此常透過一些工具來評鑑教育歷程,希望透過此一歷程 來提供教育人員、學生、家長心理保障。

而蘇錦麗(2000)則認為教育評鑑的消極性的目的在證明學校辦學 的優劣得失;積極性的目的在評估教育評鑑對象之辦學方向及趨勢,並 提供建言。

而鄭友泰(2000)歸納教育評鑑實施的目的有四項:

(一)瞭解學校的困難及難題,謀求改進策略,提昇教育品質;

(二)瞭解學校辦學績效之情形,回應社會對教育改革期望;

(三)瞭解學校執行教育政策及發展特色,提供教育行政機關推動 改革之參考;

(四)激發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士氣,強化自我成長,創造學生良 好學習環境。

綜合上述,教育評鑑乃依據評鑑模式,應用於各類教育領域中,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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