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新北市校務評鑑之內涵
本節分為六部分,詳述新北市校務評鑑之歷史沿革與新北市國民中學校務評 鑑之現況,新北市國民中學校務評鑑之結果呈現、新北市國民中學校務評鑑之結 果應用。
校務評鑑係指運用系統化蒐集學校發展計畫、執行與結果等相關的資料,並 加以客觀的分析與描述,以作為判斷學校績效獲協助學校持續改進的過程(吳清 山、林天佑,2002);透過校務評鑑機制可以監視、控管學校教育品質,不僅促 進學校發展,亦可加強學校教育品質的管理(Cuttance, 1994)。
校務評鑑能了解學校實施現況,診斷組織的得失、協助決策者作決策及擬定 計畫與改進學校教育缺失,掌握學校運作一切資訊,並檢視與診斷學校整體辦學 績效與缺失,增進交流溝通與士氣、促進成員專業進修、提供選擇組織之參考、
作為評比學校辦學績效、提供回饋機制藉以協助學校改進校務提升學校效能,促 進教育的品質,同時讓社會大眾了解學校辦學之成效(王保進,2003;吳清山等,
2003;林天佑,2004;秦夢群,1997;鄭崇趁,1999;謝文全,2004)。
壹. 新北市校務評鑑之歷史沿革
近二十年來,新北市實施過三次校務評鑑,第一次為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依據臺灣省各縣市國民中學八十七學年度校務工作評鑑實施計畫,由各縣市自由 遴選若干學校進行評鑑,並給予經費補助。當時的臺北縣政府依此訂定「臺北縣 國民中學八十七學年度校務工作評鑑實施計畫」,選定十所國民中學進行評鑑(陳 憲傳,2005)。
第二次為九十二與九十三學年度,臺北縣政府依據九十二、九十三學年度縣 立中小學實施計畫進行國民中學校務評鑑,唯兩次評鑑內容面向有所差異。第三 次則為進行中的 101(下)到 105(上)學年度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
一. 臺北縣國民中學八十七學年度校務工作評鑑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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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依據臺北縣國民中學八十七學年度校務工作評鑑實施計畫」,擇 定十所國民中學於八十八年四月至五月中旬進行評鑑。臺北縣八十七學年度校務 工作評鑑實施計畫主要實施內容如下:
(一) 成立「評鑑工作指導小組」、「執行工作小組」、「學校自我評鑑 小組」、「訪問評鑑小組」。
(二) 修訂評鑑指標,以前省教育廳版本為主,召集受評學校修訂。
(三) 針對受評學校辦理說明會,並辦理評鑑委員行前說明會。
(四) 學校自我評鑑。
(五) 訪問評鑑(簡報、參觀、查閱資料、訪談、綜合座談)。
(六) 訪評書面報告。
(七) 學校說明。
(八) 受評學校提出改進意見。
(九) 後設評鑑會議。
(十) 追蹤輔導。
(十一) 敘獎
(十二) 後續評鑑。
二. 臺北縣縣立中小學九十三學年度校務評鑑計畫
依據臺北縣縣立中小學九十三學年度校務評鑑計劃,其評鑑目的為瞭解縣立 中小學辦學成效、困境及協助學校發展特色。茲說明評鑑方式、評鑑獎勵與輔導、
評鑑時間、評鑑面向、評鑑應用如下(臺北縣政府教育局,2004):
(一)評鑑方式
評鑑採集體評鑑方式辦理,每校評鑑工作均由五至九位委員組成,由駐區督 學擔任召集人,其餘分別為學者專家、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校長代表,另邀集 訓輔及衛生專家,協助進行訓輔及衛生相關評鑑。
分組方式以各評鑑委員專長及關注面向予以分組評鑑。依校務評鑑表六大面 向於評鑑委員到校訪視時,採分組方式對書面資料部分進行審閱。每一個面向至 少有二位評鑑委員(不超過三位)予以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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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我評鑑:
初評學校:依據縣府所訂評鑑項目,辦理學校及教師自我評鑑,評鑑表由學 校自存。
複評學校:將評鑑表一式五份送教育局,轉交評鑑委員使用。
2.訪問評鑑:
簡報:校長簡報,委員交換意見。
參觀:各項教學活動及設施。
資料查閱:查詢有關教學資料。
問卷:使用問卷前先送縣府備查。
與學生、教職員工、實習教師及家長晤談(含電訪)。
綜合座談:評鑑委員與複評校長、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代表交換意見。
填寫評鑑結果:就該校自我評鑑,描述該校校務運作實況並提出改進之建議。
(二)評鑑獎勵與輔導
1.評鑑結果成績優良學校得予獎勵該校教師、主任及校長。
2.評鑑結果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作為行政決策之重要參考,並依據評鑑結果,列入 考核或追蹤輔導。
(三)評鑑時間:以二天為原則
(四)評鑑面向
包括行政規劃與校務運作、課程教學與評鑑、專業知能與發展、訓輔措施與 學生事務表現、環境營造與設備維護、社會資源運用與家長參與共計六大面向。
參與評鑑之人員為學者專家、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衛生專家及訓輔 專家,其參與之評鑑面向如下表 2-6 詳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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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 臺北縣九十三學年度校務評鑑委員代表別及評鑑面向之表列
評鑑委員 評鑑面向
學者專家 行政規劃與校務運作、課程教學與評量、專業知能與發展 校長代表 行政規劃與校務運作、專業知能與發展、環境營造與設備維護 教師代表 課程教學與評鑑、專業知能與發展、訓輔措施與學生事務表現 家長代表 環境營造與設備維護、社會資源運用與家長參與
衛生專家 訓輔措施與學生事務表現、環境營造與設備維護
訓輔專家 訓輔措施與學生事務表現、社會資源運用與家長參與 資料來源:研究者參考上述資料自行整理
(五)評鑑應用:未提及。
貳. 新北市國民中學校務評鑑之現況
新北市自 101 學年度下學期起,至 105 學年度上學期止,由新北市政府教育 局特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評鑑中心,辦理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茲 詳述評鑑計畫如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2012)。
一、評鑑目的
(一) 規劃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評鑑機制,激勵校務精進與辦學品質提昇。
(二) 協助新北市學校蒐集整理校務相關資料,具體呈現辦學績效。
(三) 瞭解與分析新北市學校辦學現況,協助學校改進辦學。
(四) 瞭解相關人員對學校辦學與教育政策的看法與評價,做為辦學改進 與政策修正的參考。
(五) 瞭解教育政策執行情形,做為政策規劃及改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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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鑑組織
新北市國民中學校務評鑑以公私立國中計 80 所(含國中小,不含公立完全中 學之國中部與籌備改制中之龍埔國中)為評鑑對象,以三個組織進行校務評鑑,
詳述其分工如下:
(一) 評鑑工作指導委員會
設委員 13 名,指導學校校務評鑑工作。由教育局局長、訪評小組總召集人、
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教育局代表組成。主任委員 1 人,由教育局局 長擔任;執行秘書由承辦業務科長擔任,辦理校務評鑑相關行政事宜。
(二) 訪評小組
以 5 位評鑑委員為主。2 至 3 位學者,2 至 3 位實務人員(以外縣市退休校 長或教師、現職校長或教師為主,其中至少 1 人為本市退休校長或教師)。另師 大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派 1 名助理負責行政聯繫,教育局駐區督學 1 人陪同(惟 不負責評鑑工作,藉由校務評鑑過程快速、完整瞭解學校現況)。
(三) 工作小組
由教育局承辦業務科及教評中心組成,協助辦理評鑑相關庶務工作。
三、評鑑方式
評鑑方式分為三種,自我評鑑和實地評鑑是受評學校必須要在時程內完成,
追蹤評鑑指針對未通過的學校部分,訪評小組於來年進行複評追蹤。
(一) 自我評鑑:學校自評。
(二) 實地評鑑:訪評小組到校。
(三) 追蹤評鑑:未通過時,訪評小組於隔年到校複評。
四、評鑑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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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校務評鑑表分為國中版與國小版,所使用的評鑑規準階層由上而下依 序為「向度」、「項目」與「指標」,另「參考內涵」係以列舉方式說明指標內 涵。而評鑑向度共有十個面向,此十個面項如下列:
(一) 校長領導與董事會經營。
(二) 行政管理。
(三) 課程。
(四) 教學與評量。
(五) 教師專業發展。
(六) 學生事務。
(七) 學生輔導。
(八) 校園營造。
(九) 社群關係。
(十) 績效與表現。
五、評鑑時程
其評鑑時程安排每 4 年全部學校完成受評 1 次,自 101 學年下學期起至 105 學年度上學期止,每學期不論學校班級數規模大小均以 1 日進行評鑑。
六、評鑑獎勵機制
評鑑獎勵機制依據受評學校通過之面向,頒發不同獎項。評鑑面向共十項,
依據獲得「榮譽通過」之面向數,分別授予下列獎項:
(一)單一面向為「榮譽通過」者,頒發該面向之「金質獎」。
(二)3 面向(含)以上為「榮譽通過」者,另頒發「優質學校獎」。
(三)6 面向(含)以上為「榮譽通過」者,另頒發「卓越學校獎」。
(四)9 面向(含)以上為「榮譽通過」者,另頒發「藍帶學校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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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評鑑 通過面向
單一面向 3 面向(含)以上 6 面向(含)以上 9 面向(含)以上
獎項名稱 金質獎 優質學校獎 卓越學校獎 藍帶學校獎 圖 2-3 新北市國民中學校務評鑑獎勵機制圖
七、追蹤輔導機制
對於評鑑未通過的面向,設立追蹤機制並後續輔導,其追蹤輔導機制方式如 下:
(一)自主改善:
任一向度受評為「待觀察」,請學校提出自主改善計畫,於受評後 1 年內,
由相關業務科與駐區督學檢核書面資料以確認改進成效,必要時本局得實地訪視 進行驗證,經確認有成效者,視為該向度「通過」;若自主改善無具體成效,則 於受評後第 2 年啟動追蹤評鑑。
(二)追蹤評鑑:
任一面向受評為「不通過」,除由相關業務科與駐區督學聯合督導持續改進 外,並須於受評後隔年進行追蹤評鑑。
(三)專案輔導:
1/2 以上面向(即 6 個面向(含)以上)受評為「不通過」之學校,由本局 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專案輔導。
1/2 以上面向(即 6 個面向(含)以上)受評為「不通過」之學校,由本局 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專案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