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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新移民與社會工作

第二節 新移民現況與福利服務需求

雖然政府鼓勵經濟與專業技術移民移入,可是我國移民仍是以藍領或低下 階層的男性,透過婚姻仲介尋求來自中國或東南亞國家配偶的跨國婚姻移民為主。

跨國婚姻關係在臺灣的普遍性,部分原因是因為少數藍領與低下階層男性在臺灣 婚姻市場的不利地位之外,另外也導因於婚姻仲介的說服,強調臺灣和中國與東 南亞國家文化具有相近性,使得許多男性低估自己和新移民配偶之間的文化和生 活經驗的差異,導致的生活與婚姻調適成本(沈倖如、王宏仁,2003;夏曉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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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蔡明璋、曾瑞玲、潘淑滿、廖培珊、汪淑娟,2007;蕭昭娟,2000)。 跨國婚姻移民發展趨勢,不僅凸顯我國人口與家庭結構的變遷,也隱含我 國社會福利未來發展方向。彙整國內相關研究資料與實務工作提供服務之經驗,

歸納出新移民及其家庭發展之現況與福利服務需求。

一、生活適應之現況與福利服務需求

語言不僅在文化內涵扮演重要角色,同時也是人際溝通與互動重要媒介。

大多數東南亞籍新移民移居臺灣初期,都會面臨語言而產生的人際隔閡、日常生 活受到限制與社會孤立現象(潘淑滿,2004b)。雖然中國新移民比較少經驗到語 言隔閡,對臺灣使用繁體字也慢慢能適應,但是中南部居民較習慣使用台語,也 會導致溝通方面的困難。雖然使用普通話,可是各地口音不同、加上兩國生活經 驗不同,導致日常生活語彙使用上的差異,也會產生人際互動與溝通的困擾 (韓 嘉玲,2003;潘淑滿、陳冠伶、王詩涵、曾淑欣、張凱婷,2010)。

除了語言導致人際溝通的困擾外,新移民日常生活中最常面臨的是生活適 應的困難(潘淑滿、劉曉春,2010)。語言溝通困擾可以藉著中文學習與居住時 間而改善,因生活型態、飲食習慣、風土民情、價值觀念或宗教信仰差異,形成 人際互動與生活適應的困擾,卻很難改善(張鈿富,2006)。

許多人對東南亞存有迷思,以為同在亞洲區域,除了語言之外,飲食習慣、

宗教信仰、性別與家庭制度都應有高度相似性。其實東南亞國家,無論是宗教信 仰、家庭制度、政治體制或經濟發展條件,都極為不同。在政治體制方面,越南 與柬埔寨是共產獨裁國家,人民無論是言論或宗教信仰,都受到相當大箝制與管 控;菲律賓、印尼與泰國民主化程度不算高,但屬於民主政治體制國家。在家庭 制度方面,泰國與柬埔寨是母系社會,婚姻關係是男方嫁入女方、而不是女方嫁 入男方,父母與女兒同住,因此沒有婆媳紛爭,不重視長男傳承價值,父母通常 是由子女共同照顧。在宗教信仰方面,菲律賓以天主教為主、泰國信奉佛教、印 尼是伊斯蘭教、而越南則是以佛教為主。在節慶方面,越南受漢文化影響,和多

數華人社會(如臺灣、香港和中國)一樣,「新年」是以農曆春節為主;印尼則

以回曆九月為齋月(大約是公元的八月到九月),慶祝新年前一個月為齋月,在

齋月期間從日出後到日落前都不得進食,違反教規將會受到嚴厲懲罰。在飲食方 面,東南亞大都手食,這些國家地屬亞熱帶氣候,在烹調方面重視酸甜辣口味,

而臺灣的烹調則較油膩與重鹹。印尼屬於伊斯蘭社會,不允許公開販售酒精,日 常生活中也禁止飲酒行為(潘淑滿等人,2010;鍾鳳嬌、趙善如、王淑清、吳雅 玲,2010)。

在潘淑滿等人(2010)的田野訪談中,許多東南亞新移民表示,在進入臺 灣社會後日常生活中最難適應的是飲食習慣,這對許多臺灣人引以為豪的臺灣美 食,卻是難以理解。林開忠(2006)認為食物和語言一樣,都是新移民展現「文 化邊界」的標誌,新移民可以透過飲食維持族群認同。王志弘(2006)也認為濃 厚家鄉味食物與佈置風格,其實都是新移民透過飲食消費的符碼,達到族裔認同 的身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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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中國新移民與臺灣同文同種,不表示移居臺灣後就沒有生活適應困擾。

在政治體制方面,中國共產黨一黨獨裁專制,與臺灣言論自由及政黨百花齊放明 顯有別。婦女解放運動後,女性與男性一樣都參與勞動市場與公共事務,使得兩 性關係較為平權,但是儒家文化強調「長幼有序」、「內外有別」和「重男輕女」

等父權意識,仍深入日常生活與家庭關係(韓嘉玲,2003)。1960 年代中期以後,

10 年文化大革命(簡稱「文革」)興起的「破四舊」運動,不僅將漢字由繁體改 為簡體,傳統宗教信仰也遭受共產黨箝制,與臺灣宗教信仰世俗化發展趨勢有很 大不同。

從訪談臺灣的中國新移民婦女之田野經驗,韓嘉玲(2003)歸納中國新移民 在臺灣生活適應的困境,主要是缺乏支持系統與家屬支援。臺灣社會普遍瀰漫對 中國新移民的刻板印象與偏見,習慣以「大陸妹」稱呼中國新移民,而「大陸妹」

一詞卻隱含著這些中國新移民是「為了錢」與「愛慕虛榮」,才會與臺灣男性結

婚的污名。在歧視社會氛圍下,中國新移民來到臺灣後很難有自己的朋友,除了 配偶的親戚與朋友之外,幾乎沒有朋友,也很少參與社區與社會活動。

當新移民移居臺灣初期,努力學習本地語言(國語、台語或客語),並積極

融入主流社會之際,經常因為與夫家家人生活習慣與文化的差異,或夫家家人對 新移民先入為主偏見而產生誤解。許多新移民配偶與其家人要求新移民學習融入 臺灣社會,卻拒絕暸解或認識新移民的文化與生活,甚至否定新移民原生國文化 價值(蔡明璋等人,2007)。

二、離婚與單親家庭之現況與福利服務需求

由於跨國婚姻關係具有濃厚的商品化色彩,導致婚姻關係存在不信任。許多 新移民配偶的家庭是三代同堂或(未婚)姑叔同住的大家庭,這類型家庭家長權 威高揚,且大都以男性為中心的價值思維。在日常生活中,新移民不僅需負責大 部分家務勞動與照顧工作,行動與人際關係也受到家庭成員嚴厲監督(許雅惠,

2004;游美貴,2009;劉珠利,2004;Pan, Lin and Yang, 2010b)。

由於婚前欠缺認識與戀愛基礎,使得原本不太穩定的婚姻關係,在面對不友 善社會環境與缺乏社會支持下,加上雙方對婚姻期待、價值觀與生活經驗的落差,

很容易產生溝通不良進而演變成婚姻衝突 (夏曉鵑,2001;葉郁菁,2007;彭 德富,2007;蕭昭娟,2000)。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攀升,跨國婚姻的離婚 率明顯高於本國籍離婚率。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2009),離婚率已 從 1990 年 1.36‰攀升到 2009 年 2.4‰。在 2008 年,每七對結婚新人中就有一對

(14.64%)是跨國婚姻;離婚對偶中,每五對就有一對(20%)是跨國婚姻。

高離婚率意味著單親家庭比率可能增加,而新移民單親家庭比例提升,有部 分原因是因為喪偶。新移民嫁到臺灣後,因時空距離而與原生家庭逐漸疏遠,一 方面缺乏非正式支持與資源協助,另一方面主客觀限制導致大多數新移民只能從 事低薪資、高密度勞動或多重兼職工作,當新移民成為單親家庭後,很容易面臨 經濟困境。對於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新移民,更因為沒有身分證而無法獨立 戶籍,導致無法申請中低收補助;雖然可以申請單親家庭之子女生活補助,但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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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金額有限。

日常生活中新移民單親家庭,除了需面對經濟安全議題,也需面對子女照顧 的壓力,如何兼顧照顧與工作成為重要課題(Pan, Lin and Yang, 2010b)。部分喪 偶新移民,考量租屋費用負擔與子女照顧需要而選擇與夫家家人同住,有些則是 選擇離開夫家在外租屋獨立生活。相較之下,喪偶新移民比較能獲得夫家家人提

供子女照顧、家務勞動或經濟方面等協助(如長輩協助子女上下學接送),若因

家庭暴力或個性不合導致離婚,則很難獲得夫家家人的協助。有些單親新移民家 庭會發展出相互支持系統,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有些會考慮工作時間長、薪資 低、托育費用高,而選擇將學齡前子女送回原生國由娘家家人照顧,等子女進入 國小階段,再接回臺灣同住。高離婚率與高單親家庭之趨勢,將伴隨著我國新移 民發展趨勢而提升,我國家庭與相關福利政策卻缺乏對新移民單親家庭需求的因 應。

三、婚姻與家庭暴力之現況與福利服務需求

並非所有跨國婚姻都無法發展親密關係,從國內外研究報告顯示,透過婚姻 仲介媒合的跨國婚姻,的確存在著較高支配關係與婚姻/家庭暴力風險(王宏仁、

唐文慧,2009;潘淑滿,2004b;謝臥龍、黃志中、吳慈恩,2003;Menjivar and Salcido, 2002; Narayan, 1995)。根據 Narayan(1995)的觀察,跨國婚姻移民女性 之所以比較容易經驗到惡質婚姻關係,主要源自於公民身分的不確定,移民為了 取得移居國永久居留身分,容易落入配偶以暴力操控的暴力循環。潘淑滿(2004b)

的研究也顯示,新移民婦女遭受婚姻與家庭暴力現象,遠比本國籍婦女遭受婚姻 暴力的類型複雜,且受暴程度更為嚴重。

國內外研究資料(潘淑滿,2004b;韓嘉玲,2003;Mills, 1998; Orloff, 2001; Song and Moon, 1998; Wallace, 1999)顯示,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在所有家 庭暴力關係類型中,親密暴力約占七成左右,但是女性被害人約占親密暴力中的 八成以上,男性被害人則占不到兩成。本籍婦女親密暴力事件中,主要施暴者為 配偶或同居人,婆媳或妯娌的施暴行為不常見,但是在新移民親密暴力事件中,

其他家庭成員卻經常是暴力導火線或幫兇。

其他家庭成員卻經常是暴力導火線或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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