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新移民與社會工作
第四節 新移民社會工作的實施與挑戰
目前我國對於新移民及其家庭提供的服務,大致可以區分為兩大類型:(一)
新移民及其家庭個案管理服務,和(二)遭受婚姻及家庭暴力新移民個案管理服 務。下列說明兩項服務模式實施現況、社會工作人員扮演角色與功能、及其問題 與困境。
一、新移民及其家庭服務
(一)實施現況
各縣市「外配中心」提供新移民及其家庭服務,主要是以社會工作人員為 主力。社會工作人員主要是運用個案管理方法,提供新移民及其家庭全方位服務,
並加強社區居民對新移民的接納,促進多元文化社會為目標。根據潘淑滿、劉曉 春(2010)的調查資料顯示,「外配中心」社會工作人員提供之服務,可區分為 三大類型:諮詢服務、個案管理和方案服務。
1. 諮詢服務:
(1)家庭關係:包括家庭成員溝通問題、價值觀差異、親職教育及子女教養等 問題。
(2)生活適應:包括經濟問題、生活適應、就業權益、人身安全和文化差異等 問題。
2. 個案管理服務:
(1)家庭問題:家庭溝通、價值觀差異、子女教養及親職教育等。
(2)生活適應:經濟問題、就業權益、生活適應、人身安全、文化差異及醫療 優生保健等。
3. 方案服務:
(1)生活適應服務方案:生活適應輔導班、通譯服務、考機車駕照、就業、技 藝學習、語言學習、親子成長團體和課後學習輔導等。
(2)就業服務方案:提供轉介就業服務、就業諮詢與媒合和職業訓練。
(3)多元文化教育和社會推廣服務方案:多元文化認識、家庭教育和宣導、培 育多元文化師資和傳遞正確跨國觀念。
(4)人身安全服務方案:事前預防和事後協助。
目前「外配中心」社會工作人員提供新移民及其家庭相關服務之內涵,主 要是以居留身分與相關法律諮詢、家庭與婚姻關係、親職教育、經濟安全等服務 為主,對於新移民就業、多元文化宣導、社會教育和培力等服務,較少著墨。
各縣市大都將「外配中心」定位為「個管中心」,由社會工作人員擔任個案 管理人員,提供新移民及其家庭成員相關服務。社會工作人員在提供新移民及其 家庭個案管理服務過程,主要是運用「問題解決」與「生態系統」工作模式為基 礎,偶而擴及優勢觀點與充權模式(潘淑滿、劉曉春,2010)。由於「外配中心」
被定位為以協助新移民生活適應、促進家庭和諧為目標,對於遭受婚姻或家庭暴 力之新移民,大都會主動轉介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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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工作人員之角色
「外配中心」社會工作人員主要是以提供新移民及其家庭整合服務,促進 生活適應與家庭和諧為目標。社會工作人員在提供個案服務過程,經常扮演的角 色(潘淑滿、劉曉春,2010):
1. 傾聽者:由於語言隔閡與文化差異影響,加上缺乏支持系統及對資源網絡的 不熟悉,使得新移民在面對生活適應或家庭互動關係問題時,往往必須要社會工 作人員提供更多的陪同與協助。
2. 陪伴者:大多數新移民離鄉背井,加上缺乏支持系統,當遭遇婚姻/家庭問 題時,往往會經驗到更多困難,此時社會工作人員不僅需要連結資源協助新移民 調適之外,在協助過程也經常必須扮演陪伴者的角色,陪伴過程必須透過同理心 與接納技巧的運用,幫助新移民逐步走出困境。
3. 問題解決者:由於新移民對我國移民或相關福利法規較不熟悉,經常無法有 效連結資源幫助自己或家庭面對的問題,甚至求助時已經面臨危機或有急迫性需 求,此時社會工作人員都必須扮演較直接的角色,協助問題解決。
4. 激發者:在面對新移民及其家庭時,社會工作人員無法永遠扮演問題解決者,
問題解決必須回歸家庭所有成員,當家庭成員有較高意願產生改變時,才能產生 改變的動力改變目前家庭互動關係與處境。在良好專業關係的前提下,社會工作 人員可以進一步扮演催化者角色,激發新移民及其家庭成員共同面對問題與尋求 改變契機。
5. 評估者:為了瞭解新移民家庭與生活概況,社會工作人員經常需要進入新移 民家庭進行家庭互動關係之評估,此時必須增加對家庭動力與多元文化的敏感度,
方能有效進行家庭問題與需求的評估。
6. 倡導者:社會工作人員從經驗累積過程,促進新移民與主流社會的對話,幫 助社會大眾對多元文化有進一步認知與瞭解。
(三)實施之困境
在提供新移民及其家庭相關服務過程,主要之困境與問題包括(潘淑滿、劉 曉春,2010):
1. 家庭動力評估:
提供新移民及其家庭個案管理服務過程,社會工作人員必須藉由家庭訪視,暸解 新移民及其家庭的互動與生活概況。通常社會工作人員會運用「家庭中心工作模 式」(family-centered approach)進行家庭動力與家庭需求之評估。由於文化與價 值衝突、語言溝通困難,甚至新移民或其家人對社會工作人員的不信任,導致無 法有效評估家庭動力及家庭問題與需求,而影響個案管理服務成效。
2. 個案服務之定位:
新移民家庭因為語言隔閡、文化差異和認知不同,經常會經驗到溝通互動方面的 困難與問題,這些問題往往會不斷衍生,當一項問題解決了,沒多久又發生另一 項問題。由於新移民在臺灣較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社會工作人員經常成為主要的 支持來源,甚至對社會工作人員產生依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工作人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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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會面對「何時結案」的困擾。目前中央政府鼓勵各縣市設置據點,成立網絡共 同提供新移民及其家庭相關服務,讓服務更能就近輸送,但是受限於各據點特性 而影響據點扮演的功能,到底「外配中心」與據點在服務輸送方面應如何區隔,
也經常成為社會工作人員的困擾。
3. 多元文化能力:
目前各縣市「外配中心」提供新移民及其家庭相關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無論是 年齡或工作年資都偏輕,欠缺生活經驗,加上缺乏對多元文化敏感度,導致在提 供服務過程,經常因為多元文化敏感度不足而影響服務成效。舉例來說:部分社 會工作人員會認為新移民既然選擇結婚來台,就應該配合夫家期待,融入臺灣社 會,而不是堅持自己的生活習慣或子女教養方式;或是對於新移民生活在家族歧 視下,被家人視為是「外傭」的自尊心傷害與壓抑,缺乏敏感覺察與同理(張碧 如,2006)。
二、新移民婚姻與家庭暴力之服務
(一)實施概況
自 1999 年開始全面實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家庭暴力案件量節節上升,有 關新移民親密關係暴力的通報案件數也明顯增加。新移民人數約占總人口數的 2%,但是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簡稱「家防會」)(2010)
的統計資料顯示,新移民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通報案件數,由 2005 年的 4,150 件快速增加到 2009 年的 7,199 件,占所有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數的 13.9%。每 七件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中,就有一件是新移民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當然 我們不能據此推論新移民親密暴力的發生率,但大致可以看出新移民遭受親密暴 力的嚴重性。
由於我國婚姻與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實施已逾十年,有關家庭暴力制度與網 絡配套都算完善,加上「外配中心」對於家庭暴力相關資源與網絡較不熟悉,且 社會工作人員角色扮演也不宜介入家庭暴力關係,各縣市對於遭受婚姻或家庭暴 力新移民個案服務,主要是由「家防中心」提供相關服務,部分縣市則是委託其 他單位提供服務;委外單位可能結合「外配中心」人力資源,也可能獨立提供。
許多研究(陳淑芬,2003;潘淑滿,2004b)指出,家庭暴力防治體系第一 線工作人員(如:警政、境管局、司法或社福工作人員)對遭受婚姻或家庭暴力 新移民,仍存有歧視,甚至懷疑受暴新移民是否「值得」幫助。不少實務工作者
(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員與社會工作人員)在提供受暴新移民服務時,經常 陷入個人主觀價值判斷的迷思,擔心提供受暴新移民協助,將有利新移民在離婚 訴訟過程取得子女監護權,進而可以合法留在臺灣,或是認為受暴新移民無意照 顧身心障礙的配偶或扮演妻子角色,只是透過跨國婚姻之名、行留在臺灣工作之 實,而陷入該不該幫助的兩難,忽略了助人專業的本質與角色。
對於遭受婚姻或家庭暴力之新移民,社會工作人員主要是運用個案管理方 式,連結相關網絡資源共同提供個案服務。服務內涵包括:
1. 緊急救援與危機處置:包括提供緊急救援、驗傷與醫療協助、安置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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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諮詢、陪同出庭、短期生活補助及其他等服務。
2. 後續服務:諮商輔導與心理治療、中長期居住、居留身分、生活補助、托育 與子女照顧、子女轉學、就業與經濟安全及其他等服務。
(二)社會工作人員之角色
社會工作人員在提供受暴新移民個案相關服務過程,扮演的角色與前者大同 小異,包括:傾聽者、陪伴者、問題解決者、資源連結者、問題評估者和激發者 角色。
(三)實施之困境
社會工作人員在提供受暴新移民服務過程,面臨之問題包括:
1. 專業知能不足:
雖然婚姻與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在臺灣推動 10 餘年,無論是資源網絡或暴力 防治理念都漸臻成熟。但是許多縣市對遭受婚姻或家庭暴力之新移民個案,大都 委託民間單位提供,這些民間團體並無提供婚姻暴力服務之經驗,無論實務經驗、
雖然婚姻與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在臺灣推動 10 餘年,無論是資源網絡或暴力 防治理念都漸臻成熟。但是許多縣市對遭受婚姻或家庭暴力之新移民個案,大都 委託民間單位提供,這些民間團體並無提供婚姻暴力服務之經驗,無論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