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新聞專業與公共利益
國外對於新聞專業的定義,Hausman(1992/胡幼偉譯,1995)指出,專業 是新聞工作的根本,它是某種職業中有責任感的承諾,這種承諾影響著個人如何 選擇報導、如何與消息來源接觸,以及該向誰負責。新聞不應該是加強政府的權 力,更不應該是個人為了利益而產製的(Nordenstreng, 2004)。McLeod 與 Hawley
(1964)則認為「專業責任」、「廣泛自主性」、「倫理規範」在內等八項是新聞從 業人的專業標準。而 Greenwood(1957)則認為新聞專業必須具備五種特質,包 括:有系統的理論;具有權威,即得到一般人的認可是一種專業;要得到社區的 認可;要有新聞道德規範;是一種文化(方怡文,周慶祥,1999)。Hallin 與 Mancini
(2004)所定義的專業性面向包括:自主性、建立出一套獨特的專業規範、是否 具備公共服務的走向跟媒介工作是否會被政治或商業所控制而工具化。
國內學者對於新聞專業的定義,則有羅文輝(1995)以「專業知識」、「專 業自律」、「專業承諾」及「專業責任」做為新聞專業性概念結構中方四個面向。
Kocach 與 Rosenstiel(2007)則認為新聞專業立基於以下原則:首要是忠於事實;
二是忠於讀者;三是獨立於其報導對象;四是扮演獨立的監督角色;五是新聞消 息來源必須多元等。錢玉芬(1998)則將新聞專業定義為「存在於新聞工作的相 關社群的成員中,一套對於新聞工作本質的意識形態」。她認為新聞專業的抽象 概念有三大核心,包括「專業知能」、「專業倫理」與「專業自主」。「專業知 能」包括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專業知識是指專業實際表現所需要的理論性基礎,
而專業技能則指完成專業表現所需要的過程與技巧;「專業倫理」分別為真實、
公正、仁慈、管理服務;「專業自主」又稱自主性或獨立性,並且更進一步在專 業自主下,再區分外部自主與內部自主,前者指新聞媒體或從業人員能免受媒體 組織外任何勢力的不當控制;後者則指新聞從業人員在媒介組織中,得免受媒體 組織內部壓力的不當影響與控制(錢玉芬,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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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業性的探討,學者們所歸納出的專業性面向,雖不盡然相同,但「專 業自主」卻是大家共同提及,且名列首位(Nayman, 1973;羅文輝,1995;錢玉 芬,1998)。可見專業自主對新聞工作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價值與工作意理。學者 們都認為它是新聞工作者自我認知中最重要的基礎,用以避免外力的干預
(McDevitt & Perez, 2002; Deuze, 2005)。林淳華(1994)提出各行各業自主性概 念時認為,更進一步延伸了自主性與工作目標的關聯性,例如醫生的工作目標是 治癒患者,不同的患者會有不同的病徵,醫師針對不同的病患會根據其專業知識、
經驗,使用個別的治療方法,並與病患溝通。將這樣的專業知識與工作目標加以 延伸至新聞工作的話,新聞工作便是以提供社會大眾資訊、服務公眾為目的,新 聞工作者的專業自主性自然也具有「自我規範、自我決定及獨立」的特質。
而新聞專業自主應包含那些面向?Johnston(1976)等人在進行美國新聞人 員調查時,對於新聞自主定義包括:一有選擇採訪題材的自由;二有決定新聞該 強調的重點的自由;三是媒介組織中有無受指派採訪;四是報導內容是否被刪改。
他們發現 1970 年代有超過半數的新聞工作者在這四個面向上,都認為擁有相當 大的自由,其中 75.9%的記者認為他們有決定該新聞強調重點的自由。然而,
Weaver 與 Wilhoit(1991)在十年後所做的研究卻發現,1980 年代記者的自主權 已不如從前;尤其在決定新聞強調之面向上從過去的 75.9%下降了 12%;且他們 的稿件被修改的情形比過去更多。
到了 1990 年代,美國記者自主權持續被削弱,Weaver 與 Wilhoit(1996)繼 十年前的研究進一步發現,新聞人員無論是在新聞題材的選擇上或是報導重點的 掌握上,都認為自主權沒有過去來得高。他們對這個現象的解釋是,新聞自主受 到三種因素限制,一是媒介組織內部的限制,包括人手、時間和新聞篇幅的不足、
對利潤的追求又高於對新聞品質的追求及新聞政策等;二是外在限制,例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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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商及公眾;三是專業方向的限制,例如客觀性可能阻礙自己工作的自由度等 等,此外,Curran 等人(1982)就認為新聞記者其實從未完全擁有自主權,記者 的自主性並非完全的自主,而必須以客觀性、公正性、公平性為其價值規範,檢 視以往有關記者自主權的研究,有從媒體組織內部的決策層面(內部自主),及 媒體組織外來的政經層次(外部自主)進行探討。總結來說,原本新聞組織內部 就對於新聞記者的專業自主有所影響,外部的因素則又有整體環境不佳、廣告收 入減少,新聞界缺乏資源等都是讓新聞專業自主權削弱的原因。
以上可以看出經濟利益其實是影響新聞專業的重要原因之一,前面一節所提 及報業服務於雙元市場的特質,其實可以從編輯部與業務部之間的互動,看出雙 元市場特性對於新聞產製的影響。王姝琇(2004)提到經濟利益對於新聞專業的 影響,近幾年由於媒體組織政策隨著市場需求而轉變,編輯部跟業務部原本各自 的獨立運作,演變至今日整合的狀態。
此外,從過去黨政軍控制的時代,轉為獨立自主發聲的報業,其新聞專業的 內涵最重要的即是「公共服務」及「專業意理」,美國新聞編輯協會在 1923 年發 表的「倫理公約」,內容即強調事實、獨立、公正與公共服務(Kocach & Rosenstiel, 2007, p. 56),此組織的道德標準尤其以編輯獨立性奉為圭臬,內容提到「獨立性:
除了必須忠於公共利益之外,編輯人員可免於其他責任」;「提倡和公共利益相左 的私人利益,不論是出於何種理由,與誠實的新聞準則是不相容的」。國內外對 於新聞價值與本質的研究都指出,新聞價值應具有「良知的責任(responsibility conscience)」、「獨立自主」、「忠於公眾」(Kovach & Rosenstiel, 2007;項國寧,
2011),新聞整體的核心都環繞著「公共利益」。
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中更也明定出記者的規範,指出報業從業人員應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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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業特性,以公共利益為前提。其中對於廣告特別提出相關規範,特別強調 廣告需與新聞明顯劃分,不得以偽裝新聞、介紹新聞、介紹產品、座談會紀錄、
銘謝啟示或讀者投書方式刊出(《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1974)。
Matthew (1998/張培倫、鄭佳瑜譯,2004)指出,新聞工作不只是強調專業 主義,更是一份建立於道德原則上的職業,由道德實踐所構成,一般來說,新聞 倫理可以說是與新聞專業同時並存,所謂專業,就是取得認同並對其顧客提供服 務,以獲取報酬並建立互信與尊重,本質上,專業實踐與道德實踐之間有所關聯。
此外,新聞記者本身的工作促進民主的過程,透過資訊的散播,讓新聞、意見與 討論能夠在社會中自由流動,使整體民主政治得以運作。既然新聞被視為民主過 程中的一部分,所以在道德上,新聞內容必須資訊充分。因此,過去新聞倫理所 要求的精確、誠實、真相、客觀、公平、平衡報導、尊重個人自主性等,都是民 主過程中新聞工作的一部分,而且是必要的,因此新聞倫理與專業是為了公共利 益而服務的。林麗雲(2008)也認為報業在市場行為上,基於社會責任與公共利 益,應對公眾負責。
那麼新聞專業與倫理的根基-公共利益到底是什麼?在現代民主政治中,大 眾傳播媒體是公共論述的場域,新聞媒體不只有空間的場域概念,其訴求也是表 達公眾的意見,且目的即是公共利益(劉惠苓,2005)。公共利益的定義其實是 流動性的,但有以下幾個原則:包括維護社會秩序;符合社會價值;負責與承諾;
對於利益中的「公共」概念因社會情境不同而異。McQuail(1992)則認為「公 共」(public)是一個形容詞,意指對外開放、自由而非屬於私人擁有、可供集體 使用而非單屬於某個個人。媒體的公共利益是指媒體往共善(common good)努 力,而非只為私人利益服務。Croteau與Hoynes(2006)認為,公共利益的媒體 具備四個元素:包括多元、創新、本質、與獨立。因此,當我們討論媒體與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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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時,一定不能只侷限於公共服務的媒體,事實上,公共利益適用於所有媒體,
並不因所有權結構而有差別。傳播學者Kellner(1990)也認為,公共利益即是指 一種以大眾可以受益的「公共的善」(public good)的觀點。
因此媒體必須立基於公共利益,服務於公眾,但是置入性行銷已經違反了新 聞事業必須基於公共利益服務的目。劉蕙苓(2005)也特別指出置入性行銷是不 能在新聞中使用的,因為已經牽涉到新聞本質的問題。且根據之前文獻中置入性 行銷的定義可以發現,置入性行銷隱瞞閱聽眾向廣告主收費的事實,並且是基於 廣告主希望的角度進行報導,這已經違反了新聞事業所追求的獨立自主、公共利 益、對大眾負責等三個核心倫理價值(Hulterng, 1976∕羅文輝譯,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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