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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論、研究方法與研究思維

一、方法論之啟發

1. 不同典範方法論對研究命題之啟發

在上一章【表一】(本論文,頁46)所呈現的不同典範與傳播學派對於本論文所探討的 主要命題「健康素養」本體論、認識論與方法論有了方向性的描述,這種整理與分析的方式 最大優點在於能有效地建構方法論的知識體系,並能清楚掌握方法論幾個典範(至少是三大 典範)的特色與要點;簡單地說,也就是對方法論建立了宏觀的認識,使其有進一步融合運 用的可能。猶如Robert R. Alford 在其 The craft of inquiry: theories, methods, evidence 書中所提 到的:「...每個好研究都以各種方式結合這三種典範的元素,無論是作為前景論證,或是背景 假設,典範類型學提供了一套分析上的區分,可以用來思考研究者的研究選擇」46(王志弘 譯,2011,頁 35)。因此,本論文從研究命題的發想到具體問題的提出,嘗試運用所謂的「典 範性學習方式」(learning by example)來取代「規則性學習方式」(learning by rule)(鄒川雄,

2003,頁 45-51)。這種所謂的典範式學習,指的是先找出與研究命題最相關的典範作為學習 的範例,具體方式可以透過經典或大師學習的途徑,漸漸培養自己具有與主題相關的「默會 知識」47(tacit knowledge;例如,本論文以批判典範幾位大師的著作出發,作為方法論的啟 發。文中所引用Habermas 著作即為一例)。

針對現象面「藥品廣告」、法規範面「健康權」、以及「健康素養」三者交織反思過程的 提問,首先便涉及本論文對「問題意識」的形成與檢討過程,亦即本論文問題意識建構

(problematique construction)的形成為何。過去,筆者面對研究問題最常問的就是,「我的 問題意識到底是什麼?」其實這樣的過程常使問題意識的「建構問題」事實上受到邊緣性的 忽略位置,甚至被事先給定的方式鎖死在研究環節上。受到詮釋典範方法論的經典與著作啟 發48,筆者發現問題意識可不先給定,而是可以在研究中展開,對所設定的命題來說,一種

「動態發展」的問題意識建構歷程其實應該放置在研究的核心位置上,使其貫穿整個研究過 程。而此亦讓筆者體認到這過程應是研究產生理論創造與經驗洞察的重要條件。這種過程,

46 此須說明的是,Alford 所提的三種主要的典範為:「多變項」(multivariate)、「詮釋」(interpretive)

和「歷史」(historical),與前述分類有些許不同,惟所指概念相去不遠。

47 按作者鄒川雄的詮釋:默會知識指的是未言明的知識,常存於以下認識狀態中:(1)可行動而未 具備可明言的瞭解,有瞭解卻無完整連結,懂得結構卻無論證等;(2)默會知識扮演構成性

(constitutive)角色,也就是構成人們的經驗基礎,特別是在情境釋義中的基礎;(3)忽略默會知識,

將無法充分掌握人們構成其經驗的過程與方式。為什麼這對我是重要的?因為我在面對平時所思考 的問題是一種非常重要的「體認」;為何需要體認?源起於我對於健康素養相關現象的研究。

48 像是 Gadamer, H. (1976).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 (D. E. Linge, Trans.)(哲學詮釋學)一書就是 培養我此方面「默會知識」的一個途徑,也就是這是從本體論的角度來看待問題意識的方式。因此,

由此建構了我原先一直以來以設定好的問題意識進入我的觀察的現場(過去的經驗常常讓我無法有 效分析出新論述),就是對問題意識的「位置」不同所造成的問題。

讓筆者對過去從事研究的疑惑有一個新體認,就是原來習慣地、無意地遵守客觀實證主義研 究的心態或許在本論文寫作中應該可有些許調整。於是,筆者認為精確地蒐集資料與分析資 料只是對理論進行精確驗證的一種方式,本論文的研究應該以融入創造新論述的可能或是新 經驗的方式為主。

因此,進入本論文所討論的「藥品廣告」研究命題中,過去可能影響議題資料分析的想 像(以實證養成的客觀、預先給定與單向演化的線性分析資料模式),應可加入如 Bourdieu 所提及的那種「習性」(habitus)與行動者關係(Bourdieu,1972 / Trans. N. Richard, 1977, pp.

76-86);或 Giddens 描述行動者具有「能力」(capability)-行動主體具有改變事物以及採用 各式不同行動的力量,和「認識力」(knowledge ability)-強調行動主體對自己、他人及社 會環境能有所覺知的「實踐意識」(practical consciousness),才得以在不斷的反思監控歷程 中,於社會中安身立命,甚至運用資源轉換結構(Giddens, 1984, pp. 41-50)。這種猶如Couldry 所指陳的傳播研究可以從描繪媒體滲透文化的複雜性,透過聚焦於媒體「儀式性實踐」(ritual practices)方式協助研究者看清媒體在社會與文化生活中互相錯綜的結構(Couldry, 2003, pp.

1-54)。這類跨越僅以客觀典範為思維的模式,均可促使本論文研究命題更具多元性與非線 性的特質,而此亦可讓研究的各種元素相互作用,呈現多元辯證發展的景象。

當然,透過這種「流動式」的典範思維啟發,對於本論文所欲探究主題「藥品廣告」本 質上的「實證客觀性」似乎幫助有限,然而對於本論文後面所主張的「健康素養」的「素養 觀」作為解決健康權的概念,此種方法論的思維確是帶動健康素養實踐行動力的開始;亦即,

當本論文啟動探究賦權人民健康素養是否可以作為法規範介入保障從個人到社會國家法益 的健康權實踐時,所選定的主題「藥品廣告」現實面雖然仍須由實證典範的面向切入(也就 是第2 章所提的四個問題中其一與其二的問題,頁 49),接續再由批判典範的視點解構其結 構性命題,以昇華本研究開始採取的實證典範不足處;但是,最終的「素養觀」所轉入的實 踐健康權基礎卻是上開所探討跨典範實踐的可能性(即其三與其四的問題,頁49)。

換言之,本論文提出的這一連串問題所涉及到的面向必然與「藥品」本身的實證性質脫 離不了關係(例如,藥品「處方藥」、「指示藥」與「成藥」的分類與對人體實驗的結果);「藥 品廣告」所涉及的政治經濟結構問題也須由批判典範的檢視方可解構;然而透過實證與批判 取向「合作」的結果,研究主張仍須反映到(健康)素養觀的脈絡,才可以找出最終解決常 民違反或不願恪遵實證結果的原因,「健康素養」作為「健康權」實踐的主張方得圓滿(例 如,即使民眾知道法規範明文「指示藥」必須由醫師或醫事人員指示後方可購買與使用,現 實購買指示藥的狀況仍處處可見)。此即顯示典範本身並沒有絕對互斥的必然,呼應典範的 研究途徑與工具亦復如此;猶如國內有醫學與公衛學界研究者引用英國頗為知名的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期刊的醫藥學界 Green & Britten、公衛學者 Campbell 等 7 人所提出質性研究 對醫學臨床的優點,以及美國流行病學者Jenicek、醫學臨床研究者 Miller & Crabtree 所指出 的「質性與計量的方法對於探索醫學的運作都是必要的工具」(賴文恩、季瑋珠、丁志音、

吳中興、林令世,2006),都在說明研究方法的並用對於即使是講求證據的醫藥學,都是可 以加以應用的方式(丁志音,1986, 1988a, 1988b)。

2.方法論視域之啟示

從不同典範的視域出發,可以發現會帶給研究命題(藥品廣告)不同的視野與啟發;當 然,啟發之外仍須以各種典範為主體來檢視研究命題所選用的方法工具有何需要調整或可改 善之處,方可使研究命題更臻完整性。本論文從上述方法論不同的哲學觀大致可得一輪廓,

即便健康素養的知識觀較接近批判典範的核心精神,然而從實證典範出發,以及借重詮釋典 範的啟發過程中,均可發現與顯示「藥品廣告」的「層次性」面向。這樣的檢視方式自然在 具體的研究方法上會產生更清楚與更正確的方針。以下,借重不同方法論的視域,提供研究 命題完整性的檢視。

當我們欲以不同典範作為分析方法論的完整性時,可能需要先找到一個研究命題的「基 本元素」才有辦法進行比對。從本論文所選定的命題看來,現象面的「藥品廣告」與既有的

「法規範」交融後,背後所導引出「健康素養」與「健康權」的關係,其中這四個概念與方 法論最直接相關的共同「研究元素」應該就是「藥品廣告」需要如何被「論證」的方式。而 要發現其論證的具體事實,便須回歸到本論文最初研究起點與最後所要反應的研究結論,用 以檢視當前法規範對於藥品廣告規範的方式是否得宜,以及法規範應如何介入方使類似的健 康相關媒體訊息議題得以一種更能達成國民健康的終極目標前進。因此,法規範應退出、鬆 綁或嚴格作為研究方向的預設,「藥品廣告」顯現的方式攸關論證關鍵;又媒體再現的現況 亦是構成後續探討民眾健康素養的依據。而不同方法論典範所分析的「藥品廣告」可能也會 有不同的見解出現,因此針對三大典範的本體論、認識論與方法論探討研究命題「藥品廣告」

的現實問題即有必要:

(1) 面向實證典範視域的討論:實證典範的主體係相信世界的本質有一客觀真實,所崇尚 的即是經驗主義式的唯實論立場,拒斥所謂的「形而上學」。如此,實證典範所認定 的「藥品廣告」基本上就是採取可經驗式的「可被檢驗」的結果,「藥品廣告」對實 證典範而言,就是藥品廣告本身是客觀存在的。我們所理解的藥品廣告準則就在於科 學邏輯之下,因為在實證典範的預設中,藥品廣告應該是精確呈現,並具備結構功能 與理性選擇。如此,「藥品廣告」在實證取向的認識論中所採取的理解便是「藥品廣 告」這個客體並沒有價值取向,它就是在那裡,靠我們去發掘它。研究者與藥品廣告

(1) 面向實證典範視域的討論:實證典範的主體係相信世界的本質有一客觀真實,所崇尚 的即是經驗主義式的唯實論立場,拒斥所謂的「形而上學」。如此,實證典範所認定 的「藥品廣告」基本上就是採取可經驗式的「可被檢驗」的結果,「藥品廣告」對實 證典範而言,就是藥品廣告本身是客觀存在的。我們所理解的藥品廣告準則就在於科 學邏輯之下,因為在實證典範的預設中,藥品廣告應該是精確呈現,並具備結構功能 與理性選擇。如此,「藥品廣告」在實證取向的認識論中所採取的理解便是「藥品廣 告」這個客體並沒有價值取向,它就是在那裡,靠我們去發掘它。研究者與藥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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