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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在此章將於第一節先針對旅遊的定義、動機、分類等內容進行概述,以及彙 整旅行社的分類與義務。其次,於第二節中,為近年國人海外旅遊相關統計文獻。
第一節 旅遊之概述
一、 旅遊
(一) 旅遊的定義
美國旅遊協會 (American Society of Travel Agent,簡稱ASTA)定義 :「 旅遊乃 個人或公司在國內或它國從事旅行、遊覽之活動」(吳國順,1992)。世界觀光組 織(World Tourism Office)定義為「至少過一夜、少於一年的離家旅行」(赫國明,
2008)。旅遊就是旅行遊覽活動。泛指為旅客提供休閒設施與服務的產業。是一 種複雜的社會現象,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地理、法律等各個社會領 域。旅遊也是一種休閒娛樂活動,具有異地性和暫時性等特徵。一般而言,旅遊 具有觀光和遊歷兩個不同的層次,前者歷時短,體驗較淺;後者反之。(維基百 科,2014)
(二) 旅遊動機
主要包含知性動機、社會動機、主宰的誘因及逃避的誘因等四項:(赫國 明,2008)
1. 知性動機(Intellectual Motive):在休閒活動中包含多少程度的心智 活動,
像是含有學習、冒險、發現、思考、想像等成份的活動。
2. 社會動機(Social Component):因友情及人際關係的需要而去休閒,而後 者為了取得他人的尊敬或注意。
3. 主宰的誘因(Competence Mastery):人們因想達成、主宰、挑戰、完成一 些事而進行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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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逃避的誘因(Stimulus-avoidance):想逃避過於刺激的生活,想逃離 人群的 糾紛,尋求自由獨立的感受,去放鬆自己。
(三) 旅遊的分類
維基百科(2014)將旅遊分為十三種:
1. 休假旅遊 2. 生態旅遊 3. 畢業旅遊 4. 蜜月旅遊 5. 醫療旅遊 6. 會議旅遊 7. 商務旅遊 8. 宗教旅遊 9. 文化旅遊 10. 科學考察旅遊 11. 互助旅遊(交換旅遊) 12. 戰爭旅遊
13. 低團費旅遊(採購團)
二、 旅遊業
美洲旅行業協會(American Society of Travel Agent , ASTA)的定義為「凡 個人或公司、行號,接受一家獲一家以上的業主之委託,從事於代理銷售旅 行業務及提供相關之勞務者」(鍾良瑾,2008)。我國對於旅行業的定義為「只 為旅客代辦出國及簽證手續或安排觀光旅客旅遊、食宿及提供有關服務而收取報 酬之業務」(交通部觀光局,2014)。楊明賢(1999)指出,觀光事業是綜合性的產 業,由一系列相關的行業所組成,主要目的是為觀光客提供服務,廣義解釋 則涵蓋觀光資源的開發與維護。而在觀光客與觀光目的地之間必須要有環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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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扣的仲介居間配合,方能滿足觀光客的需求,已達觀光的目的,為統合相 關事項,旅遊業便蘊運而生。以下為楊明賢(1999)與廖玉紅(2006)對於旅遊業 的特性整理:
(一) 旅遊業特性
1. 旅遊業的商品是勞務的提供,供給的彈性小。
2. 旅遊商品是無形的,因此建立良好的產品形象和提高服務品質是主要行 銷策略。
3. 旅遊商品無法儲存,必須在規定期間內使用,同時無須大量資金。
4. 旅遊業服務主要為人,因此員工的素質和訓練是服務成功的關鍵。
(二) 旅行社分類與業務
根據觀光局 2014 年之旅行社分類及營業範圍如下:
1. 綜合旅行社
(1) 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 票、託運行李。
(2)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 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 以包辦旅遊方式或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國內外觀光旅遊、食宿、交通及 提供有關服務。
(5) 委託甲種旅行業代為招攬前款業務。
(6) 委託乙種旅行業代為招攬第 4 款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7) 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8) 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9) 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2. 甲種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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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託運行李。
(2)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 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 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出國觀光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5) 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前項第五款之業務。
(6) 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7) 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8) 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
(9)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3. 乙種旅行社
(1) 接受委託代售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客票、
託運行李。
(2) 招攬或接待本國觀光旅客國內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3) 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第 2 項第 6 款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4) 設計國內旅程。
(5) 提供國內旅遊諮詢服務。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旅遊有關之事項。
以下為觀光局於 2014 年 9 月 30 日統計的全台旅行社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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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台灣旅行社數量統計
分 類 縣市
綜合 甲種 乙種 總計
總公司 分公司 總公司 分公司 總公司 分公司 總公司 分公司 臺北市 97 59 1,135 63 10 0 1,242 122
新北市 2 37 70 12 16 1 88 50
桃園縣 0 41 134 20 17 0 151 61
基隆市 0 3 5 1 1 1 6 5
新竹市 0 19 38 13 6 0 44 32
新竹縣 0 5 19 6 0 0 19 11
苗栗縣 0 7 26 9 2 0 28 16
花蓮縣 0 6 18 5 5 0 23 11
宜蘭縣 0 7 24 4 9 1 33 12
臺中市 6 73 255 76 15 2 276 151
彰化縣 0 13 48 8 4 1 52 22
南投縣 0 3 19 6 4 0 23 9
嘉義市 0 16 32 14 7 1 39 31
嘉義縣 0 1 8 1 6 0 14 2
雲林縣 0 5 18 2 4 1 22 8
臺南市 2 39 119 32 10 0 131 71
澎湖縣 0 0 29 9 46 0 75 9
高雄市 17 61 249 62 19 2 285 125
屏東縣 0 7 12 6 5 1 17 14
金門縣 0 3 19 13 0 0 19 16
連江縣 0 0 4 2 2 0 6 2
臺東縣 0 2 6 3 20 0 26 5
總 計 124 407 2,287 367 208 11 2,619 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