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日本的政策與外交作為

第三節 相關國家之政策與外交作為

四 日本的政策與外交作為

2002 年朝核危機發生之前,日本與北韓在平壤進行高峰會談。金正日首度 因綁架日本國民事件向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Koizumi Zunichiro)道歉,並誓言 無限期凍結飛彈試射活動;日本則在《日朝平壌宣言》中為殖民地佔領行為向北 韓致歉,同時表示願提供經濟援助。101 然而,這樣良好的氣氛卻在被綁架者回 到日本後,日本政府迫於日本國內輿論的壓力下產生轉變。102 北韓為求生存,

在對日外交難以突破的情況下,將其目標轉向美國,打出核武牌,希望從中獲得 利益。103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對此表示:「我們希望北韓認真處理此事,以消除 國際社會對他研製武器的懷疑。」104 內閣官房長官福田康夫則說:「兩國關係正 常化的進程受到阻礙,今後的談判將會討論棄核問題。」105 可見日本在對北韓 政策上已有轉變,小泉內閣無法獨立行動,必須重視國內及國際(尤其是美國)

對核武問題的看法。

大致上來說,日本在朝核危機中與美國進行密切的合作,不但支持布希政府 的多邊談判提案,在軍事上延續前次朝核危機的作為,逐步強化美日同盟。106

101 〈日朝平壌宣言〉,日本外務省,2002 年 9 月 17 日。<http://www.mofa.go.jp/mofaj/kaidan/

s_koi/n_korea_02/sengen.html>

102 2002 年 10 月 14 日,遭到綁架的 5 名日本國民獲准返日停留兩週,但日本政府在輿論壓 力下於 24 日宣布這五名國民將不會返回北韓,北韓方面認為日本未履行承諾,引起兩 國關係的緊張。

103 添谷芳秀,〈東アジア安全保障システムのなかの日本〉,添谷芳秀等編,《日本の東アジ ア構想》(東京:慶應義塾大学出版会,2004 年),頁 214。

104 〈日本、交渉を継続〉,《朝日新聞》,2002 年 10 月 17 日,版 4。

105 同前註。

106 請參閱:Ralph A. Cossa, “US-Japan Defence Cooperation: Can Japan Became the Freat Britian of Asia? Should It?,” Michael H. Armacost and Daniel I. Okimoto, eds., The Future of

1997 年 9 月公佈《美日防衛合作指針檢討之完成》(Completion of the Review of the Guidelines for U.S.-Japan Defense Cooperation)後,日本逐步建立對「周邊有事」

的因應機制。107 2002 年朝核危機產生後,日本國會於 2003 年 6 月通過「有事 三法」,以規範日本受到他國武力攻擊時以自衛隊為中心的因應方針,進一步突 破「專守防衛」的概念。108 2004 年的《防衛計劃大綱》直接指出日本應注意作 為不安定因素的北韓所帶來的威脅。109 日本防衛廳更持續推動修改自衛隊法,

目的是為了在必要的情況下能夠採取「先制攻擊」的方式因應。另外,日本也成 為美國在 2003 年 5 月所提出的 PSI 成員國,在目前為止至少已參與七次重要聯 合演習。110

北韓過去即有飛彈試射的紀錄,而 1998 年 8 月 31 日飛越本州上空的大浦洞 一號飛彈是最令日本震驚的一次。111 此舉證明了北韓已具備涵蓋日本本土的載

America’s Alliances in Northeast Asia (Stanford, CA: Asia-Pacific Research Center Publications, 2004), pp. 91-104.

107 1999 年 4、5 月,日本眾、參兩院通過與《日美防衛新指針》配套的法律,即《周邊事 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日美相互提供物品勞務協定修正案》。其後通過的《周 邊事態安全法》對「事態」的定義,除了對日本直接的武力攻擊之外,還包括「周邊」

地區如有戰亂或大規模難民潮發生,足以影響日本的和平與安全,自衛隊也可依法採取 行動。〈周辺事態に際して我が国の平和及び安全を確保するための措置に関する法律〉,

日本防衛廳,2000 年 12 月 6 日。<http://law.e-gov.go.jp/htmldata/H11/H11HO060.html>

108 岡本篤尚,〈自衛の論理と安全の暴走〉,《法学セミナー》,第 7 期,2002 年,頁 72。

109 〈平成17年度以降に係る防衛計画の大綱について〉,日本防衛廳,2003 年 12 月 10 日。<http://www.jda.go.jp/j/defense/policy/17taikou/taikou.htm>

110 日本於 2004 年 10 月主辦武士團隊(Team Samurai)演習,其他正式參加的演習有:2003 年 9 月的「太平洋保衛者」(Pacific Protector)演習,2004 年 9 月的「防擴散安全倡議 競賽」(PSI Game)演習 2005 年 8 月的「深匕」(Deep Sabre),2005 年 10 月的「防擴 散安全倡議競賽 05」(PSI Game 05)、2005 年 11 月的「探察席米斯」(Exploring Themis)

〈拡散に対する安全保障構想〉,日本外務省,2005 年 11 月 28 日。<http://www.mofa.go.jp/

mofaj/gaiko/fukaku_j/psi/psi.html>

111 各大報如朝日新聞、讀賣新聞都開始製作相關特集。日本國內輿論對此一問題進行論戰,

焦點匯聚於日本的空防問題。武貞秀士,〈韓国・北朝鮮の政治・外交・国防の中期的

具,日本為因應威脅早已有意研發導彈防禦系統。112 在北韓核武危機發生後,

此一威脅更顯嚴重,日本防衛廳 2003 年 2 月 13 日指出:「北韓開發核武不單單 是為了恐嚇,而是正在真正進行開發」,故計畫購買美國的兩階段導彈防禦系統。

為解決導彈防禦系統可能牴觸和平憲法的問題,日本還開始進行修憲的準備。113

日本還展開其他強硬的因應作為。2003 年 3 月北韓向日本海發射飛彈後,

日本防衛廳隨後表示,東京方面正考慮加強日本的飛彈防禦能力,決定向日本海 域派出軍艦,114 並稱若北韓再發射彈道導彈將對其施以經濟制裁。115 7 月撤回 向美英等軍隊提供支援的軍艦,以加強日本近海的警戒活動。116 3 月 28 日首次 發射間諜衛星,據信其目的是為了監視北韓的軍事活動。117 2004 年日本眾議院 於 2 月、6 月先後通過《外匯及外國貿易法修正案》、《禁止特定船舶入港特別措 施法案》限制北韓匯款及船隻出入,用意在於對平壤政權造成壓力。118

展望と日本の防衛政策への示唆〉《防衛研究所紀要》,第 2 巻,第 1 期,1999 年,頁 105。

112 朱松柏,〈北韓的飛彈外交與亞太安全〉《問題與研究》,第 39 卷,第 2 期,2000 年,

頁 8。

113 不過日本一連串的舉動也讓周邊國家感到威脅,中國大陸學者就從戰略的角度,認為日 本根本就是想藉此成為正常國家,走向政軍大國。請參閱:巴殿君等,〈日朝關係與朝 核問題〉,《東北亞論壇》,第 14 卷,第 2 期,2005 年,頁 42。

114 〈日本將在近期內再增派 2 艘驅逐艦至朝鮮海域〉,南方網,2003 年 3 月 16 日。<http://

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zhuanti/nuclear/jp/200304221363.htm>

115 〈日本稱如果朝鮮發射彈道導彈將對其施以經濟制裁〉,南方網,2003 年 3 月 14 日。

<http://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zhuanti/nuclear/jp/200304221361.htm>

116 〈日本決定撤回援美宙斯盾艦〉,南方網,2003 年 7 月 4 日。<http://www.southcn.com/

news/international/zhuanti/nuclear/jp/200307040029.htm>

117 〈日本確認於 9 月 10 日發射第二對監控朝鮮的間諜衛星〉,南方網,2003 年 7 月 23 日。

<http://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zhuanti/nuclear/jp/200307240018.htm>

118 〈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日本衆議院。<http://www.shugiin.

go.jp/itdb_housei.nsf/html/housei/15920040216001.htm>;〈特定船舶の入港の禁止に関す る 特 別 措 置 法 〉, 日 本 衆 議 院 。 <http://www.shugiin.go.jp/itdb_housei.nsf/html/housei/

由於國內人道主義及對北韓恐懼感高漲,這些作法在當時的國會中獲得大部 分政黨的同意,雖然日本立法斷絕境內境內對北韓資金與糧食的援助可產生相當 之作用,119 但在中共與南韓不願配合的情況下,單方面的制裁措施實際上難收 其效。120 小泉內閣也明白若朝鮮半島發生戰事日本將連帶受害,故並不全然贊 成美國的經濟制裁及武力解決方案。小泉曾表示:「最終目標是和平解決朝核問 題,我們應該沿著這一目標傾注全部的努力。」,主張能用外交手段來解決才是 上策。2003 年 1 月的《日俄行動計畫》及 4 月日本外相川口順子(Kawaguehi Yoriko)

訪問時,都表示循外交途徑解決的重要性。日本學者小此木正夫(Okonogi Masao)

認為,面對這些問題,日本必須透過高層直接溝通及多邊會談,在北韓的安全與 經濟問題獲得保障的情況下才能解決。121

關於日本對朝核危機的政策立場,可以從第四輪「六方會談」日本代表團團 長佐佐江賢一郎(Sasae Kenichiro)的基調演說中得到全貌。佐佐江賢一郎強調,

日本參與會談的方針是在《日朝(北韓)平壤宣言》的基礎上,透過「六方會談」

及雙方的直接接觸,解決核武、導彈、綁架等問題,在東北亞和平穩定的形勢下,

實現兩國關係正常化,而解決懸案與關係正常化是兩國的共通利益。122 不過,

15920040618125.htm>

119 市村眞一,〈激変するアジア情勢と中国および日本の国家戦略〉《東アジアへの視点》,

第 15 卷,第 4 期,2004 年,頁 66。

120 伊豆見元認為,中共與南韓對北韓的貿易量遠超過日本,他們對北韓秘密支援重油、提 供糧食,若不能協調各國立場,所謂的制裁僅僅是表面的姿態,毫無實質作用;另外,

北韓尚有第二經濟管道,藉由偽鈔、毒品、導彈、生化武器賺取大量資金,僅制裁措施 顯然無法對症下藥,應以對話與壓力並重的方式因應。請參閱:伊豆見元,〈北朝鮮へ の真の圧力は何か:国際的制裁の道を閉ざすな〉《中央公論》,第 2 期,2005 年,頁 148-153。

121 Okonogi Masao, “Dealing with the Threat of a Korean Crisis,” Japa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vol. 17, no. 2, 2003, p. 85.

122 〈第 4 回六者会合:佐々江大使による基調発言要旨〉,日本外務省,2005 年 7 月 27 日。

<http://www.mofa.go.jp/mofaj/area/n_korea/6kaigo/6kaigo4_kh.html>

在 2006 年 2 月舉行的兩國會談中,日本強調「不先解決綁架、核武、導彈懸案 就不發展關係正常化」,但並未獲得北韓的公開回應,關係亦未有具體進展。123 學 者重村智計(Shigemura Toshimitsu)更指出日本在核武問題解決之前,即使解決 綁架問題也難以與北韓進行經濟合作,因為這不但與其政策相違,美國方面更不 會讓日本率先與北韓進行經濟合作。124

在日本的朝核政策中,綁架問題甚為關鍵,不過北韓並不願意讓綁架問題進 入「六方會談」的議程中,還曾指責日本將綁架問題置入「六方會談」是有意阻 礙會談的進行。其他各國也希望該問題能在「六方會談」以外的地方討論,並不 支持日本的想法。現在能夠探討該問題的場域僅限於日本與北韓的雙邊會談中,

日本希望透過「六方會談」一併解決該問題的想法可能難以實現。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