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 務 保 證 。
( 六 ) 都 市 再 生 基 本 方 針( 如 附 錄 六 )
日 本 於 2002 年 7 月 19 日 發 布「 都 市 再 生 基 本 方 針 」作 為 推 動 都 市 再 生 的 依 據 , 使 日 本 的 都 市 更 新 制 度 更 趨 於 完 備 。
二二
二二 、、、、 日 本 都 市 更 新 獎 勵 補 助 制 度 的 沿 革日 本 都 市 更 新 獎 勵 補 助 制 度 的 沿 革日 本 都 市 更 新 獎 勵 補 助 制 度 的 沿 革日 本 都 市 更 新 獎 勵 補 助 制 度 的 沿 革
( 一 )1950 年 代
日 本 二 次 大 戰 結 束 後,為 解 決 住 宅 短 缺 問 題,中 央 政 府 於 1951 年 起 陸 續 訂 定 建 築 基 準 法 、 公 營 住 宅 法 、 土 地 收 用 法 、 土 地 重 劃 法 等 相 關 法 令,來 推 動 住 宅 建 設;並 於 1955 年 成 立 特 殊法 人
「 日 本 住 宅 公 團 」 , 負 責 推 動 住 宅 開 發 與 更 新 事 業 。
( 二 )1960 年 代
日 本 政 府 於 西 元 1881 年 提 出「 防 火 路 線 制 度 」,規 定 主 要 道 路 兩 側 的 建 築 物 必 須 採 用 磚 石 構 造 , 以 防 止 火 災 延 燒 ; 西 元 1961 年 修 改 為 「 耐 火 建 築 街 區 造 成 法 」 逐 步 擴 大 其 適 用 範 圍 。 另 一 方 面 , 為 留 設 防 災 所 需 的 公 共 空 間 及 進 行 通 路 整 修 改 善 , 於 西 元 1954 年 訂定「 土 地 區 劃整 理 法 」,1961 年 再 修 改 為「 市 街 地 改 造 法 」 ; 並 於 1969 年 合 併為 「 都 市 再 開 發 法」 。
( 三 )1970 年 代
1970 年 代 初 期 , 更 新 事 業 推 動 以 都 會 中 心 周 邊 之 「 地 方 中 核 都 市 」的 大 眾 捷 運 車 站 附 近 地 區 為 主 要 對 象。到 了 1979 年,都 市 更 新 政 策 開 始 由 硬 性 的 規 劃 管 制 , 轉 到 軟 性 的 補 助 獎 勵 。
( 四 )1980 年 代
1980 年 代 , 更 新 不 動 產 事 業 逐 漸 與 金 融 運 作 機 制 結 合 , 土 地 信 託 與 不 動 產 債 券 機 制 化 逐 步 導 入 , 顯 示 「 固 定 資 產 」 的 概 念 與 操 作 方 式 已 逐 步 轉 為 「 流 動 資 產 」 。
( 五 )1990 年 代
1990 年 代,日 本 泡 沫 經 濟 崩 潰 後,土 地 及 建 築 物 價 格 大 幅 跌 落,
一 般 商 業 用 地 價 格 降 至 高 峰 期 四 成 以 下 , 住 宅 用 地 亦 下 降 至 六 成 以 下 ; 使 多 數 金 融 機 構 肩 負 龐 大 不 良 債 權 的 沉 重 負 擔 。
( 六 )2000 年 代
1990 年 代 「 泡 沫 經 濟 」 破 滅 後 , 日 本 經 濟 長 期 不 景 氣 , 小 泉 首 相 於 2001 年 上 任 後 , 就 戮 力 推 動 行 政 革 新 及 郵 政 民 營 化 等 政 策 , 並 將 都 市 再 生 ( Urban Renaissance) 的 推 動 , 視 為 都 市 政 策 改 革 路 線 的 重 要 一 環 。 於 上 任 後 的 短 短 兩 星 期 時 間 內 , 即 成 立 「 都 市 再 生 本 部 」 , 親 自 擔 綱 並 積 極 推 動 都 市 再 生 政 策 ; 於 次 年( 2002 年 )6 月 1 日 公 布「都 市 再 生 特 別 措置 法 」,同年 7 月 19 日 發 布「 都 市 再 生 基本 方 針 」 作 為 推 動 都市 再 生 的 依 據 , 也 使 日 本 都 市 更 新 的 相 關 獎 勵 補 助 措 施 更 趨 於 完 備 。
三 三 三
三 、、、、 日 本 都 市 更 新 獎 勵 補 助 方 式 分 析日 本 都 市 更 新 獎 勵 補 助 方 式 分 析日 本 都 市 更 新 獎 勵 補 助 方 式 分 析日 本 都 市 更 新 獎 勵 補 助 方 式 分 析
日 本 目 前 獎 勵 補 助 方 式 大 致 可 分 為 更 新 誘 導 制 度 、 放 寬 法 規 管 制 與 資 金 補 助 制 度 三 部 分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更 新 誘 導 制 度 :
所 謂 更 新 誘 導 制 度,係 以「 特 定 街 區 制 度 」、「 綜 合 設 計 制 度 」 與 「 地 區 計 劃 制 度 」 為 代 表 手 法 。
1.特 定 街 區 制 度 :
此 一 制 度 , 係 把 過 去 以 基 地 為 單 位 之 建 築 管 制 , 改 為 以 街 廓 方 式 或 超 大 街 廓 來 管 制 。 實 施 的 目 的 在 鼓 勵 街 廓 之 整 體 設 計 與 開 發 。 其 精 神 與 美 國 「 計 畫 單 元 整 體 開 發 」 ( PUD) 類 似 。 2.綜 合 設 計 制 度 :
係 以 引 導 私 有 資 金 投 入 手 法( PFI)來 推 動 公 共建 設。如 行 政 機 關 辦 公 廳 舍 、 學 校 、 國 民 住 宅 更 新 改 建 等 , 並 且 針 對 一 定 規 模 開 發 基 地 者 , 准 許 其 增 加 容 積 率 並 放 寬 道 路 限 制 。 綜 合 設 計 制 度 主 管 機 關 需 依 據 以 下 兩 個 標 準 來 加 以 審 查 :
A、 放 寬 管 制 後 對 交 通 、 安 全 、 防 火 及 衛 生 方 面 無 妨 礙 。
B、 建 築 物 之 建 敝 率 、 容 積 率 及 各 部 分 之 高 度 , 依 綜 合 性 判 斷 認 定 其 對 當 地 環 境 之 改 善 有 所 貢 獻( 註 3-13)。
3.地 區 計 劃 制 度 :
則 是 關 於 促 進 私 部 門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的 一 項 手 法 , 政 府 指 定 市 街 地 再 開 發 促 進 區 域 , 由 區 內 關 係 人 自 行 依 計 畫 實 施 都 市 更 新 , 主 要 是 希 望 由 中 央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等 結 合 相 關 公 私 部 門 及 團 體 建 構 合 作 推 動 機 制 。
( 二 ) 放 寬 法 規 管 制 :
1.修 正 都 市 更 新 相 關 法 令, 增 列「 再 開 發 公 司 得 為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主 」 ; 延 長 「 民 間 都 市 再 生 機 構 土 地 取 得 期 限 3 年 」 。
2.訂 定 「 都 市 再 生 特 別 措 置 法 」, 對 民 間 都 市 再 生 機 構 得 採 免 息 融 資 及 債 務 保 證 。
3.修 訂 建 築 基 準 法 , 創 設 住 宅 容 積 及 高 度 放 寬 制 度( 註 3-14)。
( 三 ) 資 金 補 助 制 度 :
至 於 資 金 補 助 方 面 , 日 本 的 資 金 補 助 制 度 因 時 代 的 轉 變 而 調 整 ;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對 於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的 補 助 措 施 , 包 括 給 予 地 方 政 府 與 實 施 者 兩 種,就 其 補 助 方 式 而 言,中 央 政 府 給 予 實 施 者 補 助 係 屬「 間 接 補 助 」,即 中 央 撥 付 地 方 政 府,再 由 地 方 政 府 撥 付 實 施 者 ; 中 央 政 府 再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籌 措 補 助 金 額 1/2 之 補 助 配 合 款 。
一 般 而 言 , 對 於 實 施 者 補 助 項 目 , 其 分 擔 比 率 採 中 央 1/3、 都 道 府 縣 1/6、市 町 村 1/6,其 餘 1/3 由 實 施 者 自 行負 擔( 註 3-15)。 中 央 政 府 對 實 施 者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調 查 規 劃 設 計 費 、 土 地 整 備 費 、 共 同 設 施 整 備 費 、 防 災 性 能 強 化 費 及 附 帶 事 務 費( 如 表 3-1); 日 本 資 金 補 助 制 度 自 1989 年 以 來 已 有 多次 修 正 , 如 附 錄 四 。
表 表 表
表 3-1 日本資金補助制度一覽表 日本資金補助制度一覽表 日本資金補助制度一覽表 日本資金補助制度一覽表
補 助 項 目 內 容
一 、 調 查 設 計 計 畫 費 1.事 業 計 畫 製 成
2.地 盤 調 查
3.建 築 設 計
4.權 利 變 換 計 畫 製 成
二 、 土 地 整 備 費 1.建 築 物 拆 除
2.整 地
3.店 舖 的 暫 時 安 置
4.整 地
5.店 舖 的 暫 時 安 置
6.補 償 費 等
三 、 共 同 設 施 整 備 費
1.
空 地 ( 道 路 、 停 車 場 、 綠 地 、 廣 場 等 )。2. 建 築 物 設 備 ( 給 水 、 排 水 、 電 力、瓦 斯、電 信、瓦 斯、垃 圾 處 理 、 消 防 、 避 難 等 )。
3.
其 他 設 施 四 、 防 災 性 能 強 化 費五 、 附 帶 事 務 費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費 2.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註 3-11 張 隆 盛 日 本 都 市 再 生 密 碼 p215 財 團 法 人 都 市 更 新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2006 註 3-12 張 隆 盛 日 本 都 市 再 生 密 碼 p203 財 團 法 人 都 市 更 新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2006 註 3-13 謝 文 娟 都 市 更 新 獎 助 誘 因 財 務 模 擬 之 研 究 p2-23 2004
註 3-14 何 芳 子 、 丁 致 成 日 本 都 市 再 生 密 碼 p208 都 市 更 新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2006 註 3-15 張 隆 盛 日 本 都 市 再 生 密 碼 p223 財 團 法 人 都 市 更 新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