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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災區交通管制規劃

4.1 地震災區交通管制課題探討 .1 921 地震災區

4.1.2 日本阪神、淡路大地震

1995 年 1 月 17 日清晨五時四十六分於阪神淡路島,發生芮氏規模 7.2 大地 震,造成五千多人死亡、三萬多人受傷、七萬棟以上建築物損壞之嚴重災情,依 據財物損失估計約為一千億美元。並造成鐵路車站 33 處、車輛 300 台受損;鐵 路設施(填土、隧道、鐵橋)共十條路線受損;高速公路完全倒塌 1 處 500 公尺、

橋面墜落毀損 4 處;一般道路舖面受損 2,000 處、橋面損壞 180 處、道路破裂損 壞 300 處、因房屋倒塌而導致道路封閉約 1,000 處;港灣設施共 186 處之停靠岸 有 177 處不能使用,神戶市港灣地區六甲島與船島等填埋而成之地因液化而受到 嚴重毀損。而從整體交通系統嚴重受損情形對災區交通產生之影響如下:

(一) 災區交通嚴重擁塞。

1.震災後各鐵公路系統皆因橋樑崩塌而全面中斷,又因未能立即實施交通管 制,而延誤救災工作。

2.輕微受損之國道 2 號經搶修後,指定為救災車輛之專用道路,但由於房屋嚴 重倒塌,地區道路大多無法使用,居民使用自用車輛爭相由交叉路口湧入,

致使救災專用路線擁塞嚴重。

3.震災後民眾改以步行或利用腳踏車代步者甚多,又幹道兩側房屋倒塌影響人 行道之使用,且行人、快慢車爭相利用快車道,致使交通更加擁擠且雜亂無 章。

4.鐵路交通中斷,中斷區間實施巴士接駁,但因交通管制未如預期有效,致使 功能大受影響,與步行時間大致相同。

(二) 震災後運輸能力大幅降低。

1.阪神高速公路神戶線為沿國道 43 號興建之高架快速道路,因產生嚴重倒塌 與落橋,造成兩條幹線交通中斷。

2.灣岸線因西宮港大橋毀損,使得大阪-神戶間僅由受損輕微之國道 2 號勉強 維持通行,實際可通行之交通容量僅約為平常之 10﹪。

3.由於 JR 東海道線、阪神電鐵、阪急電鐵等三條鐵路皆因落橋、高架車站崩 塌,致鐵路交通全部中斷。

4.JR 山陽新幹線高架橋崩塌或落橋,致使日本南北交通大動脈中斷,對交通 運輸、經濟活動影響難以估計。

(三) 此次地震對於位處不良地形、軟弱土層及人工造地等區域之橋樑災害顯 著。

(四) 缺乏迅速可靠之交通情報資訊系統,及完善之危機管理制度與高效率之 緊急應變能力,以促使能確實有效災後搶救並防止災情擴大。

(五) 新幹線鐵路橋樑與地下鐵構造,首次在日本產生重大震害。

(六) 在繁榮的現代化都市,如其鐵公路與維生路線遭受震害毀損,將導致都 市機能全面癱瘓。

(七) 日本過去對耐震技術過於樂觀自信,而此次地震後反被譏為「安全神 話」。

(八) 發生嚴重破壞之橋樑,絕大部分屬 1970 年以前所建,因此震災經驗之累 積與耐震技術之進步,對減輕地震災害頗有幫助。

而在阪神大地震期間,建築物損壞情形嚴重、交通嚴重受創的情況下,日本 政府在交通方面所採取之相關應變措施如下:

(一) 確保復建物資管道。

(二) 隨復建工作之展開,可預期建設臨時相關住宅倒塌瓦礫處理、復建相關 器材運送等必然增加,因此解除災害對策基本法之「緊急運輸管道」,自 災後一個月隨即依新的道路交通法,制訂「復建物資運輸管道」(禁止無 復建標誌車輛通行)及「生活復建相關物資輸送管道」(禁止一般車輛通 行)。

(三) 路上運輸利用貨車業者 JR 載物,鐵道運輸利用運輸事業者進行緊急輸 送。

在日本引以為傲之建築技術與地震研究並未降低阪神地區民眾之傷亡,並 從日本政府在緊急應變的處置行動遲緩,更令人難以想像;從紀雲曜等曾於「都 市危機管理系列研究」中總結日本阪神震災各方意見,可供未來學習之寶貴經驗 說明如下:

(一) 對交通總量之控制

控制交通進入市區之方法有許多,其中如 Park & Ride 方式,於災 害時應徹底執行,並與人、物搬運之優先順序作連動,且要徵得大多數 市民之認同。

(二) 應在削減「緊急通行量」上多下功夫

在緊急狀況下進行「通行量控制」之前,必須先調查都市內物資之 庫存,以減少搬運之必要量;目前市面上流行之「便利商店」,因採「零 庫存」之經營方式,而從此次震災中得知,對救災並未產生積極之作用。

因此,在確保物資適當的庫存不僅有助於災害的應急,也可降低非必要 之交通量。

(三) 改善資訊的傳達

災後因停電使得交通控制系統不能使用,有待建立緊急支援系統來 解決,並且所要傳遞資訊的內容,是要對所有避難場所均提供指示、導 引,或僅告知不能通行的地點、區間即可,應予審慎考量。

(四)道路機能之特定化

沒有許可證之車輛有時會受到管制,但實際上也發生偽造或不遵守 之情事發生,因此在未來防災計畫中,於事前應就各種道路予以機能分 類,如「供復原使用之道路」、「產業用道路」、「生活關連道路」等各種

特定目的,並讓市民充分瞭解。

(五)駕駛人之自覺

緊急情況時能否使駕駛人能自我控制交通運具的使用頻率,盡量能 共乘之作法等,終究須賴駕駛人之自覺。另外,對於到災區見學、採訪、

拍照、參觀、考察之人群與車潮,應予約束與適度之管制。

4.2 模式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