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元明醫政下的惠民藥局
第三節 明代的惠民藥局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理論奠基於北宋以來醫藥治療的發展,形成了一套影響明清醫療的新說法。
74可見元政府不僅改變了地方醫學與醫療的生態,更為中國文化的其他面向 帶來新面貌。日後明朝的地方醫學與醫療的體系,基本上就是承襲自元朝而 來。接下來就來看明代惠民藥局的發展。
第三節、 明代的惠民藥局
(一)、 明代惠民藥局的政策演變
相較於宋代與元代,明代的惠民藥局資料顯得更少,但直到明朝滅亡 (1644年),也未曾廢除過這一組織,何以兩百多年的歷史卻沒有具體的記載?
這必須要從明代的惠民藥局政策談起。明朝建國後不久,明太祖於洪武三年 (1370年)就下令「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凡軍民之貧病者,
給之醫藥。」75也就是說延續惠民藥局政策的同時,將元朝借貸獲利以維持 藥局財源的方式予以廢除。然而,卻也沒有仿造宋朝以官營藥局從事藥物買 賣的政策。如此一來,便出現了一個問題,藥局的買藥費用從何而來?我們 可以從仁和縣(約在今杭州市)的記載來推測。在明政府發布設立惠民藥局的 詔令後,「……于醫戶内選取内外科各一員。今府醫學授正科一員,主掌縣 醫學;授副訓科製藥,惠濟其藥于各處出產,幷稅課抽分藥材給降。不敷,
則官為買辦。舊置局八,所後改爲一所。……」76所以,藥局只能靠在各地 徵調藥材與地方政府的補助來維持。然而,只靠兩位科員要同時維持醫學與
of Cross-Cultural Interactions,” HJAS 67.1(June 2007): pp. 122-131.
74 詳細的演變,請參閱Angela Ki-Che Leung,“Medical Learning from the Song to the Ming,” in Paul Jakov Smith and Richard von Glahn, eds. The Song-Yuan-M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Histor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374-382.
75 張廷玉等撰、中華書局編,《明史》,卷74,〈職官三.太醫院〉,頁1813;黃永年主編,
《二十四史全譯:明史》,頁1424。
76 沈朝宣,《(嘉靖)仁和縣志》〔中國方志庫,清光緒刻武林掌故叢編本〕,卷7,頁401-40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藥局的營運確有困難,最終只好將藥局併為一所。這也說明惠民藥局除了財 源問題外,也有人力上的困難。那麼,為何明太祖要縮減地方醫學與惠民藥 局的員額,而不繼續實施元朝的政策呢?史書上並沒有記載明太祖關於醫藥 事務的想法,但我們可以從官制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
就目前的研究與史料來看,宋、元兩朝應是歷史上官營藥局最發達的朝 代,同時官方設立的醫學教育與醫療機構之數量也高於其他王朝。然而,如 此一來卻也給這兩個朝代帶來另一個負面的效應,即「冗官」問題。宋朝的 冗官問題最主要來自於科舉取士人數過多。此外,在北宋神宗之後至南宋時 期,政府為了解決財政問題設立過多的機構,也使冗官數量居高不下。77元 代雖然沒有科舉取士的問題,但為了兼顧蒙古傳統,同時又得實施以漢制漢 的政策,在二元體制下形成龐大的官僚機構。不但正三品以上的官員人數為 史上之最、高官泛濫,地方上也有一個單位多位長官的「多員制」現象。儘 管不少元朝皇帝屢次下令裁減省併官府及冗員,但結果幾乎都是裁而復增、
廢而復立,沒有收到正面的效果。78如醫學提舉司「至元九年(1272年)始置。
十三年(1276年)罷,十四年(1277年)復置。」79;太醫院使品秩為二品;地方 上除了醫學、三皇廟、惠民藥局外,還有陰陽學、蒙古字學等機構。以上種 種都是元代冗官問題的一面。明朝政府廢除醫學提舉司、官醫提舉司,將太 醫院使品秩仿造金朝改為五品,縮減醫學與惠民藥局的編制員額。這些措施 與其說是不重視醫學教育與醫藥事務,不如說是為了改善宋元以來冗官充斥 的現象,從而壓縮了這類事務在政府體制的運作空間。另外,明太祖出身農 家,深知平民百姓的生活困境,因此在施政方面有濃厚的農本思想,包括鼓
77 李裕民,〈宋代冗官問題新論〉,收入氏著,《宋史考論》(北京:科學出版社,2009),頁 7-12。宋代地方上的冗官情形,可參閱馬玉臣,〈從縣的密度與官民對比看宋代冗官〉,《河 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6:30(2005):頁13-19。
78 李治安,〈元代冗官述論〉,《中國史學》,14(2004.09),頁39-58。
79 宋濂等撰、中華書局編,《元史》,卷88,〈太醫院〉,頁2222;黃永年主編,《二十四史 全譯:元史》,頁175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勵墾荒、降低稅賦、實施土地調查、打擊貪污與強豪等。80在這樣的思考下,
讓惠民藥局變為單純的政府施藥機構,而不從事買賣或放貸等營利事業,也 是可以理解的。
惠民藥局的營運模式在明太祖定調後,之後的皇帝都不曾對它進行體制 方面的改革,也沒有仿造宋元時代進行營利性質的事務。那惠民藥局如何營 運呢?接下來就來看惠民藥局在明代醫藥事業所扮演的角色。
(二)、 惠民藥局與明代的施藥事務
明太祖對惠民藥局的詔令僅有上引洪武三年(1370年)「置惠民藥局」這 一條,之後的發展如何不得而知。到了永樂四年(1406年),明成祖對於京師(此 時是南京)發生疫情,而人民卻得不到醫藥的狀況感到憂慮。於是命令太醫 院「如方製藥或為湯液或丸或膏,随病所宜用於京城内外散施,仍訪朝臣中 有通於醫者俾分任其事。」連京師都出現醫藥不足的問題,成祖便要求禮部 重申在各地廣設惠民藥局的詔令,曰「必有實局,勿徒為文具而已」。81但情 況似乎不樂觀,因為到了永樂九年(1411年),陜西監察御史魏源上奏:「所屬 軍民大疫,責令有司撥醫調治,官無藥餌致死亡者多。自今宜令各布政司府 州縣儲積善藥,官府所無者支價收買,遇軍民有病,官給醫藥,庶不負朝廷 仁民之意。」82成祖雖然批准了魏源的要求,但沒有具體的措施,所以即便 當時的確有在陝西一帶設立藥局,效果可能也不持久。因此,到了宣宗宣德 三年(1428年)三月,禮部尚書胡濙上奏「舊設惠民藥局……今雖有醫官醫者,
80 有關明初的農業和賦役制度改革,詳見晁中辰、王春瑜、李曉主編,《改革聲中坍塌的帝國》
(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頁59-86。
81 俞汝楫,《禮部志稿》〔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65,〈惠民藥局〉,
頁4475-4476。
82 張輔,《明太宗文皇帝實録》〔明清實錄電子資料庫〕,卷77,頁1767-1768。明清實錄電子 資料庫僅寫鈔本,並未言明版本,但同樣有書影可以對照,書影頁碼同電子檔頁碼。為求謹 慎,本文所引之內容會與中研院漢籍電子全文資料庫作比對,如有相異之處會另在註腳說明。
首次引用時間為2011年4月至5月,複驗時間為2011年6月至7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而無局舍藥材。宜令有司亦於農隙修藥局,遵洪武之法行之,庶不負朝廷惠 恤軍民之意。」宣宗同樣批准胡濙的要求,還命令監察御史按察司官巡視。
83然而,在宣德五年(1430年),山西、河南兩省發生災荒,明宣宗指派于謙 擔任巡撫前往這兩地救災,于謙除了發糧賑災之外,還「令各處設醫藥局以 療疫疾」。84如果在兩年前真的有落實廣設藥局的話,那于謙也無須再「設醫 藥局」了。
之後的明朝皇帝,包括英宗、代宗、憲宗、孝宗、武宗等五帝,歷經80 幾年的時間(1435-1521年),都沒有施藥賑濟的詔令,所以也無從得知惠民藥 局如何發展。直到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北京城內發生嚴重的瘟疫,禮部 左侍郎孫承恩請求「太醫院及順天府惠民藥局,依按方術預備藥餌於都門居 民輻輳之處,招諭散給。」世宗除了准其所奏外,還親自編寫「濟疫小飲子 方」85,命令禮部刊刻,要求相關單位使用。86三年後,即嘉靖二十四年(1545 年),派錦衣衛等官員赴宣大(約今之河北省宣化縣與山西省大同市)、山西 等,按照藥方給藥,只是不知道這個藥方是否為世宗所寫。87嘉靖三十八年 (1559年),世宗下詔「上諭禮部,近因春冷,人多生疾,令太醫院依方修藥,隨 病治療。差官同錦衣衛官於九門分布給散,立夏日止。」88值得注意的是,在 後來的兩條詔令裡已經沒有惠民藥局了,施藥的工作交由太醫院或其他官員 負責。另外,嘉靖時(1522-1566年)林希元的上書也透露惠民藥局荒廢的情 況,「往時江北賑濟,官府亦發銀買藥,以濟病民。然斂散無法,督察無方。
醫人領銀不盡買藥,而多造花銷,窮民得藥初不對病,而全無實效。」89也
83 佚名,《明宣宗章皇帝實録》〔明清實錄電子資料庫〕,卷40,頁1084-1085。
84 孫高亮,《于少保萃忠傳》〔中國基本古籍庫,明天啓刊本〕,卷2,〈第十一回〉,頁224。
85 雖然世宗嘉靖皇帝篤信道教,著迷於煉丹之術,但寫這藥方是否與之相關,或者是由太醫代 筆,因缺乏史料,在此無法斷言。且史籍上並未記載後續發展,因此無法得知民眾服用後效 果如何。
86 俞汝楫,《禮部志稿》,卷65,〈振刷惠民藥局〉、〈推廣給藥〉,頁4476-4478。
87 俞汝為,《荒政要覽》〔中國基本古籍庫,明萬曆刻本〕,卷7,〈荒後寛恤之要〉,頁503。
88 俞汝楫,《禮部志稿》,卷65,〈遣官施藥治療〉,頁4478。
89 俞森,《荒政叢書》〔中國基本古籍庫,清嘉慶墨海金壺本〕,卷2,〈三六急〉,頁59-6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就是說,惠民藥局平常都沒有貯藥,所以在發生疫情時,政府才臨時撥款給 官員採買藥物。
來到萬曆十五年(1587年)五月,大學士申時行上奏,「茲者天時亢陽,雨 澤鮮少,沴氣所感,疫病盛行。祖宗來設有惠民藥局,皇祖、世宗屢旨舉行。
乞勑禮部劄行太醫院多發藥材,精選醫官,分別於京城內外給藥病人,以廣 好生之德。」90從「皇祖、世宗屢旨舉行」可以確定,其他的皇帝對於惠民 藥局或施藥救濟之類的事宜,幾乎沒有具體貢獻。幾天後,在北京進行了大 規模的施藥救濟活動,「命選太醫院精醫,分撥五城地方診視給藥。」、「於 五城開局,按病依方散藥」91至此,惠民藥局可確定是沒有在運作了,才會 讓太醫院在京師五處開局,主持施藥的工作。從現存史料來判斷,這也是明 朝政府最後一次大規模的施藥了。92
中央都已如此,地方上惠民藥局的情況就更為慘澹,通常是發生疫情時 才會進行施藥,如鎮江府「宣德三年(1428年)郡縣軍民貧病者惠民藥局給與
中央都已如此,地方上惠民藥局的情況就更為慘澹,通常是發生疫情時 才會進行施藥,如鎮江府「宣德三年(1428年)郡縣軍民貧病者惠民藥局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