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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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辭 本論文可稱得上是我在政大歷史系的修業結晶!從只會觀看歷史影集 和故事的高中生,經過歷史系十年的訓練,雖然仍有不足之處,但我算是具 備了研究與評論史事的基本能力。 在此,首先要感謝陳秀芬老師,願意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擔任我的指導 教授,並不斷地為我的論文提供寶貴的修正意見,令我如願地取得碩士學 位。此外,劉祥光老師的教誨亦對我獲益良多。不論是大學還是研究所時代, 都在修習您的課程中得到不少啟發,為我奠定堅實的學術基礎。邱仲麟老師 的評論意見,使本論文在定稿時得以有更完整的呈現。當然,彭明輝老師的. 政 治 大. 論文格式、薛化元老師的批判精神、呂紹理主任與陳鴻瑜老師的提攜指點,. 立. 同樣地在求學過程中帶動了我的成長。. ‧ 國. 學. 這段期間,在我背後的家族力量亦功不可沒。母親總是支持我所作的每 一項決定,關切我的論文與工作情況,並提供我生活上的各項所需,讓我能 平穩地走過這段艱困的道路。阿姨、外婆與舅舅的經濟援助則免除我兼職的. ‧. 壓力,使我能投入更多的心力在論文寫作上。. y. Nat. 未來,即便日後可能無法朝學術研究發展,但身為中學歷史教師的我,. sit. 必將這十年所學謹記在心,充分地將它們內化在我的教學活動裡。期待能以. n. al. er. io. 傳承知識的方式,培育更多的後進,發揚歷史的真與美。. Ch. 黃敦為. engchi. i Un. v. 謹識 民國100年8月15日. i. 政治大學圖書館.
(3) 摘要 惠民藥局是元代與明代中央與地方官藥局的正式名稱,源自於北宋時代 的熟藥所與和劑局。至紹興十八年,正式定名為太平惠民局,亦簡稱惠民局 或惠民藥局。南宋時代,惠民局在各個經濟重鎮皆有設立,主要職責為販賣 成藥,其「惠民」重心是放在提供高品質的藥物予民眾,但常被批評為只顧 營利而失其本意。因此,地方上有其他官員集資成立藥局,藉以彌補惠民局 功能的不足。元代是中國歷史上最重視官方醫藥機構的時代,因此惠民藥局 就和醫學、三皇廟、醫戶等制度,共同延續並進一步擴展到全國各地。惠民 藥局轉變為官方的慈善施藥機構,經費來源由中央撥款為本,地方經營放貸. 政 治 大. 獲得息錢來購買藥物。到了明朝,為了解決元代的冗官問題,將地方官制縮. 立. 編,僅保留元朝醫學與惠民藥局,且中央不提供經費,改由地方自籌。此外,. ‧ 國. 學. 醫學和醫戶制度也因戶籍制度的崩落與捐貲的盛行而難以正常運作。在這樣 的背景下,雖然明政府不曾廢除惠民藥局,但也讓它逐漸走向沒落的命運。 最終,除了靠部份地方官員重建與維持惠民藥局外,施藥濟民的任務就轉向. ‧. 各地的慈善藥局了。到了清代,因政府不再將藥局列為官衙建制,施藥局與. y. Nat. 惠民藥局乃變為地方士紳所設之慈善機構的一環。總之,本研究藉由釐清惠. sit. 民藥局興起與沒落的背景因素,希望能進一步瞭解宋元明政府對於醫藥機構. n. al. er. io. 的思考、建置與沿革,成就一部跨朝代並整合醫學史與制度史的論文,以彌 補相關研究只偏重單一朝代的缺失。. Ch. engchi. i Un. v. 關鍵詞 熟藥所、和劑局、太平惠民局、惠民藥局、醫學、三皇廟、醫戶. ii.
(4) 目 第一章. 錄. 緒論. 一、研究動機 ...................................................................................... ....... 1 二、文獻回顧 ...................................................................................... ....... 3 三、研究方法 ...................................................................................... ....... 7 四、研究範疇 ...................................................................................... ....... 8 五、章節安排 ...................................................................................... ....... 8 第二章. 政 治 大. 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 第一節. 王安石變法以前的醫政 ....................................................... ..... 11. 第二節. 北宋後期與南宋的官營藥局 ............................................... ..... 15. 第三節. 兩宋官營藥局的經營方式 ................................................... ..... 21. ‧ 國. 學. 第四節. 立. 兩宋的慈善藥局................................................................... ..... 28. 元明醫政下的惠民藥局. y. Nat. 第三章. ‧. 小結...................................................................................................... ..... 32. 第二節. 元代的醫學教育與地方醫療體系 ....................................... ..... 41. 第三節. 明代的惠民藥局................................................................... ..... 50. n. al. er. sit. 元代惠民藥局的發展與演變 ............................................... ..... 35. io. 第一節. Ch. engchi. i Un. v. 小結...................................................................................................... ..... 55 第四章. 明代惠民藥局的功能轉移. 第一節. 明代的醫學與陰陽學 ........................................................... ..... 57. 第二節. 明代的養濟院與醫戶 ........................................................... ..... 66. 第三節. 明清的慈善藥局 ................................................................... ..... 69. 小結 ...................................................................................................... ..... 74 第五章. 結論 .......................................................................................... ..... 75. 徵引書目 .................................................................................................. ..... 79. iii.
(5) 表. 次. 表1-1:宋、元、明地方醫療相關〈記文〉之數量統計 ....................... ....... 2 表4-1:山東省的醫學、藥局、陰陽學、養濟院................................... ..... 61 表4-2:福建省的醫學、藥局、陰陽學、養濟院................................... ..... 61 表4-3:浙江省的醫學、藥局、陰陽學、養濟院................................... ..... 61 表4-4:河南省的醫學、藥局、陰陽學、養濟院................................... ..... 62 表4-5:湖北省的醫學、藥局、陰陽學、養濟院................................... ..... 62. 政 治 大. 表4-6:宋、元、明地方醫療相關〈記文〉之列表............................... ..... 64.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Un. v.
(6)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1.. 第一章 緒論 一、 研究動機. 立. 政 治 大. 惠民藥局可說是中國歷史上官營藥局的代表,它起源於北宋時代的太醫. ‧ 國. 學. 局熟藥所,元朝定名為惠民藥局,延續至明朝,至清朝才取消這一機構。這 樣的演變意謂著政府在經歷了約五百年對藥物事業的經營後,又逐漸淡出乃. ‧. 至放手讓民間自行運作。這一現象在現存的相關著作都有提及,但它背後的 原因為何至今仍然沒有一個較好的解答。以周秋光與曾桂林合著的《中國慈. Nat. sit. y. 善簡史》為例,他們在論述完官營藥局的發展後,只得到「無可靠的史料佐. io. er. 證,此處不敢妄言」的結論。 1 陳元朋、郭志松(Asaf Goldschmidt)兩人對宋 代的醫政與藥物有深入研究的專著,同樣也沒在此議題上作深入分析。 2 為. n. al. Ch. i Un. v. 此,筆者想從兩個方向來作探討。首先是藥局經營方面,以南宋袁甫的評論. engchi. 來作思考:「局以惠民名,官取贏焉,則名與實背而馳矣。官不取贏,恣吏 與工漁食焉,利歸此曹,非惠民也,戢吏與工矣。不培其本,其惠易窮,猶 無實也。」 3 這段話充分道出了惠民藥局的困境,即一方面要施惠於民,一 方面又得顧及營運狀況,避免藥局無以為繼。結果,南宋時代有些惠民局只 注重營利面,雖然確保了它的存在,但也招致許多批評。到了元朝與明朝,. 1. 周秋光、曾桂林,《中國慈善簡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頁163-164。. 2. 陳元朋的《兩宋的「尚醫士人」與「儒醫」──兼論其在金元的流變》與Asaf Goldschmidt 的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ng Dynasty, 960-1200,分別在頁92-98與pp. 123-131有 論述,只是其研究命題集中在宋代,因而無法對元、明的發展與原因作深入分析。. 3. 袁甫,《蒙齋集》〔中國基本古籍庫〕,卷12,〈衢州續惠民藥局記〉,頁578-579。.
(7) .2.. 緒論. 類似的批評已不存在,但惠民藥局在這兩個朝代卻有著截然不同的命運,即 元代普及、明代沒落,終致清代停止設立惠民藥局,其背後的因素究竟為何? 另外,宋元明三代皆有為惠民藥局或醫學的興建或重建留下紀文,但根據筆 者的整理,卻發現三個朝代關注的重點有明顯差異,茲整理為表格如下: 表1-1:宋、元、明地方醫療相關〈記文〉之數量統計. 以藥局為題. 立. 6篇. 元 明. 0篇. 0篇. 2篇. 20篇以上. 7篇. 1篇. 1篇. 學. ‧ 國. 宋. 治 以醫學為題 政以三皇廟為題 大 6篇. 資料來源: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基本古籍庫]、[中國方志庫];聯合百科,. ‧. [古今圖書集成]。. 這個表格說明了宋人對藥局的重視,到了元代關注的焦點轉為三皇廟與醫. sit. y. Nat. 學,明代留下的資料則偏少。還有,根據許多明代地方志的記載,醫學、三 皇廟、惠民藥局,往往都處在相鄰的位置,在有些地方甚至有同處一地的現. io. al. er. 象。 4 這也讓筆者認識到若要研究惠民藥局,尤其是元朝與明朝的部份,一. n. iv n C hengchi U 察,本研究即希望藉由這兩個方向來建構出惠民藥局興起與沒落的背景因. 方面需探討其營運狀況,另一方面得從三皇廟與醫學的發展來作一整體的觀. 素。希望在釐清這個議題後,能進一步瞭解宋元明政府對醫藥機構的思考、 建置與沿革,成就一部跨朝代並整合醫學史與制度史的論文,以彌補相關研 究只偏重單一朝代的缺失。. 4. 如陳道,《(弘治)八閩通志》〔中國方志庫,明弘治刻本〕,卷41,〈(崇安縣)公署〉,頁2174, 「醫學在縣治南,即舊惠民藥局也。元泰定二年(1325年)縣丞彭好古建。國朝洪武間,初設醫 學寓於三皇廟,二十九年遷今所。」;陳威,《(正德)松江府志》〔中國方志庫,明正德七 年刊本〕,卷11,頁401-402,「陰陽學、醫學、惠民藥局,並在府東石獅子巷側,卽故鎭西 廟也。元初立三皇廟,設陰陽醫學於門之左右;洪武中革三皇廟。設惠民局於鎭西廟門。宣 德四年遷鎭西於三皇廟址,因盡以其地建學與局並治云。」由於此處僅是介紹,不再多加舉 例,詳細的論述與分析留到正文再談。.
(8)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3.. 二、 文獻回顧 針對惠民藥局相關文獻的回顧,可以分成宋朝、元朝、明朝與跨朝代四 種研究取向來看。在宋朝這部份,早期有范行準的〈兩宋官藥局〉與近期的 馬繼興的〈宋代的官辦藥鋪〉、蘇貫中的博士論文〈宋朝藥政研究〉等三篇 專論,主要都是以《宋會要.食貨》的內容輔以其他史料,來說明宋代醫政 的發達、醫書校定的精良、官營藥局的成立與運作等事宜,但並沒有針對背. 政 治 大. 景因素與動機作太多的說明。另外,在北宋與南宋的官營藥局沿革與分類方. 立. 面,三者都略嫌不足。5 T. J. Hinrichs的博士論文“The Medical Transforming of. ‧ 國. 學. Governance and Southern Customs in Song Dynasty China (960-1279 C.E.)”則 在這方面有所補充。她認為宋朝政府為了加強對南方的統治,加上印刷術的 成熟,於是以大量校訂與頒布醫書、加強醫學教育的方式,希望能消滅南方. ‧. 以巫術來治病的傳統。不過在官藥局這部份她並沒有深入探討,也沒有區別. y. Nat. 太醫熟藥所、賣藥所、惠民藥局、和劑局的差異,僅是用幾段文字來介紹而. sit. 已。 6 陳元朋和郭志松的《兩宋的「尚醫士人」與「儒醫」──兼論其在金. al. er. io. 元的流變》與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ng Dynasty, 960-1200,其. n. iv n C 斷在宋代,並無跨時代的探討。 h e陳君愷的〈宋代醫政之研究〉對兩宋的藥 ngchi U. 研究範圍並非官營藥局,所以對這部份的探討僅是一節的論述,且時間點都 7. 局政策演變有較詳細的論述,但其全文之重心是放在翰林醫官方面,且時間. 5. 范行準,〈兩宋官藥局〉,《醫文》,1:1-1:4(1943.1-1943.12):頁29-39、33-41、31-39、27-33; 馬繼興,〈宋代的官辦藥鋪〉,收入氏著,《馬繼興醫學文集 1943-2009》(北京:中醫古籍 出版社,2009),頁586-602;蘇貫中,〈宋朝藥政研究〉(台中:私立中國醫藥大學中國醫學 研究所博士論文,2006),頁4-17。. 6. 7. T.J. Hinrichs, “The Medical Transforming of Governance and Southern Customs in Song Dynasty China, 960-1279.” (PhD Dissert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2003), pp. 76-130. 陳元朋,《兩宋的「尚醫士人」與「儒醫」──兼論其在金元的流變》(台北:國立臺灣大學 文學院,1997),頁92-98;Asaf Goldschmidt,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ng Dynasty, 960-1200(London: Roud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09), pp. 123-131..
(9) .4.. 緒論. 限制在宋朝,因此未能完整呈現官營藥局在整個中國史的演變與意義。 8 王 德毅的《宋代災荒的救濟政策》、張文的《宋朝社會救濟研究》以及郭文佳 的《宋代社會保障研究》,都將宋代的藥局納入救濟或慈善的環節來談,但 只將焦點放在宋代藥局的經營與當時人對它的批評,而沒有再論述其後續發 展及其他面向。 9 劉淑芬的《唐、宋時期僧人、國家和醫療的關係:從藥方 洞到惠民局》比較唐、宋時代地方醫療差異,其中最大的差別在於僧人地位. 政 治 大. 的改變,從唐代的主導轉到宋代的輔佐,表明宋代政府力量在地方醫療的加 強。另外,她也對惠民藥局的功效有所質疑,認為它只有設立在重要城市,. 立. 偏遠地區的醫療資源仍然不足。 10. ‧ 國. 學. 元代的部份可以分成兩個面向來看,首先是慈善的部份。王道明的碩士 論文《元代社會救濟之研究》與星斌夫的《中国の社会福祉の歴史》,都強. ‧. 調惠民藥局在元代的興盛與其救濟功能,但太過注重在救濟面向,反而忽略 了元代的醫學教育體系對藥局的影響。 11 另外一個研究面向不是針對惠民藥. Nat. sit. y. 局或救濟活動,而是與它有高度關聯的醫學與三皇廟。最早有池內功的〈元. io. er. 朝の郡県祭祀について〉與馬明達的〈元代三皇廟學考〉,前者注意到三皇 廟的祭祀不僅是元朝重要的地方官祭活動之一,而且將三皇作為醫學之祖來. n. al. i Un. v. 供奉更是元政府的首創;後者則將三皇祭祀的起源追溯至金代中國北方私家. Ch. engchi. 醫生所為,並在元政府強力的推動下成為普遍的國家祭祀。而且馬明達還有 注意到三皇廟與地方醫學、惠民藥局之間的關聯,只是這並非他論述的重. 8. 陳君愷,〈宋代醫政之研究〉(台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頁15-33; 71-80。. 9. 王德毅,《宋代災荒的救濟政策》(台北: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70),頁124-131;張 文,《宋朝社會救濟研究》(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頁225-239;郭文佳,《宋 代社會保障研究》(北京:新華出版社,2005),頁296-309。. 10. 劉淑芬,〈唐、宋時期僧人、國家和醫療的關係:從藥方洞到惠民局〉,收入李建民 編,《從. 11. 王道明,〈元代社會救濟之研究〉(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民族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頁. 醫療看中國史》(台北:聯經書局,2008),頁176-201。 134-150;星斌夫,《中国の社会福祉の歴史》(東京:山川出版社,1988),頁45-55。.
(10)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5.. 點,因而沒有深入探討。 12 水越知的〈元代的祠廟祭祀與江南地域社會── 三皇廟與賜額賜號〉主要在論述三皇廟祭祀的實施,與江南士大夫的反應及 賜額賜號的政策,但沒有特別去談它與元代醫藥政策的關聯性。 13 最近幾年 有秦玲子的“Medical Schools and the Temples of the Three Progenitors in Yuan China: A Case of Cross-Cultural Interactions”與趙元玲的專書Medicine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裡的第二章“State and Medicine: The Sanhuang. 政 治 大. Miao(Temple of the Three Emperors)”對三皇廟的意涵有深入探討。秦玲子強調 政府對醫學的鼓勵與元代士人對醫學的投入,讓三皇廟的祭祀不僅象徵醫生地位. 立. 的提升,更進一步與宋以來發展的道學相連結,最明顯的現象是道學的始祖在宋. ‧ 國. 學. 代只追溯到堯、舜,到了元代卻上推到黃帝,即三皇中的其中一人。14 趙元玲則 發現三皇廟及其祭祀活動雖然在明代初期即已廢止,但在一般人的觀念裡三. ‧. 皇已是醫藥始祖的代表,許多三皇廟甚至在後來轉為藥王廟,成為民間醫藥 傳統的象徵。 15 另外,秦玲子的博士論文“Promoting Medicine in The Yuan. Nat. sit. y. Dynasty(1206-1368): An Aspect of Mongol Rule in China”則全面地論述元代. io. er. 成立醫學的背景與相關細節。 16 武香蘭的〈元代醫學經費研究〉對醫學與三 皇廟的經費來源有詳細考證。 17 雖然這幾篇著作對惠民藥局著墨不多,卻有. n. al. i Un. 助於本研究建構元代惠民藥局完整的發展背景。. Ch. engchi. v. 明代由於惠民藥局已走入沒落,也沒有完整的史料可供分析,因此現有 12. 池內功,〈元朝の郡県祭祀について〉,野口鐵郎編,《中国史における教と国家》(東京: 雄山閣出版社,1994),頁162-165;馬明達,〈元代三皇廟學考〉,收入暨南大學中國文化 史籍研究所等編,《曁南大學宋元明清史論集》(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7),頁279-282。. 13. 水越知著、石立善譯,〈元代的祠廟祭祀與江南地域社會──三皇廟與賜額賜號〉,收入漆 俠主編,《宋史研究論叢第八輯》(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7),頁523-550。. 14. 15. Reiko Shinno, “Medical Schools and the Temples of the Three Progenitors in Yuan China: A Case of Cross-Cultural Interaction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67.1(June 2007): pp. 89-133. Chao Yüan-Ling, Medicine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A Study of Physicians in Suzhou, 1600-1850(New York: Peter Lang, 2009), pp. 53-79.. 16. 17. Reiko Shinno, “Promoting Medicine in The Yuan Dynasty(1206-1368): An Aspect of Mongol Rule in China.”(PhD Dissert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2002), pp. 18-124. 武香蘭,〈元代醫學經費研究〉,《貴州民族研究》,6(2009.2):頁173-178。.
(11) .6.. 緒論. 的研究不多。主要是梁其姿的兩篇期刊論文,一是“Organized Medicine in Ming-Qing China: State and Private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he Lower Yangzi Region”與〈明代社會中的醫藥〉,還有趙元玲的專書Medicine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裡的第五章“Maintain Health in Suzhou”,兩者都認為惠民 藥局到了明代已難發揮實際效用,最多就是在有疫情時,由地方官員發起施藥活 動。至於平時對貧困人民的救濟,則轉為地方士紳成立的慈善藥局負責。18 另外,. 政 治 大. 邱仲麟的〈綿綿瓜瓞──關於明代江蘇世醫的初步考察〉與〈明代的世醫與 府州縣醫學〉指出雖然明代地方的醫學(府)正科、(州)典科、(縣)訓科或太醫. 立. 院吏目、醫士這些職位有入流與不入流之分,卻都是社會地位的表徵,且搭. ‧ 國. 學. 配完整的太醫院院籍制度,可以將醫士以上的醫生子弟列為替補人選,因而 造就了某些醫家世代傳衍的機會。但來到明代中葉以後,由於基層的醫官職. ‧. 缺可以用繳納物資或資金的方式取得,打亂了世醫任職管道,讓「儒醫兼習」 的醫學世家於明末日漸式微。同時,讓不具專業醫療的捐貲者成為地方醫. y. sit. io. er. 主題的討論。. Nat. 官,也降低了官方醫療的品質。 19 這些研究可以補充明代醫藥慈善與醫戶等. 在跨朝代的研究方面,有唐廷猷的《中國藥業史》與梁其姿的〈宋元明. n. al. i Un. v. 的地方醫療資源初探〉。兩者都認為宋元時代是惠民藥局的全盛期,到了明. Ch. engchi. 代由於政府不重視,使得其名存實亡。唐廷猷甚至還以「官營藥業衰亡」為 標題來看明代的惠民藥局。唐廷猷和梁其姿都提到,在惠民藥局逐漸喪失功 能後,地方民營藥業卻在這時候日益興盛。但在探討惠民藥局的衰亡原因. 18. Angela Ki-Che Leung, “Organized Medicine in Ming-Qing China: State and Private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he Lower Yangzi Region,” Late Imperial China 8.1(June 1987): pp. 134-165; 梁其 姿著、蔣竹山譯,〈明代社會中的醫藥〉,收入《法國漢學》叢書編輯委員會編,《法國漢 學第六輯:科技史專號》(北京:中華書局,2002),頁345-361; Chao Yüan-Ling, Medicine and. 19.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A Study of Physicians in Suzhou, 1600-1850, pp. 131-145. 邱仲麟,〈綿綿瓜瓞──關於明代江蘇世醫的初步考察〉,《中國史學》,13(2003.12):頁 45-67;邱仲麟,〈明代世醫與府州縣醫學〉,《漢學研究》,22.2(2004.12):頁327-359。.
(12)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7.. 上,兩者都略嫌不足。 20 總體來看,目前的研究宋代偏重在藥政與藥局;元代是在醫學與三皇 廟;到了明代則轉為地方士紳的慈善醫藥組織與民營藥業活動。以數量來 說,探討宋代醫政與藥物的專著最多,且最新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此,但因 只停留在宋代,而無法通盤瞭解官營藥局在中國歷史的發展。至於跨宋元明 三代的研究,不僅數量少,且只有指出宋元惠民藥局的發達與其在明代的沒. 政 治 大. 落,很少將其他的因素一併納入探討。本研究希望能針對以上研究不足之 處,以研究動機所提出的兩個方向作主軸,為宋元明官營藥局的定位與發展. 立. 作一補充與修正。. ‧ 國. 學. 三、 研究方法. ‧. 有關官營藥局或惠民藥局的史料,比較集中在宋代的《宋會要輯稿》、 元代的《元史》 、明代的《明史》及《明實錄》 ,但它們都是都是以記載中央. y. Nat. sit. 的政策為主,很少述及地方的實際情況。因此,如果要全盤瞭解官營藥局或. al. er. io. 惠民藥局在各地的運作情況,勢必得大量使用宋、元、明的方志史料。然而,. v. n. 藥局的資料在各方志中往往只佔幾行,如果要同時研究三個朝代,則必須要. Ch. i Un. 搜羅各地方志並逐一檢視才能有所成。因此,史料過於分散而難以整理正是. engchi. 此一主題到目前為止沒有專論的重要原因。幸好,在最近幾年在中國陸續推 出《中國基本古籍庫》 、 《中國方志庫》等電子資料庫,使得有效率且迅速整 合各方志與文集的史料成為可能。本研究即以「熟藥所」 、 「和劑局」 、 「惠民 局」 、 「惠民藥局」為關鍵字,將《中國基本古籍庫》 、 《中研究漢籍電子資料 庫》、《中國方志庫》、《明清實錄電子資料庫》 21 裡所收錄的相關史料予以整. 20. 唐廷猷,《中國藥業史》(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07),頁102-130;梁其姿,〈宋元 明的地方醫療資源初探〉,收入張國剛主編,《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三卷)》 (北京:中華書 局,2001),頁219-237。. 21. 《漢籍電子資料庫》為臺灣中央研究院創設、其它三個資料庫為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 中心研製。.
(13) .8.. 緒論. 理,作為主要的引用來源。反過來說,如果不以電子資料庫作為本研究搜尋 史料的主要媒介,不僅將使從事研究的時間拉長,且也難以站在一個更高的 角度上超過前人觀點。然而,若只是單純用資料庫搜尋必然會產生死角,如 某些缺漏字或不包含關鍵字的重要史料便可能被遺漏。為解決此項缺失,本 研究也會對照前人的研究成果及參考他們對相關史料所提出的解釋,當發現 它們與電子檔有相異之處時,再去翻閱原書,以求更為精確而有效地運用史 料。. 立. 四、 研究範疇. 政 治 大. ‧ 國. 學. 本文主要是探討官營藥局或惠民藥局,也就是政府設立為民服務的藥 局。因此,像尚藥局、御藥院、御藥局、御藥房這類主要職責在於調製供奉. ‧. 禁中的湯藥、為少數皇室親貴服務,即與庶民無直接關聯的「醫藥組織」不 列入研究範疇。另外,宋代的醫書刊刻與醫政上的變革;元代的醫戶、醫學. y. Nat. sit. 與三皇廟;明代的世醫與地方慈善藥局,因為已經有專文或專書討論,除了. al. er. io. 與官營藥局有密切關聯而必須深入探討的部份外,基本上就只以這些二手研. v. n. 究作為本研究背景建構的基礎。本研究將重心放在宋、元、明三代官營藥局. Ch. i Un. 經營手法的轉變及其背後因素之探討,及惠民藥局沒落後,庶民的藥物需求. engchi. 轉移至哪些組織上,並且比較宋、元、明惠民藥局其所代表意涵之差異。此 外,雖然清代官方已無施藥局或惠民藥局這一機構,但地方上仍有出現同名 慈善機構,本研究也會比較它們與前代同名官方組織的不同處。. 五、 章節安排 本研究討論的內容包括惠民藥局在宋代的興替、元朝與明朝政府體制下 的惠民藥局、惠民藥局功能的轉移,包括緒論與結論,共計五章。 第二章〈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第一節會先談宋以前的官方藥務,特 別是唐代的官方藥物救濟,以此連接到第二節的宋代藥政的發展與宋朝官方.
(14)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9.. 藥局的興起背景及其沿革。這部份會將北宋與南宋的官營藥局分開論述,以 更清楚呈現兩者在官營藥局發展上的同與異。本章的第三節則藉由宋代士人 與官員對惠民局的回應、批評與實際補救作為,來看官營藥局在兩宋時代所 代表的意涵為何,尤其是關注其慈善與營利面向。第四節專論宋代官方及民 間的慈善藥局,並比較它們在經營方式上與以營利為取向的官營藥局之差 異。. 政 治 大. 第三章〈元明醫政下的惠民藥局〉,第一節先談金朝與元朝的惠民藥局 政策,特別是關注其與宋代之差異,藉以探討惠民藥局的轉變。第二節前半. 立. 段要看元朝政府如何建構出完整的中央與地方醫學、醫官體系,同時推廣三. ‧ 國. 學. 皇祭祀,而這些作為又如何影響到惠民藥局的運作。第三節則要比較明朝政 府延續實施惠民藥局的同時,卻也捨棄了哪些有助於惠民藥局運作的有利因. ‧. 素,最終導致惠民藥局名存實亡。. 第四章〈明代惠民藥局功能的轉移〉,第一節要看明代的醫學與惠民藥. Nat. sit. y. 局間的關聯,並藉由方志內文、地圖與文集來比較它們與宋、元時代的差異。. io. er. 再看部份地方官員如何維持其發展,以及地方的醫療機構如何與陰陽學結 合,轉化為「陰陽醫學」。第二節談明代的醫戶與養濟院,除了介紹其沿革. n. al. i Un. v. 外,並注意它們對惠民藥局的影響。第三節要看惠民藥局沒落後,明代後期. Ch. engchi. 與清朝士紳所成立的藥局如何發揮其施藥濟民的功能,最後以清代的施藥局 與惠民藥局為例,比較其與宋、元、明三代的差異。.
(15)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11.. 第二章 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 本章的標題之所以用「官營藥局」而不用「惠民藥局」,乃是因為從北. 政 治 大. 宋後期到南宋前期,官營藥局沒有固定的名稱,而且「惠民藥局」從來不是. 立. 兩宋藥局的正式名稱(詳細的演變將在本章第二節探討),因此便採用「官營. ‧ 國. 學. 藥局」作為標題。本章將分成四個部份來進行討論,分別是王安石變法前政 府醫藥機構與事業的發展、北宋後期與南宋的官營藥局、兩宋官營藥局的經 營方式、兩宋時代具有慈善性質的藥局。藉由這四個切入點,企求更為全面. ‧. 地瞭解惠民藥局的前身,即兩宋時代官營藥局與慈善藥局的發展。. y. Nat. n. er. io. al. sit. 第一節、 王安石變法以前的醫政. (一)、 唐朝的醫藥機構與事業. Ch. engchi. i Un. v. 在北宋王安石變法前,中國古代並沒有政府直營的藥局。政府的醫藥事 業都是以太醫署或院為核心,根據《二十五史》與《十通》的記載,早在秦 朝就有主掌醫藥事務的太醫令丞,到了晉代更進一步設立太醫署,此一名稱 一直用至唐代。到了宋朝,太醫署更名為太醫局;元朝後則更名為太醫院, 延續至滿清王朝結束為止。 1 由於目前仍缺乏唐朝以前政府販賣或分發藥物 的史料,因此本文將從唐朝開始談起。. 1. 關於太醫的演變,詳細的史料整理請參閱李良松、郭洪濤編,《出入命門:中醫文化探津》(北 京:中國人民出版社,2007),頁201-206及頁230-232。.
(16) .12.. 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 根據《新唐書》的記載,太醫署有「歲給藥以防民疾」 2 的任務,但實 際上政府在各地的醫療機構相當有限,無法針對百姓的日常疾病發給藥物, 只在傳染病流行時才會採取行動因應。實際上,綜觀整個唐代,僅太宗時代 (626-649年)比較積極,共發出五次的給藥詔令。玄宗在位時(712-756年),也 曾指示要針對疾患及貧病的人民量加醫藥。 3 到了唐代後期,文宗大和六年 (832年),對國內的災情發出詔令「其餘據其人口遭疫多少,與減稅錢。疫疾. 政 治 大. 未定處,官給醫藥。諸道旣有賑賜,國費復慮不充,其供御所須及諸公用, 量宜節減,以救兇荒。」4 是唐代後期唯一一位頒佈「給醫藥」詔令的皇帝。. 立. 所以,從現存史料來判斷,雖然為人民提供醫藥為唐代太醫署的任務之一,. ‧ 國. 學. 但都是依據皇帝的詔令來行事。另外,悲田養病坊雖然在唐前期是由寺院所 經營,但在會昌滅法(約842-846年)之後,則轉由地方州縣經營。雖然有收養. 論述可以推斷唐代政府沒有例行性的賣藥或發藥活動。. ‧. 「貧病」百姓,但從現存史料中並未看到「給藥」的記載。 5 因此,從上面的. Nat. sit. y. 五代十國時期,由於戰亂與政權更替頻繁,所以在醫藥方面少有建樹,. io. er. 正史亦無相關記載。比較值得注意的是五代後唐的翰林學士和凝的上書,內 容提及「……其諸處屯戍兵士,令太醫署修合傷寒、時氣、瘧痢等藥,量事給. n. al. i Un. v. 付,大軍主掌,以給有病士卒之家。百姓亦准《醫疾令》 ,合和藥物,救其貧户。. Ch. engchi. 兼請依本朝州置醫博士,令考尋醫方,合和藥物,以濟部人。……」6 與唐朝相 2. 歐陽修等撰、中華書局編,《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97) ,卷48,〈太常寺.太醫署〉, 頁1244;黃永年主編,《二十四史全譯:新唐書》(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4),頁996。. 3. 劉淑芬,〈唐、宋時期僧人、國家和醫療的關係:從藥方洞到惠民局〉,收入李建民 編,《從. 4. 劉昫等撰、中華書局編,《舊唐書》,卷17下,〈文宗本紀.大和六年〉,頁545;黃永年主. 醫療看中國史》(台北:聯經書局,2008),頁166-167。 編,《二十四史全譯:舊唐書》,頁458。 5. 黃敏枝,《唐代寺院經濟的研究》(台北: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1971),頁131-135。. 6. 董誥,《全唐文》〔中國基本古籍庫,清嘉慶內府刻本〕,卷859,〈和凝〉,頁39534-39536。 本研究所採用之中國基本古籍庫史料,皆有對照系統所附之原據版本,頁碼亦以原據版本為 主。請欲確認史料來源的讀者,至中國基本古籍庫內的【版本對照】→【原據版本對照】, 再輸入頁碼,即可看到原書之書影。首次引用的時間為2009年8月至2011年4月,於2011年6 月至8月再於系統內進行複驗。.
(17)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13.. 同,和凝希望藉由太醫署來處理軍人與貧困百姓的醫病問題,但成果如何則 不得而知。另外,五代時有翰林醫官使這一職稱,它也是宋朝翰林醫官院的 前身。 7. (二)、 北宋前期的醫藥機構與事業 北宋前期的醫藥機構仍然延續唐代,以太醫署作為官方醫藥機構的核. 政 治 大 之署」 ;太宗雍熙四年(987年)五月,詔「諸州送醫術人校業太醫署」 ;太 立 宗淳化三年(992年),針對當時流行的疫疾,令「……太醫署選良醫十人,分. 心。如太祖開寶四年(971年),要求各地將推薦具有優秀醫術者,「以實太醫 8. 9. ‧ 國. 學. 於京城要害處,聽都人之言病者給以湯藥,扶疾而至者即與診視,賜太醫錢 伍拾萬分給為市藥之……」 10 真宗也下達多次的給藥詔令,而且他所關注的. ‧. 範圍達於全國各地,比較值得注意的是以下這條詔令: 「大中祥符二年(1009 年)四月,詔醫官院處方并藥賜河北避疫邊民。九月,遣使賜戎、瀘軍民闢. y. Nat. al. er. io. sit. 瘴藥。」 11 表示此時開始有新的機構──翰林醫官院 12 參與施藥事宜,除此. v. 馬端臨,《文獻通考》〔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浙江書局本〕,卷55,〈職官考九〉,頁3989。. 8. 佚名,《宋朝大詔令集》〔中國基本古籍庫,清鈔本〕,卷219,〈政事七十二.醫方〉,頁. n. 7. 2884-2885。 9. Ch. engchi. i Un. 脫脫等撰、中華書局編,《宋史》,卷5,〈太宗本紀.雍熙四年〉,頁80;黃永年主編,《二 十四史全譯:宋史》,頁65。. 10 11. 佚名,《宋朝大詔令集》,卷219,〈政事七十二.醫方〉,頁2886。 其他的施藥詔令如下:「咸平六年(1003年)五月,京城疫,分遣內臣賜藥。」、「景德元年(1004 年)六月,暑甚,罷京城工役,遣使賜暍者藥。」、「景德三年(1006年)五月,西涼府廝鐸督 部落多疾,賜以藥物。」、「景德三年(1006年)七月,賜廣南《聖惠方》,歲給錢五萬,市 藥療病者。」、「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四月,陝西民疫,遣使齎藥賜之。五月,西涼府覓 諾族瘴疫,賜藥。」這些載於《宋史.真宗本紀》的給藥令,一共有8次。但都沒有講明是太 醫署或太醫局所主導。引自脫脫等撰、中華書局編,《宋史》,卷7,〈真宗本紀〉,頁121-143; 黃永年主編,《二十四史全譯:宋史》,頁99-118。. 12. 據馬端臨,《文獻通考》,卷55,〈職官考九〉,頁3989載,宋代立國之初便已設立「翰林 醫官院」;另再據徐松,《宋會要輯稿》〔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元豐五年──職官三 六之九九〉,於元豐五年(1082年)將其改名為「翰林醫官局」。另外,陳君愷對翰林醫官從 唐代至宋初的發展提出較詳細的考證,詳見陳君愷,〈宋代醫政之研究〉(台北:國立臺灣師.
(18) .14.. 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 之外,基本上北宋前期對於醫藥的處理態度與唐朝相去不遠。不過,北宋前 期較唐代更有進展的是醫書的刊刻與校訂。一開始源於太祖與太宗對於醫療 方面的興趣,因此在太祖時期有《開寶重定本草》、太宗時期有《太平聖惠 方》兩部重要醫書的刊行。 13 到了宋仁宗時期,此段時間是整個北宋最嚴重 的瘟疫流行期,而仁宗除了採取傳統的給藥措施來因應外,更進一步成立校 正醫書局,希望藉由廣發醫書至各州縣以紓解疫情。 14 仁宗會採取這樣的措. 政 治 大. 施與當時的洪州知州夏竦提議有關,他認為必須壓制南方巫醫傳統,以減少 病人遭其親屬遺棄的情事,同時讓人民更願意接受「以藥治病」的觀念。 15. 立. 加上此時印刷術已較唐代更為進步,使得仁宗時期的校正醫書局能在數年的. ‧ 國. 學. 時間內刊刻與重定不少醫書。 16 在這些著作中,對於官營藥局影響最大者, 當屬《嘉祐本草》。. ‧. 《嘉祐本草》刊刻後,仍存在不少錯誤與需要補充的地方,因此蘇頌編 有《本草圖經》以補其不足。至徽宗時代,將這些著作予以整合,先後在大. Nat. sit. y. 觀二年(1108年)與政和六年(1116年)完成《大觀本草》與《政和本草》。四川. io. er. 醫官唐慎微參考並修訂上述這些著作,編成《經史證類備急本草》,成為李 時珍《本草綱目》出現前流傳最廣的醫書。藉由這些作品的發布,理論性的. n. al. i Un. v. 本草學與用於實際治療的藥方較以往更為密切地結合,讓藥物治療成為主. Ch. engchi. 流,也是以方給藥(或賣藥)的官營藥局成立的基礎。 17 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1997),頁94-126以及陳君愷,〈北宋前期的醫政(969-1044)〉, 《輔仁歷史學報》,8(1996.12):頁99-105。 13. 14. Asaf Goldschmidt,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ng Dynasty, 960-1200(London: Roud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09), pp. 70-89. 詳細的探討請見Asaf Goldschmidt,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ng Dynasty, 960-1200, pp. 22-25.. 15. 16. T.J. Hinrichs, “The Medical Transforming of Governance and Southern Customs in Song Dynasty china, 960-1279.” (PhD Dissert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2003), pp. 40-47. 這段時期所刊刻與校訂的醫書有一半以上都與傷寒相關,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當時瘟疫 蔓 延 的 情 況 , 詳 見 Asaf Goldschmidt,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ng Dynasty,. 17. 960-1200, pp. 89-95. 詳 細 的 探 討 請 參 閱 Asaf Goldschmidt,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ng Dynasty,.
(19)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15.. 除了成立校正醫書局,仁宗時由范仲淹主導的「慶曆變法」設立了太醫 局,由此機構來推動醫學教育,藉以提高政府醫藥人才的素質。此後新政雖 然未成功,但太醫局逐漸取代太醫署,同時繼續維持醫學教育。 18 到了宋神 宗熙寧九年(1076年),太醫局正式設官建制並脫離太常寺,成為中央的最高 醫藥機構。 19 如神宗熙寧九年(1076年)「詔太醫局合治瘴藥三十種,遣使臣 「訪聞近日在京軍民難 齎付安南行營總管司。」 20、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 政 治 大. 得醫藥。令開封府體訪。如委是人多病患,可措置於太醫局選差醫人……認 地分診治。本府那官提舉合藥。并日支食錢。……候患人稀少即罷。」 21 此. 立. 第二節、 北宋後期與南宋的官營藥局. 學. ‧ 國. 外,太醫局轄下還有個機構──熟藥所,這就是我們下一節要談的官營藥局。. ‧. 關於兩宋官營藥局的沿革,唐廷猷、蘇貫中、梁其姿、馬繼興都在其著 作中談論過,只是在論述過程中並未明確地將北宋後期與南宋分離,常常將. y. Nat. al. er. io. sit. 兩代的史料混談。 22 雖說他們可能是為了便於闡述自己的觀點才如此為之,. n. iv n C 宋代太醫局何時取代太醫署,史料並無明確記載。筆者搜尋〔中研院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 hengchi U 《宋會要輯稿》與《續資治通鑑長編》發現,兩者皆無太醫署的相關事宜。此外,在《宋大詔. 18. 960-1200, pp. 104-123. 王振國主編,《中國古代醫學教育與考試制度研究》(濟南:齊魯書社,2006),頁207-212。. 19. 令集》裡,淳化三年(992年)五月的〈選良醫診視京城病人詔〉記載此事由太醫「署」負責, 但同樣的事在《宋會要輯稿》卻是寫由太醫「局」負責。再者,《宋大詔令集》在元祐八年 的〈差醫人散藥詔〉則稱於「太醫局選差醫人」。再據《宋史.太醫局》曰:「太醫局,熙 寧九年置」;徐松,《宋會要輯稿》〔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太醫院──職官二二之三 五〉則稱:「太醫局……宋朝于嘉祐中損益古制,而定名額。」等以上史料,再參考王振國 關於宋代醫學的考證,藉此推斷太醫局大約成立於仁宗時期,但主要負責醫學教育,至神宗 熙寧九年(1076年)才正式取代太醫署,成為中央的最高醫藥機構。 20. 李燾撰,上海師大古籍所、華東師大古籍所點校,《續資治通鑑長編》(北京:中華書局,2004), 頁6803。. 21 22. 佚名,《宋朝大詔令集》,卷219,〈政事七十二.醫方〉,頁2886-2887。 詳見唐廷猷,《中國藥業史》(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07),頁101-108;蘇貫中,〈宋 朝藥政研究〉(台中:私立中國醫藥大學中國醫學所博士論文,2006),頁4-17;梁其姿,〈宋 元明的地方醫療資源初探〉,收入張國剛主編,《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三卷)》 (北京:中華.
(20) .16.. 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 但卻使讀者無法清楚地瞭解兩宋官營藥局的名稱、功能及其演變。因此,本 節將史料予以重整,分別敘述北宋後期與南宋的官營藥局。. (一)、 北宋後期的官營藥局 最早關於官營藥局的史料是以下兩條: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年)四月, 上批「零賣熟藥宜罷,恐太傷鄙細,四方觀望,有損國體。他事更有類此者,. 政 治 大 即市易務賣藥所往彼看詳。太醫局更不隸太常寺,別置提舉一員,判局二員。 立 其判局選差知醫事者充。」 首先要說明的是市易務,它成立於熙寧五年(1072 「詔中書禮房修太醫局式,候修定, 亦與指揮。」23;熙寧九年(1076年)五月,. 24. ‧ 國. 學. 年)三月,為王安石變法中〈市易法〉的執行機構,其主要的內容就是從大 商人、高利貸者手中奪取一部份商業利潤,將物價的波動控制在國家手中,. ‧. 從中獲取利潤以充實國庫。25 販賣熟藥就是〈市易法〉的其中一項,至於「零 賣熟藥」實施於何時,史書上並無明確記載。只是從上面兩條詔令中可以確. y. Nat. sit. 定的是,在實施一段時間後,它與〈市易法〉的其他政策一樣,都因過於與. al. er. io. 民爭利而遭受反彈。但因為有利可圖,所以沒有將它們廢止,只是作了一些. v. n. 調整。 26 因此,神宗在熙寧九年(1076年)五月就下詔「罷熟藥庫合藥所,其. Ch. i Un. 應御前諸處取索俵散藥等,及所減人吏,並隸合賣藥所。本所仍改入太醫局,. engchi. 以光祿寺丞程公孫、三班奉職朱道濟管勾合賣太醫局藥。」之後的發展可以. 書局,2001),頁225-226;馬繼興, 〈宋代的官辦藥鋪〉 ,收入氏著, 《馬繼興醫學文集 1943-2009》 (北京:中醫古籍出版社,2009),頁586-602。另外,陳君愷雖然有分北宋與南宋論述,但在 某些細節上仍有本文有出入,尤其他著重在宋代醫政的歷史意義、本文則以探討官營藥局的 歷史演變為核心,故筆者乃選擇重新論述。欲比較兩者差異的讀者,可參閱陳君愷,〈宋代 醫政之研究〉,頁15-33、71-80。 23. 李燾撰,上海師大古籍所、華東師大古籍所點校,《續資治通鑑長編》,頁6704。. 24. 徐松,《宋會要輯稿》,〈熙寧九年──職官二二之三七〉。. 25. 關於市易法的詳細探討,可參閱李金水,《王安石經濟變法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6. 「時太醫局賣熟藥,而市易司出錢買之,復使零賣,故降是詔。已而執政進呈不行。」引自. 2007),頁428-461。 李燾撰,上海師大古籍所、華東師大古籍所點校,《續資治通鑑長編》,頁6704。.
(21)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17.. 從元豐元年(1078年),三司給神宗的奏章瞭解: 「太醫局熟藥所熙寧九年(1076 年)六月開局,至十年(1077年)六月,收息錢二萬五千餘緡,其息計倍。詔監 官光祿寺丞程公孫、殿直朱道濟減磨勘三年,依條給賞。」 27 綜合以上資料 可知:大約在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至九年(1076年)五月這段時間,專責販 賣藥物的是市易務賣藥所,也可以說它是中國史上第一個官營藥局。後來為 平息反對的輿論,乃將之略作調整,熙寧九年(1076年)六月於太醫局下成立. 政 治 大. 熟藥所,負責之前賣藥所的事務。 28. 在神宗後期至哲宗在位期間,皆無太醫局熟藥所經營買賣的記載,僅哲. 立. 宗紹聖元年(1094年)四月「三省言京師疾疫,詔太醫局熟藥所即其家診視,. ‧ 國. 學. 給散湯藥。」 29 也就是說熟藥所不僅販賣藥物,也在發生重大疫情時,負責 給藥與治療的工作。另外,元符元年(1098年)三月「戶部言: 『乞令吏部選差. ‧. 熟藥所監官一員。』從之。」 30 《哲宗正史.職官志》亦言「散其積滯,以 藥拯病,則歸熟藥所。」 31 可見熟藥所仍在經營,才需任命監官,加上它還. Nat. sit. y. 負有救濟的任務,故並未被這期間的新舊黨爭影響而營運中斷。. io. er. 熟藥所直到徽宗時代又再度作了調整。首先是崇寧元年(1102年)十月, 戶部員外郎周彥質上書:「熟藥所買諸色生藥,……仍委提舉司常切催促其. n. al. i Un. v. 逐州、軍遞年所收買藥材,其逐州軍遞年所收買熟藥,若計置本州土產藥材. Ch. engchi. 27. 李燾撰,上海師大古籍所、華東師大古籍所點校,《續資治通鑑長編》,頁7017。. 28. 本段參考《宋會要輯稿》與《續資治通鑑長編》的史料,修正前人的說法,將北宋官營藥局 的成立時間推至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市易務成立時。陳元朋以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一一」 的內容認為神宗熙寧十年(1077年)是官營藥局的創立時間,只是該條內容為「……三司言:. 『太醫局熟藥所熙寧九年六月開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錢二萬五千餘緡,計倍息。』」,所以應 該是熙寧九年(1076年)才對,但他並未言明其認定之理由。梁其姿在〈宋元明的地方醫療資 源初探〉一文中也採用了陳元朋的說法,見該文的第225頁。劉淑芬在〈唐、宋時期僧人、國 家和醫療的關係:從藥方洞到惠民局〉的第187頁,便以同樣的資料稱官營藥局創於熙寧九年 (1076年)。詳見陳元朋,《兩宋的「尚醫士人」與「儒醫」──兼論其在金元的流變》(台北: 國立臺灣大學,1997),頁92-93。 29. 徐松,《宋會要輯稿》,〈紹聖元年──職官二七之一五〉。. 30. 徐松,《宋會要輯稿》,〈元符元年──職官二七之一六〉。. 31. 徐松,《宋會要輯稿》,〈大中祥符六年──職官二七之二〉。.
(22) .18.. 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 附押前來,合本州計定元買價直,幷所費錢數,具狀解發到所,依數支還熟 藥前去。」 32 此一建言後來得到實施,即確認由全國各地上繳生藥,熟藥所 再回饋以等值的熟藥。這段史料也透露了熟藥所的藥物來源,在下一節談經 營方式時我們再深論。 崇寧二年(1103年)五月,准許了吏部尚書何執中的上書, 「太醫熟藥所, 其惠甚大,當推之天下凡有市易務置處。外局以監官兼領。」 33 至大觀三年. 政 治 大. 三月(1109年),詔「諸路會府依舊復置熟藥所……」再次確認這個詔令。換 句話說,政府預計在全國各地有市易務之處設立熟藥分所,其模式與神宗時. 立. 期的市易務賣藥所相似。實施成效如何,則不得而知。另外,在崇寧年間. ‧ 國. 學. (1102-1106年),設立了七所藥局,並增加太府丞一員查察藥局。34 政和四年(1114 年)尚書省上書曰: 「兩修合藥所,五出賣藥所,蓋本《周官》醫官,救萬民. ‧. 之疾苦。今只以都城東壁、西壁、南壁、北壁幷商稅院東出賣熟藥所名之, 甚非元創局惠民之意。矧今局事不隸太醫所,欲乞更兩修合藥所曰醫藥和劑. sit. y. Nat. 局,五出賣藥所曰醫藥惠民局。」 35 也就是說,從熙寧九年(1076年)太醫局. io. er. 熟藥所成立以來,醫藥事務皆由它來總攬,崇寧年間(1102-1106年)成立的修 合藥所及出賣藥所(應是神宗時期的合藥所與賣藥所之別稱)失去其存在意. n. al. i Un. v. 義,於是要求將兩者分別改為醫藥和劑局 36 與醫藥惠民局。那這次的詔令有. Ch. engchi. 無確實施行呢?據《東京夢華錄》的記載,在開封朱雀門外街巷的街南有「熟 藥惠民南局」 ;大內西右掖門外街巷的近北巷口有「熟藥惠民東局」 ,似乎是 將熟藥所和惠民局合稱了。然而, 「熟藥惠民局」的名稱並未出現在《宋史》、 32. 徐松,《宋會要輯稿》,〈崇寧元年──職官二七之一七〉。. 33. 徐松,《宋會要輯稿》,〈崇寧二年──職官二七之一七〉。. 34. 《宋史》只有載「崇寧中」,未說明年代,詳見脫脫等撰、中華書局編,《宋史》,卷165,. 〈太府寺〉,頁3907;黃永年主編,《二十四史全譯:宋史》,頁3232。 35. 徐松,《宋會要輯稿》,〈政和四年──職官二七之二一〉。. 36. 據岡西為人編,《宋以前醫籍考》(〔中研院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頁772)所考證,《和劑 局方》應在崇寧中由陳師文所校;另,《宋會要輯稿》,〈大觀三年──職官二七之一九〉 詔:「諸路會府依舊復置熟藥所,仍差抵當庫監官兼管藥材。有闕,即開和劑局修合應副。」 可見和劑局早就存在,此醫藥和劑局與它的關係為何?受限於史料,目前無法判斷。.
(23)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19.. 《宋會要輯稿》或《續資治通鑑長編》等官方史料裡。另一方面,孟元老撰 寫《東京夢華錄》時,已是南宋時期,不排除他有將北宋熟藥所與南宋惠民 局混淆的可能。因此,在缺乏官方史料佐證的情況下,目前仍無法確定北宋 是否有將官營藥局的名稱改為「惠民局」 。37 這也是北宋最後一次對官營藥局 作調整,之後可能是忙於對金的戰事,至宋欽宗靖康二年(1126年)北宋滅亡 為止,未發現有相關的詔令或建言。. 政 治 大. (二)、 南宋的官營藥局. 立. 在靖康之難之後的幾年裡,宋朝中央政府並無固定居所,醫藥機構只有. ‧ 國. 學. 行在太醫局 38 。至南宋高宗紹興六年(1136年),才據戶部侍郎王俁之請,設 立行在太醫局熟藥東、西、南、北四所。 39 同時,還制定了許多規範,包括. ‧. 官員薪資、藥局保全、值班制度、製藥流程、假藥處置、獎懲辦法等都是在 這一年所頒布。 40 至紹興十八年(1148年)改熟藥所的名稱為太平惠民局。 41. y. Nat. sit. 從「所」變「局」即意味著它成為一個和太醫局平行的機構,所以從這時候. al. er. io. 開始官營藥局改歸太府寺掌管。 42 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四月,詔「諸路常. v. n. 平司下令府、州、軍,將熟藥所並改作太平惠民局。」同年十二月,將「太. 37. Ch. engchi. i Un. 孟元老著,嚴文儒注譯,《新譯東京夢華錄》(台北:三民書局,2004),頁48、79。此外, 在《王荊公詩注》〔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津閣四庫全書本〕,卷4,〈古詩〉,頁113提到 王安石的故宅時,有:「父老曰:『今江寜縣治,後廢(為?)惠民藥局,其地即公城中所稅 之宅也。』」這段記載。然而,該書注解是由南宋的李壁(1159-1222年)所撰,所以此惠民藥 局極可能是在南宋所建,仍不能證明北宋即已存在。. 38. 南宋建都臨安,稱「行在」,表示不忘舊都汴梁把臨安作為行都。因此也將從汴京遷至臨安 的太醫局加上「行在」二字。. 39. 徐松,《宋會要輯稿》,〈高宗紹興六年──職官二七之六六〉。. 40. 詳細的規範,見徐松,《宋會要輯稿》,〈高宗紹興六年──職官二七之六六〉與〈高宗紹 興六年──職官二七之六六〉。. 41. 徐松,《宋會要輯稿》,〈高宗紹興十八年──職官二七之六七〉。. 42. 脫脫等撰、中華書局編,《宋史》,卷165,〈太府寺〉,頁3909;黃永年主編,《二十四史 全譯:宋史》,頁3233。.
(24) .20.. 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 平惠民局監本藥方印頒諸路。」 43 即在各地改建太平惠民局同時,也將北宋 崇寧年間(1102-1106年)至高宗年間(1127-1162年)持續編修與補充的《和劑局 方》推廣到各地,以方便各地藥局的運作。 之後至南宋滅亡(1279年)為止,官營藥局的名稱就叫太平惠民局,不再 有任何變動。如孝宗乾道年間(1165-1173年)的臨安: 「太醫局在葛公橋之南; 和劑局在臨安府治後;太平惠民南局在太廟之南;太平惠民北局在灞頭市;. 政 治 大. 太平惠民西局在眾安橋;太平惠民東局在浙江」 44 度宗咸淳年間(1265-1274 年)的臨安:「惠民和劑局──在太府寺內之右……(中略);太平惠民局,局. 立. 凡五;……(中略)。南局──在三省前;西局──在眾安橋北;北局──在. ‧ 國. 學. 市西坊南;南外局──在浙江亭;北外局──在北廓」 45 。在方志上,會簡 稱其為「惠民局」或「惠民藥局」。. ‧. 經由考證兩宋時期官營藥局的史料,我們可以大略地瞭解其名稱的變 化:在王安石變法時是市易務賣藥所,但實施不到數年的時間即因新法失敗. Nat. sit. y. 而予以調整,改為太醫局熟藥所,此名稱一直用到北宋結束。南宋一開始成. io. er. 立官營藥局也是以(行在)太醫局熟藥所為名,直到紹興十八年(1148年)與二 十一年(1151年)才分別將臨安與各地方的熟藥所改為太平惠民局,此名稱就. n. al. i Un. v. 維持到南宋王朝結束。此外,根據現存的史料顯示,從南宋開始,重要的市. Ch. engchi. 鎮才有官營藥局。接下來就來看兩宋藥局的經營方式及時人對它的評價。. 43. 徐松,《宋會要輯稿》,〈高宗紹興二十一年──職官二七之六七〉。. 44. 周淙,《(乾道)臨安志》〔中國基本古籍庫,清鈔本〕,卷1,〈局〉,頁30-31。. 45. 潛説友,《(咸淳)臨安志》〔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九,〈行在所録〉, 頁394-396。.
(25)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21.. 第三節、 兩宋官營藥局的經營方式. (一)、 藥物的搜集與製作 如前所述,兩宋的官營藥局之藥物來源,就是由各地方上繳生藥(採收 後沒有經過精煉的中藥),熟藥所再給予等值之熟藥(根據藥方制好的藥品),. 治 政 大 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七月乃詔: 「今後和劑局歲用藥材,並先於在京官庫據 立 見在數取撥。如無及不足,即前一年春季計度一歲所用之數,招誘客人,以. 包括丸、散、膏、丹等。對藥局來說,藥物的保存是一個重要課題,因此在. ‧ 國. 學. 出產堪好材料,令興販前來申賣。至年終買不足,即據所闕數,令戶部下出 產處,以封樁錢和買。限當年冬季以前附綱起發,到大觀庫送納,聽本局據. ‧. 合用數取撥。」 46 即收購來尚未加工的生藥材一般都貯存於官藥庫內,以備 配合熟藥時臨時支取。同時,根據庫存情況在前一年事先作出預算以便採. Nat. sit. y. 購,俾達到藥材的品質良好、品種齊全的目的。另外,《宋史》亦載「淮東. io. er. 西有分差糧料院、……市易抵當庫、惠民藥局。……四川有分差糧料院…… 贖藥庫、糴買場。」 47 這句話可以證明南宋時代不是每個地方都有惠民(藥). n. al. Ch. i Un. v. 局。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四川設立的叫「贖藥庫」。而它的功能究竟為何?. engchi. 根據岡崎由美的研究,四川的藥市大約在唐朝中後期興起,歷經兩宋,到元 代仍然興盛。 48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三月辛巳,負責財務審計的比部 郎中蔡汶從西川考察回來,上書曰:「川、峽每春,州縣聚遊人貨藥,謂之 : 「太 藥市,望令禁止之。」49 這個禁令最終沒有獲得皇帝許可。再據《元史》. 46. 徐松,《宋會要輯稿》,〈政和二年──職官二七之二○〉及〈政和二年──職官二七之二 一〉。. 47. 脫脫等撰、中華書局編,《宋史》,卷167,〈總領〉,頁3959;黃永年主編,《二十四史全 譯:宋史》,頁3272。. 48. 岡崎由美,〈四川藥市與唐宋文學〉,收入陳維昭、張兵主編,《中國文學研究(第十一輯)》 (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2008),頁72-86。. 49. 李燾撰,上海師大古籍所、華東師大古籍所點校,《續資治通鑑長編》,頁1658。.
(26) .22.. 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 醫院遣使取藥材於陝西、四川、雲南,費公帑,勞驛傳。」 50 另外,南宋祝 穆的《事文類聚》也有與前引《宋史》相同的記載,即「淮東淮西有分差糧 料院……四川有分差糧料院……貯藥庫、糴買場。」整段文字與《宋史》的 《事文類聚》到了元代由富大用予以 差別為「贖藥庫」被改成「貯藥庫」51。 補編,由於他是出身自四川,這樣的更動必然有其用意存在。因此,從上面 的推斷我們可以瞭解到,由於盛產藥材,四川地區一直是宋元時代中央政府. 政 治 大. 的重要的藥材供應地,所以這個「贖(貯)藥庫」的功能可能就與上述中央的 「官藥庫」類似,是存放並提供各地藥材的機構。有時,官營藥局也會臨時. 立. 發布命令向民間徵求藥物,如潘永因在《宋稗類鈔》中所載,在徽宗政和年. ‧ 國. 學. 間(1111-1118年)「……戶部下提舉司科買牛黃,以供在京惠民和劑局合藥 用,督責急如星火,州縣百姓競屠牛以取黃,既不登所科之數,則相與歛錢,. ‧. 以賂上下胥吏丐免。」 52 總而言之,向地方徵求或購買,是官營藥局獲取藥 材的最主要來源。. Nat. sit. y. 至於將生藥製成熟藥,我們在前面即已提過,最早可能是(修)合藥所。. io. er. 大約在徽宗崇寧時期(1107-1110年),設置和劑局主掌修合藥物的事宜 53 ,並 命陳師文等人編著《和劑局方》 54 。高宗紹興六年(1136年)所頒布的藥局條. n. al. i Un. v. 例,始將熟藥所與和劑局分開,且規定和劑局要擔負採買藥材的責任。「太. Ch. engchi. 府寺置牙人四名,收買和劑局藥材,每貫支牙錢五文,於客人賣藥材錢內支。 如入中,依市直定價,責牙人辯驗無偽濫勘充修合狀,監官再行審驗,定價 收買。」 55 牙人指的就是撮合買賣成交的經紀人,他們同時要兼負採買與勘 50. 宋濂等撰、中華書局編,《元史》,卷23,〈武宗本紀.至大二年〉,頁512;黃永年主編,. 《二十四史全譯:元史》,頁425。 51. 祝穆,《事文類聚》〔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遺集卷12,〈總屬〉,頁 15234-15235。. 52. 潘永因,《宋稗類鈔》〔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2,頁130-131。. 53. 徐松,《宋會要輯稿》,〈大觀三年──職官二七之一九〉詔:「諸路會府依舊復置熟藥所, 仍差抵當庫監官兼管藥材。有闕,即開和劑局修合應副。」. 54. 岡西為人編,《宋以前醫籍考》,頁772。. 55. 徐松,《宋會要輯稿》,〈紹興六年──食貨五五之一八〉。.
(27)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23.. 驗的責任,事後再從賣藥所獲利潤中支取傭金。這麼一來,等於是將買藥和 製藥的工作都轉至和劑局,惠民局則專責販賣熟藥。兩者與太醫局皆為平等 的機構,同歸太府寺掌管。 56 後面我們提到南宋政府的施藥事業時,再來談 和劑局所扮演的角色。. (二)、 經營方式. 政 治 大 潤,進而充實國庫。到了太醫局熟藥所成立後,除了賣藥外,還經營貸款業 立 務。如前面引用過的史料「太醫局熟藥所熙寧九年(1076年)六月開局,至十. 在王安石變法時,成立賣藥所最重要的目的是藉由買賣藥物來獲取利. ‧ 國. 學. 年(1077年)六月,收息錢二萬五千餘緡,其息計倍。」另外,元祐五年(1090 年)四月,詔「開封府賞錢……遇闕,據申尚書省,於在京抵當,并熟藥所. ‧. 息之內及吏禄剩數錢內支給。」 57 所謂的息錢,應該就是放貸所獲得的利息 錢,從其他的史料可以佐證這個說法。元祐六年(1091年),侍御史孫升在彈. y. Nat. sit. 劾都水使都吳安持時,指出他的種種罪狀,其中一條為「本人又欠熟藥所官. al. er. io. 錢八百貫」 58 。而經由貸款給官員所獲得的息錢,還可以用來投入在其他政. v. n. 府工程。如元豐二年(1079年),黃河發生水災必須整修河堤,即「詔發卒三. Ch. i Un. 千人,給官莊司、熟藥所錢共三萬緡,仍特賜公用錢二百緡。」 59 。然而,. engchi. 貸款業務似乎沒有延續到南宋時期臨安的太平惠民局,現存史料也幾乎沒有提到 它們經營買賣的詳情。僅兩條史料有提到:一是《宋會要輯稿》 「紹興六年(1136 年)十月四日,詔: 『熟藥所、和劑局監專公吏輪留宿值,遇夜間民間緩急贖藥, 不即出賣,從杖一百,科罪。』 」 60 ;一為南宋的周密評論和劑惠民藥局時,. 56. 脫脫等撰、中華書局編,《宋史》,卷165,〈太府寺〉,頁3909;黃永年主編,《二十四史. 57. 李燾撰,上海師大古籍所、華東師大古籍所點校,《續資治通鑑長編》,頁10623。. 58. 李燾撰,上海師大古籍所、華東師大古籍所點校,《續資治通鑑長編》,頁10888。. 59. 李燾撰,上海師大古籍所、華東師大古籍所點校,《續資治通鑑長編》,頁7219。. 60. 徐松,《宋會要輯稿》,〈紹興六年──職官二七之六六〉。. 全譯:宋史》,頁3233。.
(28) .24.. 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 提到「……製藥有官監造,有官監門……出售則又各有監官,皆以選人經任 者為之,謂之京局官。皆為異時朝士之儲,悉屬之太府寺。其藥價比之時直 損三之一,毎歲糜戶部緡錢數十萬,朝廷舉以償之……」可見藥局是由太府 寺所管理,理想上是要經由嚴密的監控製造高品質的熟藥,再以低廉的價格 賣予人民,政府出資補貼其虧損。但實際上並沒有達到此理想,才會遭到周 密批評是「弊出百端」 61 。. 政 治 大. 相反地,南宋地方上的官營藥局有不少營運的記載。現存史料中,收錄 惠民藥局經營最詳細的地方史料當屬明州鄞縣。它創於寶慶三年(1227年),. 立. 名稱為「制置司和劑藥局」,共有十四所子舖,經營方式是由當地官員捐萬. ‧ 國. 學. 緡買藥,然後「劑量精審,闔境頼恵,漸收嬴錢,以補泛費。其萬緡則循環 充本。」也就是要靠這筆錢獲利來維持它的營運。 62 看起來效果不錯,所以. ‧. 到了開慶元年(1259年)還多了十幾間分舖,並在當年的方志中詳列其收益情 形: 「府前班春亭都局(以後四鋪係本局差人前去發賣),日報賣錢一千貫或八. Nat. sit. al. er. io. iv n C 記小說大觀(第38編)》(台北:新興書局,1985),第百卅六帙,〈宋沈括惠民藥局記〉),因 hengchi U 其作者署名為沈括,從而將它視為北宋人對藥局的評論。只是,這篇〈惠民藥局記〉與南宋. 周密,《癸辛雜識》〔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别集卷上,〈和劑藥局〉,. n. 61. y. 百貫;上馬亭鋪;日報賣錢九十貫或八十貫……靈橋門鋪(以後照例賫錢到. 頁440-442。陳元朋與梁其姿參考《五朝小說大觀》所收錄的〈惠民藥局記〉(詳見佚名,《筆. 周密的〈和劑藥局〉除了幾個字的差異外,其餘內容完全相同,那要如何認定原作者是誰呢? 首先,就如同上一段所提到的,「惠民局」這個名稱最早是出現在北宋徽宗時期,但沈括逝 世於1095年,也就是哲宗紹聖二年,那時官營藥局的名稱為「太醫局熟藥所」。第二,沈括 現存的著作,包括《夢溪筆談》與《長興集》都沒有收錄這篇文章,也沒有關於惠民藥局的 記載或評論。第三,《五朝小說大觀》為明代佚名人士整理宋人筆記小說而成的著作,因此 不排除有誤植的可能。因此,筆者認為〈惠民藥局記〉(或〈和劑藥局〉)應是周密所寫,也 就是南宋人對當時官營藥局的評價。有關陳元朋與梁其姿的引用,詳見陳元朋,《兩宋的「尚 醫士人」與「儒醫」──兼論其在金元的流變》,頁97及Angela Ki-Che Leung, “Organized Medicine in Ming-Qing China: State and Private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he Lower Yangzi 62. Region,” Late Imperial China 8.1(June 1987): p. 137. 羅濬,《(寳慶)四明志》〔中國方志庫,清刻宋元四明六志本〕,卷3,頁137。中國方志庫 的電子本編排完全比照原稿,因此兩者在頁碼上是一致的,只要輸入關鍵字即可同時顯示電 子本與原稿書影。首次引用時間為2011年3月至5月,於2011年6月至7月再於系統內進行複驗。.
(29)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25.. 鋪取贖以加一五分饒潤),月取一千貫或一月半一千貫;江東門外鋪,月取 二千貫……」從上面所引的各項史料,特別是括弧中的字(也就是方志中的 小字),可以推斷出這樣的結論:即收益寫「賣錢」的鋪,指的就是賣藥所 獲得的錢;收益寫「取」者,指的是提供藥給各分舖,每月再它們向索取本 錢之外再多一成五的息錢,因此才能「比創時增四十三萬三千一百三十九貫 一百一十一文」 。除了營利之外,看起來有作施藥救濟的活動, 「歳春夏數施. 政 治 大. 藥餌無間」,但詳情如何不得而知。 63. 建康城亦有官營藥局,其名稱就如同中央的詔令,稱「惠民局」,有安. 立. 撫司、總領所、都統司等三個機構,分別管轄二至五舖不等。其中,總領所. ‧ 國. 學. 和都統司的惠民局都是以賣藥來獲利,只有安撫司有「發藥應濟軍民,收本 錢,不取息」的敘述,如此看來應該不是無償供應軍民,而是以比較低廉的. ‧. 「費 價格販賣。64 畢竟建康城內還有其他的救濟機構,如南北城的兩間養濟院, 錢二千緡則取諸安撫司惠民藥局息錢」 65 ,所以應該僅以低價賣給軍民,但. Nat. sit. y. 賣予其他藥商或官員時,還是得提高價格,否則很難有盈餘去資助養濟院。. io. er. 袁甫在擔任衢州知州時,則是以田地收入與藥物販賣互相搭配來維持藥 局營運。「局之本錢積累嵗久覈其數,以緡計者可三千。遂三分之以其一給. n. al. i Un. v. 費用,以其二買膏腴田,餘百畝嵗收其入益市良藥。藥易售局日興,錢羨則. Ch. engchi. 田増,循環數載本愈厚……」可見衢州的惠民藥局仍是著重在藥物的品質, 而沒有以低廉的價格在販售藥物,也使袁甫感嘆道「藥愈精,惠愈溥矣!」 66. 。 從以上這三個不同地區的藥局經營情況來看,地方藥局確實有獲利情況. 良好者,這樣的成就必然基植於藥局的成藥配製精當、效果良好,才能得到 63 64. 吳潛,《(開慶)四明續志》〔中國方志庫,清咸豐四年宋元四明六志本〕,卷2,頁101。 周應合,《(景定)建康志》〔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23,〈藥局〉, 頁2713-2714。. 65. 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卷23,〈廬院〉,頁2730。. 66. 袁甫,《蒙齋集》〔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補配清文津閣四庫全書本〕,卷12,. 〈衢州續惠民藥局記〉,頁578-579。.
(30) .26.. 宋代官營藥局的興替. 當地百姓的信任。 67 然而,以營利為目的而設立的藥局必然有其限制,因此 在後面我們看到其他地方官員自主設立慈善藥局,其目的就是為了彌補官營 藥局的不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表示在市場不足以支持藥局獲利的地 區,官方也就沒有成立惠民局,因此才需要地方官員的推動。. (三)、 官營藥局的弊端. 政 治 大 利」仍舊是首要目標,只有在皇帝特別下詔時才會參與施藥救劑的工作,導 立 致當時士大夫對它負面評價居多,這點從現在流傳下來的宋代藥局記可以證 從前面的經營方式我們可以瞭解,不論是中央還是地方的官營藥局, 「營. ‧ 國. 學. 實。真正官營藥局的〈記文〉只有袁甫自己在衢州任內為轄下的惠民藥局所 撰寫,其他的〈記文〉所載之對象都是由士大夫或官員自主成立的「慈善」. ‧. 藥局。〈記文〉某種程度上是對一個機構的讚揚,士大夫不願為官營藥局撰 文也表示它確實沒有達到理想中「惠民」的目標,如袁甫在撰寫〈記文〉時. y. Nat. sit. 便稱: 「局之官僚請記以詔來者。余曰: 『此在人方寸地耳,奚記焉?』雖然. al. er. io. 蔽一言可乎,曰願有請。余乃書曰:『上毋以利妨義,下毋以偽亂真。』」 68. v. n. 可見士大夫們對於藥局著重營利的不滿。接下來我們就來探討這些批評的內. Ch. 容及導至藥局弊端不斷的原因。. engchi. i Un. 前面提過,北宋神宗時成立的市易務賣藥所因遭受批評與民爭利,所以 後來作了些調整,改制為太醫局熟藥所。然而,仍舊有官員上奏要求恢復。 因此,到了徽宗時期就以太醫局熟藥所行營利之事。既然有利可圖,勢必會 引起不少官員覬覦。大觀四年(1110年),徽宗下令包括「石炭場、熟藥所、 太官令、太醫局令」等官職依舊「堂除」 69 ,此詔令之意義為何?堂除是當 初宋太祖為修正唐朝官制「依次敘遷」的弊政,給予中書門下特權,也就是 67. 陳元朋,《兩宋的「尚醫士人」與「儒醫」──兼論其在金元的流變》(台北:國立臺灣大學, 1997),頁95。. 68. 袁甫,《蒙齋集》,卷12,〈衢州續惠民藥局記〉,頁579。. 69. 徐松,《宋會要輯稿》,〈大觀四年──職官五六之三○〉。.
(31) 徘徊於營利與慈善之間──論惠民藥局的興起與沒落(1072-1644). .27.. 不經過吏部許可,有相權者即可任命官員。當神宗在推行變法時,更進一步 擴大王安石的「堂除」權。至徽宗時期,堂除日益氾濫,許多有利可圖的官 職都藉由堂除讓貴戚子弟擔任。 70 徽宗此道詔令意謂著不論是太醫局或熟藥 所,都有人事舞弊的問題,雖然遭到其他大臣反對,但他仍舊維持「堂除」 制。 據俞文豹言,到了南宋時代,透過賄賂進入太醫局任職之事仍時有所. 政 治 大. 聞,從而降低了醫官素質,當時人戲稱「惠民局」為「惠官局」、「和劑局」 為「和吏局」。 71 周密也批評藥局裡貴重的藥材都被朝廷中的有力人士給拿. 立. 去,而且藥局方仍有不少錯誤,也降低了製藥的品質。 72 此外,由於南宋長. ‧ 國. 學. 期與金國作戰,中央財力無法負擔,因此前線的州縣須設法自行籌措財源 73, 販賣熟藥也是其中一種方式。因此,雖然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年),有大臣. ‧. 建言:「宜命太醫局選民間所常用及試有效,簡要可行之方,集為一部,頒 之諸路。……諸州撥常平錢收市,藥物合成丸散,賤價出賣,以濟民。略收. sit. y. Nat. 利息,以供官吏之費,使本錢不耗,為迴圈之用。」 74 但對財用不足的地方. io. er. 來說,要他們將救急用的常平錢來資助藥局施藥,確實有執行上的困難。章 如愚對南宋的地方機構即有此評論:「又有所謂封樁庫、編估打套局、惠民. n. al. i Un. v. 藥局、酒庫酒税務省、倉豐儲倉草料場、排岸司,無非為財也。」 75 也就是. Ch. engchi. 說,他將惠民藥局視作地方政府生財的工具之一。元代的俞希魯也批評南宋 的地方財政,稱「若帥憲等司,則又有撫養備邊等庫開抵當賣熟藥,無所不. 70. 關於北宋堂除制度的發展,詳見苗書梅,《宋代官員選任和管理制度》(開封:河南大學出版. 71. 俞文豹,《吹劍録外集》〔中國基本古籍庫,清知不足齋叢書本〕,頁70-73。. 72. 周密,《癸辛雜識》,别集卷上,〈和劑藥局〉,頁440-442。. 社,1996),頁147-155。. 73. 關於南宋地方的財政困境及其因應之道,詳見包偉民,《宋代地方財政史研究》(上海:上海 古籍出版社,2001),頁164-184。. 74. 徐松,《宋會要輯稿》,〈嘉泰三年──食貨五八之二五〉。. 75. 章如愚,《山堂考索續集》〔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35,〈官制門〉, 頁8689-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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