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審查機制
第四節 智慧標章審查委員會組成與執行機制
執行單位為推展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建立智慧建築標章及候 選智慧建築證書評定審查制度,召集智慧建築領域內相關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 及團體代表具專業能力者,組成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審議「智慧建築標章」
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申請內容,並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推動智慧建築標 章認證制度相關工作。
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設置召集人一人,並由召集人就相關之專家學者、
機關代表及團體代表遴選十九至二十七人具智慧建築專業能力者擔任審查會委 員。該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審議「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申請案及其相關事項,
並提供准駁之建議,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備。
(二)「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撤銷之審議。
(三)「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建築物之追蹤管理。
(四)「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評定制度之研修。
(五)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推動智慧建築相關工作。
(六)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執行機制
申請人若欲從事興建智慧建築或欲取得智慧建築相關認證,可依據實際需求 向評定機構進行智慧建築標章、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或諮詢服務作業申請。
申請人依據前述智慧建築標章審查作業、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審查作業或諮詢 服務作業規定進行申請後,應於接獲評定機構之執行單位書面通知正式受理掛件 時,繳納所申請項目之相關費用,而評定機構俟確認申請人完成繳費動作後,始 得正式開始進行辦理相關後續作業。
此外,申請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者,須俟通過申請審查後,與 評定機構完成合約之簽訂,才可接受頒授智慧建築標章及證書或候選智慧建築證 書。
智慧建築標章、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諮詢服務作業之申請費用詳述如下:
1. 申請智慧建築標章 1.申請件數認定基準
申請件數以建築物幢數為申請件數之認定基準。
2.單一申請案件之收費分級基準
(1) 單一申請案件(一幢建築物)收費又以總樓地板面積為分級基準。
(2) 其中申請建築物係屬一幢且總樓地板面積≦50,000平方公尺者為第一 級;屬一幢且總樓地板面積>50,000平方公尺者為第二級。
3.申請費用計算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費用=預審費用+現地履勘費用+提會審查及行政管 理費用。申請費用如表2-1所示。
表 2-1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預審費用 現地履勘 提會審查&行政管理費 合 計 備 註
20,000 20,000 40,000 80,000 一幢且總樓地板面積
≦50,000 平方公尺 20,000 60,000 40,000 120,000 一幢且總樓地板面積
>50,000 平方公尺 註:1.申請人另須繳附標章及證書製作費各新台幣 4,000 元,合計新台幣 8,000 元。
2.如有增加履勘次數時,則單次履勘費用將依表內現地履勘費用之規定進行收 費。
2. 申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1.申請件數及收費認定基準
申請件數以建築物幢數為申請件數之認定基準,且收費基準仍以單一申請 案件(一幢建築物)為收費認定基準。
2.申請費用計算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申請費用=預審費用+提會審查及行政管理費用。申請 費用如表2-2所示。
表 2-2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申請費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