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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暗網交易市場的非傳統安全威脅

第三節 暗網交易市場作為非傳統安全威脅之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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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機制

具備雙重身分驗證、PGP 加密通訊、以及鏡像網站網址清單。不同於「絲綢之路 3.1」,「帝國市場」並未有登入驗證碼機制。此外,「帝國市場」會顯示用戶個人 設定之專屬句子(personal phrase),用戶登入「帝國市場」即能看到自己設定之專 屬句子,並藉此判斷所在網站是否為真實「帝國市場」或釣魚網站。

在上述「絲綢之路 3.1」以及「帝國市場」的交易與安全機制描述中,可得 知交易市場網站除了使用多種高度匿名性的加密貨幣作為交易媒介以避免執法 機關追蹤外,同時也提供賣家評價以及多種交易方式選擇來獲取市場用戶信任,

並採取安全機制防止市場用戶受到外在有心人士侵擾。種種方式目的便是為了盡 可能降低暗網匿名與隱私特性所帶給其用戶的不信任感,以期使交易順利進行。

第三節 暗網交易市場作為非傳統安全威脅之建構

由第一節中針對現存兩大暗網交易市場檢視可得知,目前暗網集中交易市場 之主要交易物為毒品,其次則為數位物品,以及詐欺相關物品,這次檢視可以說 是呼應了先前一些由政府或學者對於暗網交易市場研究之結果,例如根據由歐洲 刑警組織以及歐洲毒品與毒癮監測中心(EMCDDA)在 2017 年共同發表的暗網研 究,暗網上當時五大主要交易市場交易物近三分之二(62%)即為毒品與藥物,其 次則是詐欺與假鈔,共約佔 16.72% (EMCDDA & Europol, 2017)。29基於毒品與 詐欺為暗網交易市場主要交易物內容,本節第一與第二部分將簡述毒品與詐欺兩 種主要威脅,以建構暗網交易市場上交易物作為當今國家所面對的非傳統安全威 脅之事實。隨後在第三部份針對暗網本身以及暗網上交易市場所具有之特性,建 構出暗網交易市場即為當今國家所面對的非傳統安全威脅之事實。

29 非毒品與藥物之交易物比例 38%*其中詐欺與假鈔占比 44%=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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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品

中文所謂毒品,乃是非法藥物之意。據《社會與行為科學國際百科全書》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定義,非法藥物乃 是「能刺激或抑制人類中樞神經系統運作(如古柯鹼以及安非他命)或引發幻覺(如 海洛因以及鎮靜催眠藥),其效果強烈到世界各國必須禁止其使用之物質」

(Uutela, 2001)。聯合國成員國針對毒品管制共有簽訂三大主要公約,分別為 1961 年《麻醉品單一公約》(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1971 年《精神藥物 公約》(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以及 1988 年《聯合國禁止非法 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其中 1961 年公約便將麻醉品定義為 最後附表中明文之天然或合成物質;1971 年公約則將精神藥品定義為該公約最 後附表中明文之天然或合成物質。在此,麻醉品與精神藥品便是中文所指稱之毒 品範疇。

由於毒品濫用能強烈危害人類生理及心理健康,更可能進一步誘發社會治安 問題,各國除了在國際組織倡導下簽訂公約達成對於反毒之共識外,也各自針對 毒品管制訂定相關國內法規。以我國為例,我國毒品管制是以<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以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為依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將毒品定義為

「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 品」,並「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而作為與前開條例相 配套之法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 條定義管制藥品為「成癮性麻醉藥品」、

「影響精神藥品」、「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並且「限供醫藥及科學 上之需用,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 兩條例之四級級別與其中品項稍有不同之處,其餘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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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毒品生產與散布受到許多國家法規的管控與限制,毒品販運(drug trafficking)成為了當今國家面臨的非傳統安全威脅之一,由於毒品販運能帶來巨 額利潤,跨國毒品販運背後常常為有組織之販運集團。販運集團為獲取暴利,不 惜採取暴力與洗錢手段,因此衍生出許多社會與經濟問題。嚴重者,集團更可能 成為恐怖組織資助者,國家安全將受到嚴重威脅。學者孫國祥認為,毒品問題能 以五種方式威脅國家安全 (孫國祥, 2010):

(一) 經濟嚴重破壞。

毒品因為其依賴性,能耗費大量個人財富。販毒集團並藉由賺取巨額利潤,

強化自身通訊設備或武器,販毒活動規模更為擴張,使一國政府必須撥出大量人 力、物力、財力來打擊犯罪、宣傳並幫助戒毒,因此增加國家財政支出負擔。

(二) 助長國際恐怖活動。

一些國家中販毒集團會與恐怖組織合作,由恐怖組織保護販毒集團活動,幫 助販毒集團獲取高額收入。恐怖組織則因為販毒集團資金挹注,充實其勢力,擴 張恐怖主義活動之規模。

(三) 與各類犯罪密切相關。

由於毒品販運所賺取之鉅額經濟利益必須經過洗錢(money laundering)才能 供販毒者或集團花用或轉移,販毒集團會選擇與其他犯罪集團合作,建立販毒網 路,從而促使犯罪集團增加其相關犯罪活動。再者,販毒者與吸毒者皆容易成為 刑事犯罪當事人。

(四) 影響國家永續性。

青少年作為國家未來棟樑,如因接觸毒品而成癮,其所引發之偏差行為與經 濟生產力之降低,將嚴重影響國家社會與經濟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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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促發公共健康問題。

毒品不僅損害身心健康,更可引發如肝炎、性病等公共健康問題。最常見的 例子即是因注射毒品而感染愛滋病。

二、詐欺

如第一節所描述,暗網交易市場上詐欺相關之交易物品多為具有一定餘額/

額度之金融卡與信用卡資訊(如信用卡卡號與驗證碼等)或是 Paypal 帳戶,以及其 他能供配合盜取金額為目的之個人財務數據(例如信用卡持有人之身分資料)。此 類交易物品皆由犯罪行為人或集團以非法手段獲取再轉售,此類非法手段多元,

包含入侵有採用電子支付的網站資料庫來獲取大量用戶金融個資、利用釣魚網站 騙取個資、磁卡側錄(card skimming)、晶片卡側錄(card shrimming)等等。上述非 法手段獲取金融個資、轉售、以及一些後續變現(cash out)與洗錢的活動,皆統稱 為「卡盜」(carding)。卡盜存在危及了當今國家經濟穩定以及金融秩序,構成國 家所面對之非傳統安全威脅之一。

三、暗網以及暗網交易市場

基於第二章針對暗網特性之討論可得知,諸如 Tor 網路之暗網提供了用戶匿 名以及連線隱私之能力,從而使各國執法機關在建立暗網交易市場上非法交易之 犯罪事實與追查犯罪行為人過程中受到相當程度的阻饒。由於 Tor 網路中的洋蔥 線路(onion circuit)加密原理,不僅使連線用戶之真實 IP 位址難以獲知,其連線 過程更因受到洋蔥式層層加密使網路提供者或執法機關等第三方無法監控其內 容,致使執法機關在嘗試連結現實世界當事人真實身分以及網路帳號身分之間關 係時將受到嚴重阻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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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基於第二章針對暗網上隱藏服務網站之討論可得知,由於 Tor 網路特殊 通訊協定屏蔽了隱藏服務網站所存在之伺服器真實 IP 位址,加上暗網交易市場 網站為避免受到攻擊而使服務停擺,存在眾多鏡像網站,這意味著交易市場網站 伺服器可能不只一台,並且伺服器位址可能位於多個國家,這一切使執法機關鎖 定交易市場網站伺服器的能力更為受限。

同時,暗網交易市場以多種加密貨幣作為交易媒介。加密貨幣特性即是提供 用戶高度交易匿名與隱私能力,因為加密貨幣交易以錢包地址(wallet address)之 間金流來進行。以比特幣為例,儘管所有被證實過(confirmed)的交易明細皆紀錄 於區塊鍊(blockchain)上並對外公開,然而只有顯示交易雙方錢包地址以及金額和 時間,確切交易內容以及交易者真實身分並未公開,這使的諸如比特幣的加密貨 幣具備高度交易匿名與隱私特性 (Protect your privacy, n.d.)。然而,近來比特幣 交易所(exchange)多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分認證 (Top 5 crypto exchanges–identity verification procedures, 2018),加上用戶若想接受購買之服務或物品必須某種程度 地向賣方透露自己身分,這意味著儘管存在許多攪拌器或滾筒的加密貨幣洗錢服 務,若執法機關執意分析區塊鍊金流,仍有可能最終找到地址與行為人之間關係。

儘管如此,一些如門羅幣(Monero)的加密貨幣相較於比特幣具有更高程度之交易 匿名與隱私特性 (Monero-隱私的守護者, 2019),使的各國執法機關追查金流同 樣受到相當大的阻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