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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綜合各學者研究(Merryl Davies 著,王道還譯,民 92;Melvyn Bragg 著,周啟文譯,民 88;Rebecca Stefoff 著,丁進峰、徐桂玲譯,民 93;,Alan Moorehend 1969 著,楊玉齡譯, 民 91;Richard Milner 著,劉芳譯,民 87;C.R.Darwin 著,全巨蓀譯,民 85;程樹德,民 88;李嘯虎,民 92;大衛.逵曼,民 93),主 要論述達爾文在論述著作上的事蹟,將依一. 促使進化論完成的人物;二.有關 進化論受爭議的部分,分別依次敘述如下:

一.促使進化論完成的人物

(一)伊拉斯莫斯.達爾文(Erasmus Darwin,1731-1802)及拉馬克(Jean B.

Lamarck,1744-1829)

達爾文的祖父伊拉斯莫斯.達爾文也在他的著作中這樣寫著:「由微生物而 進化到各種溫血動物,這種假設雖然有點大膽…」,這些生物學的假設,實際上

已為進化論點燃了火花。此外,動物學家拉馬克所著的「動物哲學」一書中也作 如下的闡述:「羚羊為了吃高大樹木的葉子,長期以來,一直極力地把頸子伸長 而變成長頸鹿。」這種想法雖然已不為今日的人們所接受,但它卻是點燃達爾文 進化論的導火線。

(二)古維艾(Georges Cuvier)及舊約

對進化論的假設有著很大阻力的是舊約聖經創世紀的說法。創世紀上說,

地球上所有的主物都是上帝在同一時期內創造出來的。對信仰上帝的人而言,這 種由微主物進化到溫血動物,及羚羊長年伸長脖子而變成長頸鹿等說法,簡直是 荒謬之極。在當時,聖經的教條就是科學。例如,十七世紀的愛爾蘭大主教亞夏 就依據舊約中所述的先後事件,而推斷地球是在西元前四千零四年的十月二十六 日早上九點誕生的;換言之,地球的年齡大約只有六千歲。

與拉馬克同時期,生於法國的古主物學家古維艾,當他發現些古生物的骨 頭後,就有如變魔術般地將那些古主物的形像描繪出來,其中有密生毛髮的猛馬 (mammoth),也有像鯨那麼大的爬蟲類。古維艾對這些動物為何絕跡,以及在高 山上發現海中生物化石等事件的解釋也很妙。古維艾在聖經中看到諾亞的洪水事 件,於是就把上述的問題用這個事件搪塞過去。他說,地球上像聖經所記載的諾 亞洪水不知己發生過多少次,因此過去的這些古生物都是被大水淹死的,同時這 樣大的洪水,也會把海底往上推成高山。古維艾這種說法被稱為「天變地異說」,

按照這個說法,地球上的劇變可以在一瞬間完成,不必經過很長的歲月。這些說 法又與聖經所載吻合,因此信仰上帝的人們都以此建立理論體系,而想打破這些 觀念實在非常不容易。

(三)哈頓(J.Hutton)及賴爾(C. Lyell)

達爾文在航海中所閱讀的「地質學原理」(Principles of Geology)並非這樣 說。「地質學原理」是作者賴爾承繼了十八世紀蘇格蘭地質學家哈頓的理論而寫

成的。哈頓認為海底變成高山是因為地震或人山爆發而來,而今日的山貌也是長 期以來受風吹雨打的風化及侵蝕而形成的。這種依據自然法則的變動,自古至今 都一樣,這種學說稱為「均變說」(uniformitarianism),而印證這種學說的證據是 地球經長期歲月的變動所留下的痕跡。

達爾文讀了「地質學原理」後,心想:「如果地球的年齡真的這麼老,那麼 由微生物演變成溫血動物也並非不可能。」至此,地球的年齡便成為進化論成立 的先決條件。

(四)馬爾薩斯(Thamas Malthus)的人口論

在漫長的地球歷史中,生物是依何種理由來進化呢?。達爾文閱讀了由馬 爾薩斯牧師所寫的「人口論」。書上說:「人口的增加率通常會超過糧食供給的增 加率。」於是達爾文就作了如下的推想:「人類以外的生物應該也是如此。如果 是這樣,那麼同時生下的小動物就註定有些會餓死,但是那一隻該餓死?大概是 不能適應所居環境的要餓死吧!」

達爾文又進一步回想在加拉巴哥群島所看到的鷽鳥。這些由南美遷徒來的 鷽鳥本來都是同種,相互之間都可交配繁殖,但來到島上後,為了適應各島的特 殊環境而發生變異,且只有這些能隨著各島環境而產生變異的鳥才能活下來。日 子一久,各島間的鷽鳥就變成不同種而不能互相交配繁殖了。像這樣由一種而變 為多種的現象,達爾文稱之為「自然淘汰」、人類大概也是依這個自然淘汰的法 則,由微生物慢慢進化而來的吧!一八四四年起,達爾文就開始將這個物種的起 源及生物進化的關係寫在筆記上。

(五)華萊士(Alfred Russel Wallace,1823-1913)的信

如果世上沒有達爾文,進化論是不是還會出現?由於達爾文的猶疑不決,

把進化論窩藏了二十多年不敢發表,我們今天才能由華萊士身上,驗證上述問 題。這名半途殺出來的華萊士,不曾參與英國海軍部測量船,也不曾隱居鄉間大

宅深思二十多年,但是卻能提出非常雷同的理論。世上如果沒有達爾文,還是會 有華萊士或其他人提出進化論的。1858 年的某一天,達爾文收到一封信,是由一 位往在東印度群島名叫亞弗烈.拉歇爾.華萊士的男子寫來的,信中闡述了他對 物種起源的看法,並論及人口論與自然淘汰的問題,這些理論與達爾文的想法不 謀而合。向來淡泊的達爾文,在接獲這封信後也不禁非常驚訝,於是和朋友商討 後,決走將與華萊士共著的論文發表在「林奈協會雜誌」上。次年,達爾文又將 他研究的精髓「物種原始」全部公諸於世。

(六)加拉巴哥群島上的生物,各自適應島上的自然環境

貝格爾號出發後,沿著南美海岸南下,繞過麥哲倫海峽進入太平洋,於 1835 年 9 月來到東太平洋赤道上的加拉巴哥群島。在這四年的航行中,達爾文一路觀 察並採集動植物標本,不過,真正對達爾文腦海中所纏繞的物種起源問題有啟發 的,還是太平洋上加拉巴哥群島的各種生物。

仔細觀察即可發現每一個島嶼的生物都不一樣。加拉巴哥群島有 13 種雀科 鳥類,基本上都很相似,但喙的長短、彎曲角度等特徵,各島鳥類都有些微變化,

達爾文認為這大概是各島有不同的植物種、毛蟲和昆蟲所造成的結果。各亞種都 各自適應各個獨特島嶼的自然環境,由「種」產生「亞種」,以及由一「種」產 生其他「種」的演化是否是自然淘汰的結果,這個問題盤旋於達爾文腦海中。由 自然淘汰而產生新種必須經過很長的歲月,但由萊伊爾的「地質學原理」,和達 爾文在安地斯山脈的觀察,可知地球存在的時間足夠產生這些演化。達爾文在加 拉巴哥群島獲得此結論,成為 l859 年出版的「物種起源」,也就是進化論的基礎。

二.有關進化論受爭議的部分

創造論(creationism)與進化論(evolutionism)無論在社會上或教學上一直 是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李嘯虎 民 92;大衛.逵曼,民 93;王道還,民 92)。達爾 文於西元 1859 年發表「物種源始」一書,提出「天擇說」,其要點如下:(C.R.Darwin

著,肖迪、黎冷譯,民 91;C.R.Darwin 著,葉篤莊、周建人、方宗熙譯,民 87)

1.變異:物種間各有差異,這些差異會遺傳。

2.過度繁殖:生物過度繁殖,食物和空間均無法滿足。

3.生存競爭:為了生存,食物和空間不足的情況下,同種個體互相競爭。

4.適者生存:唯有具備某些特質,最適應環境者,才能生存,否者淘汰。

在達爾文的時代,並沒有基因的觀念,對變異的產生的原因並不清楚。但 後續的學者曾發現,基因的突變會造成變異,但這些變異大部分是有害的,即使 是無害也未必有用。而生物的有性生殖,可以利用減數分裂,和染色體重組,產 生下一代,但這樣的機制,無法造成種的變化,形成物種的演化。「生存競爭」

和「適者生存」,並不會創造新的物種,只會消滅不適應者。

而創造論的支持者則主張,如同聖經上所啟示,一切生物都是由一位真神 所創造的。美國太空總署火箭之父 Wernher von Braun 說:「像地球和宇宙這麼有 秩序而完善的系統,必定有其創造者和總設計師。自然界如此完善、宏偉、有條 理和精確的平衡,只有一個可能:這必然是上帝思想(divine idea)的結晶。」

從達爾文提出進化論之後,與創造論之間的爭議似乎沒有停止過(Rebecca Stefoff 著 丁進峰、徐桂玲譯 民 93, Richard Milner 著 劉芳譯 民 87,程樹德 民 84,李嘯虎 民 92,大衛.逵曼 民 93,許良榮 民 93 ),期間觀點的差異整理 如下。

(一)、遺傳上的變異

進化論的主張:達爾文主張生物演化的過程,是在漫長的時間引導下,藉 著輕微的逐步變異,形成各種物種。若上帝萬能,為何又要藉遺傳物質,產生變 異,來修正物種,以適應環境。

創造論的主張:變異不會朝既定的方向前進,變異有無限的可能。有用的 演化,必須是有利的突變。而且這些突變必須是連續的,這過程中,只要有一個

錯誤的變異,就會使生物死亡。以「馬」為例,演化的過程共需一百萬個連續的 有益突變,才能形成。若模擬上述的過程,這樣連續的變化機率幾乎等於零。而 這僅僅只說明同種間的演化,若討論到異種之間的演化,就更不可能了。進化論 無法說明物種的精密設計是如何產生,如果生物的產生,是經由毫無控制的隨機 變化,不可能有如此完美的生物架構。唯有藉著一種機制,在有計畫和有目的情 況執行,才有可能產生這些生物。

(二)、器官的演化

進化論的主張:生物的器官是為了生存,經過天擇的過程演化而來。科學 家已經在動物界發現了原始眼睛與感光器官,也可以由比較遺傳學追溯眼睛的演 化史。以現在的證據而言,眼睛在許多動物分類群中,似乎都是獨立演化出來的。

智慧設計論的「論證」與「目標」基本上沒有什麼不同,他們想證明進化論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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