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實驗第二階段-預防教學
5.6 實驗結果
5.6.3 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的後測分析
在此小節中將會對實驗組、對照組 1、對照組 2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的後 測答對之平均數和後測試題難度偏難、適中、偏易答對之平均數進行兩兩組別的
t 檢定,檢定組別之間的差異。其各虛無假說列表如下
表 5.6.3: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各虛無假說列表
假說 假說內容
H11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12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13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11-1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答對之平
均數不顯著 H12-1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答對之平 均數不顯著
H13-1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答對之 平均數不顯著
H11-2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答對之平 均數不顯著
H12-2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答對之平 均數不顯著
H13-2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答對之 平均數不顯著
H11-3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答對之平 均數不顯著
H12-3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答對之平 均數不顯著
H13-3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答對之 平均數不顯著
5.6.3.1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之平均數分析
(1) 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平均數為 0.3143,對照組 1 的平均數為 0.4000;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488,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 1 沒有顯 著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難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後測答對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3.1-1:有難度控制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難度偏難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0.3143 0.4710
對照組 1 35 0.4000 0.5531
0.698 68 0.488
(2) 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平均數為 0.3143,對照組 2 的平均數為 0.4571;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225,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 2 沒有顯 著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難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對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3.1-2:有難度控制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偏難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0.3143 0.4710
對照組 2 35 0.4571 0.5054
1.223 68 0.225
(3) 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對照組 1 的平均數為 0.4000,對照組 2 的平均數為 0.4571;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653,表示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難情況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對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3.1-3:有難度控制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偏難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對照組 1 35 0.4000 0.5531
對照組 2 35 0.4571 0.5054
-0.451 68 0.653
由 t 檢定的結果發現,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難情況下,
實驗組、對照組 1、對照組 2 皆不顯著,表示三組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 後測試題偏難情況下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5.6.3.2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之平均數分析
(1) 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平均數為 1.0286,對照組 1 的平均數為 0.6857;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036,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 1 有顯著 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適中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後測平均數有顯著差異,且從平均數來看,1.0286>0.6857,實驗組的效果優於
對照組 1。
表 5.6.3.2-1:有難度控制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難度適中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1.0286 0.6636
對照組 1 35 0.6857 0.6761
-2.141 68 0.036*
(2) 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平均數為 1.0286,對照組 2 的平均數為 0.6000;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006,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 2 有顯著 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適中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有顯著差異,且從平均數來看,1.0286>0.6000,實驗組的效果優於 對照組 2。
表 5.6.3.2-2:有難度控制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適中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1.0286 0.6636
對照組 2 35 0.6000 0.6039
-2.826 68 0.006*
(3) 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對照組 1 的平均數為 0.6857,對照組 2 的平均數為 0.6000;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578,表示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適中情況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並沒有太大的顯著差異。
表 5.6.3.2-3:有難度控制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適中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對照組 1 35 0.6857 0.6761
對照組 2 35 0.6000 0.6039
0.559 68 0.578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適中情況下,實驗組的效果優於對 照組 1;實驗組的效果優於對照組 2;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沒有太大的差異,教 學效果優劣排序為:實驗組>對照組 1,對照組 2。表示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 件且後測試題難度適中情況下,具有關聯法則的預防教學實驗組的學習效果較 佳,而對照組 1 和對照組 2 不顯著,進一步排除了不同教材設計造成太大差異影 響的可能性。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難度適中情況下,發現實驗組的學 習效果最佳,說明了有難度控制下所挖掘的關聯法則對預防教學的效果影響很 大,也表示有難度控制的法則比較有價值;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在後測試題難度 適中的情況下,對學習者的學習衡量是比較恰當的,也不會因為試題難度太難而 讓學習者都答錯而無法確實衡量出學習效果。
5.6.3.3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之平均數分析
(1) 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平均數為 1.2286,對照組 1 的平均數為 0.9714;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181,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 1 沒有顯 著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易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後測答對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3.3-1:有難度控制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難度偏易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1.2286 0.7702
對照組 1 35 0.9714 0.8220
-1.350 68 0.181
(2) 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平均數為 1.2286,對照組 2 的平均數為 1.2000;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870,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 2 沒有顯 著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易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對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3.3-2:有難度控制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偏易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1.2286 0.7702
對照組 2 35 1.2000 0.6774
-0.165 68 0.870
(3) 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對照組 1 的平均數為 0.9714,對照組 2 的平均數為 1.2000;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209,表示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易情況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對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3.3-3:有難度控制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偏易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對照組 1 35 0.9714 0.8220
對照組 2 35 1.2000 0.6774
-1.270 68 0.209
由 t 檢定的結果發現,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易情況下,
實驗組、對照組 1、對照組 2 皆不顯著,表示三組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 後測試題偏易情況下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5.6.3.4 後測平均數分析
(1) 實驗組與對照組 1 之後測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後測平均數為 2.5714,對照組 1 的後測平均數為 2.0571;在信心 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078,表示實驗組與對照 組 1 沒有顯著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後測答 對之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3.4-1: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2.5714 1.1952
對照組 1 35 2.0571 1.2113
-1.788 68 0.078
(2) 實驗組與對照組 2 之後測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後測平均數為 2.5714,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為 2.2571;在信心 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250,表示實驗組與對照 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 對之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3.4-2: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2.5714 1.1952
對照組 2 35 2.2571 1.0667
-1.161 68 0.250
(3) 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之後測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對照組 1 的後測平均數為 2.0571,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為 2.2571;在信 心水準為 0.05 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466,表示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3.4-3: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對照組 1 35 2.0571 1.2113
對照組 2 35 2.2571 1.0667
-0.733 68 0.466
在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對照組 1 和對照組 2 皆沒有差異性。表 示在有難度控制所產生的法則下對三組並無影響。在難度控制所產生的法則中,
共有六條法則,對於兩個後項(2,23)而言,後測試題題數共有 6 題。之前在後測 難度分級的情況下,每一種難度後測試題題數各 2 題,且在難度適中情況下,三 組是有差異性。所以,初步推估,不顯著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在試題題數變多情況 下,法則數目不夠多的因素或是法則後項太少的因素,才造成在有難度控制之法 則下,後測答對平均數並不顯著,對三組都沒有差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