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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下的後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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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驗第二階段-預防教學

5.6 實驗結果

5.6.7 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下的後測分析

在此小節中將會對實驗組、對照組 1、對照組 2 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下的 後測平均數和後測試題難度偏難、適中、偏易的平均數進行兩兩組別的 t 檢定,

檢定組別之間的差異。其各虛無假說列表如下

表 5.6.7: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各虛無假說列表

假說 假說內容

H31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答對之平均數 不顯著

H32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答對之平均數 不顯著

H33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答對之平均 數不顯著

H31-1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 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32-1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 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33-1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 難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31-2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 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32-2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 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33-2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適 中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31-3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 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32-3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 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H33-3 在有、無難度控制之兩組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 易答對之平均數不顯著

5.6.7.1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之平均數分析

(1) 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平均數為 1.7429,對照組 1 的平均數為 1.3143;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091,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 1 沒有顯 著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難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7.1-1:兩組難度控制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難度偏難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1.7429 1.0100

對照組 1 35 1.3143 1.0784

-1.716 68 0.091

(2) 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平均數為 1.7429,對照組 2 的平均數為 1.8000;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815,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 2 沒有顯 著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難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7.1-2:兩組難度控制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偏難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1.7429 1.0100

對照組 2 35 1.8000 1.0233

0.235 68 0.815

(3) 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難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對照組 1 的平均數為 1.3143,對照組 2 的平均數為 1.8000;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057,表示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難情況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7.1-3:兩組難度控制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偏難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對照組 1 35 1.3143 1.0784

對照組 2 35 1.8000 1.0233

-1.933 68 0.057

由 t 檢定的結果發現,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難情況 下,實驗組、對照組 1、對照組 2 皆不顯著,表示三組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 條件且後測試題偏難情況下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5.6.7.2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之平均數分析

(1) 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平均數為 2.9714,對照組 1 的平均數為 2.4000;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039,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 1 有顯著 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適中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後測平均數有顯著差異,且從平均數來看,2.9714>2.4000,實驗組的效果優於 對照組 1。

表 5.6.7.2-1:兩組難度控制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難度適中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2.9714 1.1501

對照組 1 35 2.4000 1.1167

-2.109 68 0.039*

(2) 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平均數為 2.9714,對照組 2 的平均數為 2.3714;在信心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028,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 2 有顯著 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適中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有顯著差異,且從平均數來看,2.9714>2.3714,實驗組的效果優於 對照組 2。

表 5.6.7.2-2:兩組難度控制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適中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2.9714 1.1501

對照組 2 35 2.3714 1.0870

-2.243 68 0.028*

(3) 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適中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對照組 1 的後測平均數為 2.4000,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為 2.3714;在信 心水準為 0.05 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914,表示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適中情況 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7.2-3:兩組難度控制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適中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對照組 1 35 2.4000 1.1167

對照組 2 35 2.3714 1.0870

0.108 68 0.914

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適中情況下,實驗組的效果優於 對照組 2;實驗組的效果優於對照組 1;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沒有顯著差異。表 示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適中情況下,我們研究所提出的預防 教學是有明顯效果的,且關聯法則是有價值的;而對照組 1 和對照組 2 不顯著,

進一步排除了不同教材設計造成太大差異影響的可能性。所以在難度適中的試題 下,關聯法則所提供的預防教學效果是較佳的。

5.6.7.3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之平均數分析

(1) 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後測平均數為 3.2571,對照組 1 的後測平均數為 3.0286;在信心 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403,表示實驗組與對照 組 1 沒有顯著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易情況下,實驗 組與對照組 1 的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7.3-1:兩組難度控制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難度偏易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3.2571 1.0939

對照組 1 35 3.0286 1.1754

-0.842 68 0.403

(2) 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後測平均數為 3.2571,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為 3.2000;在信心 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838,表示實驗組與對照 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易情況下,實驗 組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7.3-2:兩組難度控制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偏易之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3.2571 1.0939

對照組 2 35 3.2000 1.2319

-0.205 68 0.838

(3) 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試題難度偏易答對之平均數分析

對照組 1 的後測平均數為 3.0286,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為 3.2000;在信 心水準為 0.05 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553,表示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易情況 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後測答對之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7.3-3:兩組難度控制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難度偏易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對照組 1 35 3.0286 1.1754

對照組 2 35 3.2000 1.2319

-0.596 68 0.553

由 t 檢定的結果發現,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條件且後測試題偏易情況 下,實驗組、對照組 1、對照組 2 皆不顯著,表示三組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 條件且後測試題偏易情況下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5.6.7.4 後測平均數分析

(1) 實驗組與對照組 1 之後測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後測平均數為 7.9714,對照組 1 的後測平均數為 6.7429;在信心 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031,表示實驗組與對照 組 1 有顯著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的後測平 均數有顯著差異且實驗組的學習成效優於對照組 1。

表 5.6.7.4-1: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1 後測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7.9714 2.1894

對照組 1 35 6.7429 2.4656

-2.204 68 0.031*

(2) 實驗組與對照組 2 之後測平均數分析

實驗組的後測平均數為 7.9714,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為 7.3714;在信心 水準為 0.05 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297,表示實驗組與對照 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情況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的後測 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7.4-2: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實驗組與對照組 2 後測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實驗組 35 7.9714 2.1894

對照組 2 35 7.3714 2.5677

-1.052 68 0.297

(3) 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之後測平均數分析

對照組 1 的後測平均數為 6.7429,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為 7.3714;在信 心水準為 0.05 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 t 檢定之 p 值為 0.300,表示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沒有顯著差異,在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的情況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的後測平均數並無顯著差異。

表 5.6.7.4-3:兩組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對照組 1 與對照組 2 後測平均數 t 檢定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由度 顯著性 對照組 1 35 6.7429 2.4656

對照組 2 35 7.3714 2.5677

-1.045 68 0.300

由於,實驗組與對照組 1 有顯著差異,且實驗組學習成效優於對照組 1,與 有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後測平均數檢定皆不顯著和無難度控制之法則下後測平均 數檢定皆不顯著比較,發現預防教學的效果,會因關聯法則數目多寡而有所影 響,當關聯法則數目太少時,是不容易察覺出預防教學的效果。

而在後測難度分級檢定時,實驗組、對照組 1、對照組 2 在難度適中下會有 差異性,有可能是因為在難度分級情況下的後測試題題數比難度不分級下後測試 題少。所以,當後測試題增多時,關聯法則數目也應該增多,否則關聯法則無法 發揮其影響力,進而影響預防教學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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