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答覆:
l.據了解醫院內噪音源相當多,另根據 相關研究報告指出醫院最吵雜時間 為早上 9 點左右,最吵雜的位置則 為掛號、門診、領藥等處,其噪音值 高達 113 分貝,原因不外是員工交接 班、電子儀器啟動及人員走動交談等 聲音,而目前醫院內噪音非屬環保機 關管轄,因而本計畫研究成果當可供 醫療院所實施自主管理,將器械噪音 改用低噪音設備,人聲方面可縮短就 醫療程,以減少人潮及改善空間設計 等隔離噪音。
2.醫院除了供病患看診之外,其多數的 空間係提供病床,以作為患者住院進 行短期或中、長期治療的地方,其住 院環境的舒適性對患者之康復情況 有不可忽略之影響,因此醫院室內噪 音之控管與防制確實值得深入探討。
3.本案針對中部縣市共 11 所醫療院 所進行噪音量測,其成果可供該 11 所醫院做為改善噪音之依據或未來 防制規劃之參考,亦可供作其他醫院 之參考。雖研究報告中有敘明選擇區 域醫院以上層級為研究對象,惟為使 未來其他醫院參考本研究成果時,能 獲得更詳盡醫院規模資訊,建議可針 對該 11 所醫院之規模等級(醫師等 醫療人員人數、可提供病床數)資訊 再詳加分析。
1.感謝主秘支持本案。在研究目的上將 進一步促成醫院建築在建築技術規則 上修訂與立法參考。
2.敬悉。
3.遵照辦理。
4.P63、P64 有部分文字錯誤,請惠予修 正。
5.公聽會部分,其參與對象僅有姓名,
建請補充單位名稱及職稱等資料。
4.遵照辦理。
5.遵照辦理。
林簡任技正之瑛
提問: 答覆:
1.本案辦理醫院噪音防制現況調查,經 由檢討醫院建築之空間配置,使用型 態與建材評估,研提「醫院噪音防制 規範」擬訂機制,達成防範噪音提升 醫療福祉,原則可行。
2.請補充本案現況調查結果與我國「噪 音管制法」相關規定之關聯性分析。
3.在第 4 章中請補充本案所獲致之具 體建議,並分為立即可行者及中長程 建議,並分別說明之。
4.請以建築專業人員立場,研提本案噪 音防制建築空間規劃配置建議方 案,或使用管理及建材改善方式等建 議。
1.感謝委員支持本案。
2.於第三章第二節中已呈顯並說明本次 調查結果均超過國內噪音管制標準或 室內建議值以上,且情況嚴重。
3.遵照辦理。
4.本案計劃以醫院大廳之噪音狀態調查 為階段性目標;將於後續研究目標內 納入建築空間規劃配置建議方案之解 析。在建築材料方面已於本報告第三 章第三節中呈現不同材料使用可令噪 音量下降之證明。在後續研究中可進 行全面性材料調查來分析共通性修正 建議。
陳委員金文(書面意見)
提問: 答覆:
l.計畫執行內容均能依據需求及目 標,如期如質完成研究預定成果。
2.完成各國醫院室內環境噪音之標準 比較,並以實際量測室內外數據分析 之結果,建議國內醫院層級分類標 準,為極大助益。
3.脈衝響應之量測與迴響時間之比對 與吸音量之反算,有助於空間及材料 分佈之設計應用與現場務實之改善。
4.建立醫院聲學規劃之設計指引,以便
1.感謝委員支持本案。
2.敬悉。
3.敬悉。
4.遵照辦理。
111
便能妥善考量所有室內聲環境之細 節,尚未完備。建議若能延續計畫完 成此設計指引,方能達到最大效益。
也是衛生署與建研所之最大合作貢 獻。
劉教授德源(書面意見)
提問: 答覆:
1.報告書中研究流程之字體點改為標 楷體,參考文獻也請一致化。
2.報告書中 P.1 國內外之相關研究文章 中分貝或 dB 盡量統一;其次引用之 專家或學者出處盡可能在參考文獻 中列出。
3.報告書中 P.6 表 1-4 中出現 30,30;
8,16 不知是何意義,請再明確化。
4.報告書中 P.8 表 1-12 標題之單位 dB(A)有誤,若不標示也可以。
5.報告書中 P.10 根據沙賓公式請列出 處。
1. 遵照修正。
2.遵照修正。
3.所指前者為夜間與日間推荐值,而後 者指分別之平均時數。遵照修正。
4.遵照修正。
5.遵照修正。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提問: 答覆:
1 有關報告書 P.8 中表 1-11 所述之營 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中,頻率範圍請 更正為 20Hz 至 200Hz。
2 「噪音管制法」修正案已修正通過並 於本月正式公告實施,未來將會明訂
「交通噪音管制條款」,如航空、高 鐵及台鐵等大眾交通工具,如果噪音 超過標準,營運者要負起改善責任,
噪音部分目前政策採交由醫院自主 性管理為主。
3.本案已舉辦過若干場公聽會,但相關 與會代表並無清楚說明其代表單位 及職稱,請補充說明。
4.報告書中各醫院名稱於撰寫時請注 意保密性。
1. 遵照修正。
2.感謝委員指示。本案成果擬交由建研 所作為建築技術規則之修法參考,並 不牽涉「交通噪音管制條款」之範圍。
3.遵照修正。
4.遵照修正。
行政院衛生署
提問: 答覆:
1.目前台灣醫院大廳多屬多功能之空 間,要兼顧使用性與維持良好音環境 確實不易,本研究成果相當豐富能供 未來醫院大廳設計參考。
2.關於醫院室內嗓音之規定若以強制 方式來規範,則將會有相當大衝擊及 影響,建議仍先試辦或宣導漸進式辦 理
3.報告中醫院名稱依「醫療機構設置標 準」規定,綜合醫院係指 100 床以上 醫院,部份受測醫院 99 床以下建議 以“醫院"稱之,如受測之醫院係 100 床以上,則無須修改。
1.感謝委員支持本案。
2.遵照辦理。
3.遵照修正。
中華民國音響協會
提問: 答覆:
1.建議本案未來可做就診者行為模式 追蹤調查,利用追蹤調查可得知醫院 使用者停留地點、停留時間及統計出 所受噪音量。
2.關於醫院噪音自主改善方式,建議可 於醫院大廳掛號櫃檯設置 LED 板,顯 示目前音量及提醒輕聲細語等跑馬 燈,提醒民眾自主管理意識。
1.感謝委員指示。本案研究目的以建築 空間之材料、餘響時間之調查為出發 點,並不牽涉環保署「室內噪音管制 條款」之訂定。對於使用者於醫院內 動線與噪音關係確實為非常好的意 見,將視未來研究動向考慮與動線相 關課題時進行測試。
2.如前項,本案目標對於使用者感受乃 研究手段(呼應測量值),但非以噪音 管制為手段,如建築方法真正無法達 成目的時,將可建議使用。
中華民國建集師公會全聯會
提問: 答覆:
1.戶外之噪音對建築物本身隔音性能 影響相當大,故建議本研究不要移除 戶外噪音之部分。
1.感謝委員指示。在後續研究方面將以 同樣方式對於戶外噪音影響程度進行 調查。以了解地域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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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瑞鈴
提問: 答覆:
1.醫院噪音量測需針對使用型態之空 間狀況設定量測地點,目前仍以本研 究原量測方式為主,未來可考慮納入 就診者追蹤調查項目。
2.現場量測部份干擾源去除很重要,本 案分析過程已對此部分干擾源做適 當之排除。
3.音量測結果影響因素相當多,此次分 析結果可否作交叉分析比對,並在結 論處提出明確影響因素做參考。
1.感謝組長的指示。對於患者追蹤部份 恐將注入其他社會觀感或議題的產 生;對於研究上淨化不須要之因素有 較大之難度。在原調查方式中,大廳 內進行調查時,均強調請依目前感受 直接回應。如因調查目的確實須要更 大樣本數時,將會加強兩種狀態比對 後,確認無差異時進行追蹤調查項目。
2.對於現場量測干擾源去除方式中,本 案採統計手法將不信任噪音事件已排 除在外。
3.配合問卷調查方式所進行之交叉分析 比對是方法之一,目前在聲音測量結 果上進行交叉分析比對必須有嚴格地 實驗室條件配合,本案採現場測量方 式並不容易從測量結果上進行交叉分 析。在後續研究中將採頻率分析方式 確認噪音源特性後,才有可能進行測 量結果的交叉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