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方法及過程
第一節 研究方法
(一)噪音量測點數與位置條件
本研究首先依世界各國對於醫院噪音之調查方式與結論進行瞭解,並於測 量過程根據專家及委員之諮詢意見,作為測量計劃內容修正之參考。研究進行 主要為室內外噪音實際量測與等待空間迴響時間(RT20)、建築配置與建築材料 調查。室內外噪音實際測量部份包括:
1). 室內將先選擇外來者使用最頻繁之等待大廳空間兩處測點(為醫院大廳 內以靠近櫃台一側選擇對角線上兩端點處),大廳面積超過300m2時須加測對 角線上中點;
2). 室外部份測點則選擇醫院建築物正面,面對主要道路側之基地線上,以 不阻礙動線及至少離建築物外牆1 m以上為原則,取一處固定量測,與室內 大廳兩測點進行同期紀錄。建築物外牆緊鄰道路或1 m內無法架設微音器者,
應選擇另一側面外牆距牆面1 m以上為原則;
3).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規定,噪音測量應施以24小時全天候量測;
取得連續每15分鐘之均能聲壓(LAeq: FAST)與各24小時內之極值(Lmax(A): FAST)進行資料記錄,並記錄Lmax(A)之可能發生源以利分析(參考附錄三)。測 量儀器精度須符合IEC651 TYPE 1規定之微音器,並適切進行環境精準度校 正程序(參考附錄二)。
本計畫預計量測之醫院對象以病床數 200 床以上之綜合醫院為主,並進行 篩選作業(參照表 2.3);以位於台灣中部一般綜合醫院 10 所以上為調查對象,以 取得統計之信度。為考慮測量公平性此類綜合醫院之建築物型態以單棟建築(含 中庭設計)為主,排除病棟多處林立之大型醫療基地。且具一般門診、急診、檢 驗設備及屋頂,地下空調機械設備等空間(參考附錄一)。受調查醫院的內容概況 與測量條件如表 2-1、表 2-2 規定。
表 2-1(醫療院所之基礎資料) 調查項目
醫院簡介 地點、科別、每日患者數目、病床數、職員數、值勤 上班時間及病房會面的時間等。
醫院內容 建築面積、建築物樓層數、構造、建材、醫院型態、
醫院服務範圍概要、停車場數量等。
周圍狀態
(300 m 半徑內)
最接近的交通工具與道路之距離、有無高架橋於附近 及其距離、面臨道路數目、道路車線數、周邊建築型 態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醫院建築室內噪音防制之現況調查研究
第二章 研究方法及過程
圖2-1(等價吸音面積與聲場聲源聲壓位準衰減量修正值) 資料來源(ISO3746:1994 (E) )
(三) 調查醫院對象
我國於一九七八年由教育部開始教學醫院評鑑,衛生署於一九八九年開始 醫院評鑑工作,並於一九九九年成立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簡 稱醫策會)(TJCHA, Taiwan Joint Commission on Hospital Accreditation),在衛 生署及教育部的指揮下,辦理全國醫院及教學醫院的評鑑工作。醫策會根據每 年評鑑的經驗並吸取國外的新知,不斷改進評鑑標準。
醫策會組成不同研修小組,敦聘各層級及各地區專家學者,分頭研擬大幅 修訂我國的評鑑標準。期許以安全、有效、以病人為中心、適時、效率及公正 優質的醫療保健服務為目標。希望打破病床規模越大越好,科別設置越多越好 的醫療品質分級的迷思,而以社區民眾的健康需求為導向,鼓勵發展不同類型 之特殊功能醫院,好壞不在大小,而在品質,以醫療品質及醫療服務的成效為 評核的標的。
配合行政院二○○八年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中,揭示醫療照顧服務社區化的 要求,參考日本及國際評鑑的標準,訂定一全新的「醫院評鑑標準」,除醫學 中心以外,將適用於其他各類型、各層級的醫院。評鑑內容將分六大領域:
第一領域:醫院組織之營運及在社區上的角色︱重點在於強調醫院之宗旨及義 務、員工繼續教育、與社區間的互動及參與社區的健康營造。
第二領域:病人權利及病人安全︱重點在於加強醫院病人安全之流程及病人權
醫院建築室內噪音防制之現況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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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防範醫療不良事件之發生及妥善處理,及感染管制措施。
第三領域:舒適的醫療照護環境及醫療服務︱重點在於強調舒適醫療照護環境 之提供,以及院內外緊急災難之應變。
第四領域:提供適當之優質醫療服務︱強調醫療各部門體制完備及管理完善,
醫療照護的完整性。
第五領域:提供適切之護理照護︱強調護理部門之體制完備及管理完善,護理 照護的完整性。
第六領域:醫院管理之合理性︱重點在於醫院之經營管理,人力資源之良好管 理,病歷管理,以及設備管理等。
由於醫院噪音事件調查之層次複雜,本研究擬訂預期調查成果在初期階段 以區域醫院(一般俗稱綜合醫院)之噪音現況調查為目標。目前台灣醫院的設置 受到行政院衛生署與,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共同評審,由主辦 機關聘請專家及相關業務主管擔任評鑑委員分組進行評鑑,申請醫院評鑑應具 下列資格:
(A)申請「醫學中心」評鑑之醫院,需有急性病床(含急性一般病床及急性精神病 床)500 床以上。
(B)申請「區域醫院」評鑑之醫院,需有急性病床(含急性一般病床及急性精神病 床)250 床以上。
(C)申請「地區醫院」評鑑之醫院,需有急性一般病床 20 床以上。
而申請教學醫院評鑑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A)需有急性病床(含急性一般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100 床以上。
(B)應能提供內、外、婦、兒、麻醉、放射及病理(地區醫院至少應有兼任病理 科專科醫師一人)等七科之診療服務。
教學醫院評鑑依醫院收訓對象分為甲、乙兩類教學醫院,具教導訓練醫學院校實 (見)習醫學生及住院醫師意願之醫院,應申請「甲類教學醫院」,如僅收訓住院 醫師者,應申請「乙類教學醫院」。醫院評鑑申請為「醫學中心」者,應同時申 請為「教學醫院」,並應符合甲類教學醫院標準;申請為「區域醫院」及「地區 醫院」者,得申請為「教學醫院」。而申請「教學醫院」評鑑者,應同時申請醫 院評鑑。
目前已具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教學)資格,而未符合前述第兩項資格者,
本次得繼續申請為同等級醫院之評鑑,惟評鑑結果如被降級,則下次評鑑須達 前述要求,始得提出各該等級醫院評鑑申請。醫療收費依級別不同,門診掛號、
住院床位收費等都應有所不同,以適當拉開檔次。
本研究之調查對象是以醫院建築類型與所在區位具同級資格為主;又醫院 之經營內容亦對噪音事件有多少的影響,所以選擇以區域醫院以上層級為對象。
且為維持相同調查條件,需要鄰接有30m以上主要交通幹道之建築醫療棟群(建 築須彼此相連結)為主。建築物之空調與機械房服務空間均設置於同一棟群中;
第二章 研究方法及過程 大樓內部以各科門診、急診部門、檢查室、手術房、病房之綜合性醫院為目標。
但排除專門婦產科、專門精神科或醫學中心等醫院。
因此、台灣中部具以上分類約計有如下表2-3各醫院。並從中挑選10所以上來進 行現況調查。
表2-3(台灣中部合乎一般都會型綜合醫院之型態分析)
編號 醫院名稱 所屬地區 排除條件 篩選結果
1 行政院衛生署台中醫院 台中地區 ○(量測完畢)
2 財團法人仁愛綜合醫院(台中 院區)
台中地區 病床數不足 ╳ 3 財團法人仁愛綜合醫院(大里
院區)
台中地區 ○(量測完畢)
4 澄清醫院 (平等院區) 台中地區 ╳(無法配合)
5 澄清醫院 (中港院區) 台中地區 ○(量測完畢)
6 中山醫院 (太源院區) 台中地區 醫學中心 ╳ 7 中山醫院 (中港院區) 台中地區 醫學中心 ╳ 8 臺安醫院 (進化總院) 台中地區 婦幼專科 ╳ 9 臺安醫院 (雙十分院) 台中地區 婦幼專科 ╳
10 林新醫院 台中地區 婦幼專科 ╳
11 林森醫院 台中地區 病床數不足 ╳
12 清泉醫院 台中地區 ○(量測完畢)
13 光田綜合醫院 (大甲分院) 台中地區 ╳(無法配合)
14 光田綜合醫院 (沙鹿總院) 台中地區 ╳(無法配合)
15 童綜合醫院 (梧棲院區) 台中地區 ○(量測完畢)
16 童綜合醫院 (沙鹿院區) 台中地區 醫療照護型 ╳ 17 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 台中地區 ○(量測完畢)
18 慈濟醫院:台中分院 台中地區 ○(量測完畢)
19 順天醫院 台中地區 醫療安寧照護
型
╳
20 衛生署彰化醫院 彰化地區 ○(量測完畢)
21 彰化基督教醫院 彰化地區 醫學中心 ╳ 22 彰化秀傳紀念醫院 彰化地區 ○(量測完畢)
23 漢銘醫院 彰化地區 婦幼專科 ╳
24 二林基督教醫院 彰化地區 ╳(無法配合)
25 員生醫院 彰化地區 ╳(無法配合)
26 鹿港基督教醫院 彰化地區 病床數不足 ╳ 27 彰基醫院中華路分院 彰化地區 醫療照護型 ╳
醫院建築室內噪音防制之現況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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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伍倫綜合醫院 彰化地區 ╳(無法配合)
29 祐民綜合醫院 南投地區 ╳(無法配合)
30 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 南投地區 ○(量測完畢)
31 泰宜婦幼醫院 南投地區 婦幼專科 ╳
32 埔里基督教醫院 南投地區 ○(量測完畢)
33 行政院衛生署中興醫院 南投地區 ╳(無法配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 室內噪音測量準則
國外量測室內噪音主要參考 ISO 1996-1《聲學 環境噪音的描述和測量第l 部分:基本量與測量方法(ISO 1996-1:2003 Acoustics—Description, measurement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noise – Part 1:Basic quantities and assessment procedures)。
(a). 測量時間區分準則與設置準則
測量前後使用音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的顯示值偏差參照第二章第一節之規 定。測量時段選擇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正常上班工作日。並區分日間以上 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原因是避免早晨醫院開診時準備的特殊衝擊噪音,
如拉開鐵門,空調、機械設備試運轉等噪音。而夜間噪音則定義為晚上九 時至凌晨五時之時段。測點的佈置則滿足下列條件:
(1) 測點距地面的高度應為1.2 m ~ 1.6 m (2) 測點距空間內各反射面的距離應大於1.0 m (3) 各測點之間的距離應大於1.5 m
(4) 測點距空間內噪音源的距離應大於1.5 m
(b). 現場室內外監測人員安排狀況記錄表製作如表3-2;記錄噪音之可能發 生源以利分析如附錄三。
第二章 研究方法及過程